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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精选5篇)

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 篇1

一、20xx年个人工作概述

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精选5篇)

1、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1月16日,我正式入职公司,入职公司以来针对法律事务职位为公司新设的情况,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初步建立法律口和其他部门(水务运营、绿建、基建等部门)就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事务衔接基础。参考其他央企单位法律部门的文件制定了《法律合规审核意见书》。在发生对外经营行为时,法律口工作人员必须出具关于法律风险的专业意见,相关部门要依据此意见进行相关活动。这一工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开展之前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全年共审核、出具法律意见1000份左右,法律意见中,针对违约责任设定、合同解除方法、管辖等均提出过意见,为公司经营行为的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针对BOT协议履约过程中法律问题,向相关部门或领导出具专业性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出具了《BOT协议中划拨土地转租赁的法律可行性分析意见书》、《关于创康运维合同解除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北大方正提示字体侵权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修改BOT协议水费的法律意见》等意见,这些法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一定支持。

(3)、详细研究BOT协议,依靠其他律师同行支持,针对目前公司签署的BOT协议逐条分析,针对《BOT特许经营权协议》、《排水协议》中条款提出分离建议;针对政府支付义务,必须有财政部门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时,应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安排,并依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报请本级人大审批通过;针对争议解决问题提出,以仲裁替代诉讼的方式等等。上述建议,还在继续优化中,为公司下一步开展优质业务做好了一定准备。

(4)、起草《买卖合同》、《战略合作协议》、《劳务合同》、《保密协议》,为公司规范化经营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协议起草权是商务合作中保持我方优势的重要手段,模板合同最大限度防范了风险。

(5)、依据相关部门的诉讼发生情况,认真搜集证据、出庭代表公司应诉,20__年新年伊始就代表公司参与出庭诉讼,庭审过程有理有据和对方律师展开辩论,最后双方以调解形式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为公司争取了最大利益,庭审过程深受主审法官的好评,对外树立了法治央企的良好形象。

2、个人工作突破、创新与亮点

20xx年是公司设置内部法律顾问第一年,在公司领导带领之下,初步奠定了法律事务工作基础。初步形成了法律事务岗位与其他部门联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探索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全程跟进业务部门业务活动的机制;提升了公司上下的法治意识;介于公司签署、履行BOT协议的实际情况,积极学习、研究BOT协议的风险点,向领导、员工做出风险提示,为日后优化BOT协议奠定了基础;日常工作中,通过同事提出的法律问题,向同事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提升同事的法律意识、法律风险意识。

3、个人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法律事务岗位刚刚设置一年,目前尚没有法律事务机构,个人工作中存在工作定位不准的问题,与其他业务部门结合不紧密问题。

(1)主观及客观原因分析;

造成目前问题的主观原因在于,工作中主人翁精神不强,对于公司律师,特别是作为央企律师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千方百计分析工作方法、查找工作不足、解决工作问题;客观原因在于,公司刚刚设立公司法律事务岗位,其定位、职责范围有待厘清;公司同事法律意识、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

未来工作中,必须厘清工作定位,将法律风险 审核工作向经营前端延伸,争取经营活动一开始就有法律工作人员跟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跟踪。强化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的划分,明确合同签订程序,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程序管理,依据江西公司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评审单》,尝试拟定《电话合同评审单》。重点开展公司并购法律实务、PPP法律事务 、合同法律事务、建设施工法律事务培训工作,使得公司全员具备法律意识、全员风险防控意识 。

4、廉洁从业情况

20xx年一年,我始终不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职责,作为一名央企法律顾问应有的职责,时刻不忘党中央,司法部对于律师的各项法律、纪律要求,以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秀法律工作者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法律、纪律,廉洁从业,踏实工作,对内对外树立了法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二、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

1、重点工作及计划安排

20xx年,我将强化法律培训工作,重点针对公司经营中常用的法律知识展开培训,提升全员法律水平,争取人人都养成风险防范意识。将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合同管理规范化。新的一年,我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采购合同》、《劳务合同》、《委托检测合同》,为合同管理打好基础。探索法律工作人员全程跟踪公司经营活动制度建设,使得法律风险防控贯穿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全过程。完善法律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联动机制建设,做到法律人员懂经营,部门业务人员懂法律的良好局面。

2、需要协助解决的事宜

希望从顶层设计强化全员法律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律风控内控外防的定位。协调法律人员和业务部门整体联动机制。基于法律知识更新快,变动大的实际情况,希望鼓励法律工作人员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逐渐建立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责任心强的法治工作队伍。

三、结束语

新的一年,我一定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之下,吸取上一年度工作的经验,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开展工作,不断开拓自己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新局面。

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 篇2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行认真贯彻**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全年法制工作要点,稳步推进辖区“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工作进程,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法律调研水平,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积极成效,。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有条不紊

“两管理两综合”工作做为人民银行新推行的一项金融法律事务工作,是保障辖内金融稳定运行、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有力抓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的支持了我市金融业的平稳快速发展。

一是将“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纳入全行重点工作之中。我们在20__年工作会议上重点明确了开展“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召开多次“两管理两综合”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二是组织领导工作连贯有序。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工调整情况,我们及时对依法治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法律事务工作领导组织进行了调整,同时成立“两管理两综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连贯性。配合中心支行完成对**省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考试系统的测试工作,及时上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机制。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讨论,全面整合各专业性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了《**市金融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成立了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尺度、期限等,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完善了金融机构正向激励机制,确保辖区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四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我们多次组织召开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制定了详细的综合执法检查方案,并提出检查工作要求。积极举办执法检查学习会,学习《**省人民银行系统综合执法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程序规定。加强与被检查金融机构的沟通,召集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充分听取意见,反馈检查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被查单位无疑义,得到了被查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今年,我们先后成功受理了**人寿、**银行、和人寿等*家金融机构*个分支机构加入人民银行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均已顺利办结,并已正常开业。指导辖内金融机构成功处理*起的国库凭证诈骗案件,涉资共*余万元,并跟踪关注案件进展情况,支持了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__〕第*号)、《**省人民银行系统综合执法检查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__〕号文印发)和执法人员廉政卡制度,对全辖*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了金融统计、反假货币、人民币账户管理、财政性存款缴存、支付结算、存款准备金情况、国库业务及外汇业务等10多个方面。同时,组织进行对辖内5家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业务、人民币管理业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组织机构稳步完善。我们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行长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构成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各金融机构、各金融行业协会参与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会议制度,负责辖区内金融消费纠纷的协调与处理。同时根据领导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小组成员,保持了工作的连贯有序开展。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我们在已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等规章的基础上,确立了首问负责制度、规范受理报告制度、投诉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申诉工作自查制度等申诉办理制度,打造申诉案件处理的流水线机制,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同时积极组织召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适时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根据保护工作开展来各界的反映和积累的经验,将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工作范畴,从保护范围、保护程序、保护内容上进行完善,打造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我们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的专项宣传,不断完善金融宣传三级网络,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长效机制。相继在政府门户网、**名城网等对外网站上开办了央行行长热线、市民建言央行专栏等对外栏目,拓宽了公众的投诉渠道,丰富了诉求处理的多样性和时效性。截至目前,共接到公众投诉*件,多为个人征信业务办理投诉,其中已办结*件,回访满意率达100%。

三、金融法制宣传与调研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创新互联网宣传方法。借助于网络平台交流媒介,结合舆情引导工作,在互联网影响力较大的金融门户网站上累计评论*余条,达到了宣传法制知识、引导舆论正面化的效果。在内联网上 “法律园地”和“法律大讲堂”两个栏目,及时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宣传金融法制工作要点。立足《**日报》和**名城网的“行长专栏”栏目,公开人民银行履职情况,就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问题及时做出答复,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现场宣传力度。我们相继举办了银行卡犯罪、反洗钱、国债知识、反假货币、征信知识等多次专题性的现场集中法律宣传活动,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三是深化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参加中心支行法律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金融法制课题座谈会,承担了《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的课题相关撰写工作。完成法律课题《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问题和建议》的写作;制定的《**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被作为经验材料在全省交流。四是落实宣传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响应上级行各项工作要求,按时编发各类法律事务信息,今年共上报金融法制信息**期,法律事务报表*期。为上级行决策提供了参考与支持。

四、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工作。面向业务部门及县支行组织执法检查程序和法律知识讲座,采取专业部门负责人主讲、办公室法律事务负责人讲解、学员交流座谈等形式,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并对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在辖内率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对辖区**名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辖区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基层央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二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运用行长办公会、行务会、行长接待日、内联网、等各种形式,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今年共发布《工作情况通报》**期、《督办通报》*期,做到了应予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公开。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指南》,主动向各界解答申请公开的各项程序。发布了20__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并在**名城网上挂出展示,以供社会各界参阅评议。三是推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车辆购销、附属楼配套设施采购、文印彩印采购等事项的招投标工作,并对各项合同进行审核,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今年共审核各类合同份,无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开展了规范性制度集中梳理活动,梳理出内部制度 个、外部制度**个,对过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废止和修订,为中心支行强化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回顾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尚有差距。明年,我们将继续脚踏实地、奋力拼搏,保障全年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召开**市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二是完善法律爱好者小组章程,组织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结合爱好者小组做好法律队伍培训工作。三是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保障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后续工作。四是继续深化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清理工作,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拓宽视野、高端站位,紧紧围绕法治央行建设的前沿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多出精品,有效服务领导决策。

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 篇3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__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 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 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__年遗留2088.8余万元,20__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__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 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__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 篇4

过去的一年中,法律中心注意理论学习,努力研究业务,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众志成城,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积极为集团的建设献计献策;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集团交给的各项法律业务,全力维护报社合法权益,减少报社的损失。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预定目标,尽到了部门的应有职责。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1.案件总数及案件分布情况与去年大体一样,以新闻诉讼和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总体情况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标志着法律工作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xx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发布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五、重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业务研究取得较大成果。法律中心坚持常年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一书作为法律中心集体的科研成果,完成了写作修改等前期复杂工作准备出版,该书历时两年凝聚了法律中心全体成员集体的智慧也是同志们工作的小结。另外《新闻记者与著作权》、《报业集团的商标战略》两个课题年内业已完成。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今年中心的同志总共发表各类业务论文二十多篇。

2022年法律事务部总结 篇5

法律事务工作总结200*年,我公司法律事务、授权经营工作在总经理室的直接领导下,紧紧围绕大力发展业务、保持稳健经营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总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和授权经营工作的指示精神,开拓创新,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加强对诉讼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报告(备)制度。

(1)坚持“减少诉讼案件,降低诉讼成本,努力提高胜诉率”和“诉讼案件分级负责,谁主张、谁举证”两个原则,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要求案件涉及到哪家公司,由哪家公司负责处理,在各个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必须充分准备好所需的法律文件、证据及相关事宜。

(2)各级公司在上级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并按照省分公司有关规定,逐级做好报告(备)工作。对报备到省公司的案件,我处进行认真审核,冷静、客观、公正地进行案情分析,然后建议参加诉讼的公司是否把官司打下去。对下级公司上诉到省高院的案件,我处将积极提供支持。如清丰某私营塑料厂火灾案,中院一审保险公司败诉,判保险公司赔款70余万元,目前上诉至高院,我处协助xx公司聘请了律师,分析了案情,争取二审改判。

二、分析以往案件,探索发案规律,指导下级公司开展工作。

我处通过对分业经营以来发生的80多起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初步摸清了我公司诉讼案件败多胜少的原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项对策措施:一是要把好承保质量关,切实做好核保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项目填写要齐全,特别约定要详尽、明确。二是在处理理赔案件时,首先要做到及时查勘现场,争取取得第一手资料;其次在现场查勘时,要注意收集现场证据,并和保户一起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现场确定;第三要及时详尽地查看帐册及有关凭证,对涉及案件的帐册和凭证,要详细地进行抄录或复制,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封存。三是在制作赔案时,资料要齐全,案件的情况要详细地表述,赔款金额的计算要有理有据。四是要慎重地对待拒赔案件,要分析拒赔的理由是否充分,法律上是否认可,坚决杜绝口头拒赔。五是平时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做好对办案法官的日常宣传、攻关工作,不能临时抱佛脚。

三、直接参与一些案件的诉讼工作。

(1)香港xx公司花生霉变保险骗赔案取得阶段性进展。我公司积极协助警方做好取证工作,目前,取证工作基本结束,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起诉。

(2)参加了驻马店xx集团进口豆粕货损纠纷案的诉讼和代位追偿工作,较圆满地结束了这起长达4年多的诉讼案件。

xx年xx月,分公司承保了驻马店xx集团购买的11563吨豆粕,货物由thor sky 轮从印度某港运抵连云港后,保户提货发现货损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分公司查勘、核实后,以“在海上航行途中未遇任何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无任何外来原因导致该批货物的损失”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等原因予以拒赔,保户不服,随向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庭提起诉讼,开始了艰难的诉讼过程。在

一、二审中,我公司委托的代理人据理力争,但法院还是判我公司赔款4,140,601元及利息。因二审是终审判决,我们只好表示尊重,决定有条件的接受法院判决,一是xx集团要将权益转让给我公司,并在向船方追偿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二是按照正常理赔程序进行赔付,xx集团必须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单证。驻马店xx集团根据我公司的要求,正式起诉承运人泰国thor sky公司,并将追偿权转让给我公司。今年4月25日,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更多请关注)港派出庭下达了()沪海法连商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运人泰国thor sky公司未能提供可以免责的相关证据,依法对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我公司保险赔款4197306元及其利286947元。被告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上诉人要求与我方代理人进行和解,同意赔偿我公司损失37.5万美元。考虑到海外追偿难度较大,一般案件能够追回40%左右已属不易,而我们追回的资金已达到70%,我方代理人同意和解。目前,37.5万元美元已如数划入我公司账户。

另外,南阳某私营企业玉器破损诉讼案,目前已进入二审。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地产权纠纷案,我公司按规定向总公司申请了授权。

四、建立法律人才库。

今年第三季度,对全省系统内法律人才进行了摸底调查,初步建立起我公司的法律人才库,全省拥有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2人,本科生9人,大专生23人,其中有律师资格的6人。我处已将相关人员的资料存入电脑,以便发挥这些人员的作用。

五、设计了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书》。

为了规范委托代理诉讼行为,省分公司设计了《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合同书》样式,对委托代理的权限、代理律师的职责及收取律师费方式都作了统一规定。今后,凡我公司系统内聘请的律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全风险承包方式收取律师费,即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费以最终为我公司挽回实际损失为标准,按实际挽回损失的一定比例收取。如律师未能为我公司挽回损失,则分文不取。

六、做好授权经营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授权经营工作,省公司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业务部分特别转授权报批程序的通知》,对授权报批程序进行了规范。根据总公司对省分公司的授权,我处在广泛征求各市分公司和省公司机关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xx年《转授权书》,对部分市公司、部分业务的授权权限进行适度调整。11月初,我处又专门发出通知,广泛收集机关各处室、各市分公司对今年授权经营权限、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明年《转授权书》做好准备。

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权经营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据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是:

(1)加大诉讼案件处理的力度。对本处参与诉讼的案件,如香港xx公司诈骗案、南阳玉器诉讼案等,一是积极做好取证、上诉、申诉工作,加强对公、检、法等部门的公关,争取早日结案,尽量避免讼事缠身。二是做好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考证。

(2)根据授权范围,加强对下级公司诉讼案件的指导和援助。凡市公司上诉到省高院的案件,我们将积极提供援助,帮助联系律师,协助进行案情分析、取证等。

(3)对分业经营以来的典型诉讼案例,从法律和业务角度进行分析,做到一案一点评,然后汇编成册,印发系统内广大干部员工,以生动的案例增强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按规经营,从源头上杜绝一些诉讼案件的发生。

(4)适当时机,举办一期县区公司经理法律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保费收入超1000万元的县公司、超xx万元城区公司经理。请总公司法律部领导和一些有声望的法律界人士上课,以增强基层公司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5)授权经营方面。根据总公司授权和转授权人的意见,结合市公司对今年授权经营工作的反馈意见,修订、印制好200*年《转授权书》。在适当时机,组织力量对市分公司的授经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各级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