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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篇一】

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学习活动

街道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工作,以集体学法和个人学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法活动,学习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制法规及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学法工作,重点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活动,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意识。

二、加强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检查指导、统计业务培训、年报会议和各类经济工作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向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三、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根据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2xx年以来全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纪念日为节点,结合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坚持常规宣传和开创特色宣传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拓展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积极营造浓厚的依法统计氛围。

五、扎实推进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

按照典型示范、正面引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发动的范围覆盖到辖区所有待创建单位,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创建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创建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街道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着力解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全、数据质量不够准确等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篇二】

一、深入开展统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

街道将以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为载体,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公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认真组织参加上级各种法制培训和考试,充分利用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和新任统计人员培训的时机,学习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二、重点加强统计从业资格报考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

街道将根据统计从业资格核查工作的结果认真分析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四上”单位、“四下”抽样单位的相关统计人员进行重点排查,严打无证上岗现象,督促其及时报名参加考试;鼓励多人持证现象,确保人员流动带来的持证率偏低等问题。通过考前指导培训班,全面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违法案例,进一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实效性。(时间安排4月至8月)

三、继续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街道将通过统计检查指导、统计稽查配合、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继续教育、专项抽样调查、年报会议、统计法制讲堂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本辖区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四、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查漏补缺工作

自2xx年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效果显著,街道将根据省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2xx年以来全街道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五、结合统计基础提升活动落实普法宣传工作。

街道将对申报创建201x年统计基础规范化的村、社区、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对创建成功满两年的规范化企业进行复评指导,充分掌握统计人员的持证情况、统计台帐的登记、报表的质量、名录库的管理、抽样调查的落实、统计经费的使用等各方面情况,结合新问题、新情况、新难点,做好宣传指导和查漏补缺工作,以确保今年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村、社区的创建工作顺利完成。(时间安排5月至8月)

六、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街道将以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契机,结合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纪念日等特殊时间,创新宣传方法,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以《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普法“六进”活动,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有关统计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在继续做好广场咨询、悬挂横幅、海报制作、版画宣传等为载体的传统普法宣教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注重创新统计法制宣教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为全面完成统计“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