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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工作总结3篇

本文目录农贸市场工作总结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管理年终工作总结农贸市场年度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xx]116号)文件精神和省局有关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营理职能,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

农贸市场工作总结3篇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市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十分重大。我局根据省局的通知要求,立即以川工商泸办(xx)17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xx]116号)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场科、消保科、企业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限塑”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限塑”整治工作,对区县工商局开展“限塑”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工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和执法检查组,开展集贸(农贸)市场和农村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向市场业主、经营户、市场内的购买者,在农贸市场农村市场开展“限塑”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限塑”工作的认识,“限塑“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开展全面清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月2日至6月3日,市工商局市场科分别会同江阳区工商局、龙马潭区工商局,对我市城区主要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农村市场对“限塑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来到百子图农贸市场一水果经营户摊前,见该经营户还在大量无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江阳区工商局副局长雄开刚立即上前耐心作好解释,向经营户讲清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为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和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在龙马潭区王氏商场,工商干部要求广大经营户:一是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单价和款项,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在红星农贸市场,百子图农贸市场、泰安镇广大经营户、消费者都在大量无偿提供和使用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汇通、佳惠等超市对“限塑令”贯彻执行好,将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和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塑料购物袋价格有0.20元/个、0.40元/个、1.50元/个不等。而商店、农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场所对“限塑令”贯彻执行相当差。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全年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67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62个,检查经营户8390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3.14万个,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市民早已习惯了“两手空空”上商场,心安理得享受免费塑料购物袋带来的方便,已经对塑料购物袋产生了依赖症这种现状,目前没有更好的、更方便的袋子(篮子)替代塑料袋,因此“限塑令”不能很好地在农贸市场中贯彻执行。

三、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1、塑料袋销售商仍然还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集贸(农贸)市场符合规定的环保塑料袋销售户极少;

2、我市集贸(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鲜肉、卤制品、干鲜等经营户都仍然还在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3、部分经营户特别是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抵着情绪很大;

4、部分消费者对“限塑令”不理解,多数消费者表示认同,但要改变消费者的空手购物的习惯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工作中,要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限塑令”还有待时日,还要尽心尽责,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加大对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的处罚力度,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才能有效遏制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为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卫”迎复检、建设美好的环境而努力。

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管理年终工作总结农贸市场工作总结(2) | 返回目录

我辖区现有农贸市场6个,红花村室内综合农贸市场、荷花池菜市场、西三巷农贸市场、白马寺综合市场、益民菜市肖家村店、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场。在区商务局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主办方的支持配合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顺利完成了国家城调队对成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复查,贯彻了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的目标。回顾XX年,在街办党工委、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市场管理办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常态监管。二月份,街办召开了六个农贸市场负责会议,部署了全年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在市场管理上建立了街办、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办单位三联动,做到日日有巡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分析,定期有会议。街办为加强对辖区6个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备了10余人的协管队伍,每周集中整治,定员日常保持,协助各农贸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

二、以市场主办方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全年开展了多次的“整治活动月”、“绿色行动主题月”、“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等整治活动,重点就农贸市场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卫生环境保洁等问题进行了治理,为市场管理方提供了较大的支持,并规范了商家、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如3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活动月”,8月份开展了“绿色行动主题月”,9月至12月开展了“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因农贸市场管理具有明显的动态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必须全过程、全天侯、全方位的强化管理,管理的核心主要从市场管理方入手,由间接管理转变为直接管理,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确保了监管到场、到户、到人。

三、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关键在制度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责任制建设。年初与各农贸市场市场签定各项目标责任书,要求市场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其相关职责。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方面要求各农贸市场有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建立了农贸市场卫生巡查记录薄进行登记。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市场设置消防安全人员,就市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四是市场巡查制度建设。通过日常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如消费者投诉、短斤少两、规范计量单位等等。从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不定期的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及时整改,有效加强了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

四、联合工商部门规范商品质量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多次联合荷花池西区工商所、工商直属一分局、高笋塘工商所工作人员,就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商品按六大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整治一起,及时通报批评,杜绝了“三无”、“过期”、“变质”商品流入市场。

五、全力以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市、区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和工作,按要求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暂无法处理和解决的情况、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

9月份起开展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惠民工程”工作,街办积极贯彻上级指示,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上报辖区白马寺综合农贸市场作为第一批的试点市场,并及时联系市场管理方、工商所召该市场生猪经营户关于溯源系统建设工作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具体工作,按时将经费上交区食安办。现终端布线工作已经完成,预计12月份中旬完成终端安装。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市场已于11月份召开了市场生猪经营户会议,并将前期工作进行了落实,西三巷农贸市场已将经费准备到位,其他市场正在筹备中。

街办全力配合建设局和商务局就白马寺综合市场下水道系统的改造,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进度,对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确保12月15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展望XX年,我们还需要更加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一是坚持“日巡查,周通报,月分析,年总结”的工作方针,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完成辖区农贸市场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益民菜市肖家村店的拆迁工作。四是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就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场进行规范。

农贸市场监管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窗口,同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街办市场管理办将紧扣发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科学管理,把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层次。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舒畅、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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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XX]116号)文件精神和省局有关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营理职能,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城区农贸市场“限塑”专项执法检查,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推动“限塑”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市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十分重大。我局根据省局的通知要求,立即以川工商泸办(XX)17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XX]116号)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场科、消保科、企业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限塑”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限塑”整治工作,对区县工商局开展“限塑”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工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和执法检查组,开展集贸(农贸)市场和农村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向市场业主、经营户、市场内的购买者,在农贸市场农村市场开展“限塑”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限塑”工作的认识,“限塑“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开展全面清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月2日至6月3日,市工商局市场科分别会同江阳区工商局、龙马潭区工商局,对我市城区主要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农村市场对“限塑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来到百子图农贸市场一水果经营户摊前,见该经营户还在大量无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江阳区工商局副局长雄开刚立即上前耐心作好解释,向经营户讲清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为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和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在龙马潭区王氏商场,工商干部要求广大经营户:一是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单价和款项,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在红星农贸市场,百子图农贸市场、泰安镇广大经营户、消费者都在大量无偿提供和使用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汇通、佳惠等超市对“限塑令”贯彻执行好,将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和塑料购物袋的价格都张贴在超市的显要处,塑料购物袋价格有0.20元/个、0.40元/个、1.50元/个不等。而商店、农贸市场、农村市场等场所对“限塑令”贯彻执行相当差。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 “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全年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67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62个,检查经营户8390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3.14万个,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在检查中发现,由于市民早已习惯了“两手空空”上商场,心安理得享受免费塑料购物袋带来的方便,已经对塑料购物袋产生了依赖症这种现状,目前没有更好的、更方便的袋子(篮子)替代塑料袋,因此“限塑令”不能很好地在农贸市场中贯彻执行。

三、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1、塑料袋销售商仍然还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集贸(农贸)市场符合规定的环保塑料袋销售户极少;

2、我市集贸(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鲜肉、卤制品、干鲜等经营户都仍然还在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3、部分经营户特别是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抵着情绪很大;

4、部分消费者对“限塑令”不理解,多数消费者表示认同,但要改变消费者的空手购物的习惯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工作中,要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限塑令”还有待时日,还要尽心尽责,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加大对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的处罚力度,从源头杜绝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才能有效遏制不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为泸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卫”迎复检、建设美好的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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