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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计划3篇

本文目录2018年整治工作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整治工作计划3篇

XX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XX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2018年整治工作计划(2) | 返回目录

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XX]28号)和《济宁市村庄净化美化实施细则》的要求,彻底改善我镇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对XX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以下计划安排。

一、工作目标

XX年,我镇将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目标,采取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争取实现全镇所有的村都能达到示范村的水平,使全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计划

XX年,我镇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抓好长效管理,进一步改善我镇的镇村环境。

一)镇驻地管理。以镇驻地为中心,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镇驻地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对路面进行规范划线,并进行高标准绿化。检修破损路灯,保证亮灯率保持在100%。继续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金府路、兴孟路、府前路实现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健全,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无店外经营、流动摊1

点,杜绝非法小广告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不文明现象。门头广告牌匾统一制作标准。加大对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市场规划规范经营,杜绝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等现象。

二)五条主干道环境整洁。加强济阳路、谷肖路、太平路、函丈路、吴寺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尤其是济阳路、谷肖路的环境整治。沿线破损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做到及时更新,对道路两侧破旧的墙体及时修补、粉刷。加大道路管护力度,保持路面整洁。路面、路沟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三堆”现象,并保持全天候保洁。同时,加强村级公路的建设,向市交通局申请修建吴寺路。

三)加强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在全镇推广“户集-村收-镇处理”和“公司化”运作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管理和使用好下沉式垃圾中转站,切实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彻底消除农村街道“三堆”现象。继续抓好村级保洁员的管理,实行奖惩结合,确保垃圾及时清理。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月检查、月考评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搞好镇驻地和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我镇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需要,成立村庄净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村庄净化美化工作。同时,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靠上工作,确保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同时,镇里将2

抽调专门人员对各村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现 场打分,考核成绩直接与年底对各村的千分考核挂钩。

三、XX年计划整治的村庄名单

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2018年整治工作计划(3) | 返回目录

年初,我区就已经开展了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这次我们再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为了使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xx 党工委副书记

xx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xx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xx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xx 党工委委员、政府副区长

xx 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海星办事处、海东办事处、红海办事处、望海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文化教育与体育局、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爱卫会、工会、团区委、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主任由高殿明兼任

二、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

负责将此次整治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整治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成为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负责牵头新闻单位,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负责对执法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舆论监督;开设专题、开辟专栏、公益广告等广开言路进行宣传和研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曝光。

(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是此次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对此次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全区规划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市政公用设施监察、房产监察、运输市场监察;负责全区亮化监察;负责对全区责任单位冬季除雪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管委会下达的十项通告内容实施监督处罚。

(三)规划建设局

1.环卫处负责全区主街主路的黑色路面保洁、清运工作;负责马路边石至建筑物前地段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区日常保洁和清运工作;负责对长江路、昆仑大街、天山大街、长江路等重点路段的垃圾袋装并定时定点排放工作。

2.园林处负责主要街路绿地、花坛、及绿化树木的越冬维护;负责对残缺绿化树木的补植;负责对绿岛、绿地的卫生清洁;负责对全区绿化树木病虫害的防治。

3.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区主要街路的黑色路面残缺部分进行摊铺;负责重点小区黑色路面的补铺,负责对全区主要街路的马路牙基石和花坛基石进行修补;对全区主要街路的人行道板进行补修,对其中路面凹凸不平部分进行检修,对全区主要街路和重点小区的雨水井盖和下水井盖进行补修;对全区的市政公用设施普遍检查一次,并进行维修。

4.规划处负责对全区在建工地和建筑市场进行普遍检查和规范管理,对违反土地和规划的违法、违章行为交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四)房产局

负责对弃管小区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物业使用人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负责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对业主反映比较差的物业管理企业加以整改或吊销经营资质。

(五)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全区农村违章建筑房屋、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租赁土地等违章行为的监察。

(六)三镇、四办

负责清除辖区内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彻底清除辖区内的杂草;负责辖区内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并及时清除达到日产日清;负责对辖区违反土地和规划案件进行掌握,并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用设施维护、修补;负责对辖区内街容街貌的管理;负责协助查处辖区内农村违章建房、扣大棚、打井等违章行为;负责安排冬季除雪工作;熊岳镇负责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出本镇环境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土地市场、建筑市场等有关方面实施全面综合整治。

(七)公安局

负责全区交通秩序的整顿,重点对昆仑山大街、天山大街、淮河路长江路等重点路段进行整顿,认真查处车辆乱停乱占、随意掉头等违章行为,认真纠章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

(八)交通局

负责望归线和鲅孔线公路段的卫生保洁、清运;负责公路两侧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负责清除责任区内绿岛、绿地的杂物;负责对公路路面残缺不全部分进行修补或摊铺;负责公路路面上积雪的清除。

(九)文化教育与体育局

要继续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寓环境管理于教育中;鼓励学校开展“环境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班团会演讲比赛和有奖征文活动;提倡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

(十)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爱卫会

对全区室内卫生和公共场所、餐饮娱乐业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大检查,对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

(十一)工会、团区委和妇联

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特点,大肆宣传环境整治意义和重要性,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活动或义务劳动,让更多的机关干部受教育,增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意识。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一线,要有效采取条块结合、划定区域等方法,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务求实效。

2、要依法行政。活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统一,按照“宣传教育不到不处罚”的要求,要把此次环境整治活动作为一次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集中宣传,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依法处罚,要以有效解决违法违章行为为活动的目的,注意克服罚而不清、罚而不拆等以罚代管问题。

3、要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要本着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配合的思想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在日常检查和巡查中只要发现,就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及时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

4、要检查督察。综合执法局代表管委会负责对全区环境整治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并就各单位、各部门整治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是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察。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阶段性整治工作进行评比和验收,并以情况通报形式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河道黒臭整治工作计划整治工作计划(4)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8日召开的区河道黑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实现“到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区境内河道黑臭现象”的总体目标,根据“截污、清淤、调水”的工作原则,结合本区各镇村河道现状,制定区年、年镇村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计划。

整治任务

根据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上报的年、年镇村河道黑臭整治工作计划,结合各地区实际,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原则,安排计划任务。

(一)年整治镇村河道275条,计291.88公里,其中镇管河道82条,计152.68公里;村管河道193条,计139.20公里。

(二)年整治镇村河道268条,计256.46公里,其中镇管河道76条,计129.571公里;村管河道192条,计126.89公里。

时间节点

(一)年任务在年年底前完成。

(二)年任务在年5月底前完成。

(三)到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年全部任务,并于年5月底做好有关扫尾工作,实现河道黑臭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黑臭河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个全区动员、全民发动、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良好氛围,区成立四套班子领导参与的河道黑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水务局实行黑臭河道整治分片联系工作制度,加强指导与督促,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作为消除河道黑臭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小组,充实力量,加大投入,切实做好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会同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单位,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向社区、学校延伸,提高全区人民对爱水、护水、亲水、节水的认识;把准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一个人人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共同参与消除河道黑臭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区人民爱河护河的热情,提高社会水患意识,遏制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河道水系、水环境的现象。

(三)建立机制,筹措资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制定筹资相关政策,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做好资金筹备工作,落实河道整治工程费用,确保整治工程按计划进行。

(四)建管并重,综合治理。要坚持长效管理,一是在城镇或农村居住区,增添适当的环卫设施和收集系统,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河道污染源的产生。二是结合年市水务行业万人就业项目,调整、充实各级河道保洁队伍,增加打捞船只和配备必要的工具。三是按照属地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探索引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竞争机制和门责制、企业认建认养等社会参与机制等。四是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三无船只”集中点,建材、废品收集的堆放点,外来人员集居地,以及河道两岸的违章建筑、无证码头装卸点,联合公安、水上派出所、航管、工商、市容监察、水政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整治,改善河道环境面貌。 五是将黑臭河道整治工作与爱卫工作、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列为创建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城区、生态城区、环境优美镇、文明村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区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表。

2.区年镇村河道整治计划表。

区水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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