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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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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

为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生活消费习惯,不断改善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意见》(十发[20xx]3号)和《十堰市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十办文[20xx]19号)有关精神,为深入开展 “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色社区的内涵以及创建意义

“绿色社区”是指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在文明社区建设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科学理念,在硬件上表现为居民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在软件上表现为让绿色理念和环境意识深入社区每一户家庭,贯穿于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及社区建设的有效实践,是一项公益活动和民心工程。其根本目的就是建设以人为本、和谐文明、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同时,通过绿色社区的创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进社区、进家庭,有效促进生态市建设。

“绿色社区”要求在文明社区建设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科学理念,在硬件上表现为居民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在软件上表现为让绿色理念和环境意识深入社区每一户家庭,贯穿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绿色社区”的申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申报条件:

1、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新建社区(小区)入住率达80%,居民入住后管理运行三年以上。

2、近三年社区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4、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

三、评审与命名

(一)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定依据《十堰市 “绿色社区”考核标准》。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

推荐报告附下列材料:

1、市级“绿色社区”申请表;

2、创建市级“绿色社区”工作总结以及对照评估标准的自评表和文字材料;

3、有关创建市级“绿色社区”的文件、照片等材料。市三创办联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提出评审意见,对审定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

(二)市级“绿色社区”一般每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的1至11月由社区进行申报;12月,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社区进行实地考核。

(三)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与命名工作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估标准可参照《十堰市创建“绿色社区”评估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绿色社区”名单、社区的基本情况报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管理与复查

(一)市级“绿色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绿色社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完善方案,持续改进提高。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每年对市级“绿色社区”进行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查分重点复查和一般复查。市三创办负责组织重点复查,委托县市区环保部门实施一般复查。复查依照《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进行,结果记入创建档案。对工作退步,不符合评估标准的社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不能整改的,市三创办将予以除名和摘牌。

(二)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市先进“绿色社区”的评选表彰活动。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除在社区建设中给予重点支持外,还将推荐为省级“绿色社区”。

五、高度重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家庭和广大市民,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创建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大力宣传,坚持求真务实,在做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

注:“绿色社区”的评估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估成绩分五个等级: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中等;61-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评估综合得分达到良好以上的社区,视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

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三创一强一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筑委厅字〔20xx〕40号)、市生态委《关于切实抓好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筑生态文明委通〔20xx〕139号)文件精神,根据《白云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为首要任务,以加强社区绿色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白云区生态文明建设,完成20xx年贵阳市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白云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任务。

二、工作计划

20xx年:铝兴社区、大山洞社区、红云社区达到市级绿色社区标准;白沙关社区、艳山红社区达到区级绿色社区标准。

20xx年:白沙关社区、艳山红社区达到市级绿色社区标准;都新社区达到区级绿色社区标准。

20xx年:都新社区达到市级绿色社区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各方联动,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工作资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是绿色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指导。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要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解决好各类新问题、新困难,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创建宣传。各责任单位及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社区和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社区要通过宣传栏、出黑板报、贴宣传画等形式,提高广大干部和社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落实专项工作建设经费,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标。各部门主动对接,积极自查创建绿色社区存在的基础设施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落实专项建设经费,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标。

(五)区所属社区达到市级绿色社区的标准的数量,20xx年达到20%以上、20xx年达到50%以上,20xx年达到80%以上,创建情况将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的社区进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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