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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农业和粮食生产会议精神,制止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我镇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顺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3月27日xx总理亲自参加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在原有强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十大优惠政策:一是再增加15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二是再增加50亿元良种补贴,扩大补贴范围;三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四是增加防汛抗旱资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五是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六是将粮、油、肉生产大县增加的奖励资金用于贴息;七是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八是加强农资和农产品市场调控;九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十是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农业和粮食生产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到位,保证面积,提高单产,确保总量, 稳定市场。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各村应在XX年4月16日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同时成立复耕队。二是实行镇、村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已于年初农村工作会向我镇下发了粮食生产责任状,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24650亩,总产量为9510吨, 任务已明确,关键在于落实。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政府将粮食生产列入村绩效考评的内容,将制订《粮食生产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村进行考评。各村要根据责任状和考评办法要求,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户。同时建立粮食生产工作督查工作机制,镇效能办和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粮食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将对粮食生产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显著的先进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粮食生产工作实施不力的村,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书面向镇政府说明原因,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责任。

三、加快流转,制止撂荒

1.加强宣传,强化服务。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宣传国家对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疑虑,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当前,要结合春耕备耕工作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情况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调查核实,全面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和耕地撂荒情况,在4月17日前完成《撂荒耕地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可流转耕地情况登记表》,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本村《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方案》,一并报送镇政府党政办。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抽样核查。镇将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在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结合调查情况,抓紧建立“耕地流转信息储备库”,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耕地供求信息;村级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有专职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土地信息收集工作,村委会负责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2.全面发动,“堵”、“疏”并举。撂荒耕地复耕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大,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和办法。对有困难而无力耕种的,要实行生产互助;对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耕种的,要动员撂荒农户自愿流转承包地;对因野生动物危害造成撂荒的,依法猎捕,防止耕地撂荒;对耕作条件较差的山垄田经严格审定的,方可进行退耕还林和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对撂荒时间较短、耕作条件较好、经过较为简单的复垦可以复耕、群众愿意自行复耕的,由群众进行复垦;对撂荒时间较长、面积较大,须修复和新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由镇政府立项并组织设计和施工;对撂荒两年以上的耕地,群众不愿耕作的,由村委会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并另行发包,本经济组织有人愿意承包耕作的,可优先承包耕作,并签定合同。各村要根据撂荒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分类落实技术措施,提高复种指数、单产,土地生产力太低的,可以种植旱作作物,如马铃薯、甘薯、豆类等;无劳动力的,可以采取转包或代耕代种来解决;征用未用的,可以因地制宜种植一些周期较短的粮食作物,特别是粮菜兼用的作物,确保撂荒地得到有效利用。挂片领导、驻村干部、村主干要分片包干落实撂荒地复耕,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4月11日开始,各村每星期五10:00前上报一次撂荒耕地复耕进度,5月9日前全面完成撂荒地复耕,未完成复耕的,由镇、村集体负责组织人员复耕。

四、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为己任,把支持农业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完成,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农业部门要搞好技术培训,抓好田间技术指导和典型示范,确保粮食生产技术落实。农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供应工作,保证及时到位,不误农时。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商、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对老化、破损的水渠要尽快修复,确保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种粮大户,切实为粮食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快“五新”推广,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重点要抓好加速“五新”推广应用,建设新品种试验园区,引进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进行试验推广。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创建“五新”推广示范农场。加大与科研单位的协作力度,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推广应用新肥料品种,普及“配方施肥”、旱育秧、拱膜栽培等新技术。培训新型农民,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引进推广新机具,加强农机具服务组织建设,做好农机务农各项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六、筹集资金,兑现奖励

在落实各级规定的良种、农机补贴、种粮农资综合直补、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省政府已出台的惠农政策:农资综合直补每亩平均补贴提高到30元;水稻良种补贴,对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15元;农机具购置补贴,对所有农业县农业机械购置实施补贴,新增11种我省特色农产品生产亟需的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粮食生产机械补贴增加到40%,对农业服务组织购买重点机械再增加5%的累加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增加到100元;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每50公斤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提高到77元、中晚稻79元,若出现市场粮食价格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的情况,各地将按最低收购价应收尽收,县财政每年拨出一定的资金扶持粮食生产,通过签订经管部门规范合同文本进行土地流转,粮食播种面积达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对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村给予考评奖励,对提前完成撂荒任务的村,给予奖励 。对没有按时完成撂荒任务的村,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将对推进土地流转、稳定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农业龙头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