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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检测合同(通用3篇)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通用3篇)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 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 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xx)、《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xx)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 %(大写: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 万元,一标段 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整(大写: 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xx]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夏邑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进行 察、测试 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大纲要求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勘察、测试技术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有偿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夏邑县

2、技术服务期限: 5月底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项目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2、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其他: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6.07万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建行商丘市梁园支行

地址: 梁园区新建路

账号: 4100 1501 6150 5020 2865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

3、保密期限:20xx年,下一次规划结束。

4、泄密责任:国家法律范围内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特殊情况出现,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勘察,室内测试。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要求。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结束,夏邑县。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

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 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乙方编制了《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甲方根据《方案》委托乙方承担 电站工程的施工检测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检测目的、项目及频率

1.1 检测目的为甲方控制

1.2 检测项目及频率

检测项目及频率以附表《 电站工程施工检测项目及数量表》为准。

2 检测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检测工期预计为 年 月至 年 月,工期延长按5.3条执行。

3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检测费用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检测费用实行总价承包,合同金额为 万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小写)¥ 元;

3.2 支付方式

本合同试验检测费用采取按次按进度支付,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检测付 万元,之后每季度支付乙方检测付 万元。支付至甲方 万时,余额 万元在在工程完工时,乙方提交所有报告时一次支付。

4 双方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1.2 提供原位检测试验场地,如实填写检测委托资料,为检测、试验工作创造适宜的条件;

4.1.3 无偿提供所有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车辆,并提供碾压试验工作所必须的辅助机械;

4.1.4 无偿提供乙方所有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辅助人员(农民工);

4.1.4 向乙方提供检测所必须的资料(如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工程项目划分、填写委托资料等),将施工计划在开始检测前提交乙方,便于乙方安排检测;

4.1.5 协调施工场地内安全的检测工作环境,营造宽松的检测环境,不得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

4.1.6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测,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待检样品进行取样、制样并将样品取送至乙方 分公司试验室;

4.1.7 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1.8 需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接送乙方检测人员到现场,如需乙方自行派车的支付每次1000元的进出场费;

4.1.9 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4.2 乙方职责

4.2.1 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2.2 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

4.2.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合理安排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所要求的试验周期进行检测,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检测时间顺延。

4.2.4 根据甲方送检情况,及时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4.2.5 负责检测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4.2.6 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若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1.2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甲方未及时通知现场检测或送样等),造成检测工作未能按时进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1.3若未及时提供检测所需的资料、信息,造成检测报告的推迟,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1.4 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若因支付不及时导致检测报告的延迟,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检测费拖延延期,甲方除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支付本次应付检测费用10%的违约金;

5.2 乙方违约责任

5.2.1 乙方应对自己的检测工作负责,保证试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若检测报告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检测责任。

5.3 工期延长由于施工工期延长,导致乙方现场管理费用增加,其增加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设备维护、折旧,设备检定等费用。增加的管理费用按以下金额执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5000元/月/人,设备维护、折旧:34000元/年,设备检定:10000元/次,管理费:10000元/月。

6 因违反或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另一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争议以及因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形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其它争议,双方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 人民法院起诉。

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加盖公章):

受托方(加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