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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调查报告范文4篇

本文目录问题调查报告范文农村民生问题调查报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报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日前,经我们人事局等多家单位调查核实,现出具调查报告如下: 至XX年8月6日,我市有7029名大学毕业生没有就业,在这些人员中,历年剩余的2100名,其中本科生800多名,专科生1200多名。今年新接收4929名,其中硕士30人、本科2196人、大专1980人、高职生723人。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问题调查报告范文4篇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因受编制、人员计划、财政收入的限制,每年接收毕业生人数有限;据教育部门统计,全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6.4和甘政办发20xx04号文件规定的1:19、1:18相比较低,即现有的教职工人数已经富裕,已经无法吸纳多的毕业生;

二是国营企业改制,现有的变更身份的职工无法再就业,更谈不上吸收毕业生就业;

三是我市社会吸纳人员的能力相对薄弱,因为农村富裕劳动力,私营、民营、个体企业喜欢用相对素质低的人员,工资低,也不谈福利、医疗保险、养老金等的保障;大学生在这里不受青睐。

四是付出大学高昂的学杂费、生活费等代价造就了高成本的劳动力,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较高,认为只有成为正式、稳定的单位工作人员才称得上是就业,是很难有低调的态度面对岗位少,工资低或者无业就的现实。说起对就业概念的认识时拿着资料到人事局报到的学计算机专业的小王说“四年几乎花的家里经济崩溃,出来没有去处,谁能有平常心!”。领孩子报名的李先生激动地说“谁都知道我们国家还没有富裕到普通劳动力是大学生的程度,用不了就不要招。”

五是教育体制改革,自1999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后,回我市的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

扩大大学生就业的对策思考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但随着高校扩招后大学毕业生就业高峰期的到来,全社会就业观念调整过程滞后,国际金融危机造成企业就业缩小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压力。因此,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做一些更加切实的工作,解决好大学生就业问题任重而道远。

(一)加大政府对招生的调控,完善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服务。

政府强化政策导向,从招生源头上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每年招生计划的审批,应从总量上考虑各专业、各层次的结构比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做出科学的预测,根据各专业就业率情况来做出适当的调整,对于需求一般、就业率低的专业应从招生总量上适当减少或停招。对于需求旺盛、就业率高的专业应从招生总量上增加。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职能,完善就业市场体制,规范市场就业秩序,构建就业信息传播平台,实现全国就业供求信息共享,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构建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大学生在求学以及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完善大学生到基层、到企业、到边远地区就业的晋升及进出机制等各项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毕业生,在这些能够扩大就业的领域里更好地就业,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

(二)切实转变社会观念,适应社会需求,搞好社会服务。

必须彻底摆脱长期以来固存于人们头脑中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封建思想的束缚,真正树立劳动者无高低贵贱之分的观念,形成行行出人才的社会意识。毕业生更应当根据人才市场供求状况适当调整自己的就业预期。要知道大学既培养社会精英,也培养普通的社会劳动者,“北大才子卖肉”很正常,初中学历本站当总工程师也不是不能。实实在在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如建立全国性的就业信息网络,加强社会需求预测研究和报告。

(三)深化市场配置,促进毕业生自主择业。

在加强政府调控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运营机制,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在毕业生注册报到高峰期,通过人才市场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邀请市内外有关企业参加,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促进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近年来,我市通过市场配置而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达到2847人。

(四)大学生积极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积极转变就业观念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现行的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正确认识求职中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正常规律,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观,转变传统的就业观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就业观。正确估价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就业目标,要从自身情况出发,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准确地给自己定位,客观的看待自己,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去工作,摒弃从众、博弈、攀比、依靠等心理。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工作。促进大学生及其家长择业观念的转变,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意识,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寻找解决生存问题与实现自我价值的最佳结合点。

2、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大学生要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这是在就业日趋竞争激烈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最基本的有效途径。必须全面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不能单纯以书本知识为主,而要在成长过程中融入更多社会的东西,提高自身的素质。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学好书本外,还要积极地参加学校和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和加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努力利用各种条件来自觉培养自己的自主创业意识,这样既能为自己将来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而且还有会为其他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在读书期间更多地与社会接触、实践来积极培养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让自己在毕业时顺利完成由大学生向“社会人”的转变。

(五)基层是毕业生就业的大空间,尤其是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大量的教师、医护人员和农业科技人才,对农村实施公益性岗位计划,全方位拓宽农村就业的空间。

总之,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个不争的社会问题,作为毕业生,只要能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状况并理性地做出择业意向,主动地转变就业观念、调整自身的素质,以充分适应社会,大学生就业难的缓解和解决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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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开展“万民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的要求,房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通过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代表座谈、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就全县的农村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县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是全省第一版图大县。全县辖20个乡镇(场),304个行政村,156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财政收入2.1亿元。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也是老苏区,全县有优抚对象31160人,其中享受抚恤定补5469人,农村实有五保6610人,农村低保对象3.3万人,城镇“三无”对象820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2万人,常年因灾救助对象40000人,60岁以上的老人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90岁以上的老人476人。全县建有福利机构23所(其中县办福利院1所、光荣院1所,乡办福利院21所),为民服务窗口2个(即婚姻登记服务大厅、低保服务大厅),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单位2个(即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有82人。

二、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工作,我们从城市低保救助开始,不断拓展救助种类,目前已开展了农村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五保救助、灾情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十项社会救助种类,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逐年提高提高救助标准,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实惠。“xx”期间,我县共投入民政事业资金4.5亿元,常年救助城乡低保对象达到5.8万人,常年灾民救助4万人次,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万人次,实现了城乡居民无饥寒。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五年累计救助2500人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帮助灾民恢复住房8000户。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2、城乡低保救助阳光化操作 为了解决群众不了解救助政策,不知道救助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政策执行不严等现象,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救助服务。一是建立了民主评定制度。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开展“民主选贫”活动,对提出低保申请人,采取“一会两票”的办法确定对象,逐级上报、审核;二是建立了季度审核、半年核查、年度走访的制度,形成了“低保对象即进即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了“四级公示”制度,即对低保对象实行村(居)公示、乡(镇)公示、县级公示、户挂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了公众服务窗口。投资50余万元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接受全县群众的政策咨询,受理群众的上访,办理临时救助,承办社会救助工作。XX年和XX年,我县低保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3、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局抢抓机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高了为民服务能力。一是投资1100万元,对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建老年公寓一栋,新增床位210张。目前装修工程已接近尾声,即将全面向社会开放使用,有效推动了我县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二是抓住“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投资400多万元,新建了农林场福利院、化龙堰镇福利院,改建了青峰镇福利院、榔口乡福利院、红塔乡福利院、土城镇福利院、野人谷镇福利院,4所福利院已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6所福利院已达到合格福利院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福利生活配套设施,使入院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确保了老人住得进、留得住、生活得好。三是投资800多万元,兴建了民政综合服务大楼,为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和婚姻登记系列化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宽敞的服务场所,每年接待服务对象达4万多人次。四是启动了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

4、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全面落实了优抚抚恤政策,按政策及时予以调整,建立优抚对象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及时兑现优抚资金。二是认真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制定出台了《房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优抚对象建立了医疗救助、医疗减免、住院费按比例报销、大病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现役军人家属给予重点帮扶。三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军政鱼水情。四是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技术培训。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扩大就业渠道。

5、防灾救灾工作快捷高效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方针,努力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灾区社会稳定。一是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严格执行汛期和特殊时期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灾情。灾害发生后,及时督办乡镇开展自救,下拨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饮用水。二是规范常救对象的救济工作。在每年冬末年初,对全县常年救济对象进行摸底调查,搞好公示,按照《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及时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解决常救对象的口粮、衣被等生活困难。三是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乡镇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数据库,成立县救灾备灾中心。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募捐机制。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募捐渠道,逐步实现社会捐助活动由集中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日常性转变,每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50万元以上。三年来全县先后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群众生活救济资金2147万元,其中用于冬春生活救济资金1114万元,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1033万元;下拨棉衣棉被12万件6000床。

6、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在婚姻服务上,逐步实现了以乡镇分散登记向全县集中登记的体制改革,成立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婚姻咨询、法制宣传、登记拍照、电子档案传输、信息查询、代写婚姻文书等一系列婚姻登记服务。年结婚登记量4500对左右,登记合格率达到100%,XX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在收养登记上,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服务程序,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在社会组织管理上,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文化事业等方面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加快房县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社会救助水平低。房县属贫困县,县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有限,尽管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各类救助水平较低,救助面较小,难以应对物价上涨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2、福利机构不健全。一是城区仅有一所城市福利院,供养床位40张,远远满足不了城区450名“三无”老人入院需要。二是农村福利院投入少,规模小,集中供养率低。全县仅有21所中心福利院,床位都在50张以下,容纳人数有限,无法满足新增五保老人需要。三是全县无一所救助机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四是殡葬服务设施匮乏。全县目前尚无一处殡仪馆和公墓,殡葬制度难以推行,与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适应。

3、养老事业发展缓慢。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随着打工经济和异地就业新格局的出现,有30%的留守老人处于孤独无助状态。而全县目前尚无一所社会养老机构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场所,给老年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4、优抚安置服务功能弱。目前缺少功能健全、环境优美的光荣院,为伤残军人提供服务。没有军休所,无法为退离休军人提供活动活场所。没有优抚医院,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活动难、就业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5、村(社区)基础设施滞后。村(居)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国家政权基础。随着社会的转型,村(居)民委员会由管理逐步走向自治型和服务型。而村(居)组织的办公经费的困难和办公服务场所的缺少,无法为村(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严重影响了城乡社区建设的推进。

6、村干部队伍严重老年化。目前,村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思想不够解放。大多数村干部的思想观念跟不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调整步伐,只能机械地抓落实;谋划发展缺少科学性,思想狭隘,存在短期行为;开展工作缺乏创造性,“上面让干啥就干啥,上面让咋干就咋干”,仅仅停留在完成常规工作。

四、意见和建议:

1、提升农村低保救助水平。我县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低,月平补差仅有45元,救助人口4.6万人,请求上级政府突破人口比例的限制,将农村救助政策向贫困山区倾,与物价上涨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接好轨。

2、加快农村福利院建设。一是要明确机构的性质和福利院管理人员的身份,请求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建议明确为政府福利事业单位,采取县办乡管或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二是福利院提档升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农村福利院正常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办院条件,让五保老人住得进、留得住、生活得好。

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农村五保供养费过去是由村级提留中解决,税费改革后,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五保数量逐年在增加,新增五保供养经费形成缺口。全县省财政转移支付供养3956人,实有五保6610人,供养经费缺口每年达480万元。

4、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县只有一所福利院,没有一所老年公寓,去年我们对县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床位210张,可以有效解决我县“三无”老人住房紧张问题。今年以“竹房城镇带”为试点建1-2所标准化农村福利院,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请求领导给予大力扶持。

5、加大城乡社区建设力度。我县共有304个村(居),目前,只有107个村(居)有办公场所和一战式为民服务场所,有120个村(居)只有办公场所,没有足够的为民服务场所,还有77个村(居)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设施老化,难以适应为民服务的发展需求,请求政府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扶持力度。

6、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做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村级干部培训力度,加快村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进程。优化班子结构,从而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问题,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真正体现出人情化管理的要求。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村干部,让广大村干部感到政治上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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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宁远县九嶷洞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报告

作者:叶望 指导老师:汪灵丹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内容摘要】留守儿童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基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XX年暑期三下乡活动成果和我们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针对留守儿童问题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走访。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配合帮助下,我们的实践队员深入到典型留守儿童家中,与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和沟通。通过对留守儿童个案的调查以及网上收集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原始资料,我们掌握了他们的一些共性,也对他们的家庭教育问题有了清楚的了解,现撰写出调查报告。

【关键词】留守儿童 家庭 教育 调查报告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XX年8月17日—8月22日,我们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九嶷洞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本次调查。宁远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辖17个乡镇(其中少数民族乡4个),4个国有林场,688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498平方公里,总人口77.8万,外出打工人员接近30万。其中调查走访的九嶷洞村,人口1390人,396户人家中有200多户有青壮年外出打工,正是由于此地农业人口多,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宁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求,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提出合理建议,以期为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建设尽棉薄之力。

二、“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之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父母外出打工不在身边造成的,其实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带来的深层次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与国家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相矛盾的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制度,进城务工农民虽然在城市工作、居住和生活,但享受的是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平等的待遇。所以这样直接导致务工农民会把自己的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看管。

2、家庭情感教育明显缺位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直接原因

许多“留守儿童”在幼年时期就被迫与父母分离,他们早期无法与父母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在长期与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需要、情感常常无法得到亲人的反馈,这必然对他们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也易使他们产生诸多心理问题。而一些家长因为长期在外务工,对子女心生愧疚,往往通过钱、物等大量的物质满足来补偿对孩子的精神关爱,而这些孩子在花钱方面又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极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而误入歧途。

三、“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发现在调查中的留守儿童一般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无人看管,缺乏监护;二是家不完整,缺少家教;三是远离父母,缺少关爱。其中:

留守儿童”面临五大问题

一是生活问题: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比如,在九嶷洞村留守儿童能够按时接受各种预防性疫苗的比例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现在大部分留守儿童是由自己的亲戚或隔代老人看管,有的留守儿童甚至实际上就没有监护人。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而有些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也容易使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现象。由于目前农村教育资源不足,教育质量偏低,有些孩子进城后跟不上学习进度,不得不返回农村;有的由于家长不断在农村、城市之间变动,孩子也会随之由“留守”到“流动”再到“留守”,不能及时接续学业。我们调查的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在小学阶段的入学率相对高一些,初中阶段则呈明显下降趋势,辍学率比较高。更可怕的是,竟在走访中有监护人说出“不可能也没能力让孩子上高中”的话语。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据当地村支书透露,在该地留守儿童违法违纪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

五是安全问题:另根据网上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有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xx的恶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据报道,在XX年湖南洪灾遇难的12名儿童中,11名都是留守儿童,这说明没有父母的呵护和指导,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的特殊性,使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残缺的家庭教育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在九嶷洞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了留守儿童生活中存在了以上诸多的问题。

四、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1、家庭方面

加强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仅是满足孩子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科学的生活习惯、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单方面看重孩子的学习成绩,更要注重孩子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针对农村留守儿童中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情况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兴办农村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念,亲子沟通方式,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谐发展。家长学校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开办临时监护人培训班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方面 

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管理机制。幼儿园是直接教育管理学龄前留守儿童的实体,教育措施的制定应当包容更多的关爱帮助学龄前留守儿童的内容,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怀和呵护。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增强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 

班主任要做好留守儿童的摸底工作,将其在校的各方面表现记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 

(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 

在学校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并使外出务工家长可随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子女学习情况;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聘请专家或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心理医生,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心理上的困惑。

(3)广泛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

如亲子活动等,加强家长与幼儿之间、幼儿与幼儿之间的交流互动,引导幼儿互助互爱,让留守儿童充分感受到来自集体的温暖。推行寄宿制管理,对部分不能得到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可动员家长将其转入学校寄宿,由专门教师负责其饮食起居生活。实行寄宿制管理的孩子有着相似的经历,对他进行集中管理,不但容易唤起孩子的自信,而且能激发学习热情,增强集体归属感。

一、问卷调查

1、问卷的设置及意图

本问卷共设计有8类问题:留守儿童的吃、住、用;与父母联系频率;双休日安排;父母不在家的困难;学习情况;老师的关心程度;今后的希望;16个小题。题型为封闭选择和开放问答两类。目的在于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现状。

2、调查的过程与方法

我校一、二年级共16个班,每个年级按成绩分为两层。调查中随机抽了两个年级、两个层次的8个班级的52名学生。分别以不记名的形式独立作答。并另卷调查了全校“留守儿童”等情况。

二、现状分析

1、数据的汇总

回收答卷52份,52份答卷均有效。为了便于统计,只随机统计50份。统计具体结果见附表。

2、现状的分析

(1)留守儿童面大。父母双方外出打工:12.1%;父母一方外出打工:51.8%;单亲和孤儿:6.2%。

[简析]实际上没有父母直接监护的占18.3%,加上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总共就占总数的70.1%。这些儿童要么缺乏父爱,要么缺乏母爱,当然就极有可能性格发展缺失。尤其在对其管理、生活安排方面缺乏应有的照顾和爱护,由此,他们的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变异滋生蔓延,影响他们自身的发展,影响学校影响社会。

(2)监护不能落实。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占56%;无人监护占26%;其他亲戚监护占18%。

[简析]隔代监护,一是心理代沟太深,祖孙难于沟通,二是祖辈过度溺爱,百依百顺,三是没有教育理念;亲戚监护,日子一长,孩子或多或少有过失,只要亲戚批评责备,他们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心理隔阂,严重的甚至闹矛盾;没有人监护,不仅这些孩子心理没有安全感,而且很多事情就有可能因拿不准主意而失误。

(3)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32%的留守儿童双休日的生活水平与在学校寄宿差不多;人均每周包括乘车的零花钱6.28元;

[简析]吃穿住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从上述数据看出,很多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满足需求。

(4)父母亲情淡薄。36%的留守儿童与父母不是经常联系;与父母双方经常打电话的占18%;父母经常给我打电话只占46%。

[简析]父母亲情是儿童子心理健康发展的根本元素。这种东西是任何事物都无法代替的。然而,现在的父母,由于没有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有的因为生活所迫,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甚至连电话就不与孩子联系。这样孩子就感到没有根基没有依靠,没有自主没有目的,如空中的落叶,时常无所适从。

(5)家务劳动繁重。80%的留守儿童在双休日要做家务劳动;52%的留守儿童要在双休日做饭。90%的留守儿童自己洗衣服。

[简析]本来让孩子们劳动可以培养劳动观念,但这些孩子做家务劳动都是在被动进行,因此对家务劳动大多感到厌倦。同时,有孩子也的确由于学习时间紧而没有劳动时间,有的孩子还真的有很多家务劳动不会做。这样就给留守儿童带来了心理的压抑和具体的困难。

(6)老师关注太少。本期以来,46%的留守儿童还没有老师找他谈过话。

[简析]留守儿童应该是我们教师关注的重点,然而从调查看,我们的教育工作还的确很不到位,竟有46%的留守儿童在将近两个月的教学时间里没有与老师谈过一次话,即使是批评也是如此。

(7)学习压力很大。50%的留守儿童感到学习压力大;30%的留守儿童明显表示学习成绩不好;部分表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识,不能辅导学习,想学好没有条件。

[简析]本来适当的压力有利于学习,但留守儿童的压力一是来自多方面,二是压力太大。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人及时为他疏导,就有可能压力变得越来越大,进而影响学习和生活。

(8)心理压力太大。60%以上的留守儿童表示为不会做饭,不会洗衣,遇事不能拿主见,思念父母,16%的留守儿童为今后的生活着急,部分留守儿童感到孤独,失望、羡慕别人;烦恼,既要照顾自己,还要为家里弟妹、外婆的生活安排,家里的大小事务由自己处理;得不到同学不理解;有时遭别人歧视等。

[简析]儿童心理学告诉我们,儿童进入青春期后,虽然具有了独立意识,但毕竟经历不够、能力不足,对父母还具有很强的依附性。然而,这些留守儿童不会做饭洗衣,遇事拿不定主意,思念父母,感到孤独、失望、烦恼、得不到理解,遭人歧视,甚至为今后的生活着急,等等。显然,对同样一个十二三岁的留守儿童来说,所担当的负荷肯定是超载的。

三、对策探悉

1、成立自立组织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在于引导他们建立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锻炼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从而促进他们自然、顺利成长。据调查,这些儿童中有个别孩子很懂事,能正确看待自己的处境,认为父母不在身边,我们更应理解父母的难处,更应为父母减少担心,于是觉得,在家里累点苦点也很自然。因此,我们认为,班级应该成立“独立儿童小组”,学校要成立“独立儿童”委员会,要选用其中具有独立能力的孩子担当成员,从而扩大他们的影响,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让他们在老师、学校的引导下自己管理自己,从而保障自我锻炼。这样,既可增加心理倾述渠道,增进伙伴之间的友情,又可找到“家”的感觉,同时自己的组织便于随时请教,随时求助。

2、建立专门档案

从我们的调查看,现在的这些孩子最缺的除了极个别经济十分困难外,最缺的不是财物,而是情感,尤其是留守儿童。因此,不论是一个班级,还是一所学校,我们都应把他们作为我们教育的重点,在教育活动中,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多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多站在他们的角度看待他们。但从现有状况来看,很多学校如我们调查情况相似,对其关注不够,有的甚至漠视了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不管是班级还是学校必须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要跟踪他们的成长过程,从而保障对他们生活上的必须求助,对心理上的及时疏导。

3、定期召开会议

留守儿童问题应该是当今教育的新问题,也是当今教育面临的难点问题,而且学生所占比例大,涉及问题多。因此,不管是学校还是班级,每期都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留守儿童问题,要形成会议制度,要通过会议形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决议和制度。从而保证班级、学校在决策上的“政策”支持,同时,促使我们把握和突出“以生为本”的教育重心,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

4、设立咨询机构

留守儿童的问题并不全是共性问题,不同儿童往往其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从组织的角度,以集体的活动形式去解决个性问题实际上是不现实的。因而,针对留守儿童的别个问题和个性问题,学校还要设立相应的咨询机构,一是便于作个别心理疏导,二是便于为遇事拿不定主意的孩子出谋划策,三是保证了专门途经,如:设立“学生请教处”(或者“独立儿童办公室”),成立“独立儿童热线”,确定接待时间(如课外活动),委派热心且懂心理的老师负责接待。

5、师生互结对子

按笔者调查统计,留守儿童、单亲、孤儿一共为18.3%,班额以60人计算,每班不超过11名。因此,要保证对这些儿童的关怀真正落实,我们不妨通过师生一对一的互结对子,实施帮扶。现在的中学,一般都是按20:1的比例配备的教师,而且大多数学校都超过了这个比例,因而,按这样计算,实际上每位教师结对的留守儿童都不会超过3名。也就是说,这种做法是既实际又能保证每位留守儿童得到帮助关怀的最后防线。

总之,留守儿童是当今教育面临的新问题,新难题,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引起高度重视,都应做为其工作的重点之一去研究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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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近年来,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等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去年3月至7月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7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此,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对全市四十个区县的活动开展及突出的信访问题,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51件。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的51件案件中,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农民39人,职工3人,干部1人,无业人员7人。通过身份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农民、无业、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没有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时间约束,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观念陈旧,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其中,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占上访人数的75%左右。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法治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据有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60%以上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对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尤其以习惯、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一致时,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反之,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甚至激化矛盾,引发群众的申诉上访,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以上的6件,5—的12件,5年以下的33件,占65%左右,以上的仅占10%左右。超过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左邻右舍都知道,亲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在此心理支配下,越访越下不了台,越下不来台越访。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以维持生计。如上访老户郭素珍、张泽英等,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郭素珍、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素珍自80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一次的33件,两次的12件,三次以上的6件。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检、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有的甚至在10次以上。我国曾历经长期的封建统治,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官大于法,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历史上,拦轿告状、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这种文化传承至今,便是上访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一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诉,解决问题。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道,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这种媒体报道的直接结果,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个别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甚至恶意炒作,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另一方面,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败诉就上访。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工作不细等,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涉及公安机关的6件,涉及人民法院的37件,涉及其他部门的8件。

从上访请求来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16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2件,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13件,其他请求的6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我们,涉及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以催促执行、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分,一方面,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此外,医疗纠

纷、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是当前的敏感问题,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有3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的;有34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办案水平与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理不公等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欠妥,造成当事人上访;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缺乏耐心和热情,形成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还有些案件重实体,轻程序,拖沓审理,执行难,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这些情况,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

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程序运作规范,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应当加以客观分析。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然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调整。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等一系列举措,使大量人员失业、下岗,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尽管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更缺乏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理解。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识,又不请律师,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凭良心、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的申诉,到处上访。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无法接受败诉的后果,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就又哭又闹。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因而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的错误思想。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上访,通过串联,组织集体上访,通过肆无忌惮闹访,以要挟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二、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

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开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县县委、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总体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开展,促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权责明晰、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工作中,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亲自听案件,亲自解决案件,亲自与上访人面谈,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县委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诉求和解决意见、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包案人。并按“五个一”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解决措施,落实稳控责任。

4、多管齐下,攻坚克难。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了一些经验。第一,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如鹤游镇、法院分别各拿出3000元、4000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第二,我县绝大部分乡镇聘用信访信息员。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协调配合,全力以赴。我县公、检、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优势,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

6、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县督导组认真负责,不辱使命,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对已经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防止反弹,以确保工作效果。

三、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

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种类较为集中。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等。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映的问题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的违法性。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的范畴。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三多”即越级上访多、同一问题的上访次数多、上访的部门多。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的,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多部门频繁上访,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问题越积越深,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二)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涉法上访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应,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产生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的涉法上访问题。党的xx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翻两翻,人均gdp从1000美元增长到4000美元的战略目标。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也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剧烈、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政法机关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这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社会客观因素之一。

第二、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或正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一方面会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来表达诉求,另一方面也必然会习惯性的寄希望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很多人认为信访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这也是导致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内在客观因素。

第三、预测应对及排查化解的工作体制不完善。当前涉法上访问题的大量出现,绝大多数是由于信访案件预测应对和处置机制不顺畅、信访机构履行职能不到位引起的。目前,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及政法机关都设有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的机构,不见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但这种信访机构的设置不尽科学,它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诱发着更多信访行为的发生。加之,现行信访体制和机制决定了信访部门仅具有接访权但没有处访权,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信访问题,从而导致当事人不断地进行信访。这是导致涉法上访的体制原因。

第四、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及其纠纷出现新特点、新变化,调处工作乏力。当前矛盾产生以致激化的原因复杂多样,但或多或少与某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失察、失误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矛盾的对立面,由以往大多是人民内部各阶层或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正在向某些社会群体直接与党委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演变。矛盾的表现程度趋于激化,对抗性增强。面对这些矛盾的新特点,有些地方在调解工作中没能贯穿“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主观上不作为、消极作为的表现逐渐暴露,加之调解机制的不适应性等,无疑增加了调处工作的难度,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成效,导致了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

第五、执法方面的原因。近年来,诱发、滋生犯罪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杀人、伤害、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居高不下,有组织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和职业化犯罪进一步蔓延,经济犯罪、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政法机关有的因内部办案程序、方式、手段的设置等不科学,加之人员力量、经费不足,一些案件往往因缺乏证据或主要犯罪嫌疑人逃窜而无法侦破,受害人一方精神侵害或财产的损失无法及时得到弥补,受害人在急切求得解决的心理支配下容易引发涉法上访问题。主观方面,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工作拖沓,执法不规范、违反程序,个别干警办案不讲方法,不考虑办案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果,甚至知法犯法,引起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不满,最终导致当事人上访。

第六、上访人自身的原因。有的虚荣心强,多年上访没有讨回说法,怕周围邻居朋友笑话,助长了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信念。有的没有固定的职业,在社会上没有地位,通过上访获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有的思想明显偏执,认为自己提出的要求都是合理的,政府应该给予满足。还有的无视法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被同情者走向了法律保护的对立面等等。

第七、徇私枉法、利益驱动问题。有的干警在办案中,存在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问题,导致冤假错案。尽管为数不多,但影响和后果严重。还有的地方或部门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不依法办案,甚至按照领导的意图办案,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第八、有些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抓落实不够。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化解涉法上访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特别对人案分离案件,推诿、扯皮。对上访人提出诉求尤其是补偿过高的,怕引起连锁反应,从而解决的决心和力度不大。

(三)解决目前涉法上访案件的建议。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不仅法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而且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从源头和根本做起,建立预防、处理的长效机制。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预防和化解涉法上访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来考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我们化解涉法上访工作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必须切实强化领导。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关键在领导,关键在“一把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化解涉法上访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一项极为重要、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的涉法上访情况,研究解决涉法上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如涉及人案分离的案件、瑕疵案及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案件等,特别需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第三、必须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良好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政法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办案力量和办案经费。在加强对公、检、法各部门执法监督的前提下,切实防范干涉其具体案件的现象发生,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各级都要建立补偿、补助、补救之类的救济基金,确保涉法上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事实证明,这是关键之关键。

第四、必须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有法必依;要建立健全执法考评机制,确保执法必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违法必纠。此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信访方面的制度。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信访信息预测预警体系;完善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制度;上级指导协调机制;完善接访制度;坚持“一把手”接访制度;点名约访、巡回下访、反馈回访、涉法信访代理人制度;无理缠访案件处理机制等等。

第五、必须切实提高执法主体素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转变执法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当前要通过全国政法部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下大力气切实把执法队伍进一步建设好,使之与当前形势任务的需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需求相适应。

第六、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科学得当的工作方法。化解涉法上访工作,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行为科学。包括法律学、心理学、教育学、语言学、行为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来不得半点浮躁浅薄。必须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学会做人的工作,学会换位思考,学会说老百姓话,特别是要善于把法律政策变为上访人能听懂能理解能接受的语言来传达给上访人,使之心悦诚服,减少对立情绪。要因案施策,因人用语。这是软功夫,也是基本功。随着工作实践的积累,必然会有更多更新更有效的经验办法出现,应当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设立专门培训基地,设置专业,加强对接访人员的专门培训。

此外,对瑕疵案件的确认和处理上,要尊重客观事实,慎重稳妥;要严格区分,罚责相当;要汲取教训,防范未然;要综合考虑,注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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