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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领导关于我市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报告

XX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等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规定,紧紧围绕《省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市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市有关领导关于我市年度依法行政的工作报告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为了全面总结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XX年依法行政工作,年初,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政才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市政府对5个先进县区政府法制办进行表彰奖励,3个先进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市政府法制办与各县区政府法制办签订了XX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

建立政府法制联席会议制度。8月,全市第三届政府法制联席会议在靖边召开。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巡视员程晓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出席指导会议,四级法制办主任共同探讨如何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议还确定了下半年各县区需要完成的十项工作。

建立定期与法院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法制办与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土林地争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统一认识、交流看法,为我市的经济大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根据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省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了市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学法考试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7项重点任务,使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推进。

开展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是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部分,我市制订了XX年度依法行政指标评分标准,确定了组织领导、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等5大部分20项考核内容,对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XX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了对定边县创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县工作和靖边县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制定《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规定今后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对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市政府决策合法。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了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工作向社会公布,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0项主要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XX年,市政府建立了政府网站,6年来,网站栏目由15个增加到30多个,上网人数居全省政府网站前列,总访问量已达到800多万人次。政府的主要工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都在网站上公布,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今年,全市已建起政府、部门网站近40个,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年,我市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队伍,集中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市政府新建政务大厅已经启用,办公办事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现有13个部门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了办事窗口,开展行政审批事项76项。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转变了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共清理确定56个法定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执法依据共1420部,其中法律136部,行政法规234部,地方性法规104部,部门规章854部,省政府规章92部。目前,1420部法律、法规、规章已分解落实到56个执法机关,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各执法机关分解落实了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市实施〈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细则》、《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今年市法制办对3起投诉案件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