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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查报告4篇

本文目录检察院自查报告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自查报告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评议刑事检察工作的自查报告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

一、坚持不懈开展法制教育,切实做到学法、知法

检察院自查报告4篇

一是健全学法机制,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五年来,我们坚持周五学法日制度,以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保障参学率;坚持了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制,把良好法律成绩作为是否具备检察官资格的基本条件;坚持了检察官任职考法制,通过法律考核及执法述职,决定法律职务的晋升。并且坚持了执法办案纪律定期考试制度,普及了股级以上干部的年度普法考核等。通过以上学法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了干警学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法律培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五年来,我们以"学历升级和技能提高"为切入点,先后投资10万余元,大力开展学历升级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目前40岁以下干警,有97.5%已达到本科学历,在读和已毕业研究生4人。在业务培训上,我们坚持“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内外互补”的原则,贴紧业务,制定《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广泛开展领导讲课、骨干授课、庭审旁听、案例研讨比赛、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交流等活动。同时外培人员都负有讲课任务,形成知识传输,扩大了培训面。如今年我们就由在读研究生和外出观摩学习人员讲课3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开设了网上中青年检察官论坛,积极提供了学法、研法载体,浓厚了学法、研法氛围。五年来,干警外出培训达50余人次,内部讲授法律课40多场次,进行各种法律知识比赛20余次,干警撰写法律研讨、案例通讯等文章500余篇,干警的整体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制教育的广泛性。我们把普法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组建宣讲团,结合检察职能的履行,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首先,开展“法律大篷车”活动。采取巡回演讲、设桌咨询、播放录音、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结合控申举报宣传、民行、渎检受案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进村活动。五年来,以宣传车巡回乡镇的形式,普法100余场次,发放资料10余万份,为乡镇干部及两委成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20场次;在市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律讲座20余场。如为提高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我们深入全市大部分农村,播放录音,大力宣传《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建设,采取以案析法等形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均受到热烈欢迎。其次,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普法的有力手段,在全市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4家,通过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树立大型广告牌、赠送“法律百宝箱”、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加强普法力度。如,我们连续两年与电业公司开展了法律知识互动竞赛;在**师范学院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对准国家公务员提前开展预防教育,开展检察长与市民对话,讲解法律等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全民学法活动的开展。

二、依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工作管理规范化

一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执法活动依法进行。五年来,我们着眼于执法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把改革经验制度化,创建新制度和把执法工作程序化等措施,不断增强制度的先进性、实效性和刚性。如根据介入引导侦查、普通程序简化审、诉前程序一体化等检察改革经验,建立相关制度8项;为解决自侦与刑检配合难、息访息诉压力大等问题,创建了侦诉一体化、处访联席会议等制度;根据刑诉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完善了11个部门工作规范。并把各科室工作职责和流程图全部上墙明示,使工作职责、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图三位一体,保障了执法工作的依法进行。

二是完善内务管理机制,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我们把“文明、整洁、规范、有序”作为形象标准,相应建立了卫生、考勤、车辆、礼仪管理等10项内务管理制度,设立了车辆、人员流向监督牌、检察人员监督台、检容检视镜等,并随着规范化建设的深入,相继出台了以车辆定位、私人用车、物品定位、文明用语等为内容的管理新规定,先后有20余家单位前来参观学习。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制度的严格落实。我们把制度、督查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评机制。xx年,出台了涵盖队伍、业务两大类共七项内容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科室的全部职责及各项制度的遵守情况细化、量化成分值,按月考核,年终累加,做为奖罚依据。xx年,又把考核进一步量化到干警,出台了《干警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五年来,从制定制度、建立机制到生成理念,规范化建设循序推进,层次不断提高,先后编纂了包含67项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建立了工作运行、队伍管理、考核评价三大机制,形成了用心工作、追求细节完美的工作理念,基本实现了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先后两次在烟台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自查报告检察院自查报告(2) | 返回目录

根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精神,我院积极组织干警对修改后的《检察官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深入的讨论,并结合实际按照州院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对贯彻落实《检察官法》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检察官队伍现状:

(一)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现有科、局、室共计11个,中央下达给米泉市人民检察院编制41名。截至XX年3月,全院实有干警40人,由汉、回、哈三个民族构成,学历、专业以大专法律为主。其中已取得检察官资格的有23人、检察官等级方面:三级高级检察官1人、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一级检察官5人、二级检察官6人、三级检察官8人、四级检察官1人,未取得检察官资格的10人(包括上年度自治区新录用的7人)、法警1人、工勤人员6人。法律职务方面: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四人、科室长11人。在推进检察官专业化建设方面:我们认真按照上级院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积极鼓励检察官参加各种专职培训,提高检察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制定了检察官进修学习优惠待遇办法,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培训。如在学历教育方面,鼓励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警通过各种途径达到本科文化程度,对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报销80%的学费。在司法考试方面,给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两个月的休假复习时间,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由组织报销辅导费,报名费和差旅费。在检察官队伍建设和管理中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目前有在读本科干警7名,XX年有10名干警报考了司法考试。

(二)检察官队伍管理情况

首先,XX年1月1日以来我院选举、任命的检察官只有1人,严格按照检察官规定的程序进行,具备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专业和经历条件。

XX年12月31日以前担任检察官中不具备修改后的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检察官,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专门培训,现已全部符合条件;不存在违反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情况的发生,同时,严格执行检察官晋升,奖惩和退休制度,对于应到免除检察官职务的,依照《检察官法》规定及时免去了检察官职务。

(三)检察官履行职责与执法环境情况

几年来,我院检察官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权,认真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我院实行了主办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办和主诉检察官的责、权,保证检察官能够公正、独立地行使检察权。

(四)检察官职务保障情况

在工资和福利方面,市财政部门在保证检察官工资的情况下,统一办理了医疗保险。

在行政和业务经费保障方面。市财政部门按照每名干警每年500元的标准,按月拨付经费,全年共计 2万元。其余所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收缴的赃款上交财政后,财政部门按100%的比例返还。

(五)检察官培训情况

XX年以来,我院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并结合岗位练兵活动,对我院干警在计算机应用、公文信息写作和业务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岗位技能,实现了知识更新,促进了公正和文明执法。

(六)检察官违法违纪查处情况

近两年来,我院检察官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贯彻实施《检察官法》中的困难和问题:

1、在检察官队伍建设方面:我院现有23名检察官,其中46至55岁8人,36至45岁11人,33至36岁2人,55岁以上2人,从现在来看是能够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但是却存在着严重的断层问题,如33周岁以下的检察官为零,而检察官的编制却是固定的。这样再过若干年以后,现有的检察官都已退休或即将退休,而新的检察官却没有招入或无法任命,就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

其次级别不同的检察官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并没有区别,同时在岗位津贴方面也没有差异,导致检察官级别流于形式,在检察官的心目中没有大的地位。

2、在检察官队伍管理方面:通过续职培训取得本科资格的检察官,安于现状。根据《检察官法》的要求,通过续职培训取得本科资格的检察官在一定时期内适用。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本科资格证书,它的实际水平是否可以达到真正的本科程度,还有待于考证。但实际工作中,这部分人在通过续职培训取得结业证书之后,大部分安于现状,凭借以往的知识水平和经验工作。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区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建设,犯罪的种类和方式也越来越多,显然,单凭老经验是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

3、检察官履行职责与执法环境情况方面:在检察官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特别是在查处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经常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制约等。

4、检察官职务保障情况方面:检察机关的行政和业务经费主要是靠收缴赃款返还来解决,这就决定了检察机关要维护正常的办公办案活动,必须收缴一定数额的赃款,结果导致如果无案源或有案源无法收缴赃款,正常的办工办案都会收到影响。如我院因行政经费不足,现新的办工楼与干警食堂仍然欠施工方的工程款。

5、检察官培训方面:主要存在着培训经费不足的困难。

三、对落实《检察官法》的建议

1、严把“进人”关,杜绝不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进入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再进新人时,尽量要选择那些符合《检察官法》要求的学生或干部。

2、建议不同的检察官级别给予不同的岗位津贴,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检察官一起进行一项工作时,级别高的检察官具有领导和指挥的权利。

3、建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适当降低检察官的准入门槛,最好是在这些地区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时给予加分照顾。修改后的《检察官》法要求新任命的检察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现实情况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具有正规法律本科以上的学历的人并不愿意到司法机关工作,况且从全国范围来看每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低,这样规定虽然保障了新任检察官的素质,但是却造成了检察官进人困难、任命困难。因为没有检察官资格不能独立办案,所以间接地影响到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4、建议财政部门能够对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专项预算资金 ,以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培训工作 ,后勤保障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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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大评议刑事检察工作的自查报告

10月26日在包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龚占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评议的方案》的要求,从贯彻《宪法》原则和强化人大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在评议组的直接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政治委、自治区检察院的表彰。

(一)、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稳定

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元月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报捕案件4760件67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60件 59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06件88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894件7018人。积极参加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法轮功犯罪、涉及“非典”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成功起诉了原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两级院

10个部门被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认真开展“检校共建”活动,4名检察干警兼任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小区(安全文明村)共建活动,先后创建市级安全小区(村)两个,旗县区级安全小区4个。共有6个集体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二)、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立案监督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2件,侦查机关接通知立案和主动立案62件。在侦查监督方面,追捕追诉漏犯22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875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6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审判监督方面,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9件,审判机关改判10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纠正超期羁押99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16件;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查办监管干警犯罪案件4件5人。

(三)、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建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查阅、复印有关案卷提供便利,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秩序、生活饮食条件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标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0件,依法予以纠正1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2件,依法赔偿8名当事人共计3.72万元。制定了检察机关便民、利民18条服务措施,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65名司法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如:查办了原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李建华非法拘禁、受贿、徇私枉法案件,起诉后,法院对李建华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

(四)、强化制度创新,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了85名人民监督员,现已对15件不予逮捕、拟作不诉、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通过制作检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在控申部门全面推行了首办责任制。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实行了办案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委员会改革,不断提高检委会的议事和决策能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强化教育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以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理论武装。鼓励干警参加续本读研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较底提高了47.4个百分点。在10月21日结束的全区检察机关四项岗位技能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了9个个人单项奖,团体获得公诉、反贪第一名,渎检第三名、侦查监督第四名,及“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奖”的好成绩。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先后出台了《从严治检六条禁令》、《案件督察办法》、《检务督察办法》等规定。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聘请了1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1名受到刑事处罚。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

(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历次会议关于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提案和人大交办案件,以来,办理人大交办案件16件,已办结15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接受人大评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中,市院党组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始终把接受评议工作的重心放在查找问题和差距、思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上。市院党组在实事求是地总结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一致认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刑事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批捕、起诉和抗诉条件、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的问题,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和抗诉案件上级院不予支持的现象。如,市院办理的赵新国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赵新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市院提起抗诉后,被上级院撤回。又如:土右旗院办理的孙建成贩卖毒品案,依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应提起公诉,而土右旗院以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如,刘亚林诈骗一案,在市院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刘亚林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一直没有重报,虽然多次监督,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侦查机关对该案始终没有再报,检察机关也就不了了之。

3、在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上存在文来文往多、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使有的案件因引导侦查不力、取证不足或认识上的分歧,造成起诉困难不诉又案情重大,勉强起诉后法院作了无罪判决。

4、个别基层院在赃款、赃物管理和保证金收取、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九原区院在办理徐进军、徐玉卿贪污案时,收取保证金手续不全,且卷中没有反映。

5、个别案件存在违反法定办案时限和退查权使用不当的问题。

6、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不工整、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如,市院侦查监督处承办的赵永生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案监督案件,办案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将非本案的案件材料装订入了卷。

(二)、刑事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警执法思想陈旧、执法观念滞后,办案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冷、横、硬、推的现象。

3、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4、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5、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细致,工作拖拉、办案粗糙,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6、部分干警着装不规范,会议风气不良,纪律松弛,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三)、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处理服务第一要务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上,存在模糊意识,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考虑地方利益多,考虑大局利益少,大局意识不强。

2、在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问题上不够有力,困难局面得不到有效解决。

3、在解决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方面不够有力,急需的人才进不来,新招考进来的人员又通不过司法考试,不具备办案资格,案件逐年递增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始终得不到缓解。

4、指挥办案多,参与办案少,甚至有的领导一年不办理一件刑事案件。

5、在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两方面,都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客观上执法环境、办案经费、规章制度和办案纪律落实不够等客观因素,但主要是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刑事检察干警的主观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六种不良倾向:

一是思想保守,不思进取。有的干警执法观念滞后,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新的执法理念,以及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不认真学习,不深入思考,不研究新方法、新对策,而是得过且过被动应付。

二是本位主义、个人主义作祟。有的部门和个别基层院本位主义严重,大局观念淡薄。执法办案不是从大局出发,而是考虑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多,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的干警个人主义严重,与他人比职务、比待遇、比地位,就是不比工作、不比学习、不比贡献。在执法办案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严重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

三是具有畏难情绪。表现在有的干警埋怨办案没经费,干扰大,执法环境差,畏难情绪严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在法定的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手段匮乏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地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而是怨天忧人,工作消极被动。

四是群众观念淡薄。表现在有的干警为民执法观念淡薄,模糊了“依靠谁,为了谁”,忘记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是抱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作风漂浮。表现在有的领导和干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常常以刑事诉讼监督者和上级院自居,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案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细致地听取侦查、审判机关、下级院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主观臆断,结果是意见不准确,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办案质量差。

六是贪图享乐。表现在有的干警,不琢磨工作,不注重学习,心思没有完全用在工作上。办案丢三拉四,简单应付。

上述六种不良倾向,是引发执法不严明、办案不规范、执法不廉洁和作风不过硬的根本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根治。

四、初步整改意见

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市院党组反复讨论、深入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五条初步的整改意见:

(一)、抓思想教育

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人权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思想防线。

(二)、抓个案纠错

对评议工作以来自查和评议组检查发现的个案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抓紧作好自纠工作。对确属该诉不诉的错案,市院检委会要进行专题研究,坚决予以纠正。开展对扣押款物的专项清理工作,该返还的返还,该清退的清退,该上交的上交,在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能作补救工作的要抓紧补救;对存在的其它问题不能补救的,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三)、抓警示教育

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确属错案的办案人员,区分责任情况,依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对评议组指出的个案问题和自查出的个案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进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抓制度完善

要结合个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抓办案纪律

要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察办法》和《检务督察办法》,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抓队伍建设

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十条承诺》,向全市干警公布监督执行,从而以班子建设带动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干警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各位委员:

新时期、新阶段刑事检察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以这次评议工作为契机和动力,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平安包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的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民检察院执法检查自查报告范文检察院自查报告(4) | 返回目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院部署执法大检查工作后,我院立即召开了院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执法大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院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院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客观实际,要求一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不存在市院确定的五类重点问题作为最低线,而把符合“三个代表”思想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这次执法自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检察长xx为主任,副检察长xxx、纪检组长xxx为副主任的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并指定研究室专门负责、监察科重点配合;制定了《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召开了执法大检查全院动员大会、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碰头会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协调会,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也按照本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工作实际,充当本科室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行动起来。

三、抓住重点、认真自查

1、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情况。XX年1月至今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起,移送起诉96人,提起公诉75人,起诉率69.4%,起诉后已判决66起,有罪判决66起,有罪判决率100%,判实刑21起,不起诉4起,撤案3起。其中不诉案件分别是:(略)。以上案件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撤案和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因素。除此之外,没有有案不立、判无罪、越权、超时限的案件。但是还有以下几类问题:一是判实刑案件较少;二是个别案件结案时间跨度长;三是个别案件立案时数额较大,结案时有所降低。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片面追求立案数和大要案率。再就是个别办案人在办理少数案件过程中有言语不文明和借用案发单位车辆的现象,其原因在于个别干警素质不高,作风不过硬。

3、审查批捕工作情况。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46件3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9人,不逮捕19案26人(包括4人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作出批捕决定),批捕率92.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283人,已判决279人,判实刑262人,判实刑率93.9%。无捕后不诉、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8件58人,决定逮捕55人,无不捕案件,逮捕率100%,捕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已起诉43人,已判决41人,判实刑23人,判实刑率56.1%,捕后不诉1人,无判无罪的案件和立案监督不力问题。上述不捕19案26人,捕后改变强制措施的8人,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我院认定准确、程序合法,不存在执法不严、不公问题。捕后不诉的系张金彪受贿案。具体情况见个案说明,造成不诉的原因和责任既有本院把关不严,又有上级决策问题。但还存在逮捕的案件特别是自侦案件逮捕后,有少数被告人未能判实刑。其客观原因是有的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无取保候审条件,或有些案件证据相对单薄,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审查时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而作出了逮捕决定;主观原因是对逮捕三个条件的把握上存在模糊认识,过分强调“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而从思想上对另两个条件未能引起充分重视。

5、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7、民行、监所工作情况。经自查,没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二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