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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施方案4篇

本文目录法院实施方案法院廉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法院“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实施方案

各庭、室、科、队、局:

法院实施方案4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是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的重要项目,是提升司法能力和审判质量的重要抓手。开展“两评查”活动要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二、两评查活动内容

(一)时间安排: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从4月开始至10月结束,为期6个月。

(二)人员范围:参加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人员是本院各业务庭及基层法庭的法官。

(三)评查方法:各业务庭要围绕提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采取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讲评、优秀文书展评、文书制作经验交流等形式,积极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

(四)方法步骤:

1、参与庭审观摩的案件及开庭时间由参加庭审观摩的审判人员在院内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四日前报“两评查”活动办公室。

2、庭审观摩时间确定后,“两评查”活动办公室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有关人员旁听庭审。

3、庭审观摩的案件及时间确定后,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情况。

4、每次庭审观摩结束后,“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合议庭、书记员和值庭法警的庭审表现进行现场点评,以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庭审观摩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的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打分,依得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评判庭审优劣的依据。

6、参加裁判文书评查的案件卷宗应先由相关业务庭进行自查,然后由相关业务庭于每月底前报审监庭,由审监庭进行初评,再由“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查,对个案分别进行打分,依所得分数平均值作为评判裁判文书优劣的依据。

7、活动结束后,“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庭审打分和裁判文书得分高低,评出庭审质量等次和裁判文书质量等次,予以奖罚。

三、评查要求

1、各业务庭都要组织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审判一线的法官都要接受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2、要把庭审评查与庭审观摩结合起来,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开示范庭供其他法官观摩学习,各庭庭长要带头开好示范庭,促进全体法官提高庭审能力;

3、要把讨论交流、切磋提高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评查活动,促使广大法官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庭审规范,科学驾驭庭审过程,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切实查清案件事实,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克服庭审中的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庭审水平。

4、各业务庭应当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促进这一活动顺利开展。

5、庭审观摩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应精心准备,反复斟酌,力争使每一场庭审都做到仪表端庄自然,语言规范流畅,庭审完整有序,论证说理充分,裁判令人信服,使庭审及裁判文书真正具有观赏性和示范性。

6、各业务庭要通过开展“两评查”活动,认真查找庭审活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裁判文书存在的质量问题,引导法官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准确性、透彻性,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促进实现案结事了。

7、抽调人员务必服从党组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按照院内安排扎扎实实搞好“两评查”工作,确保“两评查”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两评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促进“两评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院内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及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各庭庭长为成员的“两评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两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由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评查活动;由审监庭负责,各业务庭法官配合搞好裁判文书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副主任,xx等四人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法院廉洁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法院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深入推进xx县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政法维稳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xx,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为推进我县跨越发展、促进项目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二、主要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强化职能意识,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要途径。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发挥刑法的惩治保障作用,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坚持化解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依法妥善审理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维护、监督与支持并举的原则,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联动机制。一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高度重视能动司法的作用,围绕中心,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强化措施、改进作风,使各项工作始终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二要组织全院党组机关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大会战”,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合涉诉信访专项治理年活动的要求,积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确保各项清理信访积案目标的完成。构建综合治理执行工作新格局,防止形成新的积案;加大执行信访处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对重大信访或重复信访案件,认真做好案件执行的答复和释明工作,同时综合运用司法救济、行政救助、社会帮扶、当地稳控、依法惩治等多种方法,调动各方资源,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3、大力推行调解优先,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做好执法办案中的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要研究制定“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具体指导意见,以立案调解为重点,提高庭前调解率;以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为核心,提高调解成功率,使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积极推行民事案件审理全程调解,依法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和解解决得新模式,注重运用协调和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服判息诉;坚持从制度落实、机制创新等方面着手,积极拓宽调解领域,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切实增强调解效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要找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法理与情理融合点。要文明热心接待、庭前真心调解、庭中细心调解、责任公心分担、庭后耐心释疑。更要灵活运用分开调解法、情法交融法、矛盾根源分析法、过错分析法、换位思考法、案例示范法、巧借外力法等多种方法,同时落实“一类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责任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真正把调解作为解决诉讼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首选方式,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形成调解大格局的局面。

4、重视涉诉信访。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加强涉诉信访力量配备,以化矛盾纠纷为目的,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领导和案件承办负责人包办力度,实行无缝隙信访接待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当事人越级上访。同时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形解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支持、相关部门协同”解决信访的工作格局。

5、大力倡导司法便民。认真制定司法便民措施,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信访、立案窗口建设,出台便民利民措施,改善服务态度,不断加强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等工作举措,进一步增强与群众的感情。

(二)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拓展司法功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人民法院应当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审判效率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更为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体系。

2、着力推进“三调联动”,完善诉调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要把“三调联动”工作的加强与完善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依托社会法庭,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三调联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运用多种方式、借助多种力量、开拓多种渠道来解决纠纷,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社情民意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着眼于加强与司法审判相关的社情民意调查,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防止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对在审判工作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审判、执行案件,坚持做到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对策,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强化公信意识,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着力提升法官素质,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在全院党组机关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从着装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等细节入手,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群众观念,健全诉讼窗口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文明接待制度;坚决纠正少数干警在群众面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霸道作风,坚决纠正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等冷硬横退的现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基础前沿作用,加大巡回法庭办案力度,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深入开展走访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警廉洁意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廉政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找准领导班子建设中的症结,及时整改;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2、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院党组制定完善《关于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的实施意见》,每年对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从思想作风、工作业绩、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通过案件评查、执法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各庭室案件办理情况、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执法质量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执法质量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健全政法干警执法业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政法干警的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挂钩,增强执法考核的实际效果,推动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

3、着力营造文化氛围,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平台。以开展“读好书、办好案、做优秀法官”活动为载体,大力培养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研究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增进广大干警的认同。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倾力打造廉政文化环境平台,通过张贴廉洁图片、建设廉政文化走廊等使干警置身于廉政文化环境之中。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基层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人民法院新发展。

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法院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区人民法院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9月初至12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任务,制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2、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杨爱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具体工作。

(二)确定名额(时间:1月初至2月初)

1、名额的确定。根据区人口数量、受案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我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中旬前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发布公告。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书面申请或推荐。发放《人民陪审员自荐审查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审查表》。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推荐。指导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时间:2月中旬—3月中旬)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部。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时间:3月中旬—3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眩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中级人民法院。

2、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征求区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按照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配合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求于~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培训。

3、建立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档案。

(七)上岗。(时间:5月1日以后)

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生效时,我区人民陪审员上岗。

法院“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实施方案法院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法院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机关和干警队伍,为促进实现平安xx、幸福xx、和谐xx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市中院、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高法院队伍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我院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带动和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二、内容任务

(一)学宪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点学习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宪法的特点、贯彻落实宪法的重大意义等内容。通过学习,迅速在全院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法院干警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学习党的纲领、党的宗旨、党员标准、党内生活准则及党规党纪等方面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员应尽义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用党章来规范行为,指导行动,做党章的模范执行者。

(三)读经典。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经典篇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经典著作,通过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方法步骤

活动从xx年6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学习、巩固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15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搞好思想发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参加学习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迅速在全院掀起学习活动热潮。

第二阶段:集中学习阶段(6月16日-8月31日)。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学习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和座谈讨论,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认真学习宪法、党章和经典篇目。全院要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支部会议和部门召开会议等方式组织集中专题学习;各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活动有计划、有笔记、有记录、有体会,每名干警要撰写一篇不少于的心得体会。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载体,开展专题培训、座谈研讨、主题征文、知识测试、笔记展评等形式多样的配合活动,增强学习效果。积极推选干警参与市中院及县政法委组织的选拔活动,争取有干警参加省高院、市委政法委开展的读书演讲比赛。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要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每名干警要对照学习活动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查摆剖析,切实做到“四查四提高”:查党性观念,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先锋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查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查群众观念,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查法律素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活动效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活动办公室重点检查学习活动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要全面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及时报送学习活动总结,接受市中院和县委政法委的检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院上决定成立以院长、党组书记罗云同志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政工科,政工科长王少杰同志兼任活动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各部门要将“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院机关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必学篇目每年至少学习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支部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领学,为干警作出表率。

(二)加强督促,注重效果。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学习活动开展情况,注意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随时准确接受市中院政治部、县委政法委的抽查。

(三)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将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一村一法官”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一村一法官”活动向基层组织群众、社区、企业、学校等宣讲《宪法》、《党章》等。坚持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学以致用、以用促学,真正把学习效果转化为推动各项法院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推动我院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工作亮点、好人好事,在xx法院网上,组织刊发评论、理论文章、学习体会,广泛宣传我院开展学习活动的进展和成效,为深入推进学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参考篇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

《实践论》(毛泽东)

《矛盾论》(毛泽东)

《反对自由主义》(毛泽东)

《(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毛泽东)

《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

《整顿党的作风》(毛泽东)

《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邓小平)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xx)

《党的十八大报告》(xx)

《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xx)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xx)

《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xx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xx)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xx)

《法理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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