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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选18篇)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使学校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学校成立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淳高高级中学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精选18篇)

一、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程序:

(1)向学校校长陈辉报告。

(2)向教育局报告。

(3)根据事件需要,报告淳高县公安局(110)。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校长、副校长、安全办、教导处及各部门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3)组织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到场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当地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并组织疏散其余人员。

(6)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3、注意事项。

(1)到场的各级领导和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加强常规管理和巡查,落实各部位工作人员责任,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疏散人员。

(1)发生事故后,事发现场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把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设定警戒线,避免更大的人员伤亡。

(2)坚决、果断地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抢险救灾人员、消防安全员、各班班主任。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120请求援助。报告内容为:“省淳中发生火灾,请迅速救援。”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学校、学区领导、公安部门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相关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2、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消防、安全人员和教师为主,其余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

(2)消防车到来之后,学校人员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学校各级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全地段。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学校内的固定消防栓位置,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盗窃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教导处、安全办、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所在学校负责人报告。

(2)向学校领导、教体局有关部门汇报。

(3)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干警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离栏。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单位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第四章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八条:在特大事故发生后,本厂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九条:在抢险救灾过程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五章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3

一、设备设施范围

电教组管理的'设施有:

1.校园广播系统。

2.课室电视双向控制系统。

3.课室(考场)监控系统。

4.课室教学平台。

5.实验楼一、二楼多媒体报告厅,电教楼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系统、设施性质

1.校园广播系统:总控制设备安装在电教楼一楼4号室,学生广播台设在电教楼二楼后门出口处。附属设备在课室有课室磁带播放一体机和一对音箱、学生宿舍值班室有一台功率放大器及宿舍每层楼的走廊音箱。系统采用自动运作为主,手工操作为辅。总控制室自动广播时间多为上班时间,有人值班,星期六、日停止。学生广播台播音时间为11∶55-12∶30、17∶05-17∶40两个时段,听力播放在总台人工操作。

2.课室电视双向控制系统为教学系统,附属设备在课室有一台34寸彩色电视机、一个终端控制器、一个时间控制器,工作电源(220V)由总控制台提供,系统运作为手工操作为主、自动操作为辅。星期日、一至五晚上19∶00-19∶30自动播放中央新闻,自动关机、断电,其余在上课期间操作。

3.课室(考场)监控系统是高考监考系统,全手工操作。

4.课室教学平台为独立工作单元,每班一套。工作电源(220V)由总控制台定时提供,星期一至五7∶30-11∶55、14∶30-17∶15,星期六7∶30-11∶55供电,设备操作由教师自行操作。

5.实验楼一、二楼多媒体报告厅,电教楼一楼多媒体会议室为小型会议室,最大容纳人数分别为230、230、160,开会时由电教人员使用设备,上课时电教人员准备好设备,教师管理学生。

三、防火、防电、逃生安全措施

1.校园广播系统、⒉课室电视双向控制系统、⒊课室(考场)监控系统:总控制室面积150㎡,装修设备柜为铁架木饰面板、天花板为铁龙骨硅酸板刮塑,属防火设计。配备小型灭火器,大门宽度为1.5m,正常工作人员为3人。总电源开关为60A空气开关、各系统分开关为40A空气开关,电器短路时跳闸。

学生广播台为木质材料装修,设备功率小于50W,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广播时间,由总控室定时供电。广播时间打开门,配备灭火器。

2.课室教学平台供电以教学楼为单位供电,1、2号教学楼采用交流接触器当地取电、220V远程控制的形式分配至层间30A空气开关,再通过10A空气开关分配给每间课室的教学平台。没有裸露的电器设备,放学后课室教学平台停止供电,设备短路空气开关跳闸断电。

3.实验楼一、二楼多媒体报告厅,电教楼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配备4-8个小型灭火器,实验楼一、二楼多媒体报告厅四周开1.5m大门,配备自动洒水系统。电教楼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已较少使用。

四、安全预案(课室由班级处理)

1.课室电源短路冒烟,3分钟内疏散学生出教室,5分钟内通知电教人员关电源总闸,报告教导处、校长。

2.实验楼一、二楼多媒体报告厅发生火警,第一时间关断电源,指挥人员朝四周门疏散(3分钟内),打119电话,用灭火器灭火。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4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 、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三)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要以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为维护学校稳定多做贡献。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5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后的伤害和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火灾、地震、食物中毒、传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会、外出活动、溺水、有毒气体、触电、校园暴力等。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设立校长室为应急指挥办公室,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明确应急办法和措施。

2、出现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预案规定迅速部署抢救工作,力争将灾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尽快向高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寻求帮助。

3、对事故灾害可能危及的周围人员或物资要及时组织疏散。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报告制度

1、实行首问制。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报告人,有责任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何卡林校长。

2、出现重大事故学校应急指挥办公室必须立即报告高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报告由何富强执笔。

3、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全力组织抢救。

四、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拨打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事故应急总指挥统一部署,采用正确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师生。

2、发生大风暴雨、洪水灾难,班主任要将学生迅速集中到二层楼以上教室统一照看,严禁学生在室外活动。

3、发生地震灾难,如时间允许,迅速将学生疏散到内操场这一空旷地带,疏散时,全体行政人员要分别到各年级维护秩序,全体教师要立即分别到各自的班级楼层的楼梯处,两步一位教师维护秩序。如果时间来不及,上课教师应迅速组织学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稳后立即撤出教室,到内操场集中。待确定无危险后,迅速组织学生回教室上课或放学回家。

4、发生学生饮食中毒事故时,应马上拨打镇卫生院电话,后再拔120急救电话,同时根据中毒的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要保护好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同时报告高县教育局。

5、发生传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时通知高县疾病防控中心,学校做好自身的防护后要马上切断传染途径,对传染源实施隔离、监护或送到定点医院诊治。同时对与传染源有过密切接触的人也要实施隔离观察。在防止传染性疾病过程中,教师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6、发生工程建设、校舍安全事故,学校要拨打120急救,110报警电话,并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校舍坍塌事故还要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寻找遇难者和幸存人员。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7、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先行脱险的人员应拨打沙河派出所交警电话5210034和120急救电话,随及对伤员进行施救,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的现场同时。

8、在组织大型集会和课间操的集合和解散时,值周教师要守护在楼梯口,防止因踊挤而发生踩伤事故。但如果发生这一事故,教师要在全力抢救伤者的同时,马上有序地疏散学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同时拨打120救护电话和中心医院电话,及时救护。

9、外出活动发生意外,要及时拨打沙河派出所电话报警,拨打120请求救护。

10、发生溺水事故,严禁学生下水施救。要立即组织会游泳的.教师下水救助,救出后要马上做人工呼吸,抢救后立即送医院。

11、发生触电事故,对触电的人员禁止用手拉,要立即用木条等绝缘体将电线挑开,如情况严重,要马上做人工呼吸救助。同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12、发生有燃气体爆炸事故和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拨打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电话救援,同时要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发生校园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时,第一到场人要首先控制事态,然后通知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拨打110报警,拨打120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妥善保存现场痕迹和证物。

14、实验课发生重大事故时,学校要拨打120急救电话。如是化学危险品事故还要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学校还要通知卫生部门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15、出现危险性游戏、玩具事故,学校首先要拨打120救护电话,对危险性游戏马上制止,并将其危险物品没收,追查玩具的来源。

五、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负责人:

抢险组:

抢救伤员组:

疏散小组:

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

善后处理组:

后勤保障组:

六、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将进一步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消除,从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在实施的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补充。

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6

20xx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xx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29639-20xx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xx〕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xx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xx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xx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xx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xx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xx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xx〕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xx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__)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7.关于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修改了四个条款,主要体现在: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和应急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20__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7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对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能有效控制局面,及时、有序地做好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处理流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电梯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单位使用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电梯困人故障;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交通厅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突发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分管厅机关事务副厅长

副组长: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和驻楼各单位负责人

2.2职责

2.2.1负责电梯安全事故的总指挥与总协调。与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2.2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电梯安全事故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

2.2.3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送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定。

2.2.4快速摸清事故情况,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2.2.5组织突发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相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配合消防等部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电梯安全事故,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应急领导小组和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3.2现场指挥部设立三个现场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厅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和驻楼各单位派员参加组成。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落实领导有关指示和批示;疏导和维持现场秩序;协调处置救援工作,确保现场医疗救援和通讯畅通。

现场施救组,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加,由消防等部门组成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勘查电梯安全事故现场,研究现场情况,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实施以救人为主的救援措施,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善后(医疗)组由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和驻楼各单位派员参加,尽快与相关医院(120急救)联系并吸收人员。电梯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配合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3应急响应

3.1突发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现场知情人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2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进行处置。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3 组织体系图

3.预警级别

3.1 一级预警

3.2 二级预警

3.3 三级预警

3.4 四级预警

3.5 各级预警响应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4.3 现场的保护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报告内容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自救措施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6.2 供水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9.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汝城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县城供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我县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政府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1.2.2 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我县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本县公共安全检查保障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在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中,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1.2.3 依靠科学,处置快捷

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一切先进科学技术、设备、手段,快捷高效妥善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1.4 现状

本县供水企业此前已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该应急预案主要以本县供水企业为主体,没有纳入本县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总体规划中,物质和资金的保障程度不够。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5.1 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1.5.2 取水、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1.5.3 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1.5.4 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水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1.5.5 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1.5.6 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5.7 传染性区域疾病;

1.5.8 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9 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1.5.10 干旱季节,取水水源严重缺乏。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汝城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城建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供水部门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3 县供水企业建立常设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3)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县政府,纳入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4)督促加强水质检查检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5)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6)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供水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2.2.2 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接处警工作,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2)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4)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出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上报。

(5)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2.2.3 供水企业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抢修工作;制定各项供水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做好相应的各项物质储备重要设施、设定建立后备措施;加强备用水厂的建设和保护;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2.4 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建设局:承担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检测、接受供水事故报警、预警信息,做好供水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供水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供水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局: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展开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供水事故医疗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质,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安监局:协调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含消防大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供水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停水后的紧急供水工作。

广电局:做好供水事故信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电信公司:保障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供水事故应急供电畅通。

文塔社区:指导、协调做好供水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2.3 组织体系图

县政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卫生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

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供水部门供电部门社区组织

3.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分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3.1 一级预警

3.1.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8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1.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1.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严重异臭、异味或毒理学、放射性、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3.2 二级预警

3.2.1 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5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2.2 液氯钢瓶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泄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2.3 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出厂水出现异臭、异味或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3 三级预警

3.3.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3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3.2 液氯钢瓶发生中度泄漏,造成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3.3 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厂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4 四级预警

3.4.1 制水设施及管网发生故障,造成对供水区域内2万居民中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3.4.2 加氯设施发生轻微泄漏。

3.4.3 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设施或管线设施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3.5 各级预警响应

3.5.1 一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2 二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3 三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现场亲自指挥;

3.5.4 四级预警:由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现场亲自指挥。

4.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4.1 事故的报告和确认

本县供水重特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应急指挥或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2小时内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4.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职责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后必须做到:

4.2.1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4.2.2 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4.2.3 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2.4 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的保护

4.3.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内容

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供水重特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4.1 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4.4.2 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4.4.3 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4.4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5 事件的简要经过。

4.4.6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4.7 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4.8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4.4.9 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 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5.1.1 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5.1.2 现场指挥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应急自救措施

5.2.1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2 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应急抢险和救援

6.1 各有关部门相关处理应急事件基本程序

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供水企业的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1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6.1.2 应急处理办公室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1.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1.4 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属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当地环保、防疫部门。

6.1.5 源水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能用水源进行供水外,报请县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1.6 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6.1.7 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1.8 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6.2 供水企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6.2.1 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供水企业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项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令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2.2 生产技术部门

(1)接到调度中心(室)的报告后,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4)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6.2.3 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检测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7.主要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 滤池、沉淀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7.1.1 各水厂对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7.1.2 明确各水厂的滤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关,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抓整改。

7.1.3 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由事发单位停止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由安全鉴定检测队伍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源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2 液氯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2.1 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厂调度室报警,现时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并接应救援力量。

7.2.2 厂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紧急回厂有关人员名册”通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到岗(夜间或双休日由厂值班人员暂时担负指挥工作)立即启动本单位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公司、上级有关部门、地区街道报警。

7.2.3 现场指挥人员应迅速就位,按各自职责,分头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

7.2.4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及原因,凡能经应急压罩处理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已不能控制的,应开启中和设施、隔离水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泄漏或抢险的具体措施。如果支管泄漏,应立即关闭相应数氯瓶和针阀或钢球阀,并开启中和设施。

7.2.5 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备好交通运输工具。保卫治安人员应配合做好警戒、疏散工作。

7.2.6 抢修人员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抢救指令迅速进行抢修,控制事故扩大。

7.2.7 经紧急处置无法控制出现大面积泄漏时,由现场救援人员迅速报119特警大队,请求支援。

7.2.8 医疗人员与消防人员配合,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并对其他人员采用简单的防护措施。

7.2.9 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7.3 爆管抢修工作预案

7.3.1 维修110接到抢修电话后,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7.3.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

7.3.3 由维修人员关闭距爆管点两端近点阀门,并进行抢修。

7.3.4 由应急领导小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3.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3.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7.4 对泵房及龙虎洞输水管道等实施爆炸时的应急预案

7.4.1 迅速报110

7.4.2 由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泵房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7.4.3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安全鉴定检测队伍对泵房设施或管道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并提出修复、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处置意见。

7.5 水厂突然失电造成泵房出水管产生水锤击穿阀门,引起泵房被淹时的工作预案

7.5.1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抢修人员抽干泵房的积水。

7.5.2 由物资供应部门迅速调集阀门、电机到位。

7.5.3 由抢修人员更换电机、阀门。

7.5.4 由公司政工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

7.5.5 36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联系相关单位为居民送水。

7.5.6 由公司劳资部门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相关水毁设施、房屋、财物的理赔工作。

8.应急处理与反馈

8.1 应急处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8.1.1 处置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启动后,供水企业内部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8.1.2 应急处理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当纳入县政府的工作预案,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支援、协助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8.2 奖励与责任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件单位和供水企业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 对在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道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对在发生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由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3 预案实施或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规范高效的灭火救援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xx省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x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相关力量联合处置的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和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要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xx市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

总 指 挥:xx市人民政府市长。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派其他主管领导代行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市应急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官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火灾事故预案修订和应急处置工作。

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统一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统一协调联动单位参加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适时组织召开联动工作会议,讲评和部署工作。

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三)联动单位职责

当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市政府立即成立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宣传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x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政府(开发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指挥部决策;协调发改局及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行动的具体实施。

宣传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指挥部统一授权统一发布灭火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警种参与灭火救援。交警主要对火灾现场及周边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和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治安、派出所主要对火灾现场实施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住建局:负责调派吊车、铲车、推土机、破拆车等工程车辆装备参与灭火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气象局:负责监测火灾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度环卫洒水车和绿化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火灾扑救。冰冻天气情况下,对灾害事故现场实施融雪。

水利局:负责火灾事故救援现场及周边区域市政消防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电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燃气公司:负责火灾事故救援现场及周边区域燃气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气。调度燃气、供气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专家、人员技术支持。

人社局:负责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救援队伍划定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外围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及时进行检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的救治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组织村(居)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疏散,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调集救援物资。协调火灾发生地单位为灭火参战人员提供饮食保障。

(四)专家组职责

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应急局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为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和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三、应急响应

(一) 响应程序

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到达火灾现场,组织实施灭火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办公室、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政府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响应分级

四级响应

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火情难以控制或有继续蔓延趋势的一般火灾报告后,启动预案四级响应,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到达火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密切掌握火情和灾情发展,视情况报告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调派相关部门的灭火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增援,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立即做好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的准备。

三级响应

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三级响应,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有关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二级响应

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二级响应,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有关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增援,并视情况报请上级政府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一级响应

灭火救援联合指挥部接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的报告后,启动预案一级响应,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成立火场指挥部,根据火情调集火灾发生地周边有关乡镇(开发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增援,并视情况报请上级政府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周边增援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增援命令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现场。

(三)响应等级调整

灭火救援应急指挥部根据火情或灾情发展,可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四)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以消防救援大队主官为组长的火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以下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火场后立即与乡镇(开发区)政府建立通信联系,随时上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听取火场指挥员工作汇报,汇总火场情况,协助火场指挥员开展扑救方案制定、人员调配、战术制定、指挥决策等工作;协助解决火灾扑救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传达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的指示要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公安局: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管理,合理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卫健局:医护急救人员靠前设置救护点,及时救治伤员,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伤情、疫情;

供电公司:组织安排相关专家、技术人员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自来水公司: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对市政消防管网进行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火灾现场需要调度环卫洒水车和绿化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火灾扑救;

住建局:安排调集建筑专家对受火灾事故的建筑物及可能受影响的临近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分析,并将分析数据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以确保灭火救援人员人身安全;

气象局:可利用气象观测车实时观测救援现场的风向、风速、湿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观测数据;

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现场受灾群众的清点登记和临时安置工作,对受灾群众进行安抚,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视火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害地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开发区)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应急、发改等部门依据职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参加灭火救援的企业消防队、个人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六)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七)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灭火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将各类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恢复到常备状态;失火单位、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监控、处置,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各救援队伍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执勤力量,恢复战备状态。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乡镇(开发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救援队,将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辐射防护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应急指挥工作平台确定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以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

(三)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五、预案演练与评估

灭火救援指挥部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灭火救援联合演练,加强各级各部门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指挥部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学习,协调相关业务。为保持本预案的有效性及可行性,更换负责人的单位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及办公室。预案演练评估工作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依据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条文对预案演练实施情况和效果作出相关评估。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审批。各乡镇(开发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制定。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0

为保障本(院)护理中心老人的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护理中心的各种突发事件,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小组

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疾病、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外来暴力侵害等事件。

三、事件责任及处理程序

1、对于突发性事件,实行应急小组负责制。

2、应应急小组的请求,可以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3、本(院)护理中心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本(院)护理中心及时向旗(县、区)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院)护理中心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的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突发疾病事件

⑴本(院)护理中心定期组织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随时关注入住老人的身体变化。

⑵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工作。制定记录制度,对患病老人进行无微不至的护理,督促生病的'老人吃药。

⑶老人有任何不适,(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救治,并报告应急小组,同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⑷若病情严重,应运用急救知识,稳定患者病情,并及时拨打120。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到医院进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⑸如老人去世,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联系殡仪馆,随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⑹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立即向相关单位汇报。

2、火灾事件

⑴本(院)护理中心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⑵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报告应急小组。

⑶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⑷迅速疏散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⑸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食品中毒事件

⑴加强本(院)护理中心厨房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⑵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工作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⑶发现入住老人及工作人员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⑷相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取样工作,以备卫生监督部门检验。

⑸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煤气中毒事件

⑴加强本(院)护理中心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⑵值班人员要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要检查煤气开关,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应急小组。

⑶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值班者是第一责任人),打开门窗通风,并拨打或委托他人拨打120请求援助。

⑷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相关部门汇报。

5、外来暴力侵害事件

⑴本(院)护理中心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急小组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⑵发现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与不法分子做斗争。

⑶若情形严重,应急小组应迅速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突发事发生后,本护理中心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将应急处理结果报民政部门。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

成员:各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2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街道辖区内各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打造平安校园,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街道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朱井余

副指挥:孙登臣、张洪霞、

成员:马文海、王志刚、李文昌、孙海艳郑善子

2、安全事故应急队伍:

(1)、各班主任

(2)、各科任教师

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防火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严禁学生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学校。

(2)、严禁学生在教室里使用用电设备等。

(3)、严禁在校园内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废纸、树枝、树叶等。

(5)、组织师生听取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6)、进行学生自护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紧急状态时切断电源等学习、演练。

(7)、教育学生不私自上山,必须有家长陪同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2、应急预案:

(1)、出现火警:立即组织有效扑救,切断电源、燃气源等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2)、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3)、在实施第一、第二条款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直接向街道领导报告,必要时打119火警电话,以求援助(火警电话必须讲清楚事发地点、所处地域、方位、火情种类等)。

(4)、及时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用电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组织对学生及老师进行用电安全知识辅导。

(2)、教师宿舍内严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热毯等高度危险用电设备。

(3)、师生不得在学校内私自拆、卸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4)、学生不得擅自从插座内引出电源接入其它用电器。

(5)、组织学生进行用电安全防范知识学习。

(6)、定期检测学校线路是否正常。

2、应急预案:

(1)、遇有突发性触电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包括总电源)。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用绝缘棒或非导电棒、棍击打,将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3)、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他救,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4)、及时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组织施救。

(5)、排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三)、食品卫生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定期组织人员对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辅导。

(2)、教育学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商标、无出厂日期)。

(3)、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一日三餐的用餐习惯,不挑食,少吃零食。

2、应急预案:

(1)、发现有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立即送往医院诊疗。

(2)、一旦发生三人以上同时出现腹胀、腹泻、出疹等症状,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

(3)、发生上述第二条款情况,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共同研究对策。

(4)、调查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追究责任。

(四)、体育课及活动课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要求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体育课、活动课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活动,然后才实施活动项目。

(3)、按规定开展学生跳高、长跑等课程项目,事前必须做好防护工作。

(4)、高温时段学生体育课因地制宜,或安排到室内,以防学生中暑。

2、应急预案:

(1)、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或发生其它安全意外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2)、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并给予补充水份。

(3)、发生上述第一、第二条款情况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4)、分析原因,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五)、教室课间活动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教育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2)、学生在教学区,不得在走廊内打闹,不得撞击玻璃栏板或攀爬走廊护栏,以免发生坠楼事故。

(3)、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

(4)、要求学生在教室活动或打扫卫生时注意安全,不要碰电源插座。

(5)、要求门卫到点锁好大门,落实来人、车辆登记制度。

(6)、定期检查教室内各种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应急预案:

(1)、遇有发生安全伤害事故,伤情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2)、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严重伤害事故,立即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六)、交通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患意识。

(2)、在校门附近树立好交通安全提示牌,提示来往车辆注意行人安全。

2、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街道、学校、家庭、其它相关部门报告。

(4)、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流行传染病预防教育。

(2)、加强个人卫生教育。

2、应急预案: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街道及相关教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1、防范预案:

2、应急预案: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先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预案:

1、防范预案:

(1)、加强文明礼貌教育,杜绝师生在外滋事。

(2)、加强门卫保安工作,外来未经允许人员,学校门卫(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应急预案: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上报。

(十)、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及时向街道、学校、家庭、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3)、注意事故现场保护,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妥善处理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3

此时的春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施工现场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部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结合我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灾害预防: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及外围显著位置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标识。

2.保持施工现场消防管道水流畅通,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储备充足。

3.临近施工现场的居民区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项目部人员对周边及现场内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进行喷水湿润,尽可能的降低可燃性,并且对施工现场内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遮挡。指派专人在施工现场有可燃物的地段进行不间断巡逻,以便及时发现火情并及时制止。

二、春节期间防火安全保证措施:

1.在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和现场的防火制度。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个人的防火责任制。

2.一旦发生火情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进行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打119电话报警。

3.值班室取暖用电暖气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准用电炉子取暖。人走电源断,春节期间为防止火灾事故,不准在堆放易燃、易爆材料的地方用火、吸烟;不准在库房生火取暖做饭,不准私自乱拉乱搭电线等。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别按照“谁违章谁负责”及“三不放过”的原则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

4.在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场及各号楼楼梯间入口处、办公室、配电房、门卫值班室等重点部位布置消防灭火器,以便迅速控制火势。

三、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在春节期间施工现现场的用电: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值班室照明电以外其余用电均断电。确保春节期的用电安全。春节期间定期检查电路是否有雨水打湿而导电的情况、配电箱是否进水、现场机械设备电机用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四、春节期间的岗位巡检工作:

在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规律的在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盗进行重点巡查,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如实上报。落实好春节期间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达到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现已排出春节假期值班人员表,安排好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明确负责人。并已将值班表张贴在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提交值班表,已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五、春节假期施工现场防盗:

外来闲杂人员、无关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春节期间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任何材料一律不得出现场,对偷盗现场料具等物品者,值班门卫扣留交值班总负责人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值班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电话:

副组长:电话:

成员:、

急救:120匪警:110火警:119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4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察,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机,本机主要参数:SC200/200施工升降机。

三、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1、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施工人货梯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2.1施工人货梯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人货梯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人货梯的安装。

2.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2.3安装施工人货梯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2.4施工人货梯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架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在施工人货梯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2.5施工人货梯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人货梯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2.6施工人货梯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施工人货梯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6.2施工人货梯作业时严禁超载;

2.6.3吊笼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2.6.4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2.7为防止事故发生,人货梯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人货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货梯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2.9人货梯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

2.10人货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急准备

1、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人货梯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抢险救援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1)、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2)、急救药箱1个、担架一副;

3)、手电10个、应急灯4个、警戒带2盘、警示旗6个;

4)、对讲机7部;

5)、大锤5把、手持电动砂轮2把;

6)、车辆两台;

3、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4、互相协议

项目部应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六、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总指挥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9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人员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

七、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八、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__〕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6

触电事故是生产施工中常见的事故。也是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触电者的最终伤害程度来看,当触电者抢救及时、方法正确是极有可能获救的。编制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尽最大努力把触电受伤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项目所有从事生产的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二、模拟演练情况

假设触电事故发生在本合同段项目部涌金大道分离桥钢筋场处,由于施工人员不小心踩着裸露电线,导致触电倒地,情况十分危急。

三、演习的时间

演习时间定于20xx年5月15日上午.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触电事故组织机构(总指挥)总指挥:徐建

主要责任:

a、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急救工作;

b、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c、指挥应急急救工作。

副总指挥:丁进清、何乾

主要责任:

a、组织应急急救工作;

b、协调各部门统一调度工作;

c、负责调查、监测及急救方案的确定。

现场指挥:何雪峰、宋其余、吴云峰

主要责任:

a、传达、联络各部门演练人员,负责交通救援线路的畅通及现场警戒;

b、协助总指挥做好各项后勤事务及有关演练物资准备等相关事宜;

c、协调与当地医院、公安的沟通,负责演练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

2、各组职责:

(1)事故处理组:主要任务是确定救援方案并组织人员车辆施救,抢救触电人员;

(2)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抢救触电人员,视伤情决定在现场或就近医院急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警戒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上传下达领导指令和疏导交通线路,对外联络告知现场发生的触电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并记录演练全过程。

(4)后勤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听从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安排救援演练车辆的调派以及应急资金的及时供应。

五、演练程序:

(一) 时整,事故演练现场总指挥唐超接到电话“钢筋场有人触电,已无心跳”。接到汇报总指挥立刻对现场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评估,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组人员组成

事故处理组:徐建、何乾、宋其余、何雪峰

医疗救护组:周秀娟、王晓卿、金玲娟

警戒联络组:陈明星、吴云峰、赵宜胜、朱苏军

后勤保障组:金济永、王巍

(三)具体实施步骤

①、:分触电事故处理组在组长徐建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电话通知现场电工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彻底与电流断开,同时以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②、:分医疗救护组组长周秀娟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采取“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心脏胸外挤压法”对触电人员急救。

③、:分警戒联络组组长陈明星率警戒联络组迅速拉起警戒线,引导周围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并疏散围观人员,既杜绝了二次触电的可能也为现场救护提供了足够的场地。

④、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急救车赶到后周秀娟和王晓卿将触电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调养。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棸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⑤、:分若触电人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急救无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医院急救车未到时,救护组长周秀娟立即派项目救护用车与医院救护车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交接,救护组全体人员随车出发。此时,警戒联络组长陈明星尽快与医院救护车取得联系并立即告知周秀娟,其余警戒联络组成员协同公安交警确保交通顺畅。最近交接地点由周秀娟按实际情况确定。

⑥、:副总指挥何乾向总指挥徐建报告演练完毕,由总指挥徐建作简单的演练总结。

六、救援设备及物质

项目救护用车一辆、担架一床、医药箱一只。

七、注意事项

1、警戒联络组要认真详细记录演习的时间、汇报时间、人员伤情、现场人员情况等。

2、后勤保障组在演练的当天必须保证在10点之前把所有演习人员及物质运送到演练场地,应急资金和后勤相关物质安排到位。

3、施救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施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急救工作。施救结束后将所有人员带出事故现场撤到安全区域。

4、总指挥徐建作完演练总结宣布演练结束后,所有演习人员撤出演习地点,恢复施工秩序。

通过此次演练使我们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更加清楚和明确应急救援预案的救援程序。在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有序进行,为救援争取了时间,达到了演练目的。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7

一、总则

1、为了保障用电的顺利进行,保证从业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危险源,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项目触电应急预案。

2、本预案是作为发生人员触电事故进行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避免或减少因事故和检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触电事故发生。

3、本预案适用于用电可能造成的人员触电的突发性事故。

二、机构和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邓男

副组长:王晓东、于岭

成员:刘干、张兴龙、尹福顺、武强、杨泉、姜怀钦、宋颂、郭学忠

应急抢救领导组的职责:

1)全面负责救援的决策、指挥工作。

2)协助指挥长做好现场及相关方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负责触电人员抢救工作。救护组:负责现场触电人员的临时处理和医院的联系、直至将伤员送医院治疗或抢救,负责后勤保障供给工作。

4)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标示、疏通交通秩序。

应急联系电话分厂办公室:0558—

三、急救措施

1、如遇触电事故时,在现场的检维修人员要立即向分厂厂长汇报险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迅速进行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

2、确定触电者的电源是高压电还是低压电?触电电源是否被切断?是否还有发生触电的可能和危险物?

3、对低压触电事故的处理,采取边抢救边汇报的处理方式。对高压触电事故采取边准备边汇报的处理方式,组长向公司主管副经理请示汇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4、快速使触电者脱离低压线路的电源。其方法:如果事故离电源开关较近,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事故离电源开关太远,不能立即断开、救护人员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的绝缘杆或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之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柄斧、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线;或用干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5、脱离电源后的救援,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在现场救护,搬运中也要注意触电者的变化,按伤势轻重采取不同的救护方法。

如触电者呈一定的昏迷状态,还末失去知觉或触电时间较长,则应让他静卧、保持安静、在旁看护并邀请医生诊断治疗。

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还有呼吸和心脏跳动,应使他舒适地静卧及解开衣服,让他闻点氨水或在他身上泼点冷水摩擦全身,使他发热。如天冷还要注意保温,同时迅速请医生诊治如发现呼吸困难或逐渐衰弱并有痉挛现象,则应立即进行人工氧合——即用人工的方法,以起到恢复心脏跳动和人工呼吸相配合的作用。

如触电者呼吸、脉搏、心脏、均已停止,也不能认为已经死亡必须立即人工氧合,进行紧急救护。同时请医生抢救。

人工氧合基本内容和步骤:

工人氧合是触电急救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氧合包括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即心脏按摩两种方法)。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这两种方法单独应用,也配合应用。

口对口(鼻)式人工呼吸法的步骤:让触电者仰卧,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下颚尖部与前胸大体保持在一条水平线上;触电者颈部下方可以垫起,但不可在触电者头部下方垫枕头或其他物品,以免堵塞呼吸道。

使触电者鼻孔(或口)紧闭,救护人深吸一口气后紧靠触电者的口(鼻)内吹气,时间约2S。吹气完毕,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鼻),并松开触电者的口(或鼻),让他自行呼吸,时间为3S。

心脏挤压的操作方法、步骤:如果触电者呼吸没停而心脏跳动停止了,则应进行心脏挤压。施行胸外挤压是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或地板上,仰卧姿势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的姿势相同。操作方法如下:

1、救护者跪在触电者腰部一侧或者骑跪在他的身上,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稍高一点的地方,即两乳头间略下一点,胸骨下三分之一处。

2、掌根用力向下(脊背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对成年人应压陷3~4㎝。以每秒挤压一次,每分挤压60次为宜。

3、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行复原,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廓。触电者如系儿童,只要一只手挤压,用力要轻一点,以免损伤胸骨,而每分钟挤压100次。

应当指出,心脏跳动和呼吸相互联系的,心脏跳动停止了,呼吸很快就会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但停止了,则应当同时进行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一个人抢救,则两种方法交替进行,每吸气3~4次,再挤压10~15次。急救过程中,如果触电者身上出现尸班或身体僵硬,经医生做出无法救活的诊断后方可停止人工氧合。

在抢救触电者恢复清醒的情况下,联系救护车,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救治。

四、事故处理程序

1、当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

2、事故领导小组获得求救信息确认触电事故发生后,应:

(1)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离开绝缘体。

(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电力部门报告。

(3)立即向所属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

(4)组织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

(5)保护事故现场

3、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触电事故的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恢复供电。

5、触电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立即召集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有关班组的全体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责任人以及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的整改措施,并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篇18

一、校舍发生火灾时:

1、当校舍发现火情后,第一发现人应通过电话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接警人员讲清楚起火地点、单位、燃烧物、燃烧程度等,并立即向值班人员或值班领导报告。

2、当火灾发生后,校领导要保持镇静,统一指挥。通过火灾现场烟雾的走向寻找安全出口,有秩序地离开现场。

3、值班人员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要及时清点人员,弄清学生情况,如有需要应组织再次营救,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或拨打120进行救助。

4、学会自救。各教室上课教师指挥学生贴近地面,如有可能则把毛巾弄湿后捂住口鼻匍匐前进。尤其是在穿越烟雾区时,尽量屏住呼吸,快速前进,从而减少有毒气体进入体内,以最快的速度撤离。

二、周边地区发生严重交通安全意外时:

1、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出事的车辆或人员数,对肇事的车辆要予以阻留,以防逃脱。

2、组织同伴或路人进行救护,也可拨打“120”求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以便处理。

3、在得知伤者的姓名和住址后,及时与班主任或其家长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照顾。

4、组织人员妥善保管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到来。

三、校舍发生坍塌时:

1、校舍发生坍塌时,第一发现人要及时阻止学生继续向前拥挤,并按秩序向后退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将事故地段的学生逐一带到安全区。

2、及时清查学生人数,弄清学生情况,如有可能,就地组织师生营救队伍进行自救或营救。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以便更好的组织营救工作。

3、组织医疗救护小组,就地开展对伤员的救护,保证在医护人员到来前,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

1、送餐人员应立即终止将剩余食物出售,并将之妥善保管;组织教工及时将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拨打“12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人数、中毒症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校医。

2、后勤人员将所有食品和餐具就地看管,等待有关人员取样检查,以尽快弄清中毒的原因,加快治疗速度。

3、组织人员调查已吃问题食物的学生的去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寻找和营救,以免耽误时间。对无法联系的学生要加大搜寻的力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位。

4、学校成立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取证和对学生家长的接待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汇报。

五、发生治安问题时:

1、遇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者,门卫值班人员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园内,门卫值班人员追赶不及,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或保卫部门,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不良分子入校发生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应先制止、制服,并及时通报值班领导或教师。为防不测,同时拨打“110”报警。

4、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5、周边地区或校内发生群体矛盾时,保卫人员应先行制止,了解情况,解散聚集人员,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将情况报告领导,展开调查并及时处理。

6、发生治安火灾事故或案件后造成有人员伤害时,应立即采取治救措施,妥善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协同上级有关部门侦破案件。

六、实验室发生意外时

1、在学生做实验时发生火灾或有毒化学药品外泄,实验老师和实验员应立即将所有学生按秩序撤离事故现场。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

2、及时清查学生人数,弄清情况,如有可能,就地组织学生进行自救。

3、对有毒化学药品造成的意外,实验员和教师必须及时将学生疏散到有毒化学药品扩散不到的地方,进行就地救护,同时可拨打“120”求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将情况通报学校领导以便处理。

4、组织现场看护小组,对现场进行保护,特别是有毒化学药品扩散到的地方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值班,确保不让师生进入以免再次造成安全意外。

5、实验员每天清查有毒化学药品,发现有毒化学药品外泄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迅速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将情况及时回报学校领导,待有关人员到来后及时协助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