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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等报告。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燃气管理处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燃气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者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相关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领导担任,或者由区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4.5.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供发布口径。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强化燃气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燃气事故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2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xx)、《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杭城管委【20xx】277号)

二、处置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建德市区范围内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停气等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四、定义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件,指燃气(含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在运输、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件,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气源站,是指LNG应急气源站、LNG气化站、LNG加气站、CNG加气站、瓶组站等重要的燃气供应场站。

五、组织机构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建德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建德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预案是否响应,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德市区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公安、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应急、交警、消防、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德市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4.各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乡镇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城管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协调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六、预测与预警

建德市浙能天燃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德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分级。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20__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及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预警标识。按照事故分级,设置4种颜色的预警标识。红色预警标识表示Ⅰ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橙色预警标识表示Ⅱ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黄色预警标识表示Ⅲ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蓝色预警标识表示Ⅳ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3.启动响应。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响应本预案。

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应请求响应杭州市建委专项应急预案。

Ⅳ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燃气供应单位及相关城区、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七、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或用户接警后,应立即报市上级主管部门及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用户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响应预案。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用户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八、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

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5)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县市、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九、指挥协调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响应本预案。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杭州市城管委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十、信息发布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报杭州市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__〕374号)执行。

十一、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十二、事件风险分析

(1)天然气管道输送的介质为天然气,发生泄漏后遇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事件,主要破坏形式为非受限蒸气云爆炸引起的冲击波超压破坏、闪火、喷射火热辐射损伤;

(2)燃气管网及重要燃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腐蚀穿孔、结构损坏或遭受第三方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燃烧、爆炸或供气中断,影响居民生活和工商用户生产经营活动;

(3)调压站、应急气源站、加气站及天然气供气主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着火,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件、瓶体破损、罐体破裂、阀门附件断裂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对人员伤害、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及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5)小区调压箱遭到破坏,不能向用户稳压输送天然气,影响用户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气;

(6)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站房淹没,机电设备损坏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7)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人为重大操作失误、恐怖性袭击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

十三、应急准备

(1)建立完善本单位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器具、物品等物资储备。

(3)定期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人员培训、劳保用品配置、应急物资储备、燃气设施提升改造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正常开展。

十四、应急结束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十五、应急工作总结

(1)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城管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十六、应急保障

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住建局

2.应急系统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4.装备保障。各燃气供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5.宣传与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奖励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预案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3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质监局、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气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指导思想,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情况

液化石油气主要由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烃类介质组成,还含有少量CO、CO2等杂质,由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低碳分子烃类气体(裂解气)压缩而成。

危险特性:

(1)极度易燃;

(2)受热、遇明火或火花可引起燃烧;

(3)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蒸气比空气重,可沿地面扩散,蒸气扩散后遇火源着火回燃;

(5)包装容器受热后可发生爆炸,破裂的钢瓶具有飞射危险。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1)如没有防护,直接大量吸入有麻醉作用的液化石油气蒸气,可引起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

(2)不完全燃烧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3)直接接触液体或其射流可引起冻伤。

三、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成员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发生事故时,启动本预案,由在场的`组长或副组长现场指挥,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四、相关联络机构: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建设局。联系电话:地址:

五、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一)、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阀门、管线、法兰连接处,封盖处垫片老化容易泄漏。一经发现须先将罐内的液倒到其它储罐,使液化石油所迅速脱离可能蔓延火灾的区域,由安全员带领维修人员,穿好工作服、鞋、手套等,带上灭火器及垫片、备件进行抢修。首先关闭上、下行阀门,用不发火工具减压,减压时人员不要随便移动,杜绝一切人员进行现场,绝对禁止烟火。待气体浓度稀释后,尽快抢修更换垫片完比后,做好记录。泄漏不严重的可用相应的带压堵漏装置暂时堵住。

2、当来不及倒出的液化石油气存在罐内,又靠近火灾,在受到威协,会引起爆炸的时候,可提前开启放散阀向大气放散液化石油气,以保护容器安全。

3、倒罐操作参照倒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罐车装卸操作规程)执行。

(二)、出现储罐、管线、阀门爆裂,液化大量外泄现象。

1、设备维护不当,失修、误操作、气候骤变、雷击等多种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此种情况,首先安全员关闭总电源和气源,迅速报警(110、119),并紧急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上级主管领导增派人员,站长统一指挥封锁气站周围200米以内的道路,由专人疏散人群,把守警戒,切断一切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并严禁任何火源,必要时以红旗示意,全站人员空带防静电工作服、鞋、手套入抢险。带上灭火器,打开消防井、消防栓、喷淋事故源周围地面。

3、储罐喷淋全部打开,稀释液体,淋湿地面,以免产生静电火花,用准备好的锥形木楔堵塞住裂缝并用包箍加固,浇注冷水以之结冰,暂时封住泄漏处。

4、启动压缩机(或采用烃泵),往事故罐加压打开临近储罐阀门迅速倒罐或倒瓶将气运走。待大气中的液化气浓度低于0.9%以下时,主可疏导车辆,行入通入。清理现场,事后查找根源,拒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修记录。

(三)、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爆炸、燃烧事故

1、一旦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立即实施上述2条抢险方案。在发生爆炸、燃烧时,立即启动相临未泄漏的储罐喷淋,并用消防栓同时喷淋,便之降温。

2、另一组消防水组成水幕,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搬离一切可燃物至安全地带用消防车灭火弹。泡沫灭火剂覆盖火源,干粉火剂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窒息火源。

3、当燃烧火焰出现白热化时,迅速顶风撤离全体人员,躲避第二次爆炸冲击波,不做无益的人员伤亡,善后,查找事故原因,如实上报。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4

城镇燃气是易燃易爆且有一定毒性的危险性气体,若燃气在生产和输配过程中发生泄漏,当与空气混合其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一旦遇到明火即刻会发生爆炸和剧烈燃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为避免和减少燃气泄漏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应有效地组织各种抢险力量、救援物资和设备,以最快的速度来制止和控制事故,避免事故扩大。因此各燃气公司应根据燃气生产和输配情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积极编制企业“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本提纲仅供燃气公司编制应急预案时参考。

1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燃气事故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后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一般事故是指燃气在生产或输配过程中少量的燃气泄漏、设备的一般故障、短时间的停水停电、通信中断、影响交通较小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燃气在生产或输配过程中设备严重损坏或管道断裂造成的燃气大量泄漏、燃气燃烧、燃气爆炸、燃气中毒、严重影响交通且生命财产损失大的事故。

2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企业应根据燃气生产、燃气输配及燃气应用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如下:燃气气源、燃气组成及特性;燃气输配系统基本概况;组织机构与职责;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措施;事故处置及处置程序;设备配置及工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及社会支援。

①燃气气源、燃气组成及特性

燃气气源:是自建生产厂还是外购燃气。燃气组成及特性:我国城镇燃气分为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3类,其组成及特性各不相同,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人工煤气因含CO而有毒性。因此在编制应急预案时要表述清楚,要有针对性。

②燃气输配系统基本概况

应急预案的燃气输配系统是指管道燃气的输配系统。管道燃气的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混气站、气化站、输配管网以及为输配系统运行服务的设施等组成。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在城市燃气输配管网运行图中要详细表明设施分布、规模、压力、重点用户及大型穿跨越设施等,有利于抢险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③组织机构与职责

企业应成立事故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成员由企业领导及生产、安技、设备、工程、保卫、环保、生产调度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抢险办公室,日常工作可由安技部门兼管。以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为主,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经理(厂长)任总指挥,有关副经理(副厂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可设在生产调度室。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实施和训练;检查和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应急抢险指挥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抢修;及时向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或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发生事故的周边单位、社会通报事故状况,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责任、影响、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给出评估,写出报告。应急抢险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其成员分工如下:总指挥组织应急事故的抢险抢修,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的具体工作;指挥部成员应按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组织及参与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抢险抢修。

④事故预防及应急抢险措施

事故发生既有偶然性,也有规律性,既有必然性,又有突发性,因此对事故的预防要采取主动措施。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应根据可能发生燃气事故的设备、输配管网、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要把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有检查考核制度,要配备好事故抢险抢修所需物资及车辆。

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如设备损坏、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燃气爆炸或燃气中毒等,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尽量降低事故产生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⑤事故处置及处置程序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应根据城镇燃气特性及事故预防要求,协同公司各部门制定出在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即制定设备损坏及管道断裂事故处置方案;燃气泄漏及人员中毒事故处置方案;燃气着火及爆炸事故处置方案;供气中断及停水停电处置方案;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护处置方案;消防及社会救援方案;燃气事故抢险抢修处置方案等。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应根据燃气泄漏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大小及性质,制定出各类事故处置程序图,标出消防安全防范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使各部门能在应急抢险第一时间,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到临危不惧,依据事故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抢险作业,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尽量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襄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车加气站、LNG储灌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3.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4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落实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襄阳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襄阳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办事机构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组成。

2.2.2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3咨询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强化城市供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

预警程序:经各种渠道接到城市燃气事故报警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对事故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城市燃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人包括:供气单位相关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

4.1.2报告形式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4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燃气事故情况。

4.3.2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了解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襄阳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市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燃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 Ⅱ级、Ⅰ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由襄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依照《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管理部门组织,及时在应急广播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4.6应急结束

城市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善后处置

5.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5.4.形成城市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城市燃气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5.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市财政应急经费中予以补充。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并定期更新,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燃气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报市住建局备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事故状态下服从统一调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并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健委归口管理并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区重大伤亡实施紧急处理。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归口管理并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2.6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和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处置。

6.2.8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报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规划、建设和管理。

6.3技术储备保障

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燃气系统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城市燃气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7.2培训演练

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对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在突发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附则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液化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防止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X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X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X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