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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产业扶贫是提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之一,那么实施方案该如何写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业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产业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产业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一

滑皮金桔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既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我县特色产业带建设,又精准扶贫到户到人,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

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金桔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重点发展滑皮金桔,努力打造柳州市特色水果产业带,提升融安金桔种植规模和品牌效应,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滑皮金桔项目计划发展春植滑皮金桔4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

计划发动135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达到5000人。

滑皮金桔标准化种植,三年可进入投产期。

投产前每亩投入资金(含苗木、肥料、农药等,不含人工劳务费)7500元,投产后每亩投入3000元,亩产值达到15000元,实现亩纯收入120xx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1200户4800人脱贫成效。

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xx年贫困户和20xx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xx年和20xx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奖补标准和限额

滑皮金桔项目每亩奖补1000元。

滑皮金桔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自然连片最低为0.5亩,不足0.5亩的不予验收,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xx年4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滑皮金桔种植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xx年1—4月,面积在0.5亩以上,园相整洁,长势良好。

2.按标准化栽培技术种植,每亩种植60—65株,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水田种植要犁田开沟起畦,沟宽30厘米以上,畦高30厘米,畦面宽2—2.5米,再建立高出畦面10—15厘米的种植堆。

4.旱地及宜果荒坡地要求全垦整地,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要沿等高线修筑宽度2米以上的梯地。

确定种植点后开挖60厘米×60厘米种植坑,施入适量有机肥、农家肥后回土,要建高出地面15—20厘米种植堆。

5.果园不得套种影响果树生长的藤蔓和高杆作物,套种的矮杆作物离果树主干不得小于0.5米,无插花式间套种其它树木等情况。

6.按滑皮金桔生产技术规程做好日常管护,清除园内杂草,按要求加强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农业局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立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产业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达到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建设,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香杉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更好的提升融安香杉种植规模和品牌效应,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香杉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项目计划发展香杉种植5000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

计划发动210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达到5500人。

香杉标准化种植,十年可进入采伐期。

投产前后每亩共投入资金(含苗木、肥料、抚育等,不含人工劳务费)1620元,采伐期亩产值达到10000元,实现亩纯收入8380元。

项目实施可巩固1500户4100人脱贫成效。

二、扶持对象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xx年贫困户和20xx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xx年和20xx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香杉项目国家级苗木每亩奖补800元,区级苗木每亩奖补700元,普通杉苗每亩奖补650元。

香杉项目种植按户计算奖补面积最低为连片新造林2亩,不足2亩的不予验收。

补助上限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xx年9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香杉种植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存入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1.种植时间为20xx年1—4月,连片新造林面积在2亩以上林相整齐,长势良好。

2.香杉种植必须采用挖大穴造林,穴的口径为40cm、深度为30cm,每亩种植145株左右,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当年全林除草两次、施肥一次。

不得兼种其他农作物。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总额为40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种苗供应、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申请审核、组织验收、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

产业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三

蔗糖产业是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先锋,具有见效快、周期短、易管理的特点,实现“公司+基地+农户”较好的经营管理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精准扶贫攻坚和产业开发工作的部署,在精准扶贫中推动产业带发展,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加快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目标,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和甘蔗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甘蔗产业优势,结合全县甘蔗生产发展,积极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重点种植柳城05136号、桂糖42号、柳城07/150等优良品种为主,努力提升甘蔗种植规模和产量,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经济收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精准脱贫的成果。

产业精准扶贫甘蔗种植项目20xx年计划发展甘蔗种植7142亩,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

计划发动1420户贫困户参与项目实施,受益贫困人口5680人。

原料蔗种植,当年种植,当年收成。

第一年亩产6吨,按今年收购价480元计,产值为2880元;第二、三年宿根蔗亩产7吨以上,平均年产值3360元。

每亩投入资金为(含种子、肥料、农药、人工等):第一年1890元/亩,第二、第三年1310元/亩。

三年平均亩售蔗收入3200元,平均成本1500元,亩平均纯收入1700元。

二、奖补对象范围

融安县建档立卡户(其中:20xx年贫困户和20xx年脱贫户按自治区文件已明确可以享受;20xx年和20xx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尚未明确是否享受,需待自治区出台文件后再按文件执行)。

三、奖补标准和限额

甘蔗种植项目每亩奖补700元。

甘蔗种植项目按户计算奖补面积为新扩种甘蔗(不含翻蔸新种)面积,补助上限额为人均不超过3000元。

四、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验收程序

20xx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甘蔗种植的农户,向素在村民委员会申报验收;各村登记汇总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验收完成后,造册核定奖补金额,并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请款报告和验收材料一式两份送县扶贫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县扶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拨付至种植户银行账户。

验收档案材料由乡镇和县扶贫办各存一份。

(二)验收标准

新扩种蔗行距达1.0米以上,种植沟深35cm以上,一次性施足基肥(250公斤复混肥/亩)施药覆盖地膜符合要求,每米有苗10-14株;宿根蔗管护及时破垄施足基肥(250公斤复混肥/亩)、施放农药、清园、除草、覆盖地膜,出苗整齐。

五、资金筹措和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我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奖补资金为50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由县扶贫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实施。

县糖办负责种苗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负责宣传发动,为参与产业开发的建档立卡户建设台账,组织验收和发放奖补造册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县扶贫办负责奖补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