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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精选16篇)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精选16篇)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五、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3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旅游景区(点)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和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设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馆的人身、财务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挡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和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旅游车辆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关部门。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憾、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保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割裂大型旅游节庆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考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旅游行业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旅游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畴,一手抓旅游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卫生治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抓主管,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有标准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具体工作落实,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继续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下去,真正树立起自治安全卫生旅游环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积极与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要实现各项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要建立防治结合的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

普拉底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负责制定,经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4)村、村民小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9个)。各村、小组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丰文波、钱文义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乡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乡长助理,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1.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组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

(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3.2.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

3.2.7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恢复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3.3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4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3.5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4.4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

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5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学校内部特别重大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措施

1、认真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

2、积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3、高度重视学校危房问题。

4、加强学校网络监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学校招生、考试安全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成立总指挥机构,对事故进行全面指挥。发生突发公共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和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救治工作。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指示及时传达到学校基层。

4、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严明纪律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实行14小时值班制,及时、准确收集事故情况,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到不夸大、不瞒报。全校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勇往直前,不准退缩。对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条例予严肃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6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市、区委、区政府、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民主任)(妇女主任)

成员:

2、分工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信息组、转移组、安全组、卫生组、治安保卫组、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信息组:支部书记、村民主任

抢险组:由民兵营长、农民技术员、民兵组成

转移、安置组:由护林员、团支书、妇联主任等人员组成

卫生组:由卫生站具体负责

治安保卫组:由片区民警、综治管理员、民兵等人员组成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牌楼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预测与预警

村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和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监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汛情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展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3.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4、信息报告:

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世界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虚报有关情况。

②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应急预案小组报告,并将牌楼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小组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各村委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测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办公室。

5、先期处置:

①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牌楼街道办事处报告。

②村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办事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6、恢复和重建

7、善后处置:

①村委会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得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恢复重建: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村委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村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

(1)群众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村委会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须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村应急预案小组统一协调。

四、基本生活保障

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要在全村普查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要及时向村民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2、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村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村委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7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8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依法管理,反应迅速,分工负责,依靠科学,措施有效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外置工作。

三、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职责

(一)应急指挥体系和主要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院长包岗任总指挥,夏月根、马洪升、范宗武、梅九一为成员。应急救援电话:、

2、职责: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人员迅速到达相应岗位,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设施设备,组织医疗救援等一系列工作。

(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主要职责

1、(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夏月根任组长,马洪升任副组长,李金付、高苇、吴卫东、陈丽云、戴靖宇、陈青松、鞠琪、潘剑云、梅京斌、吴珺、何红芳、潘蓉为成员。

(2)职责: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调动全院各科室力量组织紧急医疗救治。

2、(1)成立应急各医疗救援小组

①内科组成员:鞠琪、顾亚平、宋振江、何宝珠、孙兴、张伟、何红芳、潘蓉、黄颖。由鞠琪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援。内科门诊、注射室医护人员由展翔、潘蓉调度。

②外科组成员:陈丽云、戴靖宇、李金付、刘正涛、潘剑云、孙莉、梅京斌。由陈丽云、戴靖宇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治。

③心理治疗组:陈青松、陈进军、孙飞、羊健蓉、陈凯明、吴君。由陈青松负责调度本科室人力参加救援。

(2)各医疗救援小组承担的职责

①内科组:承担传染病爆发流行、群体食物中毒、群体职业中毒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②外科组:承担化工厂*炸、重大交通事故、灾害事故等所致的群体性烧伤、群体性手足外伤的紧急救治。

③心理组:承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伤者后期心理治疗。

④各医技科室人员随时听从调度。

(三)应急后勤保障体系和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后勤保障小组:由范宗武任组长,薛建兴、缪志斌、刘杰、刘银芬为成员。

2、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救治药品、救护设备、医疗器械、防护设施、救援物资、救护车辆的后勤保障工作。药品、设备、物资储备。药械科、后勤科平时要对急救药物、抢救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进行必要的储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3、房屋设施准备

(1)门诊楼南侧2~3楼(原外科病房)作为应急病房,收治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灾害事故造成的群体外伤病员。

(2)传染病房大楼3楼病房作为应急病房,收治因突发传染病流行、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造成的群体病人。

四、应急医疗救治的程序

1、院前救援: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报告本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应急医疗救援小组奔赴事发现场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2、接诊收治: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和伤员的.接诊和收治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将救治病员生命放在首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群体性健康危害的性质,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承担。

3、转运:对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就地进行基础生命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需要转运至相应的专科进一步救治。本院不能处理的病员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进一步治疗。

4、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遇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都要采取规范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与市疾控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五、信息报告体系内容与要求

1、(1)医院应急救援电话:、

(2)信息科负责建立全院各科室、各类人员通讯联系簿,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3)相关人员如因事外出(本市以外),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或院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2、信息报告:严格执行突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按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信息科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六、培训和演练

1、培训:由医教科、护理部定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应急医疗救治知识培训,教材参照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医院管理学会编写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建设培训教材》,培训内容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烈性传*病与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常见群体性食物中毒、急性群体性化学物中毒、突发灾害事故群体伤的现场医疗急救、院前医疗急救等。

2、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定期对各应急体系的应急情况进行演练,通讯设备畅通情况,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迅速到位,药品、设备、防护设施、救援物资、车辆是否处于应急状态。应急医疗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治知识掌握程度、应急处理能力等。

七、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1、不服从调配: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有权调动全院各科室、各级各类所有人员,调度到谁,谁必须服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的科室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延缓晋升。

2、失职与渎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部门、科室和个人未按《应急预案》履行岗位职责,或阻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3、通讯不畅通:各应急处置体系相关人员通讯设备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对外出无请假或通讯不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方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9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需要学校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灾难;非法x、x、x、罢课等危及校园稳定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师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摸清、消除隐患,防患未然;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x(教导主任)x(政教主任)x(总务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承担善后处理等职责;负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二)安全保卫救援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门卫人员、年级组长、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疏导、警戒、维护管理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教师

职责:负责处理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车辆调配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解决相关人员的食宿。

(四)医疗护送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体音美电教教师

职责:做好伤患人员的心理安抚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护工作。

(六)信息报告组

组长:x

成员:各教研组长

职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向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进行直报和续报,(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任何教职工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四、应急处置预案

(一)现场应急处理一般执行下列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警,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情况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集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5、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用电话、文件等形式对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向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报送。

(二)火灾应急预案

1、立即拨打“119”报警,报告内容为“基长镇中学x楼发生火灾,地址”。

2、迅速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组织相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组织师生撤至安全地带;打开校门,清除路障,等候消防车到来。

4、注意事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2)如是电源引起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

(3)扑救液体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不能用水扑救。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情时,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马上报告值班领导,并及时与家属、家长联系,并陪同病患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诊为传染性流行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如实报告教育局。

(2)对病患所处场所进行布控,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消毒或隔离。

(3)坚决杜绝染病师生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表明其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和工作。

(4)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其它一系列防范及保护措施。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与医院联系,实施救护或救治。

(3)视事态发展情况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将食堂、小卖部中的各种食品、蔬菜、肉类等立即封存。

(四)暴力伤害或抢劫事件应急预案

1、严格门禁制度,校外来人履行登记手续,擅自强行闯入的,门卫应全力阻止,不得放行。门卫追赶不及的,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值班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在场的教职工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帮助门卫将闯入者逐出。

2、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等,应立即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迅速报告值班领导。

(2)视情况报警(110)。

(3)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4)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5)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好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群体性的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情况决定处理意见。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师生、控制事态。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靠前指挥,控制局面、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3、学校党政领导、德育处工作人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努力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随意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5、对在群体性的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六)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根据案情报告德育处,如是学校财物被盗丢失的重大案件,需向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3、接报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七)学校其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在校园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领导接报后,要及时将摔伤或患病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如遇学生打架,需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并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就事态发展情况逐级向主管校长、校长报告,决定是否报警。

3、政教处和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或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

2、有关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

3、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接待和安抚工作。

4、知情人员协助德育处、或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应急预案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2、有关人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会同德育处、年级组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力求尽快查明该生去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校应及时报警。

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如遇自习突然停电,值班领导和主管主任、全体年级组长应在第一时间到所管年级的教学楼加强巡逻,当堂课教师应立即稳定学生的秩序和情绪,组织学生在教室开展一些活动,等待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允许任何学生离开教室。

2、如正值下课、就寝前突然停电,学生正在走廊、楼梯、卫生间、厕所等处,则要学生在原地站立,等眼睛已适应黑暗时,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慢慢回教室或寝室,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拥挤、追逐、推搡、大呼小叫。

3、马上开启过道、楼梯内的应急灯和学校备用的其它照明用具。

五、附则

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都要遵照执行。

2、在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人员,为该预案的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者。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控制险情、抢救和报警的任务。如事发或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失职、玩忽职守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包括开除在内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鼓励和表彰。

3、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县希望中学

x年xx月xx日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0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突发事件类型

1.校内发生的各类中毒事件。

2.校内所发生的各类传染病疫情。

3.学校所在地区所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4.学校所在地区所突发的食品安全、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三、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各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落实事件责任制,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的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出现突发事件,必须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备处置。

五、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防止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监督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情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残留等工作。

六、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校园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办公室、功能室和校园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物、“三无”产品、劣质食物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七、突发事件

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分别由学校办公室和各班班主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畅通。出现集中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两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职责的情况。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

1.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体局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3.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4.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师生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6.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预案

1.凡就餐后,师生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水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班领导应马上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迅速与医院联系、诊治,采取救护措施,并向当地教育局、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3.保护现场,做好预留食品、蔬菜的取样工作,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急于冲洗,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查询他们的身体状况。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

6.如实汇报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炎症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政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区域或境外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财政应急保障。

1、3、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政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1、3、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具体分类标准按《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县乡两级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保障有力的原则。

1、4、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等方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财政收支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办法。

1、4、3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机构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

在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领导下,设立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与分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副县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财政的副主任和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局、县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启动,相应决定启动和实施县级财政保障预案,并组织领导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财政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发展改革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审计、监察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和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研究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和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时安排、拨付财政应急资金,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2组织体系与应急联动机制

2、2、1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后,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反应,沟通信息,密切配合,按以下分工及时开展工作。

(1)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安全和筹措应急保障资金;紧急调拨资金并落实到位;安排对征用的设备、物资和场地等进行补偿的资金;向上级财政提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补助申请。

(2)政策拟定

由县财政、发改局、国税、地税、人民银行云县支行、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对受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在财权范围内研究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的调整,并组织落实;对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县政府或市政府作相应的政策调整。

(3)监督检查组

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2各成员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的内部运作流程由各单位另行制定。

2、2、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下设置相应的财政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3、应急准备

3、1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财政保障应急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筹集与应急工作相适宜的应急资金,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

3、2应急资金的来源

3、2、1设置应急专项经费。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在当年的预算编制中,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的预备费,优先用于处置当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发公共事件。

3、2、2年度预算调整。在必要时,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的前提下,协调预算单位调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应急支出。

3、2、3申请上级补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对口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资金支持。

3、2、4社会捐助资金。社会各界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捐助资金应该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捐助者有捐助意愿的,严格按捐助者意愿安排;捐助者无捐助意愿的,由接收捐助的同级民政、财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批准后统一安排。

3、2、5其他资金来源。必要时,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优先动用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历年结余、临时贷款和其他单位自有资金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负责处理,县(乡)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县财政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2)发生较大(iii)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县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县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

(3)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对本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的同时,根据县应急委和市政府批示,由领导小组或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支持。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时,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在市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由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随市应急委领导率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市财政局、省财政厅给予帮助、支持。

4、1、2上级财政保障预案启动,下级财政保障预案随之启动。

4、2财政收入政策

4、2、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公民,领导小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按审批权根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

4、2、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领导小组及时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按相关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4、2、3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到期后,突发公共事件对相关行业、企业和个人的影响仍然较大的,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优惠(减免政策)期限。

4、2、4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对减收影响重大而地方财政特别困难的,按程序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3财政支出政策

4、3、1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公民以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由领导小组及时提出财政支出政策,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4、3、2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公民个人、行业、企业、单位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4、3、3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中央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中央反映,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省政府反映,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于市政府事权的,按程序积极向市政府反映,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属县(乡)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县(乡)财政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上级财政从财力和资金调度上适当给予帮助、支持。

4、3、4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应及时协调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预算调整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4、3、5年度预算安排和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4资金拨付

4、4、1财政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拨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建立紧急预案拨款和用款的“绿色通道”。

4、4、2对县本级部门或预算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下达应急资金预算后,用款单位接到有效通知,即可从本单位现有账户中支用资金;财政部门应在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或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

4、4、3对乡级财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拨款,由县级财政部门将应急资金预算及时下达相关乡(镇)。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有关预算执行依据后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办妥相关拨款手续,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

4、4、4乡(镇)财政部门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应急资金预算后,如国库存款不足以支付的,要确保应急资金到位,并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资金调度额度,县级财政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妥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调度工作,补足库款,保障应急资金的预算执行。

4、4、5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用款单位做好应急资金调度和款项拨付工作,建立健全特别是节假日的应急资金调拨保障机制,保障用款单位对应急资金的支付,提现等工作。

4、5应急采购

4、5、1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4、5、2除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采购,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4、6应急结束

4、6、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措施,恢复正常工作。

4、6、2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等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

5、应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1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2各级财政部门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特点及应急资金管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5、3应急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有效。

5、4县(乡)财政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应急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上级各相关部门对下级对口部门应急资金使用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5、6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由县财政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6、2各乡(镇)财政所,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细则,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6、3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6、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2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员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具体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由各危运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办,具体承办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对全县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

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全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一)报告程序:

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县交运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交运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县交运局要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

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

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按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启动应急运力。应急领导小组无法直接解决的要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交运局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 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 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 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 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__〕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__〕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 响应终止

4.5.1 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 后期处置

4.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 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 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 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 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 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4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制订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检查;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教务、工会、团委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平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后勤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后勤设施服务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病伤人员。

学校其他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三、运行机制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最先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者,应立即向校长或值周领导、值周组长报告,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2、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学校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灾情;分管领导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处室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部署学校相关人员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救灾指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学校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报告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

3、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4、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内各处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落实各项防治疫情措施,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全校师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计算机房、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学校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其他

学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督促各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小组和各处室要根据本校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确保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工作顺利进行。

全体教师应长期开通手机等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随时获悉突发事件信息,保障应急预案迅速启动。

本预案自通过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5

为做好通达运输集团绥滨龙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二、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一)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和逐级上报”的原则。

(二)应急事件报告范围、时限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于事发后6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内容

(1)事件突发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事发的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事件现场抢救、救治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教训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指挥抢捡救援行动,准确掌握事故与事件的情况变化,及时调配、部署、协调应急行动,组织好各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和效率。

四、应急车辆和设备储备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车(含小轿车、专用备班客车),作为应急车辆储备要随时听从指挥奔赴现场,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可随时根据需要调动线路待班车(含正常营运的短途客车),参加应急事件处理与救援,考虑因旅客运输车辆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难在中途在较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除及时增派备用车辆运输中途旅客外,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如托拉车辆的硬型拉杆,易移动的机械式手动吊车、千斤顶、安全保护固定支架等设备),必要时可请示公安交警,车辆保险机构的故障施救车辆与设备及时参加救援,保证旅客、车辆及时得到救助。

五、应急事件处理原则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人身伤亡。

六、应急事件处理职责、措施

总指挥:是应急事件实施的指挥者,对上级应急组织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做出应急事件的实施决策和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在总指挥离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的职权。

应急通讯组:负责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各种指令的接收和下达。

应急抢险组:负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现场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调查处理。

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物资运输和后勤保障。

应急救护组: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导,协助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篇16

为了提高本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共公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Y;副组长:S、W;成员:各处室长、年级组长、班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B;副主任:Z;联络员:D。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四、事件预防

1、学校要经常对饮水机、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卫生隐患。

2、增加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化学实验品贮存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中毒事件发生;

(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病症传播;

(3)、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校园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校报、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处理办法:

1、报告

学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可能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班主任、年级组长必须在5分钟内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10分钟内向赛罕区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组织教职工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到场

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10分钟之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做好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维持秩序,救助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

3、处理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伤师生的隔离、传染病防治、医疗救治工作,配合调查取证,并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