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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源头、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控制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树立产品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目标是:

㈠源头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磺、甲基对硫磺、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㈡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完成100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生产源头区域监管责任制,推行重要产品和食品质量召回制度。

㈢流通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到今年年底,全市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90%以上。

㈣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显著提高。加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和小型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验票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的畜(禽)肉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等违法行为。

㈤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灭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小作坊产品监管,实行小作坊产品限区销售。

㈥牲畜定点屠宰扎实推进。到今年年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上市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全面开展。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牛羊肉进入市场。

㈦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基本解决挂靠经营承包、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㈡重点对象。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㈢重点产品。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等16类食品。二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㈣重点问题。一是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的问题。二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违法生产加工的问题。三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问题。四是已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的企业不执行证前考核制度的问题。

㈤重点突破口。群众反响强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工作任务

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量、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的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㈡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以“六查六防”为主要内容的保质量保安全“两保楚天行动”。即“查原材料质量,防不合格原材料入厂;查生产加工程序,防不按标准生产;查食品原料,防滥用添加剂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查各种质量认证标志,防无证无照生产;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防企业无质量控制能力;查产品质量,防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出厂”。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㈢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确保生产经营食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农村食品市场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中假包装、假标示等违法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㈣餐饮消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的卫生许可准入,加大卫生监督检测力度,加强食品卫生源头监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配合)

㈤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推进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猪肉市场和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由市商业联合会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㈥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检查,落实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广告,重点是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或夸大功效的违法药品广告,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违法广告。(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执法责任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乡(镇、办),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钱权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公务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直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从快打击查处。对执法监管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及时发布信息。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质量观察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提高可比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的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四是注重舆论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进一步树立监管部门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新闻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管,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

五是强化督办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乡(镇、办)进行巡查指导,对重大案件进行检查,对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每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情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