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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精选10篇)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1

当突发事件(事故)发生时,为了将环境影响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下一步的环境整治、全面医疗救治作必要的处理和准备,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精选10篇)

本应急方案适用于冬季雨雪天气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1、编制依据及方针原则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2、危险源分析

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紧急事故有:

1。雨雪机械伤害

2。雨雪触电伤害

3。坍塌事故(深基坑、高边坡挖方作业)

4。雨雪冰冻天气交通事故

5。雨雪临建防护

3、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工程部、安质部现场技术员、安全员:负责现场统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救援小组的指挥长(组长)。

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制定抢险措施及实施。

物资设备部:保障设备物质调配,保证物质供给。

办公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项目人员进行现场救护。负责运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架子队:负责现场救护与处理,在现场处理完毕后,及时对生产恢复、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项目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队伍成员由各部门联合抽调组成。包括工程抢险队、医疗救护队、通讯保障队、安保队、物资供应队、运输队等,其任务分别为:

工程抢险队:由项目各工区抽调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抢险补救工作,降低危险,减少事故损失、恢复生产。

医疗救护队:由项目部劳资部门牵头,由工地医务成员及其他部门抽调数人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处理及转院保护工作。

通讯保障队:由工区电工及其他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外通讯保障工作。

安保队: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物资供应队:负责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

运输队:负责伤员的运送及物资调配的运送工作。

救援专业队伍进行训练和模拟演练。

项目部负责对本应急方案的实施。项目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组对本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其它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落实本应急方案。

物资准备

4、应急响应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发现人员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或扩大,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指挥部。

项目部接到通知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物资、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险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①在事故调查小组未进入现场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②事故发生后,应通过传真或电话立即报告公司及当地安全生产监控局及有关部门。

③当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必要时要疏散人员。

5、应急措施及运作程序

对雨雪天气在工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清扫道路积雪、结冰,保持道路清洁。对以下突发性事故要采取积极的应急方案:

5。1冬季雨雪天气防机械伤害应急方案

(1)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雪天过后及时检查机械设备,及时对机械进行积雪、冰碴清理作业,应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

(3)施工前再进行进一步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工况良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项目部汇报,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急救人员应迅速到达对伤者进行初步救治。

(5)如出现重伤等情况,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取得联系,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5。2冬季雨雪天气防触电伤害应急预案

(1)及时听取天气预报,对事故现场的电闸箱等提前做好防雨雪的保护。雨雪天气之前必须对不使用的设备拉闸断电。

(2)雨雪过后要及时清理积雪、冰碴,检查电源、电线是否损坏漏电。如发现用电设备存在损坏,及时修复,避免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当施工现场有人触电时,应及时通知现场电工及急救人员,必须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抢救,或使用干燥的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5。3坍塌应急预案

(1)雨雪过后,及时清理基槽、方沟上方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多发生基槽坍塌现象。

(2)对当发现有坍塌迹象时,发现人应立即招呼其他人员及时撤离坍塌区。

(3)如发生坍塌事故,立即封闭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坍塌土方,并对土体脆弱部位加固。

(4)如发生人员伤害,应立即联系现场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5。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雪后发现路面有积雪、结冰现象,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清理事故道路,并对重要路口路段进行清理。保证施工道路通畅的同时,确保社会交通的安全,避免发生社会交通事故而影响工程施工。

(2)根据现场情况,主要路口路段要安排交通疏导人员,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雪后对设备机手要进行针对性单独交底,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组织交通疏导人员,将交通恢复,避免影响施工及社会车辆通行。

(5)如发生人身伤害,现场急救人员应立即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5。5临建防护应急预案

(1)及时听取天气预报,降雪之前,将不必要的设备收起,防止积雪负重。

(2)雪后及时清理临建设施上的积雪,防止发生坍塌事故。

(3)施工人员清理积雪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员伤害。

(4)如发生临建设施损坏,施工人员不能在进入建筑物内,且要及时清理积雪及损坏的建筑物。

6、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1。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在雨雪、大风、降温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2。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要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3。技术保障。及时准确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雨雪技术准备工作。

4。宣传教育。对各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工人安全知识、自己防护意识。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2

一、应急准备

12月1日起,进入冬季应急准备期,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以下应急准备:

1.成立应急组织、落实责任区域。

(1)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由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采取轮值办法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置。

(2)明确责任区域,突出重点部位:

①确保各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畅通;

②地下车库或坡道等重点部位畅通;

③设施设备积雪清理,保证雨雪冰冻天气电梯、用水、用电、用气正常;

④雪停后及时对树木进行积雪清理,受损枝干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倒塌。

2.做好扫雪、防寒、防滑物资储备。

(1)配置扫雪,铲雪工具,有条件的准备扫雪机器。如:铁锹、大扫帚、推雪铲、绳索、镐、竹竿、疏通工具、雨衣、手套、胶靴、吹风机、租用铲车等。同时做好员工的防寒保暖工作。

(2)配置防滑垫、草垫、警示牌。如:“小心地滑”防滑警示牌、禁行警示带等。

(3)配置融雪剂。如:工业用盐。

3.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关注有关暴雪、冰冻天气预报。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时,及时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暴雪、冰冻气候注意事项。如张贴《友情提醒》、可视对讲告知、上门告知、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形式。

4.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1)组织相关人员巡视建筑物外立面及公共区域的悬挂物(如商业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空调架、车棚、雨棚等)、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室外架空线路、上下水管道、屋顶瓦片、窨井盖、水箱是否牢固,发现异常采取加固、修复等措施。不能立即加固或修复的,应摆放警示牌。

(2)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屋面、管道、排水沟、地漏等公共区域有无堵塞现象,检查排污泵、排水泵能否正常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疏通或修复。

(3)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物业服务区域内生活、消防给水管、二次供水系统设备、外露的水管、零部件等有无采取防冻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作保温处理。

二、预警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是由于降雪(雨夹雪、冰雹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引发各类灾害事故,其预警响应根据《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京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的暴雪和道路结冰两种气象灾害预警。

1.暴雪蓝色、黄色预警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后的响应

(1)项目服务中心各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保持应急通讯设备畅通。

(2)项目服务中心结合工作职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

2.暴雪橙色、红色预警或道路结冰橙色、红色预警后的响应

(1)项目服务中心各部门加强应急值守,随时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变化,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保持应急通讯设备畅通;并进入待命状态,适时调整和加强力量部署;根据各物业服务企业司的有关要求,视情况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落实。

(2)项目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做好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口头报项目负责人,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部门。

三、应急处置

1.应急措施

发生暴雪、冰冻等灾情时,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工作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在大门出入口、楼道单元出入口、坡道、易滑易冻路面等区域或地段设置警戒标志和防滑垫,并根据需要采取围栏等防护措施,避免行人跌倒受伤。

(2)划分扫雪区域并分配至各专业部门,分路段组织员工扫雪。

(3)在大门出入口、楼道单元出入口、坡道等区域撒融雪剂化冻,及时清理重要路段的雪,确保路面畅通。

(4)业主(物业使用人)出行必经道路的积雪应在雪初停后8小时内清理干净,园区妨碍生活的积雪应在36小时之内清理干净,确保业主必经道路、单元门前无积雪覆盖。

(5)及时用竹竿掸去压在乔、灌木枝上的积雪,防止乔灌木断枝、变形。

(6)及时清理管理区域内公共灯具、休闲、娱乐设施、雨棚等处的积雪。

(7)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相关人员每日至少一次检查屋面、路面排水沟、生化池等设施排水情况,发现因积雪堵塞下水口造成排水不畅的现象及时组织人力疏通。

(8)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相关人员加强巡查主出入口、路径上方的屋顶、雨棚等有可能造成雪块滑落的地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雪块滑落伤人。

(9)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指定相关人员每日至少一次检查水表、阀门、给水管、水泵、外露的水龙头等设施、部位有无因冰冻损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复。

2.规范与要求

(1)融雪剂的使用

①使用融雪剂的部门须控制单位面积的用量,每平方米融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②融雪剂的施撒应根据雪量及温度的变化选择。雪大多撒,雪小少撒;气温低多撒,气温高少撒;气温低于-20℃不撒;气温高于-2℃不撒。

③融雪剂禁止使用钠盐产品用于扫雪除冰。

④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后,各物业服务企业保洁部门对施撒过融雪剂的设施和地面进行冲洗,最大限度地减少融雪剂对设施及地面的'不利影响。冲洗地面后的积水统一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切不可引入绿地内,防止污染环境。不带融雪剂的雪可均匀撒在草坪内。

(2)积雪清理完成后公共区域规范与标准

①出入口:做到无积雪,清除的积雪需堆于非行走路段,视情况铺设草垫或麻袋片防滑,保持车辆和行人畅通无阻。

②主干道:做到无积雪,清除的积雪需均匀铺至绿化带(非使用融雪剂的积雪)或选择堆放在地面排水口附近,保持车辆和行人畅通无阻。

③坡道:做到无积雪,清除的积雪需均匀铺至绿化带,无法清除的薄冰,需铺设草垫或麻袋片防滑,保持车辆和行人畅通无阻。

④单元门口:做到无积雪,清除的积雪需均匀铺至绿化带(非使用融雪剂的积雪)或选择堆放在地面排水口附近。无法清除的薄冰,需铺设草垫或麻袋片防滑,保持行人畅通无阻。

四、善后处理

积雪清理结束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善后处理:

1.组织清理管理区域内残留积雪、融雪剂和积水。

2.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重点部位或隐患部位等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运行。

4.及时处理因暴雪、冰冻而受损的绿化苗木。

5.对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记录,并拍照备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总结评估

事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3

为做好全市教体系统预防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对处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xx】24号)及泊头市教育体育局《泊头市教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各种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冬、春季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整体联动,落实到位。

三、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沧州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应急措施

1、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1)教体局主要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抓好落实。

(2)教体局班子成员抓好所包片中小学、幼儿园的落实工作。

(3)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园长负责抓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

2、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雨雪冰冻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的校舍等建筑设施,车棚、篮球架、宣传栏、旗杆、电线等设备设施和花草树木等,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3、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

教体局办公室及时与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气象部门沟通,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中小学、幼儿园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电话、网络信息的传递。一旦发生灾情,在最短的时间内逐级上报,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五、应急处置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恶劣天气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家长通报。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体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

2、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遇有天气突变、灾情等级信号为红色标志特殊情况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之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教体局。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尤其做好恶劣天气来临前后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凌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凌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区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凌河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相关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机关作风监督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畜牧局、区市场监督局、公安凌河分局、凌河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环卫局、区征收办、区物业处等单位及11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兼任。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除雪责任,明确责任区域、时限和标准;负责组织发动“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做好除雪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动员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和广大居民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除雪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上报灾情信息,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议;负责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安置,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负责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政府办:承担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暴风雪灾害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城区除雪的综合协调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区交通;会同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对危险楼房、施工现场(由区级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及工地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执法局:负责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及广告牌匾的安全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做好应对暴风雪的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全区除雪救灾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做好有关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救灾物资储备等;负责维护暴风雪期间物价稳定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大、中学校除雪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对应对暴风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程序进行表奖。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安监局:负责所管理和监督范围内相关高危企业等的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维护暴风雪期间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上级工商部门和区指挥部的有关部署,协助各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暴风雪期间市场经营的各种紧急措施;负责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紫荆街道:负责制订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区政府。负责水利系统和水利设施应对暴风雪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安排机关各单位分派各街道开展除雪工作,并督促检查各机关单位除雪工作落实情况。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区机关作风监督局:负责对除雪工作中的作风拖沓,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对除雪工作组织不力的单位和干部进行查处。

公安凌河分局、凌河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交通秩序。

区消防大队: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参与抢险救援和除雪相关工作。

区环卫局:负责主次干道、桥梁、桥洞、广场的专业化除雪及运雪工作。并提前做好除雪设备的维护和物品储备工作。

区征收办:负责与各街道督促、落实各征拆施工现场及其对应的公共区域的`除雪工作。

区物业处:负责督促、落实各物业管理小区的除雪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为城区除雪和道路除雪购置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掌握系统内各种救援装备、设施信息,确保应急调动和使用。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预警发布

与市级各相关部门密切联系,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住建、行政执法、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3.5应急联络

建立暴风雪灾害应急联络机制。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外出请假报备和重大暴风雪灾害预警期领导在岗值守指挥等相关制度,确保联络畅通、指挥有力。区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对暴风雪工作负责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方法》将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同时完成区政府和区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街道和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议。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及时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民政部门要迅速查灾、核灾,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发改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维护灾区物价稳定。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向被困在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畜牧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紫荆街道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预警信息,并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驻军部队在区政府的请求下,按有关程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要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抢险救灾。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街道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民政、发改、教育、财政、住建、行政执法、卫计、畜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供电、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街道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各街道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畜牧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1)区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街道办事处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村屯应当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为了应对冬季降雪,减少因下雪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和生活不便,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清雪原则

要求所有部门以雪为令,及时清除积雪,不能拖拉延缓。冬季清雪铲冰工作实行责任区划分和全员义务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总指挥:

成员:

四、职责

(一)公司的清雪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公司责任范围的清雪工作

(二)公司综管办负责保障应急物资的提供(包括盐、及清雪工具等);及大雪和暴雪应急抢险的辅助与协调、清雪铲冰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部门针对所辖区域的道路、活动场所及时开展积雪积冰的清除工作。

五、雪情标准

降雪量在3cm以下为小雪,降雪量达到3-10cm为中雪,降雪量超过10cm为大雪。

六、清雪工作程序

(一)小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正常上班前应当清扫完毕。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进行清雪工作。

(二)中雪

1、物业社区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积雪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临晨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撒适量盐水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进行清雪工作。

(三)大雪或路面结冰

1、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

2、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

3、各部门要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撒适量盐水或融雪剂,并对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综管办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

(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堆放积雪,未被污染的积雪可堆放树穴及绿地内,被污染的积雪(喷洒过盐水的雪)禁止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6

低温雨雪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应对雨雪天气道路保畅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基本原则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出现影响道路畅通、旅客大量滞留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预案采取“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法,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所。办公室主任为吴将,联系电话(传真):,手机: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市运管处、市公路所、贵溪市交通局、余江县交通局、龙虎山景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道路保畅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保畅通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工作。

市公路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道路保畅通工作,并落实道路保畅通物资储备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启动:雨雪冰冻灾害预报发布后,按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

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市、县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应急行动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1、在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迅速进入岗位,随时待命。特别是道路抢修队伍、道路运输队伍,要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队,做到人员齐整、装备精良。

2、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并提前制定出科学的绕行方案。其次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调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派出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车队。救灾车队按指定路线进入重灾区或指定位置,迅速展开救援,抢救运送受灾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调运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

3、根据灾情变化和救灾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寿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延寿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

2.3.2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2.3.3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3.4县工信科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

2.3.5县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3.6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

2.3.7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

2.3.8延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3.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

2.3.10县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

2.3.11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

2.3.1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墒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3.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2.3.14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旅游景区、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3.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3.16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2.3.17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2.3.18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县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2.3.19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延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3.2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延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延寿县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

2.4乡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乡镇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乡镇社区、村屯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动员以及负责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2.5专家工作组

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哈尔滨市气象部门组织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乡镇政府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3发布途径

县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同时,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相关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在气象部门发布高级别暴雨、暴雪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延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局以及电力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5.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分级,对应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的气象灾害分级,划定应急响应级别: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Ⅰ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Ⅱ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气象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Ⅲ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气象灾害。

Ⅳ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了Ⅳ级预警,预测可能或已经造成一般气象灾害。

5.2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执行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

5.3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应急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其他省或中国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响应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气象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6.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气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政府、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7.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职能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物资保障

根据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7.4通信保障

建立互联共享、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预警信息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7.5应急用电保障

担负重要应急机动处置保障的单位,应通过发挥移动发电装备的功能,结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提前部署,为应急处置提供电力保障。

7.6技术保障

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针对我县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预案制定部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8

当突发事件(事故)发生时,为了将环境影响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下一步的环境整治、全面医疗救治作必要的处理和准备,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本应急方案适用于冬季雨雪天气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1、编制依据及方针原则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2、危险源分析

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紧急事故有:

1、雨雪机械伤害

2、雨雪触电伤害

3、坍塌事故(深基坑、高边坡挖方作业)

4、雨雪冰冻天气交通事故

5、雨雪临建防护

3、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组建本项目专业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临时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工程部、安质部现场技术员、安全员:负责现场统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救援小组的指挥长(组长)。

组长:负责本项目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工程部:负责研究制定事故控制措施制定抢险措施及实施。

物资设备部:保障设备物质调配,保证物质供给。

办公室:负责现场组织救援伤者及护送转院等具体工作,并调动本项目人员进行现场救护。负责运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工作。

架子队:负责现场救护与处理,在现场处理完毕后,及时对生产恢复、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项目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队伍成员由各部门联合抽调组成。包括工程抢险队、医疗救护队、通讯保障队、安保队、物资供应队、运输队等,其任务分别为:

工程抢险队:由项目各工区抽调人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抢险补救工作,降低危险,减少事故损失、恢复生产。

医疗救护队:由项目部劳资部门牵头,由工地医务成员及其他部门抽调数人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处理及转院保护工作。

通讯保障队:由工区电工及其他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外通讯保障工作。

安保队: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物资供应队:负责抢险物资的保障工作。

运输队:负责伤员的运送及物资调配的运送工作。

救援专业队伍进行训练和模拟演练。

项目部负责对本应急方案的实施。项目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组对本应急方案的落实情况,其它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落实本应急方案。

物资准备

4、应急响应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发现人员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或扩大,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指挥部。

项目部接到通知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准备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物资、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险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与此同时:

①在事故调查小组未进入现场前,应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②事故发生后,应通过传真或电话立即报告公司及当地安全生产监控局及有关部门。

③当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救援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必要时要疏散人员。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XX市交通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县交通局、XX区工贸局、XX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交通厅支援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2.3.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3.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办、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县(区)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开展除雪防滑工作;向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下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道路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客运、货运、出租、安全、稽查等科室负责人、县(区)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区)运输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线路班车、公交车辆出行;妥善安置被困客运站内的旅客,维护站内秩序,做好退票和解释工作;为滞留途中的运营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小组

由市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担任,市局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宣传报道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宣传教育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市局财务审计科、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准备

3.1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应急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3.2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道路运输生产领域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3.3应急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各部门和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工作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4应急队伍

市交通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即: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分别在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公路除雪应急队伍

由市公路管理处牵头,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配合,成立两支公路除雪应急分队:

(1)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公路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

(2)以项目办和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在建工程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在建工程除雪防滑工作。

3.4.2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由市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县(区)运管部门配合,成立两支道路运输应急分队。

(1)以客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客运抢险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

(2)以货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货运抢险分队,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公路管理处和市运输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应急队伍的组成、除雪防护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并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公路施工现场的积雪,重点保证境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2)对境内普通公路上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客运站内滞留乘客实施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4)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尽快对辖区重点受灾企业、地区实施有效救助,帮助恢复生产运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二)各级公路部门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快帮助施工企业恢复冬季施工作业。

(三)各级运管部门要尽快查明车辆运营情况,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帮助企业恢复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力量抗灾自救。及时安置和救助滞留途中和站内的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营运。

8、附则

8.1奖励和抚恤

(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交通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内部灾害预警传达和灾害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雨雪天气物业的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为了应对冬季降雪,减少因下雪给业主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和生活不便,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清雪原则

要求所有部门以雪为令,及时清除积雪,不能拖拉延缓。冬季清雪铲冰工作实行责任区划分和全员义务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总指挥:闫廷亮

成员:

四、职责

(一)公司的清雪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公司责任范围的清雪工作

(二)公司综管办负责保障应急物资的提供(包括盐、及清雪工具等);及大雪和暴雪应急抢险的辅助与协调、清雪铲冰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部门针对所辖区域的道路、活动场所及时开展积雪积冰的清除工作。

五、雪情标准

降雪量在3cm以下为小雪,降雪量达到3-10cm为中雪,降雪量超过10cm为大雪。

六、清雪工作程序

(一)小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正常上班前应当清扫完毕。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借宿清雪工作。

(二)中雪

1、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积雪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夜间降雪的,次日临晨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晒适量盐水

2、道路、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区无堆雪、无散雪、无结冰即可借宿清雪工作。

(三)大雪或路面结冰

1、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

2、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

3、各部门要对主要交通要道积雪喷晒适量盐水或融雪剂,并对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综管办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

(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堆放积雪,未被污染的积雪可堆放昼树穴及绿地内,被污染的积雪(喷洒过盐水的雪)禁止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三)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八、责任区域及负责人

1、融创公馆坡道及1、2号楼区域以及车库出入口责任区域由秩序部负责。责任人:陈建平

2、融创公馆17、18、19号楼、喷泉处责任区域由客服中心负责。责任人:闫廷亮

3、融创公馆11、12、15、16号楼区域工程维修部负责。责任人:孙志坚

4、融创公馆3、5、6、7、8、9、10号楼责任区域由客服环境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