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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调查报告3篇

本文目录事业单位调查报告**县机关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现状调查报告深入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调查报告

日前,湖北荆门市编办组成调研专班,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开展了认真调研,全面总结了近几年改革情况,深入有关县市区和部分事业单位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情况如下:

事业单位调查报告3篇

一、全市事业单位现状

1、机构情况。全市共设置事业单位1800个。按层级划分,市级373个,占20.7%;县(市、区)级1376个,占76.5%;乡(镇)级51个,占2.8%。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1226个,占68.1%;差额拨款192个,占10.7%;自收自支382个,占21.2%。另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55个。

2、编制情况。全市共核定事业单位编制53564名。按层级划分,市级11983名,占22.4%;县(市、区)级40721名,占76.0%;乡(镇)级860名,占1.6%。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35512名,占66.3%;差额拨款9699名,占18.1%;自收自支8353名,占15.6%。另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594名。

3、在编人员情况。全市共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52851人。按层级划分,市级11983人,占22.7%;县(市、区)级40021人,占75.7%;乡(镇)级847人,占1.6%。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34019人,占64.4%;差额拨款9399人,占17.8%;自收自支9433人,占17.8%。另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548人。

4、离退休人员情况。全市共有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5536人。按层级划分,市级2797人,占18.0%;县(市、区)级12489人,占80.4%;乡(镇)级250人,占1.6%。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拨款10177人,占65.5%;差额拨款3055人,占19.7%;自收自支2304人,占14.8%。另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92人。

二、近几年开展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一)全面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1、改革进程。XX年10月至XX年底,荆门市先后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了两次改革。

首次改革始于XX年10月,XX年6月结束。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乡镇“七站八所”撤并成5—7个事业单位(服务中心),清产核资,清理清退临时空招挂靠人员。这是一次不彻底的改革,但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营造了氛围,为下一轮改革,创造了条件。

第二次改革始于XX年初,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思路是改革乡镇事业单位“以钱养人”的旧体制,建立“以钱养事”的新体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乡镇事业单位在清退在编人员的基础上实行“两退两建,以建促退”。即乡镇原直属事业单位除财政所和经管站合并保留外,均退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序列,人员退出财政供养序列,身份转变为社会人;建立全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二是规范设置县级延伸派驻乡镇机构。乡镇原国土、交通、林业等单位由县级相应机构延伸派驻,原则上实行区域性设置,精简人员,定编定岗。全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共涉及5个县市区,57个乡镇(街道),906个事业单位,其中延伸派驻单位182个。通过改革,依法注销事业单位724个,新组建企业和中介组织等经济实体324个;应分流乡镇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1800人全部分流,其中自愿置换身份的有9164人。在此过程中,荆门市积极破解难题,做到单位全部转制,人员全部置换身份,全员分流,全员买断,全员保险,全员竞岗,得到了各级高度肯定。其中,京山县探索实行的“县级统筹,镇级统防,防治分离”的畜禽防疫办法被回良玉副总理肯定为“京山模式”。

2、主要做法。

一是打破“减人、减事、减支”思维定势,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事业单位除保留财政所和延伸派驻机构外一律撤销,人员买断,整体转制。其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政府“三办”,公共、公益服务职能由政府承担,经营性职能走向市场。

二是紧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建立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按照“经营性的服务市场运作,公益性的服务政府承担”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招标出资、公开竞选主体、农户签单认可、县镇共同负责”的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新机制。在发展公益性服务事业上形成了三种形式:政府购买形式,公益性服务由政府以合同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定岗招聘制形式,确定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聘用,实行动态管理;派驻形式,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向乡镇或区域派驻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是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破解人员分流难点。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在与改革对象利益攸关的解除劳务关系、养老保险、安置补偿等关键环节充分照顾群众利益。在解除劳务关系过程中,立足规范,严格程序。在养老保险上,坚持“区别对象,确定标准、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原则,落实全员保险。在安置补偿上,实行货币补偿、存量资产补偿、政府兜底补偿、分期分批补偿等办法,确保全员补偿到位。

四是政府兜底,财政买单,解决改革成本。全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应分流人员11800人,共需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安置补偿费、债务合计4.62亿元,每个乡镇平均810万元。市、县、乡各级广辟资金来源,在处置存量资产、清收债权、向省争取提前转移支付和借款等措施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采取了政府兜底的办法。京山县被撤销事业单位共6300万元的债务全部由县乡各级政府兜底;掇刀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共欠缴养老保险金167.66万元,其中单位欠缴部分76.29万元全部由区财政买单。

(二)稳步推进市县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地原则,每年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改革试点,逐步探索总结经验。改革中,把改善结构、减轻负担、增强活力作为落脚点,开展了整合职能、重组机构、整体转制、人员分流、重新定性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一是精简机构促“瘦身”。京山县从大刀阔斧的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改革,将211个县直事业单位调整为129个,精简39%;人员编制由3423名精简为1372名,精简60%;实有人员由3989人精简为1372人,精简65.6%。

二是改变投入渠道“减负”。对经营性职能较强的事业单位,或将经费形式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或整体转制,既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又有效减轻财政负担,市直仅XX 年将146名在编人员退出了财政供养。

三是强化管理促“入轨”。 在改革的同时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其社会行为。市直对59家长期不具备法人资格、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处理。

(三)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转企改革。

一是以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改企转制。荆门市考虑到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矛盾比较突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积累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因此选择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从XX年开始,荆门市对22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将原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注销原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收回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回原事业单位编制851名;将原事业单位844名在职人员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解除了人事劳动关系,实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二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社会事业投入机制。荆门市对具备资产出 售条件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通过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将单位资产出 售给内部职工,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尽量实现国有资本整体退出。如原荆门市东宝区物质局、原荆门市东宝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均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在职人员也由单位人转为企业人,其固定资产以估价方式卖给内部职工,抵扣在职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兑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折为内部职工入股份额,原事业单位债务一并划入新成立的荆门市东宝区物质总公司、荆门市东宝区经协总公司。

三是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妥善处理职工的人事关系。荆门市在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大体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改企转制前的在职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改企转制后进入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XX年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后,荆门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XX〕28号)精神,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照乡镇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五年的过渡期,缓解了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问题。另外,对改企转制后的原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办理了人事关系解除和劳动合同签手续,并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是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为主要手段,着力减轻财政负担。从调查情况看,荆门市将盘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作为筹措改革资金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首先从改制单位净资产或资产变现收益(含国有土地和房产)中扣除。如荆门市畜牧良种场将原单位土地以800万元的价格出 售,变现的资产用于单位改企转制,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清欠单位债务,不仅做到单位改企转制平稳过渡,而且没有增加财政负担。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是精简了机构编制。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调整撤并,一定幅度地精简了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以荆门市市级事业单位为例,有15个经营服务类事业机构转企改制后,共核销事业编制792名;有35个难以正常运转的事业机构被撤销,共核销事业编制875名;有22个职能相近的事业机构合并为8个,减少事业机构14个。随着改革的逐步到位,还将有部分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人员身份由事业单位职工转换为企业职工,可相应核销一批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是转变了政府职能。通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将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将一些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理清了政事、政企和事企关系,使得政府能够从直接办事业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集中财力投入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初步解决了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三是职工得到了实惠。一些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特长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受单位职能局限和个人“小富既安”思想的束缚,长期过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日子。通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这部分工作人员终于走出事业单位的序列,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其专长,在各自领域充分施展其才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调查中,这样的人乏善可陈,如原荆门市畜牧良种场职工黄华等四人,自己出资近百万元,买下了种猪场经营权,刻苦钻研猪饲料改良技术和养猪技能,年收入可达三十多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是事业单位类别界定模糊。根据XX年中央编办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改革思路,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但究竟哪些事业单位划入哪一类,省里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进行了分类。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能和行政机关还存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现象,很难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类别。这样容易在具体划分的单位中不尽一致,导致相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方被划入不同的事业单位类别。

二是行政机构编制总量突破。当前中央和省对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作了严格规定,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把部分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或成建制并入行政机构,必将突破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总量。同时,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也随之转为行政人员,又将大幅度出现行政人员超编现象。

三是改革成本储备差异较大。由于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特点各异,根据其职能不同,有些单位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也有一些单位基本上没有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要有足够的改革成本作保障,没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其改企转制工作很难推进。储备了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也要为国有资产变现寻找合理的处置方式,如果不充分考虑原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类资产,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配套改革政策接续不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员分流安置等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社会保障,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致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1、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型。由于同一种功能的事业活动既可以由政府来进行,也可以由市场来完成,同一事业单位往往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功能的事业活动,再加上人们对政府和市场分工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导致同一性质的事业单位被划入不同类型,从而导致改革政策上的不统一。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现象,建议由中央和省在总结各地实际操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实施细则,对现有分类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将一些类型划分不够一致的事业单位,统一划入一种类型。同时,建立规范化的事业单位分类审批程序,避免出现分类过程中事业单位与政府讨价还价、随意确定事业单位类型的行为。

2、制定统一配套改革政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要有缜密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而且要有一整套配套的改革政策作保障。改革之前要依法制定配套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一是要研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后顾之忧;二是要出台竞聘上岗、鼓励自谋职业、提前退休、一次性经济补偿等人员安置政策,疏通出口,妥善解决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三是建立财政投入、国有资产划转等制度,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改革成本,妥善处理事业单位撤并后的资产和债务问题。

3、变现资产减轻财政压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做好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待遇衔接和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原事业单位的债务债权关系,需要付出大量改革成本。如果全部通过新增财政预算的方式予以解决,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必须在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上做文章。在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 售变现,或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或拍卖经营权,资产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改革各项成本,尽量减少新增财政支出。同时,地方政府还要平衡行业之间、部门之间资产,将单位多余的资产划转一部分到无资产或资产缺口较大的单位,减少地方政府的压力。

4、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改革。近几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是按行业分别推进的,一些地方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了整体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践探索。但由于省里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方案,各地改革进展程度不一,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下一步必须在充分总结各地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新旧政策大体相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各项配套政策,统一事业单位分类标准,统一国有资产处置和改革成本筹措办法,统一人员分流、社会保障、人事分配、财政投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5、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逐步实行“管办分离”,将政府职能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开,政府职能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脱钩,政府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事业单位人、财、物的具体管理,只承担依法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事业单位集中精力搞好公共服务,从而避免政事不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现象产生,巩固分类改革成果。改企转制的单位和职工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活动,原主管部门不要再插手其经营活动,做到彻底脱钩。

**县机关事业单位股所级干部现状调查报告事业单位调查报告(2) | 返回目录

股所级干部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业务骨干和中层领导干部,是科级干部队伍的后备军。加强股所级干部的管理是干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股所级干部选准用好、管好管活,是进一步加强我县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把科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高效、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5月23日至6月10日,我们采取发调查统计表、问卷调查表(1336份)、重点走访、单位写出调查报告的方式对全县股所级干部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股所级干部基本情况

至今年5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干部2673名,其中有股所级干部334名,占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数的12.5%。在股所级干部中,少数民族207名,占股所级干部数的62%;有党员200名,占股所级干部的59.9%;有女干部94名,占股所级干部的28.1%。

1、年龄结构。在全县334名股所干部中,30岁以下99名,占29.6%;31岁—35岁82名,占24.5%;36岁—40岁68名,占20.4%;41岁以上85名,占25.5%。

2、文化结构。在全县334名股所干部中,大专及以上文化162名,占48.5%;中专高中159名,占47.6%;初中及以下13名,占3.9%。在股所干部中,接受过全日制教育大学文化的11名,占3.3%;大专35名,占10.4%;中专及高中244名,占73.1%;初中及以下44名,占13.2%。

3、履职情况,产生形式。在股所长岗位上,履职好的258名,占77.2%,履职较差的75名,占22.8%。在334名股所长中,有79名股所长是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产生,占23.7%。

二、股所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对股所干部的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如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股所长,股所长和一般工作人员间的“双向选择”,签定股所(校)长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管理,股所长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制度等。但是,随着形式的发展,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调查,我县在股所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股所级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股所级干部是作为副科级干部队伍的后备干部,况且从股所干部到副科级干部的成长还需要一个过程,理应年纪更轻,文化更高,但实际情况不然:在334名股所干部中,41岁以上的占25.5%;在文化结构上,大专以上文化的占48.5%,初中及以下占3.9%。在全县18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中,41岁以上的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占74.1%;全县没有初中以下文化的副科级干部。

2、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上有漏洞。近年来,由于形势发展需要,部份乡镇站所的工资人事权纷纷上划到县级主管部门,致使有些乡镇站所长在管理上出现“你管我管,最后都不管”的“真空”现象。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乡镇站所长长达一个月不上班,乡镇上找他,他说在县级主管部门办事,县级主管部门找他,他说下到村上抓中心工作。

3、工作地点和考核单位脱节,考核方法不当。①对于双重管理的乡镇站所长,县级主管部门只是掌握本部门一些业务情况,而实际上股所长大量的工作在乡镇、围绕乡镇的中心工作抓发展。在县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时,大多只是看其年终总结写得如何,而对平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如何、成绩如何掌握了解得不多、不全面。县级主管部门在对站所长的任用、考核、评优中不征求乡镇的意见,有的还跟乡镇党委的管理制度相抵触。如某乡镇推行机关干部下乡双聘制,按规定,没有被聘下乡的干部不能担任站所长,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而在未被聘下乡的3名干部中,有一名却在年中被县级主管部门任命为站长,有一名在年底被县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和考核脱节,致使个别站所长认为,乡镇对他们的管理可接受可不接受,不在意乡镇对他的履职情况是否满意,只要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即可。如某乡镇对站所长进行综合评定,评为不称职的2名站所长均为工资人事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站所长。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对股所干部进行考核时,考核单位对考核指标没有量化标准,对不称职股所干部没有科学的认定标准,个别股所干部虽然工作不力,思想滞后,干部职工包括领导有意见,但没有对他们进行免职的依据。

4、股所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差。股所长和一般职工在政治、经济待遇上没有明显区别,而且当了股所长后工作要多干,责任要多负,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致使股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了解,部分单位在组织股所长竞争上岗时,如果不是强制性要求,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愿竞争股所长职位。我们在问卷调查中问到“如果你是一般工作人员你愿意当股所长吗?”有41%的同志回答不愿意担任股所长。

5、股所长干部任用中,干部职工的“四权”落实不够。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逐步加大,而部分单位、乡镇还未把《条例》运用到股所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商定股所干部人选,忽视了广大干部职工在股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

三、加强股所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干部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富有生机与活力的股所级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股所干部队伍,针对我县股所干部管理现状,思考如下:

1、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在的县乡机构改革中,要求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股所干部,但由于各种原因只有23.7%的股所干部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竞争上岗成了一阵风,没有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在股所干部的任用中,要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积极推行竞争上岗,使有知识、有文化、有本事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脱颖而出,选拔到股所长岗位上来,从而不断优化股所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据了解,通过竞争上岗的股所干部,从履职情况看,都比较优秀,说明选准了人。在问卷调查中,有77.5%的同志认为竞争上岗很必要。

2、明确管理权限,实行“双重管理”和“双重考核”。①在乡镇工作、工资人事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站所干部,县级主管部门为主管方,乡镇为协管方。在乡镇工作、工资人事权在乡镇的站所干部,乡镇为主管方,县级主管部门为协管方。在干部任免、评优、考核上,主管方要主动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协管方正式答复后,才能形成决定。协管方超过10天未答复可视为同意。主管、协管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县委组织部协调。工资、人事权在乡镇,考核权在县级主管部门的干部,县级主管部门在考核时,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要主动征求乡镇的意见,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县委组织部协调。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疏通“下”的渠道。各单位、乡镇要根据各行业、部门、岗位的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便于度量的考核标准,使不称职的股所干部及时调整下来,打破部分股所干部“一旦任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增强紧迫感,认真负责地开展好工作。

3、加强培养,提高待遇,调动股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单位在组织职工外出学习培训、非领导职务晋升、评优等活动中,要本着适当向股所干部倾斜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对他们进行培养锻炼,给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提高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让他们觉得自己和一般职工待遇上有区别,应从严要求自己,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学习上,多加强政治理论和人生观的教育学习,使他们在政治上逐步成熟,把干事创业作为自己的追求,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

4、在股所干部任用上,加大对“四权”的落实力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以了规范。股所干部作为单位和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上推行竞争上岗,部分不适宜竞争上岗的特殊行业和岗位,应参照《条例》进行选拔任用,落实群众对股所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把股所干部的质量关,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一般干部选拔到股所干部岗位上来,使之真正成为科级后备干部,为我县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深入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调查报告事业单位调查报告(3) | 返回目录

县总工会:

根据溪工〔20xx〕13号文件精神,县农业系统工会组织系统工会干部,于20xx年3月31日开始分成两个小组,开展了“进企业、访职工、解困难、促和谐”活动。其中第一小组深入到竹溪河水库、县水电公司、县综合农场、郧巴黄牛良种繁育基地等企事业单位,通过走访和座谈等形式对企业发展、职工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活动基本情况

调查活动,以工会干部配合参与为主,调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发展情况、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进一步全面地掌握了企业发展情况和职工正当权益维护情况。

1、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稳定。调查中的竹溪河水库、县水电公司、县综合农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组织体系。

2、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职工的正当权益。

3、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近年来,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高度关注,民营企业职工逐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规范职工劳动治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4、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治理制度得到加强。涉及职工亲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事情,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

5、创建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着。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有:

1、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固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以事实用工代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

2、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倒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正当权益受到了侵害。

3、劳动者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

4、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郧巴黄牛良种繁育基地。二是对工会工作职员过度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三是农民工进会率比较低,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5、基层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同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固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纵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正当权益治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进普法规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视治理。扩大生活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再就业、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对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3、强化劳动合同治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治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治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治理工作。

4、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厉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职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工作。

5、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议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正当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6、创新帮扶工作机制。要在促进企业困难职工从根本上建立脱贫机制着眼,从推动企业帮扶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入手,让企业困难职工群体自身动起来、活起来、干起来,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同时,还要围绕企业职工脱贫、就业、就医、子女上学等突出问题,建立起帮扶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