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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年度计划

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新的一年,党员如何制定年度计划呢?下面是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党员年度计划,欢迎阅读。

党员年度计划
党员年度计划篇一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我局先后招录了180名公务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有一大批积极分子要求加入党的组织,为我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现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20xx-20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着眼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开创三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发展数量及构成

20xx-20xx年度全局计划发展党员3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2名。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比例:大专以上的不少于80%,35岁以下的党员不少于80%,妇女党员保持25%左右,工作一线党员保持在80%以上。

三、措施和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党员的前期工作。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永葆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摸底,避免突击发展。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要求,结合各支部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结构要求和工作重点,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原则上要借鉴“群众推荐、党委考察、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经验做法,切实把政治上坚定、思想上先进、工作上积极,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来,不断为党的组织提供新鲜血液。

2、强化培养,做好入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坚决克服“轻培养、重发展”的现象,认真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培训班,切实增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有关知识等理论教育。同时,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课学习的机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使其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最为基础性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逐一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要认真调查研究,拓宽选人视野,发现和培养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群团组织“推优”制度,多渠道地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努力把先进分子吸引到党组织周围;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核,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通过支部教育、联系人帮教、压担培养、实践锻炼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锻炼,切实加大教育、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严格把关,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认真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严格入党前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培养情况,坚持“六不发展”,即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前短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不发展;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机关党委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发展。二是严格入党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的规定,坚持“预审”制,把好公示、培训关,严格入党程序,决不允许异地发展党员。三是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坚决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来。

党员年度计划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积极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6名,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责任,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XX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局党委要追究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XX年发展党员情况和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XX年党员转正一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人。XX年计划党员转正2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8人。

党员年度计划篇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在“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指导下,遵循“积极引导,重点培养,认真考察”的工作思路,坚持增加总量与保证质量相统一,准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打造“幸福美好新安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XX年全区发展党员的指导性计划是:全年发展党员110名左右。其中:发展妇女党员占35%左右,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占65%左右,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占90%左右,发展工作、生产一线的党员占90%左右。通过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使全区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数量趋于合理,质量明显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凸显。

三、主要措施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市委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全区组织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各环节工作。

(一)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二)打好基础,大力实施源头培育工程。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从源头上保障党员发展质量,要保持规模适度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从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三)突出重点,着力强化党员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要把发展工人、青年知识分子群体、各类人才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针对社区、“两新”组织青年入党积极分子较少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发展党员不平衡的问题。在涉农社区,要及时把优秀涉农社区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吸收到党内来,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在城市社区,要重点在社区工作人员、共青团员和各类社区志愿者队伍中发展党员;在“两新”组织中,要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做好在出资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在教育卫生科研行业,要注重吸收那些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入党。

(四)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不考察的不发展、不政审的不发展、不谈话的不发展、不公示的不发展、不票决的不发展、不培训的不发展、材料不齐全的不发展。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党员标准、不履行入党手续以及制假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注重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党(工)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要按照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认真总结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结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结构,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肃认真、扎实有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安宁区20XX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发展人数,全面衡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建立党员发展质量保证体系,对发展对象,一定要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要注意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和一贯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期的表现。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民主公开制度,增强考察结论的可信度和发展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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