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位置:首页 > 工作方案 > 应急预案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精选3篇)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篇1

一、工作原则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精选3篇)

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阳曲县教科局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共同做好中高考期间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准备和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学生心理辅导,缓解考试压力,将天气等环境因素对考试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同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考生理解、让家长支持、让社会满意,坚决打赢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安全攻坚战,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

二、工作机制

(一)领导机构

1.全县的高考、中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教科局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中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机构成员由各涉考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各考点也应成立以主考为核心的考点高考、中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

2.加强防范,考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和应急措施、应急设施的配备情况。

3.接到极端天气预告,立即传达至所辖各考点,并分赴考点、学校和重要部门检查、指导预防工作。

4.极端天气发生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5.落实上级指示,有效协调部门联动,快速处置。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信息通报制度

1.在考区、考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专人负责极端天气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指定专门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用于工作联络。

2.极端天气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包括事件时间、发生原因、波及范图、处置措施等,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随时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做好跟踪信息报送工作。

4.及时传达上级的部署和指令,反馈执行情况。

(四)值班制度

1.高考、中考期间,规定考区、考点有关负责人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能够及时联络。

2.有极端天气预报,考区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灾害发展趋势,收集了解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三、应急措施

(一)应对高温天气

炎热的环境温度容易影响考生情绪,增加突发、偶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往年6月高考中考期间的气象数据,并参考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关温度设定值,高考中考期间可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将考场内温度降低到30℃以下。认真梳理检查考点环境及设施情况,全面细致地对考场门窗、通风条件、电风扇、空调、电力设施等进行排查检修,对电力保障能力,实际使用负荷等进行严格测算和压力测试,采取考场内电风扇通风降温、使用空调等多种方式,做好防暑工作。

1.使用电风扇通风降温

当通风条件良好,外部气温(天气预报温度)不高于32℃时,采用电风扇吊扇通风降温降低考场内环境温度。电风扇风力调节不宜过大,可视具体安装高度、数量、噪音大小、体感效果等,设定在低档中档位置。

2.使用空调降温

当外部气温(天气预报温度)高于30℃时,具备空调使用条件的考点,可经研究批准所辖各考点同步使用空调降温方式来降低考场内环境温度。各考点接到使用空调降温的指令后,要安排专人在考生进入考场前逐个考场开启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室外最高温度高于36℃时,室内温度设置与室外温度相差不超过10℃,并做到考区内各考点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操作指令。考试结東,考生全部离场后应关闭空调,开窗通风。

各考点应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共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统一制定考试期空调使用运行和管理规程。使用空调应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同时通过调整出风风向、安装空调风板等方式,避免冷风直接近距离吹向考生,最大限度保障均匀送风。

同时要充分考虑空调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然停机、不制冷、开关跳等故障现象,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避免影响考试进程,增加不可控因素和处置难度。

外语考试期间空调的使用意见:外语考试前1小时安排专人依次开启考场内空调进行降温。在外语听力试听部分(高考6月8日14:50;中考7月22日上午8:20)开始前,由专人(监考员甲)关闭考场空调。听力考试结束后,开始笔试时,由考点派人通知考场依次开启空调,避免所有考场同时开启空调,瞬间产生过强电流引发供电故障。

3.高温橙色预警

当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C以上时,气象部门会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当考试期间可能出现37°C以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时,要综合施策,联合相关部门启动高温响应应急预案,确保高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

(ニ)应对雪雨大风天气

1.防汛排涝

雷雨大风天气极易形成强降雨过程,在短时间内造成考点周边道路积水,甚至造成电路停电、设施损坏等严重影响,教科局和考点学校积极协调公安、供电、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做好考点及周边道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汛、防涝工作,细化考务工作流程,梳理雷雨大风天气可能对考务组织和考试过程造成的影响,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2.应急疏导

考生前往考点、进入考场和考试结束期间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应提醒考生防风防雨注意事项,并在相关路段实行交通引导,避免因交通拥堵、道路积水等情况而影响考生按时到达考场。各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便利,引导考生及时进入考场,在各考场(教室)外指定位置集中摆放雨伞、雨衣等物品,避免将雨水带入考场内部。考试结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3.雷雨天气外语听力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遇雷雨天气时,要及时关闭教室门窗,减小考场外部雷声雨声对考场内部外语听力播放效果的影响,听力考试结束后再开门开窗。要安排外语教师监听外语听力播放效果,确保外语听力播音完整清晰,并通过巡查系统及时监控各考场听力考试过程情况。当部分考区确因雷雨天气影响听力考试的,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听力考试正式开考前持续打雷

处置办法:开考后先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在笔试部分结束后,再组织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

(2)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仅瞬间或较短时间有雷声。

处置办法:出现雷声时暂停播音。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一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问。若重新播音后,又出现雷声,且可能持续较长时间的,按第(3)种情况进行处置。

(3)听力考试正式开考期间打雷,且打雷时持续较长。

处置办法:暂停听力考试,立即组织进行外语科目笔试部分的考试。笔试部分结束后,再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原则上应从暂停播音的前道题目开始播放,并顺延由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4)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准备重新播放因故暂停的听力考试时,仍持续打雷。

处置办法:要求考生立即停笔,不得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进行答题。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须静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指令,待打雷结束后重新播音。监考员应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稳定考生情绪。当延长时间较长时,考点要安排专人向在考点外等候的考生家长通报处置情况,缓解考生家长焦虑情绪。听力考试结束,考生确认无异议后,组织考生离开考场。为将雷雨天气对外语听力考试的影响降至最低,要求各考区加强对外语考试时段天气情况的监测预判,提前做好预案,选择安排好外语听力部分的考试时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安排在笔试期间气象条件相对稳定短时间内无雷电天气时,暂停笔试部分,转而进行听力考试。无论以上哪种情况,各考区都要在第一时间内报省考试院备案,并及时跟进,做好后续处理。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篇2

突发试题(卷)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延长考试时间,须由考区主任立即逐级报省招考办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延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试题(卷)在保管、运送、收发、装订发生失密、窃密、损毁事故:封闭并保护现场,控制扩散范围和信息传播范围;立即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及处理结果;根据上级指令作出妥善处理;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

听力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听力考试开始时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2、3条相关规定。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级考试机构。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级考试机构复查。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其他突发事件包括:与考试有关的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突发人身安全事故,突发人为扰乱考场秩序事故,突发重大交通事故。

此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急救系统(调用“120”急救车、“119”消防车、备用机动车、调动公安民警);涉及试题安全问题要按上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指令处理,并同时采取控制扩散、安全转移、如实记录等相关措施;不涉及试题安全、考生权益、延长考试时间问题,由考区、考点负责人独立指挥、妥善处理;处理此类突发事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将对考生答题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高考队伍管理应急预案 篇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能力,规范应急保障程序,迅速、有序、高效组织粮油和物资调运工作,确保粮油和物资及时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__〕62号)规定及有关粮油和物资储备工作要求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的采购、调拨、运输等方面的供应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协同应对,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

2.1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成立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震局、银川警备区、气象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传真电话。

2.1.1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市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区、市、县三级联动及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市级应急粮油和物资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部门、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决策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粮油和物资调运畅通、及时供应,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告应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议批准市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对实施预案单位、个人的奖惩意见。

根据需要,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周边地区请求支援和帮助。

2.1.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可依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调拨、供应环节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因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粮油和物资储备及紧急采购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辟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粮食生产规模和品种,开展农用物资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牵头协调粮食和重要物资购销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促进供需基本平衡。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和应急物资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提供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采购清单;承担中央和自治区下拨救灾物资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油和物资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做好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体系建设;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的管理,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提出申请使用自治区级应急成品油、自治区及中央原粮储备的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提供粮油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分布等具体信息,提出粮油和物资保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粮油和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提出预警意见;负责检查、统计粮油和物资库存量及粮食经营企业执行自治区政府最低和最高库存量规定情况;指挥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开展应急响应。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重特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向市农牧局、银川调查队提供天气气候相关预测信息及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做好粮食产量预测及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1.3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职责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划分为五个工作组,即:粮食收购工作组、粮食加工工作组、粮食销售工作组、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应急物资动用出库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和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1)粮食收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震局。

主要职责:联系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负责粮食市场及价格监测,了解区内外市场粮源;协调和引导企业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收购本区域粮食生产者余粮;洽谈区外粮食采购事宜、签订粮食采购协议、负责原粮的运输和采购资金结算。

(2)粮食加工运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副组长单位: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卫健委、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主要职责:联系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企业;负责应急原粮的保管、加工、成品粮质量、卫生指标检测;负责应急成品粮的出库和运输。

(3)粮食销售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卫健委、统计局、银川警备区。

主要职责:联系银川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负责应急成品粮油的接收;确定应急供应办法、供应价格;负责成品粮食的应急供应(包括:城乡居民口粮、部队官兵口粮、在校学生口粮等)。

(4)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物资代储企业。

主要职责:提出紧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清单;协调联系应急物资代储企业、辖区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做好紧急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同志及应急物资代储企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下达、督察应急物资储备动用出库工作;接收应急管理部门物资调拨指令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严格按照指令下达的品种、数量组织出库,物资运输车辆到位后及时组织装车。

(6)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副组长单位:银川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安排,指导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媒体宣传报道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7)恢复重建、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副组长单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

主要职责:审核应急成品粮购销价差、加工损耗、加工费用、运输费用、供应费用并核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食,恢复原储备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恢复粮食种植和品种结构,指导粮食生产。被调拨的代储应急物资储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供应办法及价格等清算价差亏损、运输费用、装卸费用、供应费用,按照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储备,恢复原储备能力。

2.2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分管粮油和物资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常设值工作电话,传真电话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区域内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的具体工作;落实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开展粮油和物资采购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的粮油和物资运输;掌握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粮油和物资紧急调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应急预案启动效果提出终止应急级别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市)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本区域内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2.4专家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质检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物资应急工作人员、粮油价格监测和流通统计工作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工作人员。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建立粮情和重要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系统。在自治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报告并发布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需求、价格、质量等信息。当粮食价格一周内涨幅超过10%并可能继续上涨时,执行日监测和报告制度,随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供应量,控制价格上涨;市发改委、商务局在区域内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选点设立重要物资监测点,对本市重要物资供应、库存、价格实行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共享。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负责针对不同情况提出重要物资市场风险的办法、建议。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制度;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密切跟踪应急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要加强与市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沟通联系,对可能需要调用的市级粮油和物资的品种、数量及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附近地方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指令下达后应急物资高效、准确、及时调运。

3.2分级标准

3.2.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状态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全市成品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25%以上,出现粮粮食供应紧张,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粮食市场波动的紧急状态。

较大:全市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出现一般性成品粮油供需不平衡,争购成品粮油、引起市场不稳定的紧急状态。

重大:全市粮食供应十分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75%以上,群众抢购成品粮油造成部分脱销、并出现恐慌的紧急状态。

特别重大:全市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成品粮油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群众严重抢购成品粮油并造成脱销。

3.2.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是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时的粮油和应急物资做好监测预警信息和供应保障工作,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时,按照银川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部署开展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应急事件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银川市应急委或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依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监测粮食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大,可能扩大到应急预案级别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传真)、市政府总值班室(,传真)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波动的原因、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后续市场预测和拟采取措施、应急联络员等。

4.2先期处置

对一般级以上粮食应急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粮食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状态。

应对一般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粮食应急工作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工作,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3.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情况,将突发事件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应对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助。

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配合协调事发地粮油和物资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

应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Ⅱ级或Ⅰ级响应。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4响应措施

当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响应措施。

4.4.1指挥部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尽快增加市场供应量、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督促使用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必要时动用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支持市场供应量,防止粮食市场波动扩散。

Ⅲ级响应发生时,应尽快报请政府投入市级储备粮油,申请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批准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确保粮食市场平稳恢复。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自治区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令,对本市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Ⅳ 级响应发生时,指导、协助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Ⅲ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做好事发地粮油和物资调用运输保障工作;Ⅱ级、Ⅰ级响应发生时,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

4.4.2指挥部办公室响应措施

(1)粮食应急事件响应措施

Ⅱ 级、Ⅰ级响应发生时,严格执行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本市的粮食应急供应日常工作。

Ⅲ级响应发生时,增加粮食市场监测频率,科学分析市场走势,申请政府投入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制定政府行为的粮食销售方式、供应办法和价格,报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指挥部平抑粮食市场的指令。

Ⅳ 级响应发生时,及时分析粮食市场波动的原因,协助县(市)区落实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措施,必要时申请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2)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突发事件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4.4.3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通过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动态发布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及时监测舆情信息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根据应急状态,根据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市公安局:保障应急粮油和物资运输道路安全和粮油物资应急场所治安;依法处置因应急粮油和物资供应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经费、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粮油和物资运力调度,保证粮油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做好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物资运输能力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恢复粮食生产。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辖区内骨干商贸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增加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并提供相关供应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对粮油和应急物资加工、销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应急物资调运指令,提出紧急物资采购需求清单;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协助开展粮油和物资质量检验工作。

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自治区、中央储备粮的意见,核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执行情况,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和紧急采购需求清单按程序组织调出应急物资和组织实施紧急采购应急物资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信息的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银川警备区:负责提供驻银部队军粮计划、品种需求和应急物资需求信息,必要时应提供运力支持。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粮油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市场信息。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讯和网络传输的畅通。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确保粮油和应急物资采购、调运、加工、供应等环节正常供电。

自治区农发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油储备采购、调拨所需资金的贷款。

县(市)区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信息发布层级

Ⅱ 级、Ⅰ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Ⅲ 级,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Ⅳ 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

4.5.2信息发布内容

粮食市场波动原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市场粮食库存数量、政策性粮食供应方式、后续市场的走势分析等。应急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执行调拨指令情况。

4.5.3信息发布形式

通过专题报道、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4.6响应终止

应急状态消除后,Ⅱ级、Ⅰ级响应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决定终止;Ⅲ级响应由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并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Ⅳ级响应由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办公室人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取消休假、确保在岗、随时待命。

建立健全应急保障队伍,包括应急原粮采购、加工、配送、供应人员,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主管部门对应急保障队伍应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

应急原粮采购人员:辖区内粮食储备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加工人员:应急粮食定点加工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配送人员:应急粮食定点承储企业工作人员;

应急粮食供应人员: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工作人员。

应急物资动用出库人员: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工作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市物资储备库工作人员(受托承储企业责任人)2个小时到达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先期做好应急物资装车前的人员、设备准备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费用,给予必要保障。

5.3物资保障

5.3.1粮食储备保障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__〕48号)、《关于改革完善宁夏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__〕57号)的要求,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逐步完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专项基金预算。银川市按照不低于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含必要小包装)储备,适时调整全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应急状态和特殊情况下的市场供应。同时,根据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应急运输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国家要求和银川实际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及应急配送中心。

5.3.2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储备规划和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采购、轮换、补充等,做到品种、数量和质量满足需求;督促、指导应急物资代储单位加强在库储备物资日常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建立重要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重要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配送体系。

5.4通讯保障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通讯保障网络并及时更新,成员单位要提供准确的联络方式。应急响应发生后,各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人员及成员要确保手机全天候畅通。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粮油和物资保障相关费用,并做好账目审核监管工作,各应急响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相关费用。

(2)物资调运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规划、计划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成品粮油和物资储备规模,恢复应急能力。

(3)接收物资单位对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连同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及已耗用物资统计表,一并转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4)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接收物资单位交回的报废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应急物资及未动用的应急物资,分类存放,登记造册,报废销毁的依规作报废销毁处理;可重复使用的,修补、维护后作入库处理;未动用的作入库处理。同时做好耗用物资的统计工作。

6.2总结评估

一般应急状态终止后,事发地政府要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及以上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粮油和物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办、银川市应急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粮油和物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年培训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或参加市级综合应急演练,锻炼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增强应急保障实战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印发。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市)区政府要修订本级《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预案》,报银川市粮油和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应急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件信息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粮油和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 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