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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理实施方案(精选20篇)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精选20篇)

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结合xx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乡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一例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车辆营运得到进一步规范,没有非法营运车辆载客。

4.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5.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6.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1.全面加强农村车辆源头安全监管。一是突出重点,全面清查登记。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对机动车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进行全面清查登记,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驾驶员召开座谈会和安全培训会。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情况,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重点危险路段要实行限期整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期整改的,要说明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在整改前,要暂时禁止车辆通行。

2.全面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落实,发动各村和广大群众,实行分片分路包干,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对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村、组及重点路段蹲点指导,限期改变面貌。乡交管站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由乡安办和交管站牵头,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组。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查改不力而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xx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乡安办、交管站及各村要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对农村公路进行维修保养;突出抓好道路安保工程建设,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分期分步进行治理完善,及时将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健全安全整治长效机制。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努力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喜迎“双节”、扮靓城市、美化乡村、服务民生为目标,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齐抓共管和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整体面貌,提高城乡环境整体管理水平,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双节”的`到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本次整治活动时间:9月13日至10月12日。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详见《县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内容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3日—9月17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10月12日)

县城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和权限,提高标准,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落实任务,扎实推进整治活动的开展。要对各自管理的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市容的现象进行全面整改,通过边宣传、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建立规范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城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本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坚持突击性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齐队伍,强化日常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保持城乡环境面貌常洁常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典型经验,展示整治成果,发挥环境整治凝聚人心、提振精神的作用,为顺利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创全民参与、携手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新局面。

(四)严格督查,落实奖惩

县政府将成立县迎“双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对县城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综合整治阶段开始后,各督导组每周至少要督导检查2次,对被督导单位分别进行评分排位,同时每周印发督查专报,通报督查情况。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综合评比前3名的进行通报表扬,并由县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排名后3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的指导意见》(建村〔〕170号)和全国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58号)文件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推进创新管理,实现农村垃圾环保、集约化的处理,农村环境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践,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打造村容整洁与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主要目标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卫生乡村创建活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20xx年底,完成6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90%,全市85%的行政村因地制宜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稳定村庄保洁队伍,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5%。

到20xx年,力争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面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率达到80%,除部分高寒边缘地区外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的村庄。

到20xx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2%,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残膜从耕地移除比例达到80%以上,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17个。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宜居要求,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化源头抓起、系统治理、依法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和服务,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乡镇主体责任,发挥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民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示范引领,逐步铺开。按照“示范引领、先易后难、逐步铺开”的步骤,充分发挥试点乡村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在全县推广铺开。

3、市场运作,创新发展。施行市场化运作新路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环境。

4、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体系,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覆盖率6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xx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覆盖率8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乡镇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切实将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各村,夯实分类处理基础,确保各乡镇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强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分类处理体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高效处理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垃圾分类规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合理配备保洁员数量,确保分类工作有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分类处理、处置模式、设施建设等方面。

1、垃圾分类。农村垃圾可分为四大类:可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腐烂、不可回收垃圾(含有毒有害垃圾)。

可腐烂垃圾,是指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残次水果、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可回收垃圾,是指适宜回收的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不可腐烂、不可回收垃圾,是指除可腐烂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塑料袋、旧织物、废弃生活用品等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收集分拣。根据农村实际和简便易操作原则,采用“二次四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进行一次分类,并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对不可腐烂垃圾再分成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含有毒有害垃圾)。

3、分类处理。可腐烂垃圾由保洁员直接运往阳光堆肥房进行堆肥无害化处理;可回收垃圾由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不可腐烂、不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清运至深埋桶或中转站暂存,定期用专车运送到县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收集存放,并由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处置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各乡镇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地势地貌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环卫设施,在北部乡镇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9座,在南部乡镇新建深埋桶282个,在全县境内新建阳光堆肥房18座,垃圾分类亭1270座,投放入户垃圾分类桶287946个,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循环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县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发展,在城区建立10个垃圾回收点,在各乡镇设垃圾回收站。鼓励保洁员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增加收入。鼓励供销社按照统一培训、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归口缴存商品和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区域、规范服务标准的“六统一”“三规范”,打造覆盖全县城乡的规模化、规范化、公益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制定《光山县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构建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五)强化制度标准执行,扎实推进运行体系建设。加强分类处理的制度标准,以制度标准规范源头分类。建立考核检查制度,督促农户做好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建立分类处理信息统计上报、考评奖惩等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以每月产生的有机肥料、回收的再生资源和真实垃圾三者比例,考核垃圾分类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县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和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其中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吴玉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外乡镇(街区)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各乡镇(街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区)工作;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对强制分类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对相关部门、各乡镇进行季度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公益性宣传,将垃圾分类纳入“双星创建”考核体系。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及考核工作,负责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并进行管理,积极推进乡村、社区垃圾回收网点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公共机构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管理。

县工信局(科技局):负责鼓励农村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阳光堆肥房、垃圾中转站等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保障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工作。

县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工作;规划及督促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县政务大数据局:在智慧光山设立餐厨垃圾管理平台,构建垃圾分类“互联网+”管理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负责建立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指导协调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协调天瑞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各级教育机构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县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互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及志愿者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体验活动。

农村环卫运营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储存、包装、运输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参照县城管理方案执行。

(三)加强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以三星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争创省级人居示范村为重点,创建高标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示范村。通过示范先行,典型引路,连线成片,持续完善,助推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全县所有农村。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纳入教学机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户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讲座,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

(五)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目标考核,把垃圾分类处理纳入生态文明、四水共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同时将垃圾分类成效作为各乡镇年度考核和年终人居环境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评价依据。建立日常督导抽查、电话调查、第三方暗访、年终督查等机制。建立分类信息报送、督查激励等制度,实行县月检查、乡镇周检查、村日检查制度,实现县、乡镇、村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依规处置。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系统治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为文明县城创建和绿色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xx年x月底前,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出台辖区(部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x月底前,县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正式运行。xx月底前,县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年底前,县城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区完成x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盛康镇完成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

20xx年,x镇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

20xx年,县城区和所有乡镇(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至少有%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x个。

20xx年,县城区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

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公共机构

运行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本单位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工作。

设施配备:根据垃圾产量,按照《xx县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垃圾临时存放区域合理设置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

2、居民小区

运行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在主管单位或社区的指导、督导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2)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在社区的指导、督导下,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3)社区管辖区域,确定专门干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需要增加环卫工作人员、督导员和分拣员,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上门收集模式。

设施配备:一是物业管理小区和业主自行管辖区。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引进智慧分类收集设施。每个小区应至少设置x个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零时存放点。二是社区管辖区域。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并合理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零时存放点。

3、公共场所、公共清扫区

运行模式:责任主体负责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县环卫处负责收集。

设施配置:

(1)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客运站、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套餐饮区、集中休息区的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广场、公园配套建设智慧分类收集设施。

(2)公共清扫区。城区主干道路、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及商业街繁华区每间隔—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次干道路、一般道路每间隔—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在环卫工人休息间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储存点。

(3)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固定回收点,同时设置易腐垃圾或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结合实际提高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比例。

4、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推行“四类直分”垃圾分类模式,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督促分类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运行模式:

(1)乡镇(开发区)负责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及运行维护管理,抓好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

(2)行政村确定专人负责垃圾的定时清收,并通过村规民约、实施奖惩措施等方式组织和引导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对保洁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的责任制管理。

设施配置:一是农村“四类直分”容器设置:

(1)每个保洁员配置x台四类直分收集车,每个组(村湾)设置x个垃圾集并点,每x—x个村配置x台垃圾收集车。

(2)每个组随湾就片设置x座沤肥池,每个居民点设置一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屋)。

(3)镇区或人口密集村湾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4)农户(居民)家庭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是农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

(1)村委会在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有餐饮服务的村(社区)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集”的倒逼机制。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城区由县环卫处负责收集,集中存放;乡镇(开发区)由所在地住建分局负责收集,集中存放。

2、厨余(易腐)垃圾收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由县环卫处收集。农村易腐垃圾由村(社区)保洁人员收集转运至沤肥池,实行沤肥还田。

3、可回收物收集。

(1)由公共机构、居(村)民自行收集处理。

(2)环卫工人或者保洁人员收集。

(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收集。

(4)转运站建立分拣中心集中分类收集。

4、其他垃圾收集。县环卫处、乡镇(开发区)住建分局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严禁“先分后混”。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厨余垃圾由县环卫处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厨余垃圾采取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规范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县城区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预约或定时上门回收,也可由公共机构和居民自行处理。农村鼓励乡镇(开发区)利用回收、换物等激励措施回收。同时,逐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分拣中心。

4、其他垃圾运输。由县环卫处、乡镇住建分局采取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符合标准的转运站。

(四)完善处理体系

根据《xx县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xx—20xx)》,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暂存。

2、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逐步扩大处理能力和辐射范围。农村易腐垃圾采取生态堆肥方式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公共机构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台账。

4、加快实施老君山垃圾处理场二期建设,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新建小区强制分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非星级宾馆、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科技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县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两微一端”、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机关工委要组织党政机关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对党员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文明卫生创建工作,组织村(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四)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鼓励乡镇(开发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乡镇)的创建工作。县财政从20xx年至20xx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保障,同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和标准,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文明单位、综合目标等相关考核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六)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于每年双月的xx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面貌,解决居民区和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及村镇环境质量问题,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时限

1、整治居民区。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清理小区垃圾、残土,清理小招贴及非法喷涂广告、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取缔露天烧烤及乱设乱立的广告牌匾,清掏污水井、化粪池,投放鼠药,实现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县城建局负责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2、整治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环境进行整治,清运垃圾残土,捡拾白色垃圾,清理小招贴及非法喷涂广告,整治污水渠、臭水沟,拆除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使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匾设置得当,完好整洁。同时,要建立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负责施划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的交通标志,在交通路口、铁道路口增设警告标识,设立安全隔离杆,实现交通标志设置得当、整洁完好,安全措施到位。县交警部门负责对铁路沿线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3、整治村容镇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村容镇貌进行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整治占道经营,清除垃圾残土,清掏排水沟渠,圈养家禽家畜,实行柴草堆、粪肥堆、物料堆、厕所四进院,拆除残墙断壁,补种花草树木,增设绿地,并镇区街路两侧破旧建筑立面进行修复、粉饰,清理规范广告牌匾。县交通局负责整治高速公路沿线,清除高速公路两侧的乱堆乱放、乱设乱立现象,规范广告牌匾。通过整治,实现县、乡镇主要街路及高速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堆、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家禽、无残缺树木,有碍观瞻的建筑、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整治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

4、加强城乡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镇绿化工作,在绿化工作中,要积极落实补栽枯死苗木,增加绿地覆盖,加强管理养护,做到“净化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整治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成立XX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县长

副组长:XX县城建局局长

成员:XX县城建局副书记

XX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XX县交通局副局长

XX县卫生局副局长

XX县环保局副局长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XX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祝贺岭(兼)。

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4月30日。)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任务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5月1日至6月1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整治活动要求,结合各自任务,整治城乡环境面貌。5月25日至5月29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由县城建局牵头,组织环保、工商、交警、劳动等部门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私设乱立、马路市场、出头市场、占道待工、垃圾残土、交通秩序等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5月30日、31日,迎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检,并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6月2日至6月10日。)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至8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8月21日至12月31日。)由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9月,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10月1日至年底,省检查组将进行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以积极的态度、高涨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下大力气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泛参与,按照方案要求,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

(三)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整治工作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县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302461),接受监督。

(四)明确目标,巩固成果。要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使我县的城乡建设得到加强,镇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争取在20xx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7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xx]号)文件精神,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我镇农村居住环境,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203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xx]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农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上“五个一”的统一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完成我镇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我镇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0xx年1月至2月底,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工作机制建设和摸底调查,制定20xx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20xx年3月至6月底,完成辖区内60%存量垃圾治理。

20xx年7月至11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存量垃圾治理,50%以上农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完成3个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xx年年底前,所有农村居民聚集点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生活专项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xx年年底前,除偏远散居农户外,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目前现状

1、九龙村、无山村、建设村、红马村、龙潭村、五龙村、高治社区的河道、主干道两旁未发现明显暴露生活垃圾;亭子村、百步村、邓坪村、义和村、丰竹村、高治社区、建设村主干道两旁未发现明显暴露生活垃圾。

2、岔河村岔河子至岔河3组1.5公里河道地段、市场社区上拱桥至下拱桥1公里河道地段有明显暴露生活垃圾,规划区龙潭山庄桥下,马口湾堰塘外至赵大祝房前800米河沟地段、草坪村办公室及小学区域、摇钱沟至马口湾区域、市场社区、xx社区、华吉村、亭子村、食品组公路外河坎坝边有较多存量生活垃圾,收运困难较大。

(二)工作任务

1、对目前存在存量生活垃圾的`村(社区)立即进行清运处理,以后按照县上“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模式,建立“五有”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网络体系。

2、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居民增加环境保护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20xx年1月底,按照县上通知要求,成立xx县xx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完成xx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2月底,我镇全面启动宣传动员工作,同时也启动了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和设施设备采购建设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xx月至至20xx年xx月)

加大人财物投入,全面启动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完成我镇所有存量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自检评估,总结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迎接县上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解决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必要时将召开镇领导班子集体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解决。

各村村委是本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到重要日程上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县上要求,县财政从20xx年起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镇财政办应该相关程序每年向县财政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以确保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县上规定工作目标任务。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精神和《宜春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宜市森防指办字[20xx]2号)的要求,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确保今春防火期安全,现将我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精神,全区对今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部署,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每年10月份是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也是全国重要事件安排时期,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李民副局长任组长,工作人员由防火办、工作站、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制定了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活动方案,对整个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

2、结合党十九大以来的“怕、慢、假、庸、散”作风建设,区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了解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加大宣传、总结经验。就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资金投入、生产性用火的审批手续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3、为更好的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我区与各镇、场、企事业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基础上,要求报送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将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

(二)、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

1、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宣传中心为森林防火工作发表了一期新闻报道,还结合我区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参加了在玉盘广场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日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利用乡镇垃圾清运车开展防火巡回宣传,通过播放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利用进村入户的机会,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标识,发放各类森林防火宣传册,在日常的工作中随时随地宣传森林防火,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500余台次。还结合景区LED屏,在相对应的时间点,有侧重点的宣传森林防火工作。

3、利用我区森林防火短信平台,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名义,在森林防火的重要节点,以短信的形式,将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要求,及时的传达给乡镇、村的各级领导,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20__多人次,并将宣传的重点具体到全区所有的生产经营户和旅游经营单位。

(三)、强化制度队伍建设,充实防火物资,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根据《关于推进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赣林火发〔20__〕17号)有关要求,全区相关单位在维护好原有扑火器材的基础上,新添购置了一批森林防火器材。

2、组织专业队伍和基层有实战经验的护林员、村干部、进行了培训和演练,修订全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大大加强了全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积极推进专业队营房建设,现已进入规划公示阶段,为全区专业了队标准化建设迈了一大步。

(四)、强化火源管理,加大对擅自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

1、严格生产性野外用火的审批程序,并在春节、清明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审批,至今未发生因炼山等生产性野外用火而发生的森林火灾。

2、区森林公安分局坚决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的十二字方针,加大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在管委会的高度重视下,我区20xx年春季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活动圆满完成,达到了良好的效果至今尚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9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__〕80号)和4月28日《关于印发〈云南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__〕84号)、《文山州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环字〔20__〕12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县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认真排查,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股(室)、队(站)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现有监察手段和先进科技措施,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邀请媒体和公众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3日)。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限。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3日—5月31日)。各股(室)、队(站)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挖死角,查清查实行政区域内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5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排查情况(台账)、典型案例、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5月2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到州环保局

(三)综合整治阶段(6月1日—12月31日)。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综合整治,每月报送1期简报,12月21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成效到州环保局(各股室每两个月报一期简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环保局决定成立由张娅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砚山县环境监察队,办公室主任由邓兴祥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联动。各股(室)、队(站)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取样,及时掌握排查发现的纳污坑塘内主要特征污染物,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区域、流域间协调联动,通过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跨区域、跨流域的纳污坑塘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会商处置。

(三)强化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69”在当地媒体公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公开环境问题查处信息。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增强环境监管公开度和透明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将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消极应对、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股室和人员责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0

根据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环治领办〔20xx〕18号)和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沧州市渗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沧环领办〔20xx〕55号)要求,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从20xx年6月——9月,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按照“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全面排查我县辖区内渗坑水质和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标准

本次整治的渗坑是指: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天然或人工、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整治任务。一是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排查,逐个监测,摸清渗坑水质及纳污底数;二是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排查出的渗坑按照不同类别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四是对20xx年渗坑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遗漏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渗坑专项整治的通知》(冀环办〔20xx〕140号)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责任。

(二)整治标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要求,对排入、倾倒工业企业有毒污染物的渗坑,无论面积大小一律进行治理和土壤修复;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渗坑,无论大小要对存有的废水进行处置、恢复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异味)超标1倍(按照功能区划类别执行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且对敏感区域产生影响的渗坑,要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并对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超标1倍以下的,渗坑所在地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实施治理,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并对其进行定期监测(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方法步骤

渗坑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为20xx年6月至9月。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

各乡镇政府6月30日前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下同)。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对渗坑的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切实查清辖区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对与重点河流相连的沟渠、坑塘要徒步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个渗坑都要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要对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渗坑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周边地下水水质。渗坑的整治按照发现--监测--制定方案--处置--修复过程进行。渗坑的治理工作要坚持“三专”原则,即(专家制定治理方案、专业公司进行治理、专家组织达标验收)。整治过程中,要明确整治标准、要求、时限。按照“四严”(严密排查、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要求,8月31日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要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对涉及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于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政府将对我县渗坑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渗坑的排查、修复,要明确渗坑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县环保局要对各乡镇政府排查上报的所有渗坑要及时组织监测和业务技术指导,并严肃查处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渗坑相关情况报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修复,确保辖区内不得有渗坑存在。

(二)建立档案。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本辖区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县环保局要建立全县的渗坑档案(动态管理数据库)。

(三)及时上报。渗坑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监测、整治同步进行,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提前20日上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同时上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有毒及超标1倍以上和敏感区域渗坑需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备案。各乡镇政府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渗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沧县渗坑整治情况表》、《沧县渗坑整治备案表》(附电子版)。

(四)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应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等情况。

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渗坑整治情况采取不定期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再发现被遗漏的或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的渗坑,将按照《沧县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美丽乡村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启动美丽乡村坑塘整治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治理任务,特制订《区水利局美丽乡村坑塘整治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紧紧围绕“一村翠绿、一塘清水、一处广场、一院清洁”的“四个一”目标,实施美丽乡村坑塘整治工程,恢复农村坑塘自然生态面貌,初步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对全区新增生态文明村内的坑塘进行有效治理,通过疏通水系、清淤扩容、美化绿化等措施,恢复农村坑塘美化环境、调节水源、防涝抗旱、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设思路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因地下水位下降、水源补给条件差,常年干涸的坑塘,有条件的进行填埋,不具备条件的进行垃圾清理和护坡绿化工程;对水源补给条件好、常年蓄水的坑塘,重点实施截断污染源和护坡绿化工程;对汛期降雨集中、其余时间蓄水匮乏的坑塘,重点实施疏通径流渠道、整治坑塘岸坡及绿化工程。

四、治理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充分发挥坑塘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村落。

2、坚持保护为主,整治结合。维护农村坑塘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满足居民基本水资源需求;以农村已有坑塘为基础,清洁整理,适度建设水景观,避免过度开发和建设。

3、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坑塘建设应符合乡村整体建设规划,结合本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制定切实可行、适应长远发展的治理方案。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根据当地坑塘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条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分别建设环境整洁坑塘、生态文明坑塘和美丽乡村坑塘,全面推进农村坑塘整治工作。

五、建设内容

1、垃圾清理及坑塘清淤

清理坑塘内、边坡及堤岸处的积蓄垃圾,清除有害水生植物、水体漂浮物;实施坑塘清淤,通过清淤扩容,容纳客水特别是汛期集中降水产生的地面径流,为农村生产提供水源。

2、疏通水系、改善水质

截断进入坑塘的污染水源及通道;疏挖村内外引排水沟渠,拆除阻碍物,畅通径流渠道,为坑塘提供清洁水源;利用芦苇、菖蒲、水葱、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吸收水体中有机质和重金属,清除污染物、净化水体;利用鲫鱼、鳙鱼等水生生物去除多余营养物质,控制藻类生长,使水中悬浮物絮凝,水体清澈,实现“水清”的治理目标。

3、坑塘岸坡整治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适宜采取自然护坡的坑塘,放缓、平整坑塘边坡,平顺、丰富坑塘岸线,采用湿生植物、实木桩、抛石、石笼网箱等形式进行生态护坡;对于坑塘边坡因超挖等原因造成场地条件不允许的情况,采用砌石、预制混凝土植草砖、生态混凝土护岸等方式对岸坡适度硬质护砌,解决因村民坑塘内取土、村落侵占等原因造成的坑塘岸坡不自然、不美观、不安全的问题。

4、绿化工程

在坑塘堤岸栽植垂柳等乡土绿化乔木,在岸边带形种植芦苇、在水中种植荷花等亲水植物,在坑塘边坡采取种植草皮或铺设柔性生态护坡等方式,实现“岸绿”的治理目标。

5、生态景观工程

结合村庄布局,根据坑塘功能、面积,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水边步道、开辟滨水活动场所、局部设置亲水设施等方式,适当构筑坑塘景观工程,达到“景美”的效果,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宜的.休闲娱乐场所。

六、资金筹措

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见的精神,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通过扩挖土方出售、坑塘承包经营、坑塘堤岸指数拍卖等方式置换建设资金;鼓励企业、社会实体、个人捐助,发动群众投资投劳;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民办公助”政策,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坑塘整治工程以乡镇为实施主体,村居为创建主体。20xx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之年,各镇街水利站要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农村坑塘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农村坑塘整治工程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群众保护坑塘美化环境的意识,激发群众参与和支持坑塘整治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督导检查。区水利局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工作推进组,负责坑塘整治工程督导、技术指导工作。按照坑塘整治工程时间节点及《济宁市坑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筹划建设项目工期安排,认真开展好全区农村坑塘整治工程的业务指导。工作推进组采取半月一调度、每月一检查、每季一排名的工作制度,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对于每次督导检查及排名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4、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效益。努力探索农村坑塘整治工程建设、投融资和运营管理新机制,为农村坑塘长期良性运行提供动力和活力。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做法,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对整治后的坑塘实行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委托经营,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使农村坑塘形成自我维持、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xx〕44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筑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结合哈巴河县消防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治理突出火灾隐患问题,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力维护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持续发力、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压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有效开展,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到“十四五”末,全县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长期向好。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治理、平安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关于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探索完善乡镇消防监管机制,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强化对小微企业、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场所的日常监管。乡镇政府要结合综治中心建设,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和村级事务、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村委会、警务室、专职联防队及网格员、十户长、楼栋长等基层组织力量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做实消防安全末端管理。

(二)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公路、供水、供气、信息、通村组硬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在村内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消火栓或消防水鹤,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利用河湖、水渠、水井等水源,建设消防水源。要结合村村通公路等工程,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障碍物,保障乡村道路满足4米宽度和高度要求,力争紧急情况下应保障消防车辆能够达到30km/h的速度,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和蔓延。

(三)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要依托“平安乡村”建设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火灾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农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特别是对农村新建、搬迁的工业项目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要强化源头管理,防止将火灾事故风险转移到乡镇农村。要组织开展小区(楼院)、村民住宅、出租房等居住场所,开展“三清”活动,即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屋内、楼梯、过道、门厅、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老化的液化气软管阀门,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四)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村小组要每周组织网格员深度应用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模块,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小区(楼院)、村民住宅、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做好登记,告知当事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理。

(五)改造农村老旧电气线路。各乡镇要将老旧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等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整治农村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同时,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集中充电,切实解决电气火灾隐患风险。

(六)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独立感烟报警器在火灾初期能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以及简易喷淋系统能够有效的控制初起火灾事故,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积极推动在农村村民住宅、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等“九小”场所,以及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农村建筑,推广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提高火灾初期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独立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提高正常工作效率,确保切实发挥作用。

(七)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镇、木结构农村密集乡镇、历史文化名村、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古建筑农村,要按照《乡镇消防队》(GB/T_35547-20xx)标准,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政策和经费保障,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落实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抢险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提高周边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一般乡镇、行政村要依托武装部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村警务室民警等,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农村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八)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活动室、村民服务活动中心或警务室等建设内容。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乡村民俗活动和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引导村民关注各级消防微信公众号,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邀请社会消防宣讲机构,开展精准化的消防安全“送教”活动,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针对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老人,要定期组织开展入户宣传、面对面培训,提高重点人群自防自救能力。各行政村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警示标语或消防宣传挂图;每月要利用村广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灭火常识,提醒村民做好防火工作,大风天要利用农村广播播放“禁火令”、火险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抓好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的安装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依托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宣传服务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村民参加的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感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积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街道、乡村消防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xx〕31号)、《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xx〕44号)、《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xx〕4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3—20xx)等地方标准,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网格化”治安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考核评比。各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平安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创建等检查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发挥考核杠杆作用,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3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火灾防控工作,维护消防稳定形势,防止农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开展我乡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我乡农村消防安全整体状况,按照“健全机制、改善条件、常抓整治、强化培训”的原则,由政府承担责任,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全面参与,依法整治农村火灾隐患,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富乡”创建作出贡献。

二、 工作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 整治范围

全乡农村老旧居民住宅,特别是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弱势群体居住的老旧居民住宅。

四、 工作措施

(一) 集中开展重点排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村主职干部负总责,精心挑选人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查网格,做到不漏一户的实地排查。一是 11月底完成对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房屋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部排查一遍,开展一理(整理电线) 、二清(清柴草、清理灶膛)、三隔(煤气灶台分隔、电器用具分隔、蜡烛蚊香使用分隔) 、四增(增灭火器、消防水源、志愿消防组)活动, 及时填写排查记录表,按乡建立排查花名册并报区消安委办备案。要将三人以上共同居住的老人和弱势群体居住房屋作为排查重点,务必做到全面掌握。二是要强化隐患排查,对电气不规划敷设、室内随意放置可燃堆垛,火源使用不当等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摸,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二)集中开展综合治理。一是要对农村敷设不规范的居民用户表内电气线路进行清理和更换, 尤其对裸露线路要实施穿管保护,敷设方式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用的导线截面积、线材、空气开关等应符合安全要求。12 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设计和整改经费概算,争取在 20xx 年 12 月底完成整改。二是结合整体规划推进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村庄道路改造,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每个自然村要规划设置一个消防蓄水池(或可用水源) ,村庄道路要逐步达到便于消防车通行的要求。三是 11 月 底完成乡消防安委、消防工作站建设,至少落实 1 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每个行政村在村“两委”中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完善消防网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11月 15日前完成村“两委”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及驻村干部、综合整治主任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11月底前对习惯使用老旧火笼取暖的人群进行调查,对此类人群提倡用热水袋、烫壶等更加安全的取暖工具,做好集体更换工作,确保20xx年冬季该类人群不再使用有危险性的取暖工具;12月底前在各自然村设立固定的消防安全阵地(设置防火公约 消防宣传栏等)。五是抓好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培训和演练;常住人口 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 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11月15日前)。乡政府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综合治理方案报区消安委。

(二) 排查整治阶段(至 20xx年12月20日)。20xx 年12月 2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排查摸底数报区消安委;20xx年 12 月 30 前完成整治。

(三) 自查自评阶段(20xx年12月25日至12月31 日)。乡政府对综治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总体工作总结报区消安委。

六、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各行政村“两委” 干部、全体乡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乡政府成立富乡乡乡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李伟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高乾任副组长,各行政村联系班子成员、驻村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围绕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目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乡农村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人均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3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村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难易结合,示范引导。在分类标准上,对农村垃圾实施“五分类”,即:建筑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xx村组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分类制度的体制机制。

3、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强化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部门与地方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县城管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推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建立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城管部门负责建立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易腐(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体系,防止各类垃圾混收混运,增加处理难度和成本。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农村垃圾治理模式

我乡农村垃圾分类按一二三四五模式治理。

1、一个银行兑积分。在乡办事大厅设立一个“文明积分银行”兑换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回收积分、“门前三包”积分等文明积分兑换。引导村民将塑料、纸、瓶类、旧电池、旧衣服等废弃物等由废品回收公司(现金)或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记积分),凭文明积分可到乡积分文明银行兑换生活用品。变废为宝,形成正向激励。

2、二次分拣显成效:第一次村民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和“不可腐”,第二次,再将“不可腐”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让垃圾分类能被村民接受、深入人心。

3、三大主体抓管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明确了村民、村集体和垃圾分类督导员三大参与主体的责任。

(1)村民负责“门前三包”、垃圾源头分类和规范投放等职责落实;

(2)村、组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垃圾分类监督,并组织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和村民等主体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

(3)垃圾分类督导员、清运员、压缩员负责垃圾清扫、收集、压缩、转运。

4、四个环节建体系。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四个环节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处理体系,改变了农村生活垃圾大量乱堆、分散焚烧、就地填埋的现状。

四个环节具体为:

(1)村民按照五类垃圾五种处理办法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和规范投放;

(2)村庄垃圾分类督导员做好村庄公共区域的垃圾清扫和收集入桶;

(3)xx公司平板车负责将入桶垃圾清运乡垃圾转运点进行压缩处理;

(4)xx公司压缩车将压缩后的垃圾转运至县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进行填埋处理。

5、五种分类管源头。根据农村垃圾产生情况,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成大类,再将生活垃圾按“四分法”进行分别收集处理。

(1)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于铺路填坑;

(2)可回收物先由村民暂存家中,量大预约废品回收公司上门现金收购,量少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无现金记文明积分,村民凭文明积分在乡文明银行兑换生活用品);

(3)有害垃圾先由村民存放在家中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定期上门回收(无现金记文明积分);

(4)易腐垃圾直接沤肥,就地处理,主要采取归山还田方式。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发动村民将易腐垃圾归山还田,实现源头就地减量,要条件成熟时采取阳光堆肥及机器制肥。

(5)其它垃圾由村民或垃圾分类督导员投入统一配备的其他垃圾收集桶,由xx公司转运处理。

(二)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

明确我乡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我乡农村垃圾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按“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现将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处理方式等方面作明确说明。同时,还对大件垃圾、田园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处理方式等方面作区分和详细介绍。

1、可回收物

(1)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2)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

(3)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5)编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编织制品等;

(6)废弃电子产品;

(7)废纸塑铝复合包装。

可回收物投放技术要求:

(1)纸类垃圾宜折好压平;

(2)塑料类垃圾宜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

(3)玻璃类应撕掉标签,用水洗净瓶内残留物,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4)易拉罐、罐头盒类宜压扁,金属尖利物宜包装牢固;

(5)纺织类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处理方式:

可回收物先由村民暂存家中,量大预约废品回收公司上门现金收购,量少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

2、有害垃圾:

(1)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2)废旧灯管灯泡类:日常灯管、节能灯等;

(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4)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有害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1)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

(3)废荧光灯管应防止灯管破碎。

处理方式:

有害垃圾先由村民暂存家中,由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

3、易腐垃圾

(1)厨余垃圾类: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2)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3)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易腐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1)可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生鲜垃圾,投放至易腐垃圾桶;

(2)有包装物的应去除包装物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桶中;

(3)易腐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村民家中宜在厨房设置易腐垃圾桶,厨余垃圾宜滤水后投放;

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处理方式:

易腐垃圾直接沤肥,就地处理,主要采取归山还田方式

4、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湿巾等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其他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时,按其他垃圾处理。

处理方式:

其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由xx公司转运处理;

5、大件垃圾

(1)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2)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3)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大件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大件垃圾应单独投放,严禁危险废物混入;

不应随意堆放,应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集置点或通过电话预约,属于可回收物的预约废品回收公司收购,不属于可回收物的预约xx公司清运处理;

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6、田园垃圾

包括残枝、杂草、豆稿、竹笋壳等。

田园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田园垃圾按易腐垃圾处理方式就地归山还田。

7、装修垃圾

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装修垃圾投放技术要求:

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1)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玻璃、陶瓷等应袋装,按建筑垃圾处理;

(2)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等应捆扎或袋装,按可回收物处理;

(3)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按有害垃圾处理。

(三)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及积分办法

为提高村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村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性行为,真正从源头上做到垃圾减量化,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推广“门前三包”和开展“十星文明户”评选。

1、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开展垃圾分类履约保证金制度试点。普通农户1人户每户缴纳50元,2人以上户每户缴纳100元履约保证金,低保户和贫困户自愿缴纳,村委会负责征收。年终根据年度文明积分表,月平均积分25以上的为优、21—25为良、20以下为差。对垃圾分类评价为优的农户,除返还履约保证金外,将按1:1的比例给予奖励;评价为良的,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评价为差的,仅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对垃圾分类评价每月为优的农户(不中断)评为年度“垃圾分类标兵”。通过这种激励处罚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农户的垃圾分类意识,有效提升了农户源头分类正确率。

2、垃圾分类督导员实行“五星考评”机制

垃圾分类督导员由村聘请,行使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同时接管原xx公司保洁员的村庄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工作。实行“五星考评”机制,由乡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站负责考评,即一月一评、三星起评、四星合格、五星嘉奖、零星清退,星级评定与工资直接挂钩。

3、建立村民正确分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回收积分奖励机制

(1)建立村民参与分类的文明积分制度。由垃圾分类督导员(保洁员)检查村民是否正确分类,正确给予文明积分,不正确要求改正后再积分,不改正给予负积分。具体办法如下:

①垃圾能正确分类,正确率达90%以上计1分,70—90%计0、5,70%以下不得分;

②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积分参照(垃圾分类督导员回收或直接到乡文明银行兑换)1次,积分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价格和积分表》记分;

③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集的,未随意乱丢的,每预约1次加2分;

④自愿参加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宣传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5分;

⑤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5分的积分奖励;

⑥未做到以上行为者,由垃圾分类督导员(保洁员)指导村民予以改正,拒不改正者每次扣1分。

(2)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积分兑换制度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垃圾分类督导员(保洁员)负责上户以市场行情给予村民现金回收或积分奖励兑换。

(3)积分的运用

①优秀评比奖励

根据生活垃圾积分情况,对垃圾分类评价每月为优的农户(不中断)评为年度“垃圾分类标兵”,并给予50分的文明积分奖励。

②积分兑换物品

农户可根据所得积分在任意时候携带户主身份证到乡文明银行自主兑换相应分值的物品,乡文明银行设在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③积负分曝光

凡每家庭积负分达到—10分以上的,由乡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站通知该村利用“红黑榜”曝光。

五、实施步骤

(一)配套政策制定等筹备阶段(20xx年10月底前)

1、出台工作方案。出台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

2、落实机构队伍。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办”,由乡长效管护站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及督导。

(二)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1月)

1、广泛宣传发动。从8月初开始,通过新闻、广播、电视、网络、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其他有宣传载体的县直单位在本单位宣传载体上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

2、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在xx村组及乡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期试点。

(三)全面推广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1、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20xx年6月底前,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xx年12月底前,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2、提升改造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一是按强制分类类别要求全面规范设置垃圾桶。

六、保障措施

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乡副书记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乡相关站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垃圾分类办),办公室设在长效管护站,办公室主任由长效管护站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考核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5

一、领导重视,政策支持

区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农村坑塘综合整治,多次现场调研,提出一系列很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指示意见。区主管领导带领区委农工委、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多次深入农村坑塘现场办公,实地观摩,对症施策。6月,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邯山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坑塘治理奖补办法》。按照工作量的大小,坑塘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的,奖补1万元;1000-4000平米的,奖补2万元;4000平米以上的,奖补3万元,为全区农村坑塘的生态环境、安全防护等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因地制宜,全面施治

各乡镇、工业园区对各村保留的坑塘,根据位置、功能、水源条件等因素,分类制定生态治理方案,进行对症治理。一方面,抓好基础治理。对所有坑塘内的垃圾杂物和底泥进行清淤清理,净化坑塘水质;张挂防溺水安全警示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存水量较多的,清理后一律安装铁质围挡,杜绝安全隐患和偷倒垃圾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突出分类治理。生态功能为主类的坑塘,实施防护栏杆安装,避免侵占、填埋。合理设计规划,硬化美化坑塘岸边,植树种花,因地制宜修建休闲甬道,开辟休闲娱乐区。水利功能为主类的`坑塘,安装防护栏杆,安装安全警示牌,重点实施清淤疏浚,疏通排水沟渠,恢复坑塘排沥功能。如城东堡村、邢东里堡村对村周面积达4000平米以上的大坑塘进行全面整治,保留了坑塘内的树木,清理了垃圾,设置了围挡,保证了雨季时的排涝功能发挥。纳污排放类的坑塘,根据污染源头、污染程度、污染性质,逐一制定修复方案,选取有效技术模式,明确整治措施,如种植水草,建立微湿地,清除坑塘的污水、底泥,修复周边土壤,如高里堡村、东城子村都投资建设了微型污水处理站。

三、建章立制,长效防治

完善保洁机制。把整治后的坑塘交给农村环卫保洁公司管理,深入推行保洁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坑塘四周的重点部位安放垃圾桶或垃圾箱,规范垃圾倒放。村干部负责监督指导周边村民,规范日常垃圾倒放行为,确保坑塘的长期干净、卫生、整洁。

强化责任落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内的大小坑塘,都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认真落实坑塘管理责任制,把坑塘管理、使用和开发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了坑塘治理长效机制。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6

为打开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局面,在村探索先行试点,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打造“和谐秀美里”,根据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行模式和设施布局

(1)运行模式。

①户集中: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倒置在垃圾箱或垃圾桶内。

②村收集:村保洁员每日沿清运线路,将垃圾桶内垃圾转移至垃圾箱内,并清扫散落的垃圾,圩场保洁员逢圩清扫1次,负责将圩场范围内垃圾集中并清运到附近垃圾箱内。

③镇转运:村运输员使用钩臂式垃圾车及时将装满的垃圾箱转运到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倾倒。

④县处理:由县环卫所将铅厂村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

(2)设施布局。按照村现有户数390户,每8户放置1个垃圾桶,密集居住超过120人放置1个垃圾箱,圩场内三个方向各放置1个垃圾箱,总计放置52个垃圾桶,10个垃圾箱。具体位置分布初定为17个片区,并将根据农户反映及时调整。采取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焚烧池的形式运作。

二、成本测算

(1)购置保洁工具,合计约18、86万元:

①钩臂式垃圾车1辆,8、5万元;

②钩臂式垃圾箱10个,每个7600元计7、6万元;

③大号240L带两轮户外塑料垃圾桶(绿色)52个,每个300元计1、56万元;

④重货运电动三轮车1辆,改装后费用1、2万元。

(2)保洁人员工资,合计2700元/月:

①保洁员、运输员各1名,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工资+200元工具维护费用+200元绩效工资,计2400元/月;

②圩镇保洁员1名,按曾令忠模式向商户、摊贩收取保洁费,范围扩大至坳下桥头入口—橙香园餐馆—感恩苑集中点入口—老街桥边,每月由村补助300元。

(3)场地建设和日常费用:

①放置垃圾箱位置征地、硬化,约3、2万元;

②20户农户,每户补助300元自建垃圾池,计6000元;

③钩臂式垃圾车燃油、保养费用,约4万元/年;

④电动车充电、维修费用,约700元/年。

三、资金筹集

(1)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每人按6—10元/年缴纳家庭保洁费(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圩场内商户另按每店面20元/年缴纳商户保洁费。

(2)“三送”挂点单位及争取上级项目解决,已落实1、2万元。

(3)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村委会每年解决5000元日常运行费用。

(4)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

四、机构职责

(1)村委会、村环境保洁理事会共同负责:

①村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

②监督保洁队的日常工作,确保村内垃圾箱、垃圾桶不出现积存的现象;

③向农户、商户、商贩收取保洁费,并按时支付保洁队员工资;

④监督环卫设施建设,督促资金、账目公开、公示。

(2)管理小区卫生责任人:初步划分为19个管理小区,每个小区确定本组组长为责任人、一名党员为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本责任区卫生环境。

(3)村民代表大会:

①讨论卫生责任管理小区的.划分和变动;

②确定家庭及商户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③通过“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标准和具体奖励措施;

五、奖惩制度

(1)村委会每月在村内组织一次“讲文明、爱卫生、好家庭”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在公示栏上公布。对连续3个月评选为优秀的,按家庭人口,每人给予100元奖励。

(2)通过《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联合理事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①对垃圾乱扔、乱倒、乱堆的农户,连续告知收效不明显的,罚50元/户;

②对窃取或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以一罚十,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

③对其他违反《村规民约》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给予警示教育,严重情况者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步骤

20xx年5月底前——向村村民开展环保意识宣传;启动各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xx年6月底前——在村正式运行环卫系统。

20xx年9月起——根据试点效果,统筹建立村、村环卫系统。

20xx年内——在里基本建立长效机制,环卫系统正常运行。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7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__﹞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__)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微 腐败”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微 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行政领导、行业部门和森林经营者责任落实,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四网两化”建设,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提高监测预警、基础保障、应急救援和舆论引导“四种能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科学处置灾情,确保实现火灾次数下降、过火面积下降、火灾损失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确保重点林区不发生一般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当日发现率达到100%,当日扑救率达到100%,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率达到90%以上。为平安西源、和谐西源、生态西源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森林火灾多由人为引起,宣传教育是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屏障、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要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林区的每个角落。充分借助传统和现代手段,组织开展

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进一步拓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革陈规陋习,文明祭祀,遵章用火,从根本上减少火灾发生机率。在国有和集体林区等重点部位,增设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有声势的集中宣传活动,突出抓好三次集中宣传活动。今年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20xx年清明节和五一节期间,分别开展为期一周的“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

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林内可燃物管理。制定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道路两侧和墓地周边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采取计划烧除、喷洒除草剂、人工割除等手段,切实做好防火隔离带开辟和清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野外用火。把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严防严守,加强检查监控,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按要求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区域和管护制度。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加强墓地管理,集中清理林内坟墓,把改革丧葬、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实

事去办,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潜在威胁。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林缘、林区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林场、森林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要明确专人、蹲点检查。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双休日等高火险时段的防控,严格落实林区用火管制制度,严厉查处一切野外违法用火。做好烧荒、上坟烧纸、林内吸烟、野炊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重点时段要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紧紧围绕野外火源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xx年1—2月份,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3—5月份,组织开展“百日安全创建活动”。

四、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扑火预案准备。各村、林场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火灾发生后能立即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要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按规定抓好森林防火员、森林消防队长和扑火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分级业务培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扑火技能和安全自救能力。

(二)扑火队伍准备。在现有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础

上,进一步加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备足预备扑火力量。各森林防火重点村要逐步建立10—2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训练,组织培训扑火队员熟悉当地林情、社情,提高实战能力和扑火效率。防火期内,各专业队伍要集中严阵以待,一旦发现火情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两委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三)物资保障准备。要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本着装备与森林防火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计划,对消耗或损坏的扑火物资要及时补足备齐,确保防火物资装备数量充足、运转良好、使用可靠。

(四)火案查处工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要组织力量集中侦破,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大的森林火灾,要按照火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五、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工作

各村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好x四网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对现有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六、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落实工作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落实国办发33号文精神,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把各村领导的责任落实到位,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县的有关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要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召开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冬、春季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强化监督监管职能。在进入防火期后,以及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关键时期,各村要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有计划地林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进行督查,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择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村要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要依法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三)落实责任。各村都要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清明节、五一节期间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组织到各村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四)加强村级防火办建设。积极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指导,坚持领导带班和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有序处置火情,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森林火情、统计报表、形势分析、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大火情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高质量地完成各级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加强村级防火办设施设备建设,改善防火办工作条件。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19

一、表面植物土、积水及淤泥处理

由于坑塘南侧存在积水,先进行抽水,充分利用现有的排水进行排水,将水抽到原有沥青道路的两侧边沟中,顺公路边沟自然排水;待坑塘积水抽干后,将已经拆除的混凝土碎块抛填至淤泥中,进行抛石挤淤,再用颗粒较小渣土填至表面,利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次数及方法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坑塘北侧处理先进行北侧表面植物土的清理与掘除,北侧表面植物土清除25cm,将清理的植物土运到预先指定的弃土场,沿途注意不要将植物土洒落在便道及场区内的原有沥青道路上。

二、原地面的处理

将表面植物土完全清除完毕后,观察坑塘内是否存在淤泥,没有淤泥,可安排机械进行作业,用推土机将坑塘底部平整,压路机进行原地面碾压,压路机碾压次数及碾压方法按照规范要求,先静压一遍封面,再用振动碾压。如果表面存在淤泥,将拆除的混凝土碎块或渣土回填,利用机械进行大致平整后,表面再回填一层填料(厚度不超过30cm),进行平整碾压。

三、土方回填

当压路机碾压完毕后,试验人员进行坑塘原地面的压实度检测,如果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90%后,通知监理进行原地面进行检验,待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层的回填工作;坑塘回填土方按照每30cm(虚铺厚度)一层,每一层进行压实度与高程的控制;如果检测到的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则通知现场施工人员对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求土基密实、稳定,无起皮和弹簧现象,无明显的轮迹和波浪;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检测频率符合设计及民航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坑塘与原地面相接处按1:2错台施工。 在进行植物土及淤泥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时,沿途注意环保的问题,所有运送淤泥的车辆的缝隙处用塑料薄膜或其它方式将缝隙封闭,严禁淤泥洒落。

农村治理实施方案 篇20

因冬季天气寒冷,大功率电器使用更加频繁,加之电气线路老化问题,致灾因素增多,尤其丧失行动能力的独居老人行动不便,易发生火灾亡人事故。为确保我县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农村地区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防火防灾能力,最大限度消除“小火亡人”致灾因素,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一是建立邻里守望制度。落实弱势群体救助帮扶,对孤寡老人、失能独居人群广泛开展“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行政村之间互帮互助,若一处发生火灾事故,邻里村落间应实现“一家有难多方支援”的效应,全力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二是落实各项措施。按照沧州市消委会《遏制农村、社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12项措施》要求,明确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责任人、管理人,各乡镇、开发区要对工业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录入“9+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检查”模块;各乡镇要对失能独居等重点人群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附件1),并报至送县消委会办公室。要结合火灾防控实际,鼓励引导在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场所,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资规、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将“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依法整治问题隐患。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防火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房间内的电器线路、燃气灶具、用电设备等,要逐项全面整改,确保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三是加强火灾易发场所整治力度。各乡镇要发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包厂”人员运用入村入户指导方式,排查房屋电气线路老化及私拉乱接情况,填写农村房屋电气线路排查情况清单(附件2),并督促村民整改;以网格化为基准,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家庭生产作坊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针对经营住宿一体的小经营场所,要清理违规住宿人员,彻底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规住人”等重点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要重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投入、人力保障上给予支持。一是建立建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判本乡镇突出风险隐患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制定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措施。二是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投资。各乡镇要结合道路建设,在主镇区建设市政消火栓,在各行政村依托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按照标准每个行政村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建立至少1个消防取水口;每个乡镇确定2个行政村作为微型消防站试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防火员,严格履行定时防火巡查、常态消防宣传、应急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尤其重点关注气代煤已运行的行政村。三是加强智慧消防建设。为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加大投入力度,在各村重点人群居住场所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探测器,实现从“被动消防”向“主动消防”转变。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我县农村火灾占全县火灾总起数的95%以上,尤其独居老人及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消防意识淡薄,往往易造成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自身职责。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成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习俗,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知识及火灾逃生自救技能,持续不断地开展消防安全大喇叭广播行动,将农村常见火灾隐患在大喇叭中循环播放,特别要加强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和智障人员等弱势群体的防火教育,要在农村文化站、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日常防火知识,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5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防微杜渐,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发生火灾的规律特点,组织村委会定期对农村住宅及各类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各类房屋和“三合一”、“多合一”及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电线是否存在老化、乱搭乱接现象,用电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并督促及时整改,杜绝带问题运行;检查煤气灶是否靠近易燃物品,不符合要求的强制更正,有条件的要在煤气灶周围用防火板隔离;检查出租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适当减少老旧出租房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的问题;检查家庭内是否堆放易燃物品,杜绝民房内及周围堆放易燃物品现象,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针对排查阶段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填写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表(附件3),由乡镇、村委会留存,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4),书面要求限期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底)。各乡镇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政府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切实压实责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排查,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具体实施中,要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检查出的重要隐患而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进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完毕后需到场确认并做好记录。

请各乡镇分别于1月15日前,将失能独居等重点人群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于每月25日前,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电气线路排查情况清单(附件2),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