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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6篇)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6篇)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开发区居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古雷一水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协调水务公司与上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

1、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根据一水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水厂负责人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3、强加水厂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4、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水质定期监测、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5、配备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

1、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任何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隐。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自来水公司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2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尹梦蛟

副组长:汪涛

成员:全体教职工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四、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3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组长主要职责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与各级部门及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

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三、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演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加强学生饮水卫生,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预防饮用水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饮用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蒋云山(校长) 副组长:佟学双(副校长)

组 员:张立存(德育主任)、李召付(总务主任)、各班主任

二、事故防范制度

1、成立预防及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分工,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在学期中要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育处)

2、重视宣传教育

(1)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广播、墙报等各种形式做好饮水卫生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校刊组)

(2)组织机构内的各组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根据学校饮用水的卫生要求,依法对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办公室)

3、卫生室落实监控制度

(1)督促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饮水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体检。(责任水管员:李铁)

(2)严格消毒制度,定期对饮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间、饮水机等严格消毒。(总务处)

(3)班主任每天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异常及时报告学校饮用水领导小组,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隔离,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送医院就诊。(年级组)

三、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突事件应急机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理工作:

1.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和邻近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局相关股室报告饮用水染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

2.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管理相关人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当水质污染严重,学校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学生通告,不能饮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4.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饮用。另找水源,保证师生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责任水管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饮用水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5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组长:管永才负责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副组长:程永安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工作。

组员:陈亮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

1、报告制度

校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市卫生防疫监督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饮用水污染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6

为了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报告:罗玉权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预防措施

1、组建机构,统一领导。

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每年两次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强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要定期消毒,。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5、强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强师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的`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应急预案

1、一旦发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学校安全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上级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2、学校教师将在第一时间送中毒学生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家长。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饮用水封样,并送检疫部门检测。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学校保健教师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包括:饮水污染情况、班级、人数;因饮水而得病的学生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6、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五、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7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饮水卫生工作,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习惯,严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2.谁主管、谁负责。学校主管校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措施得力,齐抓共管。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病从口入的源头,防患于未然。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要立即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5.成立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速反应机制、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统一领导。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

学校成立“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下设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医务诊疗五个小组,具体分工为: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指挥、调度与此事故有关的一切活动。组长由校长韩新刚担任,副组长由贾玉泉、孙健、王迎新担任,组员为张德杰、徐晓明、张少蔚、罗明华、李通、刘光、李执俨、赵国强。

2.宣传教育小组:全面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组长为常同起。组员为各班班主任和校医。

3.信息报送小组:全面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传递报送工作。组长为张德杰,组员为王莉莉、王华。

4.生活服务小组:全面负责车辆运输、通讯、饮食、人员接待、水电供应、物资采供等工作。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设备。组长由贾玉泉担任,副组长由张少蔚担任,组员由总务处李执俨、刘涛、许霞等工作人员。

5.安全防范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饮食饮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查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长由贾刚担任,成员由磊。

6.医务诊疗小组:负责对事故人员的初级救护治疗、看护工作以及与医院的联系。组长由宁成刚担任。组员为校医及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实措施

1.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

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组室负责人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2.由总务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桶装供水为主,茶水炉供应为辅。

供水程序操作规范: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总务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各年级、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4.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由孙桂昀负责。

五、饮水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现3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轻度恶心、呕吐、腹泻应及时将病人送江桥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上报教育局和县防疫站。学校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严密监控事态扩大。

2.当发现5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出现恶心、呕吐、发烧、腹泻甚至惊厥昏迷现象,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鹤伴中学预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接到通知后15~30分钟内到达预案规定的岗位,并马上开展相应工作。

3.医务诊疗组立即开展救治、护理工作,并与当地医院、120取得联系。对非饮用的生活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4.安全防范组:立即着手调查事件起因,如确定为桶装水中毒,停止供应桶装水,改用茶水炉饮水;如确定为茶水炉问题,立即停止供应开水,改用桶装水供应,同时封闭水源,由专人保护水源,防止有人误服或恶意破坏,等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定论。如小卖部商品水源问题,应立即查封,同时报告公安和工商部门。

如情况不明,通报全校,停止校内的一切供水。临时调集饮用水。

因水源性的传染病流行,应严格控制校内的饮用水供应、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处理。

5.生活服务组: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调集物资,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准备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时做好通讯、电力、车辆准备,保障抢救工作通讯、交通运输畅通;为病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与药品;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饮用水(可在外区调集瓶装矿泉水)。

6.宣传组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领导门房等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稳定局面。

7.信息报送组: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在两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人数(教师、职工、学生分别统计)、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态、病情的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难等等。记录、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调查总结报告等。

六、责任处理办法

1.由于饮用茶水炉的开水出现饮水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烧水人员的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食堂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负有连带责任。

2.由于饮用“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食品,是学校食堂联系供应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8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医疗救护组负责为中毒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事件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事件。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0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7、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xx);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校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1、报告程序:

市政府←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联系电话

谢明华

袁向阳

赵健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1

为增强我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学校应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即时地处理。我校成立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1、总指挥:校长(汪慧)

2、专职报告:安全副校长(朱玉刚)。

事件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办报告,安办立即启动饮用水应急预案。专职报告人根据安办调查情况向教体局安全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情况。

3、救治:医院医生、学校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

4、现场保护:安办及相关人员

5、协助调查:校长、安办、总务处、学校饮用水服务公司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学校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饮用水的供应。

2、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

3、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4、做好其他在校师生,工作人员的安抚工作,各班主任老师管理好各班的学生,以防止出现混乱的局面。

5、学校专职报告人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张店区疾病控制中心。

汇报内容:

(1)报告饮用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当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6、安办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完善学校净水设备滤芯更换记录和消毒记录,明确更换和消毒时间、责任人等记录,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2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发生在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应急,及时处理。

三、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

校园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昝万俊(总务主任)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同时负责向卫生防疫监督站报告。

2、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站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各班主任工作,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3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华

副组长袁向阳赵健冷新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饮用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员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永丰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1)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铊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1.4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围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须立即中止或在12小时内中止的,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在5天(含)以上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Ⅰ级)。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失去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

(4)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面积“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造成5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4.2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预计在12小时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少于5天多于48小时的;

(5)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5面积的“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1.4.3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恶化,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1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取水口正常运行的;造成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1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1.4.4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异常,饮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质指标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2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造成经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指标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把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重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组织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卫生、住建、应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2.1.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专家和工作人员。

(3)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7)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办理。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工作,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7)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总指挥指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一次调度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任报告,接县政府办第一次调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对污染事件进行等级评估,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组织对由于水质污染引起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对防止污染扩散提出对应措施;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出意见。

(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县公安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案件侦破;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灭火、防爆等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及救援场所的治安,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生物病原菌污染饮用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污染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应急工作人员及物质调配用车,组织提供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的生活物资。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生活物质的调配,发放各种救灾物资。

(8)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提供饮用水源污染预警和处置所需的水文资料和联系水质监测部门取得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处置;提出启用备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的时机;参与饮用水源地善后处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供水公司做好水厂原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事件发生期间,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意见,督促县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11)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除通往饮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1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对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情况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4)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2.4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

(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结束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2)事故控制组: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消除或减少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严格控制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督指导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参与。

(4)案件侦查组:负责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现场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参与。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及时到位,应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单位参与。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理赔,对水源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该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8)专家咨询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根据事件性质,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

三、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与水质监测。水厂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应定期联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发现污染隐患和水质感观指标突变,必须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1.2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应摸清全县城乡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价管理。注重收集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数据;采集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数据信息库系统,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1.3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事件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2预测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

3.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迹象,应立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态环境局电话:水利局电话:供水公司电话:)

3.3.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3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3.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城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3.3.5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

(6)调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1.2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源控制、救护、警戒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还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4.1.3县政府根据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送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需市有关部门援助的,报请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给予支援。

4.2.2发生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市级相应预案。

4.2.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省级相应预案。

4.2.4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4.3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领导、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派出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到下游县(市、区)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下游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4信息报送

4.4.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

4.4.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刻派出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情况,控制事态,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

4.4.3上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于初步判断属较大级别以上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源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5指挥协调

4.5.1指挥协调机制

(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领导、专家到现场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保障力量,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调集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反馈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发生。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4)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行动相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4.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导;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时间;

(6)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6应急措施

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质。

(2)供水公司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用战略备用水源地,采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等措施保证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5)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应急监测

4.7.1监测组织

建立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实行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相关监测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或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援应急监测。

4.7.1监测方式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危及范围,布设相应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监测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变化,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8扩大应急

4.8.1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8.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及驻县部队的支援。

4.8.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下游县(市、区),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及邻县应急指挥部增援。

4.9安全防护

4.9.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10信息发布

4.10.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管理,负责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4.10.3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10.4除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应急终止

4.11.1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11.2应急终止程序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五、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5.2事件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3结案归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应急成员单位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6.2医疗卫生

县卫健委应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6.3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应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6.4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应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时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5装备物资

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县工信局负责建立事件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6.6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数据库,组织相关专家对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方法进行研究;注重引进饮用水源安全领域的先进技术,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7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由县生态环境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级财政资金预算。事件处置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七、监督管理

7.1宣传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科普宣传,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污染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训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检验等专门人才。

7.3演练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实战能力。

7.4奖惩

对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8.1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8.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5

一、目的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学性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活饮用水,导致水质不达标,造成生活饮用水无法饮用,或发生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或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出现突发化学毒物污染事件、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传染病疫情。

2、在饮用水生产环节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产区出现传染病疫情时。例如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出现的化学品物品污染水质:饮水生产等相关人员患有急性传染病。

3、饮用水输送环节和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如新铺设自来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对水质的污染,自来水输水干管爆管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环节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三)本预案适用于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区直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督、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与县疾病控制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2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时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饮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大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卫生自然灾害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制定救灾防病应急预案、措施,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1)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2)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社区的救灾防病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5)加强与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6)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建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三个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实行24小时负责制(手机24小时开机)。当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时,立即按各自职责分工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各科队要明确一位信息员,负责各科队的信息报告,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小组间直接联系。

1、卫生应急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保证领导小组与应急专项处置小组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2)负责对各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对各专项监督小组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

(4)负责与医疗机构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5)负责单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和网络报告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6)及时对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2、现场处置组

2.1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一组主要职责:

(1)对现场进行调查,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1、1)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工作和预防控制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工作的卫生措施的卫生监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包括:是否开展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虫媒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1、2)对流调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可疑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3)是否对疫点、灾区现场进行粪便管理、监督检查其消、杀、灭处理的范围、时间、次数、用药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对消杀灭处理进行效果评估。

(1、4)是否对肠道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标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2)对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2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二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及时抢救受害者或妥善处理病人,保护好现场,负责证据收集,对事件发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详细询问灾情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1、2)围绕公共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开展灾区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卫生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条件、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3)及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对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趋势(污染物来源及污染事实经过,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学性状,污染物波及范围,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损害的病征、病种、人群数量及人群分布等)。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样送检,制定预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发生。

(1、4)针对不同的污染原因进行现场处置。加强公共场所的空气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气。对因化学性污染造成的突发事故,应针对具体的污染源,尽快切断、疏散人群;对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应选用化学消毒药物进行消毒处理。疑似传染病的要早隔离、早治疗,对于密切接触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员(从业人员、旅伴、同房间居住的人员),应作医学观察或留验,进行必要的医疗诊查。

(1、5)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卫生健康机构通报事件处理情况,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写出业务总结和处理报告。资料整理及时归档。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2.3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三组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况,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处理。

(1、1)做好现场调查,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以及事件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质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范围趋势和动态。如发现病人,立即督促相关组织人员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时进行隔离,暴露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

(1、2)负责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污染的食品进行销毁,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监督落实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及相关物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1、3)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时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进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须落实到每家每户。宣传教育群众“喝开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划定临时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定期监测饮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对供水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体意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并监督其实施。通知有关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和临时供饮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饮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确定污染源调整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时通知有关临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水源、除四害处理,同时填写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表。

(1、6)整个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卫生健康局汇报事件的调查经过与处理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1、7)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质经检测合格后,及时解除控制。

(2)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生活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认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执法所需经费、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储备机制。负责交通工具、工具书等方面的物资准备和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完成临时任务。

六、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监测计划、预警方法、报告程序。

(二)预警

根据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报告时限

相关业务科队或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应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立即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内容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七、应急响应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针对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议: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

1、接报和应急准备

(1)接到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及时报告。

(2)做好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等)、调查取证器材、取证工具、水质快检箱。及时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现场调查

⑴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现场调查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②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③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

④对事件地区影响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个案调查、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与处置

⑴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提请县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时,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⑵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提请县政府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污染的水。

⑶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⑷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⑸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⑹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恢复取水时,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生活饮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二)终止程序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上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总结

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和公众心理及健康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调查结论、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等。

(二)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置人员应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档案。

(三)责任追究

对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保障措施

要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报告控制体系,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机制;要改善卫生应急处置基础设施;要加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调查处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二)物资保障

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水处理剂、消毒药械和水质现场快速检验设备等)。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

(三)经费保障

要保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快速检测等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

(四)宣传教育

要加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不在园内蔓延。

二、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

成员:(保健)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

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主要职责如下:

1、在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园结合宁国市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幼儿园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事故和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减少这类疾病的爆发。

4、指导、落实并督察幼儿园防治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建立幼儿园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幼儿,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睡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9、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10、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有病幼儿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防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理。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购买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严禁幼儿园将食堂甩手承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5、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工作,为幼儿及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8、幼儿园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9、幼儿园应当依法加强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 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事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