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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实施方案(精选6篇)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本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嘉公卫联办﹝20__﹞1号)精神,结合本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精选6篇)

一、工作内容

(一)医疗卫生管理

1.扫黑除恶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无证行医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专业的巡排查工作;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无证行医协管工作档案;掌握无证行医(含无证医疗美容)人员居住和流动信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无证行医的宣传活动,发放承诺书、告知书等;督促并指导协助街镇、全勤网格完成无证行医、黑广告整治工作,消除历史点位,控制新增点位;协助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执法工作;按要求完成并上报报表、计划、总结。指导和协助村居委落实各项防范和无证行医工作举措。

2.无证行医(含无证医疗美容)巡排查。及时完成市监督所打非综合应用平台APP上推送的无证行医点位巡查覆盖;每月对重点区域巡查覆盖率100%;每月对现存的无证行医点位和周边地区进行巡排查覆盖率100%;每季度对纳入黑名单的无证行医点位和周边地区进行巡排查覆盖率100%;每年对全勤网格排查覆盖率100%;在生活美容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向房东发放告知书。

3.非法采供血排查。及时收集辖区内各单位现场献血体检及采血工作计划;对辖区各单位献血体检及采血现场开展全覆盖巡查。

4.“两非”、黑广告排查。结合无证行医巡排查,组织开展“两非”窝点的巡排查。开展辖区“黑广告”排查工作,每年对全勤网格排查覆盖率100%。每月对不合格点位开展复查直至合格。

5.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开展医疗机构户外医疗广告排查,及时发现违规户外医疗广告;加强违规医疗广告单位的宣传指导,督促并落实整改。

6.医疗美容机构巡排查。对医疗美容机构内部的挂牌、医务人员资质和公示信息等情况开展巡查,对套路贷、渠道或中介、非法户外广告进行排查,一个月不少于2次,发现违法行为按非法行医进行上报处理。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每季度1次的自查自纠,落实联络员制度,签订承诺书,覆盖率达100%。

7.小型医疗机构巡查。对综合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的挂牌、医务人员资质和公示信息等情况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非法行医进行上报。

8.义诊备案巡查。对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开展现场巡查,确认开展义诊的医师资质(执业证书),覆盖备案的每个场次,发现违法行为按非法行医进行上报。

9.信息化推进工作。配合区卫健委监督所开展“嘉定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平台”的推进。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日常巡查与指导。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单位日常巡查,督促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卫生自查,按类别做好各类公共场所自查表的发放、签收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单位延续通知的发放、现场指导和宣传,督促未延续单位按时尽快办理延续事宜。做好区“互联网+”平台需反馈公共场所单位的现场巡查及信息核对、反馈上报工作,做好上述有照无证公共场所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书发放及宣传指导工作。

2.日常排查与数据维护。开展无照无证、有照无证公共场所排查,完成办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书发放;加强协管无证公共场所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每月底将需注销的无证公共场所单位名单上报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日常巡排查。一是对辖区内已建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各管理单位完成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相关资料(卫生管理承诺书、清洗告知书、业主监督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等)的.收集整理、上传公示和“扫码知卫生”试点工作,做好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规范化卫生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的指导;对辖区已建档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动态掌握二次供水设施的增减,及时上报住宅小区新增二次供水设施的“一箱一档”建档信息表。二是对辖区内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排查,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发放“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告知单”,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

2.现制现售水日常巡排查。对辖区内已建档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开展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基本信息(拆机、转入、新增);对辖区内未申报和涉嫌占道、占绿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进行排查。

3.管道供水巡排查。对辖区内已建档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小区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建管道分质供水管理小区进行排查。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督促辖区内各学校、托幼机构、看护点及托育、早教等3岁以下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卫生自查工作,发放自查表并做好签收。对已建档的机构开展日常巡查,掌握上述单位基本信息的变更情况并及时上报;对未建档的机构开展排查、指导和宣传,及时上报建档信息表。配合完成中小学校直饮水设施卫生管理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五)职业健康管理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排查。对辖区内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地排查工作,排查工作依据用人单位排查表中的内容开展,并在2个月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巡查。对辖区内已申报的用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查工作,巡查工作依据用人单位巡查表中的内容开展,并在2个月内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完成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六)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不同季节和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企业)和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委监督所开展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工作;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及所在街镇政府做好各主题宣传周活动的落实工作。

(七)其他工作

督促并指导协助辖区村居完成区村居创新社会管理所提出的无证经营场所整治目标;完成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及委监督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配合街镇完成国家卫生城区复评审等相关工作任务;配合辖区分所管理医疗机构自查、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国家监督协管报告系统运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监督所综合业务法制科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的综合管理,确保协管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各业务科室负责落实、督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确保协管服务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监督分所结合各街镇政府工作,统筹兼顾,组织协调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全面做好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各街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所需人财物保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实队伍建设

结合辖区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力量;注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强化人才梯队培养,不断提升协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巡排查中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加强专职卫生监督助理员的着装管理,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形象。

(三)加强过程管理

卫生监督助理员应严格按照本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和嘉定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过程管理要求开展各项巡、排查工作,加强对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现场指导和追踪复查,及时将不合格单位(场所)信息上报辖区监督分所及业务科室条线监督员;各监督分所做好不合格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单位(场所)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卫生监督助理员并抄送业务科室条线监督员,形成闭环管理。

(四)丰富宣传形式

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指导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抵制无证经营,弘扬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搭建好与服务相对人沟通交流的平台,提高服务对象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五)实施绩效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大类,既纳入全区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又纳入街镇考核范畴,各社区要根据考核方案的要求,加强质控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有效促进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三、信息报送

为进一步落实好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卫生监督助理员除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外,还要按照工作要求撰写上报工作信息,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分析和总结问题并形成经验,供学习交流。各单位应在20xx年11月2日(星期二)前通过卫生监督服务协管系统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124563”总体思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促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全面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以“卫生计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全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聘请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并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2.通过在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消除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收集、上报各类公共卫生信息,帮助核实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协助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并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达100%;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源性疾病协管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对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调查监测工作,并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学校卫生协管服务:掌握辖区内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协管中心,并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达100%;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并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每年对幼教老师(保健老师)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相关证件。

4.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含农饮水工程)、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托幼机构、厂矿等的供水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建档,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有违法行为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到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报告率达100%;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建档,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用品等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到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达100%;协助督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6.计划生育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巡查,发现有“两非”行为(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报告。

7.卫监助手:定期到现场采取以手机拍照的方式开展巡查,将所拍照片传送到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平台。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应急事件及时上报,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对巡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8.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计委或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协管服务。

(二)工作要求

1.协助县卫计委做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接受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安全知识咨询。

2.建立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帐,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3.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对收集到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及“两非”行为等信息及线索进行核实上报到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

4.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

5.完成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彭高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由周招花、刘金文两位同志为彭高防保站协管员,具体负责全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实施。成立卫生协管领导小组,各村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行为。

(三)及时报送信息

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心和各乡镇防保站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彭高镇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供水单位、公共场所等单位的卫生协管工作、成立彭高镇卫生协管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彭检林

副组长:柳峰

成 员:邹根华、周招花、刘金文、杜娅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办、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违法行为,开展防病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办、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成立濉溪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蔡晓春(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邢爱华(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永峰(县卫健委党组成员、保健办主任)

孙东海(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员:吴茂盛、丁大伟、杨山峰、任启宇、张岗、马春阳、马正峰、李桂林、王红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王红雨任办公室主任。

四、协管机构设置

(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牌子。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可以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卫生监督信息员一般由各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或村计生专干担任。

(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五、协管机构职责

1、各镇卫生院(分院)承担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和信息报告、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濉溪镇卫生院同时承担县经济开发区和濉芜产业园上述工作任务。

2、各镇(园区)计生办联合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承担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联合各镇(园区)计生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六、协管人员配置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设站长1人。站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每个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检查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检查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办现有在岗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医生、妇幼医生和业务骨干等。

(四)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或村计生专干担任。

七、卫生监督检查员与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一)卫生监督检查员职责

1.建立健全协管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巡访记录。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3.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及计生办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并及时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5.完成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6.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站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

3.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协管人员(卫生监督检查员)聘免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2.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3.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办正式在岗人员。

5.从事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或公共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检查员)聘任程序。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计生办人员中选拔,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上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证》,方可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重新进行资格确认,方可继续聘任。

(五)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任、解聘实行备案制,聘免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向县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解聘,收回《卫生监督检查员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的。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的。

3.利用工作之便,对被监督单位索、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4.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岗培训考试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

九、协管人员(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件与服装管理

(一)卫生监督检查员应持《卫生监督检查员证》上岗,证件由县卫生健康委发放,证件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协管范围、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二)卫生监督检查员上岗工作应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工作服式样及配备标准参照卫生监督员标准执行。

九、协管机构房屋及设备配置

(一)办公用房。有独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

(二)交通工具。根据辖区管理面积、工作量配备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等)。

(三)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如:pH试纸、比色盒等)。

十、协管工作经费使用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经费使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13号)、安徽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455号)和濉溪县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关于印发濉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濉卫健〔20xx〕6号)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方式,按季度向乡镇卫生院(分院)及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预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

十一、协管机构工作制度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卫生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六)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八)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例会制度

十二、协管档案管理

(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应对协管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包括上级文件、会议记录、计划、总结、宣传、培训、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名册)、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年度报表等项目,应按时整理并分类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计划、总结、汇报、宣传、培训资料(培训档案、协管服务规范相关政策及文件资料等)、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日常巡查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管理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许可持有及人员资质等基础信息情况。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协管工作督导、单位内部检查等考核相关资料等。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转交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十三、协管人员培训与奖惩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监督协管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基础知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内容、工作方式方法、信息报告形式等。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县卫生监督机构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在职培训及现场实践培训情况应及时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检查员、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处理,由驻县卫生健康行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协管工作主要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经初步核实后,指导就医并及时报告属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达到100%。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每年开展2次巡查(上、下半年各一次),并开展饮用水质抽检服务。要制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协管办,报告率100%。

3.督促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三)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辖区内《学校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协管员存档、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卫生监督机构存档),每年秋季开学及时填报,更新学校基本信息。

2.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每年开展4次巡查,制作《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巡查后将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4.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摸底登记簿。

2.结合群众举报、卫生监督信息员提供的线索以及卫生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协管范围内无证行医、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含中医临床)等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每季度开展1次巡访,要制作《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巡查记录》,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

3.要及时做好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收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个案受理、查处进展等情况通报给卫生监督协管站。协管员应按要求对被查处的非法行医地点和人员进行查处效果监测,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未发现非法行医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掌握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对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等进行巡查。

3.巡查时,要制作《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协管办,报告率100%;

4.协助监督执法人员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进行现场调查。

5.定期向县卫生监督机构上报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一周内上报工作小结,次年第一周内上报上一年度内工作总结,并将各项记录进行统计汇总一并上报。

6.要及时做好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收到“两非”报告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案受理、查处进展等情况通报给卫生监督站。协管员应按要求对被查处的“两非”行医地点和人员进行查处效果监测,发现再次违法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建立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分类清楚,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对各类公共场所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巡查时,制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七)职业卫生监督协管

1.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

(6)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上述第(1)-(4)项巡查方式为检查资料有无(非建设项目第(2)项可为合理缺项),第(5)-(6)项为发现线索。

2.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信息报告。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4.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其他

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乡镇、社区和医院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在县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定期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宣传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专项宣传活动,年度专项宣传资料不少于1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固定宣传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

3.及时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

4.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守则公示上墙。

5.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协管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作好记录。

十五、协管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

(二)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组织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技术考核标准;统一制定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文书、档案等格式文本;组织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协调、督办、查处涉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违法案件。

(三)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要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分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四)信息上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要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报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统计。于次年第一周内上报上一年度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统计。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辖区全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汇总工作,按要求于次年第二周内逐级及时上报。

十六、协管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一)工作指标

1.协管范围内学校、供水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基本情况的建档率,建档率100%。

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

3.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

4.职业病信息危害报告率、开展巡查次数、记录及报告情况。

(1)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2)开展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3)记录及报告: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二)考核方法

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对协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内部考核,考核结果单位内公示,留档备查。

2.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站、计生办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定期报告县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真正做到服务于民。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20xx年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委办20xx-15)、《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具体实施,充分利用和发挥前哨优势作用,解决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相对薄弱的问题,通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健全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及时发现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和卫生计生服务权利,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内容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服务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等6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若市上协管工作内容有变化,我县将作适时调整)。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农村饮水工程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含托幼机构)卫生服务。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报告,并协助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跟踪进行查处效果监测。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开展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活动的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六)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开展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

三、工作指标

(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必须达到100%。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

(二)辖区内每个服务项目巡查率必须达到100%。巡查率=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实地巡查户次数)/各项目应巡查户次数×100%。

(三)异常信息上报率必须达到100%。异常信息上报率=巡查真实性上报异常信息数/实际异常信息数×100%。

(四)巡查真实性必须达到100%。巡查真实率=核查真实的(巡查户次数+异常信息数)/抽查的(巡查户次数+异常信息数)×100%。

四、工作方法

(一)建立健全本底及分户档案,明确查访范围。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以行政区划设置为巡查巡访范围,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各乡镇(街道)提供辖区内纳入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农村饮水工程、学校供水,学校及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企业单位的名单,各乡镇(街道)协管室以此为基数按实际进行核实增减后分专业建立巡查本底表和分户档案。在开展巡查中,将基础本底外的机构和单位增加至巡查本底表中,并备注许可备案情况,同时填写信息报告登记表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报告备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巡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制定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方案,报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备案,并按工作方案和《石柱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南(20xx年版)》(附件4)的要求开展巡查巡访,并规范填写相关巡查记录表。

(三)核实信息留存证据,及时信息报告。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巡查发现问题或工作中接到举报信息时,应及时核实信息,留存相关证据,按照协管服务信息报告要求,完整填写《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及时报告辖区相关部门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四)报告信息分类处理,跟进查处效果监测。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接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登记表或电话报告的信息,应按照信息报告登记表的内容和类别、缓急程度,及时安排相应执法科室或乡镇(街道)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到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室按规定进行查处效果回访。

(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展板、墙报、讲解咨询、场镇赶集、会议、网络等方式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职业病防治法》、饮用水安全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源性疾病、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县上要求的大型宣传活动必须参加;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知识培训各一次,开展辖区协管员及信息员集中培训上下半年各一次,确保每季度至少一次培训,按时参加市县培训。宣传及培训必须有记录表、书面材料、图片材料、印刷材料、影音材料、签到表、其他材料(如培训通知、课程表、培训课件、成绩表及试卷、简报信息)等。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和取得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协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由江书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权、朱江等同志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县卫生健康委全面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年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细则,为协管服务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在县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提供各服务项目的本底信息,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信息收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对巡查发现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异常信息进行回复处理。

3.各乡镇(街道)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对本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信息收集核查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协管员巡查发现报告的线索进行回复处理或立案调查。

4.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辖区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机构,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并按规定配置标准的协管工作设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实施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2);卫生计生协管员队伍必须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报经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批准并参加培训合格办理协管员证后方能上岗;负责本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聘任、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

5.各村(社区)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接受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培训,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信息收集、报告任务。

(三)督导检查和结对帮联。

1.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组织专人全年开展4次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技术性指导和督促检查。以《石柱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南(20xx年版)》(附件4)、《石柱县20xx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为标准,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并现场评出分值,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以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2.结对帮联促服务质量。全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实行结对帮联制度,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各科室分片区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帮联指导,由帮联科室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中遇到问题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和解答,帮助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协管服务质量(帮联结对情况见附件3)。

(四)考核评估及运用。

1.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考核督导分值纳入20xx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分值,并作为协管工作经费的核算依据,考核分为平时督导和年终考核,平时督导为每季度一次,考核督导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每季度考核督导得分记入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原则上在当年12月进行。

2.全年考核实行100分制,平时考核占50%、年终考核占50%。被市级三方评估考核抽查到的乡镇(街道)全年考核得分=市级三方评估考核所得分数×80%+县上全年考核得分×20%。

3.奖惩。严格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执行。

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中心)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

本方案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解释。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篇5

为推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结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者线索,包括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为100%;

协助开展饮用职业卫生、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卫生监督巡查工作,覆盖率为100%,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开展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界首市卫生健康委,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做好记录,报告率100%。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单位本底表及档案,并及时更新,完整率100%。

2、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记录齐全、完整,季度覆盖率100%。

3、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积极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完成率100%。

(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健全本区域内各类公共场所本底登记,建立监管档案。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督范围》(卫监督秘[20xx]501号)确定的卫生监督范围开展协管巡查。

2、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季度覆盖率不低于50%,并做好巡查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3、积极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报告内容应有对违法单位的违法事实纪录、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4、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指导正在营业的商场超市、住宿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场所通风消毒,设立疫情防控服务台,并配备必要的测温设备和消毒设备,实施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对未戴口罩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健全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监管档案和本底登记,并及时更新,完整率100%。

2、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季度覆盖率不低于50%。

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管理和传染病管理监督档案(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户一档。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相符合,建档率和符合率达到100%。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机构巡查且覆盖率100%,巡查登记和现场记录齐全,对上级执法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予以落实。确保本区域内医疗服务市场有序,医疗行为规范,无异地执业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换、校验及时;人员执业注册、变更及时。

3、督促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规范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安全运送、贮存交接、转移登记,严格落实发热病人转诊制度,严禁截留病人。

4、对巡访中发现无证行医、执业地点外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的行为,除制作现场巡查记录、督导意见书外,还应及时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报告内容应有对违法单位的违法事实记录、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七)职业卫生协管服务

1、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2、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信息报告。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见附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4、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业疫情防控跟踪指导和防护监督工作,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5、主要工作指标

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开展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记录及报告: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八)组织管理及信息报送

1、组织完善、制度健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设立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宣传栏,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全年开展宣传不少于4期。

3、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各项工作要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做到月有安排和季有小结。

4、对村卫生室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村卫生室配合开展工作要有记录。

5、各单位每月25号前,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月报表上报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至信箱。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三、督导考核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考核,考核时间与市卫健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工作技巧,加强对村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的深入开展。

(三)要积极探索多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模式,及时总结协管工作经验。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

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我院依照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今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成立领导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服务要求

(一)我院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二)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