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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工作计划(精选8篇)

康复工作计划 篇1

20_年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20_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认真抓好社区康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四个重点;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康复工作计划(精选8篇)

一、全面组织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一严格按照省下发《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配套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好每个康复项目。

指导和督促我市智力残疾儿童,聋儿康复定点机构,做好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

三实行精细化管理。依托“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这个软件,对“工程”实施实时、高效精细化、销账式管理。四抓质量控制。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抢救性”,可抢救性的内在要求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残疾的可逆性,二是康复的最佳时期,三是康复效果好。这就要求在康复对象上,要选择低龄的,最具康复潜力的,家庭配合的;在医疗康复机构上要选择优质价廉的、积极高负责的;在康复质量上,康复有效率和家长满意率都要达到优良以上;在康复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康复效果评估;在康复完成后,要追踪问效、定期回访,真正把事办好,办成政府满意、社会满意,残疾人及亲友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加快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投入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一是选拔基层有实际经验康复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班。二是积极组织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着重培养0—6岁实用性康复技术人才。三是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残联下达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任务,制定培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二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对已被省残联确定的智力残疾儿童、聋儿康复机构,要在人才培养、康复设备、训练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三、迎接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20_年是创建国家社区示范区验收年,阳新县作为创建全国社区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验收标准,做好迎检工作。

四、确保全面完成康复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攻克任务完成有困难的康复项目,确保全面完成省和市级下达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一做好终期检查、自查工作。按照国家残疾人事业规划和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聋人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假肢安装等项目的要求,完善受益对象的数据库和档案资料清理归档,在各地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康复办择期进行抽查。

二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

三在各康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典型事迹和康复成果资料,为将要进行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总结表彰做准备。

五、谋划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调研,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康复工作计划。

康复工作计划 篇2

为适应“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工作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使每一个残疾人都得到康复与服务。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康复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得康复训练和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就近地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能力,逐步建立“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工作机制。

二、 工作目标

1. 评估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2. 对社区内残疾人进行康复评估与康复训练。

3. 为社区内残疾人提供辅具评估和配发服务。

三、 工作方式

社区康复主要以街道康复指导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康复服务站为主,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家庭康复站。

四、 工作计划

1、让各社区年轻的康复人员进入九院康复科进行为期半年或三个月的集中培训。(在此期间,为其制定详细的康复培训计划,参照“浙江省示范化社区”中的康复检查要求。)

2、 跟随社区医生,参与到社区脑卒中患者的筛选与评估。在社区

医生的带领下,进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全面、详细地评估。也可以通过居委会的安排,将其组织起来,进行集中康复评估。

3、 辅助社区康复人员制订康复计划。与社区康复人员一起,为残疾人朋友制定一系列康复计划,包括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康复训练的指导和治疗,是否需要辅具,指导辅具的使用等等。同时将这些内容记录下来,由社区康复人员再行补充。

4、挑选有康复价值的患者享受残联“肢体抢救性康复”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具有康复疗效的患者推入九院进行机构康复,其余给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床边指导,(社区医生可以每星期指导一次,而由我们每个月下去评估一次,为其重新制定康复计划),最终目的是让所有的残疾人朋友可以享受到康复服务。

5、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的评估与发放,提高生活质量。希望通过我们社区康复,让更多的残疾人朋友享受到国家政策,享受到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水平。

康复工作计划 篇3

康复医学是一门有关促进伤残人及功能障碍者康复的医学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又称第三医学。主要涉及到利用物理因子和方法(包括电、磁、光、热、声、机械设备和主动活动)以预防、诊断、治疗残疾和疾病(包括疼痛),研究如何使病、伤、残者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职业上得到康复,消除或减轻心身功能障碍,帮助他们发挥残留功能,恢复其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最终以重新回归社会。康复医学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是由于它是在全新的医学模式下发展起来的,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现已经是许多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康复医学科已经初具规模,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我国的康复医学事业已经呈现出勃勃生机。目前我医院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拟组建康复医学科,以最大限度的促进伤、病、残者的全面康复,这必将推动我院康复医学事业的大发展。在此根据卫生部文件“《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建科标准,并结合学习多家成功组建康复医学科的医院的经验,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医疗场所规划

我院目前属于三级综合医院,根据“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应有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为宜(包括门诊区、康复治疗区面积)。科室应设在易于功能障碍患者方便抵离的院内处所,可采取门诊、住院共用的设置方式,也可在门诊部、住院部分别设置。科室内的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原则,地面防滑;康复病房内的走廊的墙壁应有扶手装置;康复设备、器械的应安装牢固并经常检修。

目前我理疗科面积368平米,分为理疗室、针灸室、高频治疗室及推拿室。根据“标准”,以上科室将重整分设为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以及康复评定室。

二、医务队伍组成

作为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应该至少具有1名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5名初级以上资格的康复医师,5名康复护士,和10名受过培训的康复治疗师,其中康复治疗师又分为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传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分别治疗相应的功能障碍患者。患者接受康复治疗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康复医师诊断患者病种及其功能障碍的程度类型,然后下达治疗处方给康复治疗师,组织带领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专业人员对患者共同实施完成康复治疗的过程,此为康复医学科的医疗模式。

三、 设备配置

目前我科室现有康复治疗设备有:中频电疗仪、高频电疗仪、超激光疼痛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电针治疗仪、颈椎牵引机。但是现有设备却还远不能满足康复医疗及建科的需要,根据“标准”及我院医疗需要,建立康复医学科仍需配置的设备有:

1、 物理治疗室:

运动治疗:训练用软垫,肋木,姿式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训练用棍和球,轮椅,砂袋和哑铃,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电动起立床,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平衡训练设备等。其它物理治疗:低频脉冲电疗机,磁疗机,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紫外线治疗机,冷疗设备,腰椎牵引设备,气压循环治疗仪。

2、 作业治疗室:

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例如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类,拼板,积木,橡皮泥,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织用具等等。

3、 言语治疗室:

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例如录音机,言语治疗机,吞咽障碍治疗仪,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等。

4、 传统康复治疗室:

针灸用具,电针治疗仪,火罐,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模具,按摩用润滑液等中医康复设备。

5、 康复评定室:

肌力计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例如肌力计,关节功能评定装置,其它常用功能测评设备。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它常用电诊断设备(功能测评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

6、 信息化设备: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 科室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制定。

康复医学科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为患者提供各项优质的康复治疗服务。

2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不闲谈、不喧哗;不开设与工作无关的语言通讯工具,不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报,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3 对待患者要热情、真诚,态度和蔼,一视同仁;衣着整洁,举止文雅大方。

4严格执行各项功能评定和治疗操作常规及工作流程,熟悉《康复部可预见不良事件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并作好相关记录,根据不同的后果按规定程序处理。

5治疗前说明治疗的作用、注意事项、正常的治疗感觉和治疗后的正常反应;治疗中密切观察和询问治疗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检查治疗部位有无不良反应,确保安全后才让患者离开,并作好认真记录。

6 合理安排治疗时间,耐心解答与治疗相关的.疑问,详细说明治疗流程和计划,认真指导康复训练。

7 服从工作安排、分工协作、多沟通、勤思考、提高工作效率。 8 按时参加康复评价、病例讨论等各种会议。

9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治疗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器械。器材分工负责管理,各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每次开机前后都要检查电源,确保训练器材的安全性,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部门并及时检修。

10 做好科室各种文件的_,包括病人资料、工作记录资料和学习资料,阅完禁止乱丢乱放,应放回原处。

康复工作计划 篇4

一、 指导思想

康复师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得康复训练和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就近地康复训练与服务,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能力,逐步建立“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工作机制。

二、 工作目标

1、 评估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2、 对社区内残疾人进行康复评估与康复训练。

3、 为社区内残疾人提供辅具评估和配发服务。

三、 工作方式

社区康复主要以街道康复指导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康复服务站为主,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家庭康复站。

四、 工作计划

1、 让各社区年轻的康复人员进入九院康复科进行为期半年或三个月的集中培训。(在此期间,为其制定详细的康复培训计划,参照“浙江省示范化社区”中的康复检查要求。)

2、 跟随社区医生,参与到社区脑卒中患者的筛选与评估。在社区医生的带领下,进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全面、详细地评估。也可以通过居委会的安排,将其组织起来,进行集中康复评估。

3、 辅助社区康复人员制订康复计划。与社区康复人员一起,为残 疾人朋友制定一系列康复计划,包括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康复训练的指导和治疗,是否需要辅具,指导辅具的使用等等。同时将这些内容记录下来,由社区康复人员再行补充。

4、 挑选有康复价值的患者享受残联“肢体抢救性康复”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将具有康复疗效的患者推入九院进行机构康复,其余给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床边指导,(社区医生可以每星期指导一次,而由我们每个月下去评估一次,为其重新制定康复计划),最终目的是让所有的残疾人朋友可以享受到康复服务。

5、对有需要的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的评估与发放,提高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我们社区康复,让更多的残疾人朋友享受到国家政策,享受到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水平。

康复工作计划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康复工作计划 篇6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学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传播材料的播放工作、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学,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学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学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学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学网络是开展健康教学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学志愿者队伍,加强健康教学志愿者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学工作者自身健康教学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学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计划年购置新的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健康教学宣传材料,保障健康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三)、计划开展的健康教学活动

1、举办健康教学讲座

每月定期开展健康教学讲座,全年不少于12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内容。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学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3、向居民播放健康教学光盘

在输液室设电视及dvd,每周定期播放健康教学光盘,光盘内容以居民的需要为原则,做好播放记录、播放小结等。

4、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

计划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居民喜欢的健康知识竞赛,专干提前认真组织,设计试题、配备奖品,让居民在娱乐的同时学习到日常所需的健康知识。

5、办好健康教学宣传栏

按季度定期对中心的3个健康教学宣传栏更换内容。将季节多发病、常见病及居民感兴趣的健康常识列入其中,丰富多彩的宣传健康知识。

6、发挥取阅架的作用

中心大厅设健康教学取阅架,每月定期整理,将居民需要的健康教学材料摆放其中,供居民免费索取。

(四)、健康教学效果评估

对辖区1%的人口科学规范的进行一次健康知识知晓、技能掌握、行为形成情况和健康需求等内容的健康教学效果评估。健康教学专干主要负责设计调查方案、调查问卷、评估总结等工作。

(五)、健康教学覆盖

计划于开展的健康教学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健康知识竞赛、播放健康教学光盘、发放健康教学材料等工作的受教学人数覆盖辖区人口的70%以上,争取让更多的居民学习到需要的健康知识,从根本上提高居民自身的健康知识水平和保健能力,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康复工作计划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康复工作计划 篇8

为做好今年我社区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我们将以创建国家级 “残疾人工作示范市”活动为契机,继续组织实施“互助关爱助残工程”、“重症贫困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白内障无障碍市”等重点康复工程。指导社区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思路、新想法,扩大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开创“”残疾人康复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社区康复

1、加强创建国家级“残疾人工作示范市”工作.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建设,依托康复机构、家庭,提供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

2、入户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进行功能评定,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总人口的2%。

3、为社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10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4、社区的康复协调员上岗前接受残疾人康复知识与技能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5%,持证上岗。

5、充分利用社区内部资源,实现资源利用一体化。依托康复站和社区康复室,在社区内为残疾人提供工疗、娱疗、肢体康复训练、日间照料等康复服务。

6、建立社区康复站和康复室。

7、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专家授课、以会代训、现场指导、市里举办的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分别对康复协调员、康复员、精防医生、康复对象本人极其亲友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康复宣传。

8、加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使全残疾人都有医疗保障。

二、精神病防治康复

1.成立精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精防工作计划,为医疗救助患者提供上门送药、打针和心理疏导服务,定期随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和精防表卡等。

2、为2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住院,为2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精神病人监护率达100%,显好率7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65%以上,无肇事率。

3、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力度,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对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指导,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提高、充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水平

三、肢体康复

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的机构康复训练,全年将为5名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写好康复训练档案。

四、视力康复

1、认真组织实施白内障无障活动,广泛宣传,开展筛查,全年将对1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全部提供免费复明手术。

五、听力语言康复

制定切合爱耳日主题的活动方案,并积极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宣传工作

六、智障残疾及脑瘫康复

在全国补碘日期间开展宣传工作,预防智力残疾发生。

七、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

1、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工作。做好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工作,年内配发辅助器具5件。

2、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年内装配小腿假肢1例。

八、搞好预防,控制残疾发生。

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建立新生儿残疾申报制度,实现早期干预。推进食用加碘盐,预防因缺碘导致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与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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