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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基础条件变化 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在今年##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基础设施变化将大大改善地方的投资环境,为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动力。因此,研究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对区域经济的深刻影响,找准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切入点,提出相应的金融政策措施,发挥金融在支持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极具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市基础设施条件变化的基本情况及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 近年来,##市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正发生着深刻变化。表现为:一是在公路方面,京福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至福州段)将于近期通车,二期工程(沙县-将乐-泰宁-建宁段)年底前基本完成路基施工,桥梁、隧道基本贯通;泉三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年底前部分完成控制性工程动工,二期工程及永安至武平高速公路预可研报告年内将通过省内审查;还计划改建、新建国、省道100公里,建设农村公路800公里。二是在铁路方面,除原有的鹰厦铁路外,长汀至永安铁路项目已进入前期工作。三是在能源方面,街面电站以及沙溪流域的西门水电站、台江水电站,金溪流域的大言水电站、黄潭水电站等一批水电项目正在建设;10个县(市)城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正在全面实施,永安火电厂扩建工程已进入前期工作。四是##机场的建设也摆上了议事日程。这些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将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表现在: 1、有利于发挥资源的比较优势,推进##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基础设施条件变化,京福、泉三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将进一步拉近##与福州、泉州、厦门的经济联系,有利于发挥##资源的比较优势,尤其是沿线的沙县、尤溪、永安、大田、将乐、泰宁、建宁等县,其丰富的旅游资源、水利资源、林竹资源、矿产资源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加速了##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步伐。当前对于推动已初具规模的##“绿色产业带”(林竹产业、生态旅游、绿色食品加工)的发展,形成与沿海“蓝色产业带”建设的遥相呼应之势意义非凡。 2、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打通山海协作通道,实现产业对接。##是全省老工业基地,拥有全省最大的钢铁、化肥、水泥、煤炭、造纸等企业。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为这些企业的集装箱产品直接运抵福州、泉州、厦门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基础设施条件变化打通了山海协作通道,使##一批企业正在成为沿海产业的协作配套基地,为培育壮大##的冶金及压延、机械及汽车零部件、林产加工三个产业集群创造了条件。 3、有利于做大做强中心城市,集聚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市具有“移民城市”的人文特征,来明经商办企业的外籍人士较多。目前已组建南安、温州、长乐、福清、兴化、江西等六个区域性商会。通过整合资本和招商引资,一是带来了资金流。如6个商会已引进112个项目,有效激活和引进民间资本23.8亿元。二是带来了物流,特别是培育了##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如南安商会的水果批发市场,年成交额达1.5亿元,已成为闽西北最大的水果集散地;随后建成或正在兴建的浙江温州商会服装商贸城、福清商会糖酒批发市场、长乐商会的五金电器城、兴化商会的建材交易市场和南安商会的粮食批发市场也具有相当规模。三是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进一步变化,城区“南拓北扩大西进”工程的实施,原有行政区划的调整(撤县设区),中心城市的做大做强,将进一步集聚##与外界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4、为县域经济的加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改善了县域投资环境,方便了县域经济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辐射。一方面,许多县域通过“沿海接单、山区加工”等模式,推动了资源转化型特色企业的升级,增强了具有县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和品牌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一些沿海优势企业通过独资或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等形式,与县域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实现了跨地区资产重组和优势企业扩张。 二、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使金融与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凸显 虽然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对##经济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为地方经济的加速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动力。但是,当前金融整体支持乏力,与经济发展存在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1.金融政策资源不足。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将带来深刻的影响,很需要相应的金融政策支持,但是金融政策资源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在设计制度和协调上还存在不足。一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实行全国“一刀切”,没有实行区域性的货币政策;另一方面,央行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政策与银监局的监管政策存在不协调方面。二是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城乡之间的公里距离缩短,如何统筹城乡的经济发展的有关金融政策资源明显不足。三是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制约。当前,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普遍高度集中,制约了基层行(特别是经济欠发展地区)的贷款投放能力,加上基层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而激励机制却没有建立和完善,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果。 2.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随着基础设施条件的变化,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与金融服务弱化的矛盾日益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县域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而县域金融机构逐步减少,功能渐趋萎缩;二是县域经济总量逐步增大,而县域商业银行贷款趋缓,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三是服务方式和品种单一,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客户的需求;四是缺乏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能为其提供高效、快捷服务的地方中小商业银行。 3.农村金融体制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随着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信用

适应基础条件变化 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社的资金实力,“一社难支三农”;二是农村资金的需求缺口不断扩大,结构调整主体贷款难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三是农村贷款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在粮食主产区,农户、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较为严重;四是农村民间借贷有所发展,提高了农户和龙头企业的融资成本与风险;五是龙头企业的融资结构单一,过分依赖农村信用社和个别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六是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和连续性缺乏有效保障;七是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功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严重制约了其支农作用的发挥。 4.担保、征信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从担保业发展看,一是担保公司分布较松散,实力弱。如##市11家担保机构,其注册资本仅5600万元,担保贷款占##市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仅0.96%。二是担保公司自身存在风险隐患。担保公司普遍趋利动机太强,极易发生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主管部门监管制度不健全,外部监管难到位。三是担保公司门槛和收费偏高,大大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从征信业发展看,目前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虽包含了众多企业的贷款信息,但尚未涉及个人信用信息。与工商、公安、司法、海关等部门未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对企业、个人作出全面的资信评估。 5.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企业道德风险仍然严重,逃废债行为屡禁不止。如大田县自1998年以来,改制企业共153家,被市、县两级金融债权通报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达16家,涉及的金额达2500多万元。 三、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后的金融相关对策 (一)解决金融政策资源不足问题,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人民银行要切实发挥好货币政策的指导作用。一要充分运用好“价格工具”,特别是利率工具,以增强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功能;二要搭建银政、银企沟通平台,定期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银企资金见面需求会,加大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渠道的力度;三要通过货币政策的传导,引导地方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重新布局,防止一些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过度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四要加强同银监局的协调,防止出现货币政策的“中梗阻”,使金融监管工作与货币政策的执行相互支持,以提高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信贷经营机制,进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一是建立独立审查人制度。赋予客户经理相应的决策权限,对200万元以下贷款实行独立审查人制度,操作程序比照个人贷款;二是推行综合授信额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允许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随借随还,加快资金周转。 (二)适应基础设施条件变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分层次重组或重建金融机构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在中心城市,应根据街道社区发展的实际,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重组,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的金融企业,发展专业化金融服务企业,发展为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 2、在县城,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重建具有行业特点或地域特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要加快整体改制全市农村信用联社步伐,早日建设地方性商业银行。 3、在农村,要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互结合的格局,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适当扩大该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办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以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 (三)构建对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1、建立对基础设施和企业技术改造的长效投入机制。 ①建立政府与政策性金融的长期合作机制。一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在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等经济发展领域和支持就业脱困、县域经济、环境治理、文教科卫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综合作用;二要注重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合作,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良种繁育、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以提高当地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②加快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融资、促销、变现和资产管理方面的功能,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企业的技术改造,推动当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 ③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直贷、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满足大中型项目资金需求。 2、建立健全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体系。 ①中央银行应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发布金融机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支持重点。 ②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适合产业集群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加大信贷创新力度,探索和发展适合产业集群发展的贷款品种。如建立对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综合授信制度;对同一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拓展票据融资业务;发放由同一产业集群的企业进行联保的联保协议贷款;对产业集群的大额资金需求,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予以支持等。 ③充分发挥信托业务功能,在产业集群中尝试开办信托贷款业务。 (四)破解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1、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发展股权投资,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一是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性投资机构应以财政出资为主;二是充分释放民间资本潜能,成立民间合伙制的投资公司。

2、商业银行应当充当融资租赁的主体和媒介,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商业银行应当利用自己的优越条件,宣传和推广融资租赁业务。 3、拓宽现有金融产品的运用空间,开发配套适用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要拓宽存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保理业务、打包贷款、福费廷、出口退税托管贷款等业务的运用空间,积极探索以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标的质押贷款,帮助中小企业更加灵活、便利地运用现代融资工具。 4、在个别经济较发达、资金需求旺盛的县域,探索成立金融服务公司,批发和零售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借助一些金融产品,服务当地中小企业。 (五)适当放宽对支农贷款的监管限制,增强信贷支农资金实力 1、修改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不硬性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作为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的前提。 2、不限制财政资金、事业单位资金等存放农村信用社,可委托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国家扶贫款、农业开发贷款、农村基础建设贷款。 3、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民自愿互助担保,同时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组织,解决农民大额贷款难的问题。 4、要改变邮政储蓄层层上存的做法,建立邮政储蓄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协议存款制度,以保证从农村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能够回流。 5、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学习浙江温州作法,争取县以下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上浮50%,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 6、适当增加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指标。 (六)加快建立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化解机制 通过建立市(县)担保和省级或全国性的再担保多层次信用补偿机制,再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担保机构按预定支付再担保费,再担保机构则按照与担保机构的约定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搭建信用平台,加快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在国家信用法规体系出台前,应尽快在省内建立地方性信用法规;二要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三要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把依法可以公开的与个人和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给指定的服务机构,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四要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在各项业务工作中,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五要促进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要鼓励发展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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