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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精选3篇)

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1

第一章 总 则

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精选3篇)

第一条 为公平、全面地考核评价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威励和约束机制,规范银行代理行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参照《云南省省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办法》,根据五华区财政局与各代理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有关规定,结合银行代理区本级财政国库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五华区财政局对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的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区级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年度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依据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委托银行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协议以及各相关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对商业银行年度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后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业务内容包括: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含公务卡业务)、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和财政专户业务。

第六条 综合考评的年度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综合考评采取五华区财政局主评、预算单位参评与代理银行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五华区财政局主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依据日常业务和工作调研了解的、对银行业务代理情况进行检查掌握的、预算单位反映或投诉的、以及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发现的情况,从代理银行日常业务完成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业务系统运行情况等方面对银行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评价。

五华区财政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各代理银行上年度代理区级财政国库业务的综合考评。并于 4月 20 日前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各代理银行。

第九条 预算单位参评,是指五华区财政局通过向预算单位问卷调查的方武,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仅适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每年年度终了后,各基层预算单位通过填写《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附件l、附件2)的方式,分别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和本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各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完成的《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反馈给五华区财政局。接受问卷调查对象应不少于各代理银行服务预算单位数的35%。

第十条 代理银行自评,是指每年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形式,对其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价。

各代理银行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代理五华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总结报送五华区财政局。

第三章 考评指标体系构成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支付管理水平指标、信息反馈质量指标、管理协调水平指标、 业务系统性能指标、人员业务素质指标、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零余额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收缴业务管理指标和资金汇划管理指标等十项指标构成。(各项考评指标所适用的考评业务范围及所占分值,详见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和各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表)

(一)支付结算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二)支付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规范性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有无不按预算规定用途办理资金支付,超额度支付,违反五华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大额、高频率提取现金,以及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的现象。

(三)信息反馈质量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考核评价。

(四)组织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及人员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

(五)人员业务素质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制度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及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业务系统性能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处理业务的时效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考核评价。

(七)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资金支付和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八)银行账户管理水平指标,是对代理银行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手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九)收缴业务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资金汇划管理指标,是对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缴库或拨付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十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评价指标,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是对本行完成的年度代理业务量、制度建设、系统完善、支付结算、资金汇划、信息反馈、账户管理、内控机制、对经办分支机构的考核与培训指导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的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是对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以及对财政国库业务和财政国库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四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方法,先分项考核,再用单项考评得分之和计算综合考评得分。

第十三条 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三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50%、4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不适用服务质量调查问卷考评方式的业务、代理协议履行情况评价和代理银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两种考评方式得分结果,分别按90%和10%的权重计算单项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先按百分制分别计算出三种考评方式的得分,再按三种考评方式所占权重计算出单项代理业务考核得分。

根据各单项代理业务得分之和,按代理业务种类数量的算术平均分值计算出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分。

第十四条 各项考评指标下的任意一项考评内容未达到要求,均可根据问题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年度业务规模大小等情况,酌情在该项考评指标所占分值的范围内扣分。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各代理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或综合考评结果低于70分的代理银行,应专题向五华区财政局报送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单项代理业务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该单项业务的资格;对综合考评结果当年在60分以下或连续两年在70分以下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可取消其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资格。

第十七条 对一个年度考评期间内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等行为的代理银行,五华区财政局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或整改效果不佳的,将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资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直接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基于考核指标会因社会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考核方法、程序等,五华区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第二十条 五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综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五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2

一、根据建总发字〔1996〕第15号文“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的考核工作,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总行决定对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经办行代理财政委托业务的管理质量由各分行给予考核。

三、考核范围:中央财政委托代理业务管理情况(不含地方财政委托代理部分)及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之外总行布置的专项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采取评分办法,设标准分100分,具体为:

(一)保证委托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分。

1.各项规章制度齐全,项目年度计划、工程进度和资金配置情况清楚5分。

2.及时办理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15分。

(二)完成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代理业务20分。

1.对用款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能够及时上报上级行5分。

2.对“拨改贷”本金的豁免和核转、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认真签署审查意见5分。

3.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交基本建设收入、提前竣工投产期间实现的利润和投资包干结余等5分。

4.对建设单位的年度基建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署审查意见5分。

(三)按时按质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30分。

1.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执行情况季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10分。

2.按时按质报送财政委托代理协议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5分。

3.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安排的重点项目专户报告报送及时,内容全面真实5分。

4.及时报送“拨改贷”、特种拨改贷、部门基金贷款等贷款存量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5分。

5.及时报送竣工项目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专题报告5分。

(四)能及时处理和反映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0分。

1.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反映5分。

2.对代理财政委托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5分。

(五)完成总行布置的专项及其他工作10分。

(六)无重大失误10分。

扣分:

1.出现一次委托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扣5分,直至扣完15分为止。

2.凡有不能较好地完成财政委托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代理业务,不论所属中的任何一项,每出现一次差错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3.不能按时按质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每发生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4.不能及时处理和反映代理财政委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5.不能较好地完成总行交办的专项及其他工作,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6.出现一次重大失误扣10分。

7.总行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管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出色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分行,酌情予以扣分。

五、考核程序:

1.总行每年分二次对各行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质量进行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2.每年7月15日和第二年的1月底以前,各行须将上半年和下半年代理中央财政委托业务管理情况的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上报总行委代部财政委托处。

3.总行将根据各分行上报的自评材料、考核评分表及总行掌握的情况,对各分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

4.考核分数与网点补助费的分配挂钩。

六、考核要求:

1.按规定时间上报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

2.上报总行的自评材料和考核评分表要有主管行长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

3.考核评分表的填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自评材料要全面、客观、公正。

银行网点kpi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3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政府性资金效益,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__〕76号)《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__〕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存资金范围和调存对象

县级财政性资金指县级范围内各类财政性资金存款,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除外。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即: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综合评估的原则;实行存贷挂钩、贡献优先、支持发展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的原则。

三、调存管理办法

本方案对县域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贡献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为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和县域其他重点工作的贡献,并按照评价得分占比进行公平分配,共设置贷款规模占比、支付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占比、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支持政府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占比、支持实体贷款加权利率降幅、本县域纳税贡献度、社会与政府重大事项参与情况等7项贡献度指标及6项管理指标,其中管理指标为扣分项。

(一)评价指标及分值设置

1.贡献度指标(100分)

(1)贷款规模占比(45分)其中:存量贷款规模占比(10分);当期贷款增加额占比(10分);存量贷款服务人群占比(5分);支持县域经济实体贷款占比(20分);

(2)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占比(10分)其中:当期小额扶贫贷款投放占比(5分);5年内小额扶贫贷款累计发放额占比(5分);

(3)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0分)其中:存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5分);当期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占比(5分);

(4)支持政府重点企业、项目和工程存量贷款占比(10分);

(5)本县域纳税贡献度(10分);

(6)实体贷款加权利率降幅(5分);

(7)社会和政府重大事项参与情况(10分);

2.管理指标(管理指标为扣分项,合计扣分上限10分)

(1)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相关会议,主要负责人无故不参会,每缺席1次扣0.5分;

(2)县委、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反馈有不支持、不配合情况的,每次扣1分;

(3)对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相关经济政策,督导检查或举报反馈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

(4)县委、县政府牵头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要金融政策支持,不积极支持、配合的,每次扣1分;

(5)县委、县政府要求报送的相关文件、材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

(6)其他县委、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认为需要扣分的事项。

(二)评价办法

贡献度指标的评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晋中银监分局寿阳监管组、县扶贫开发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统计,并对应《寿阳县县级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指标分值表》(见附件)进行计分,计分主要为每项计分标准中各银行机构占全县占比,贡献度指标评价得分为贡献度各项指标对应的分值之和;管理指标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收集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给予扣分。最终得分为两项指标之和。

(三)评价时间

每季度评价一次,每半年调存一次,半年调存按照两个季度平均得分占比进行分配,具体评价时间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确定,不局限于某个时间点,各有关部门按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数据和评价结果。

(四)奖励办法

1.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保基金、中央省市县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存款。

2.各银行机构应得财政性存款计算。

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主要为打分后,按照总分100分进行得分比例计算,各银行机构得分折算比例后,为实际贡献度比例,按照比例进行财政性存款的分配。

3.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银行,将优先考虑其代理新增财政专户业务资格。

4.对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项指标连续两年下降的银行,自第三年起取消在该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和考核评价,直至该银行以上2项指标均比上年有增长,方可恢复该银行的财政性定期存款业务并继续参加考核评价。

5.对连续两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奖励存款,将其应得奖励存款调整到评价第一名的银行;对连续三次评价列最后一名的取消其参与评价资格,并将其财政性资金存款全部转出作为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来源之一。

6.各银行必须严格执行该评价激励办法,并及时兑现每次考核评价调整存款额,对超过3日不兑现考核调整存款的,县财政部门将调整其全部账户存款,直至取消在该银行的存款账户。

(五)奖励实施

根据寿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核评价组审定后的评价结果,由县财政局具体实施财政性存款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即财政性存款的调增和调减,对财政性存款调减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未到期的,为确保存款利息不受损失,则延缓到定期存款到期后调减;对财政性存款调增的商业银行因奖励的财政性存款资金延缓到位的,则确保奖励调增的财政性存款定期半年。县财政局原则上收到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转来的考核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为保证财政性资金的保值增值,各商业银行需在央行允许范围内,对奖励性财政资金定期存款结合本行实际执行最高上浮利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县级财政资金调存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成立寿阳县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评价激励考核评价组(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晋中银保监分局寿阳监管组、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扶贫开发中心、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分工。中国人民银行寿阳县支行负责提供全县每月存贷款情况以及其他涉及打分的相关数据;晋中市银保监分局寿阳监管组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各项指标;县扶贫开发中心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贷款各项指标;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本县域纳税数据;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奖励性财政资金规模等;各财政性资金管理单位负责测算各自管理资金的流量并按月向县财政局国库股报送各账户存款余额,同时必须认真执行每次考核评价及资金调整意见;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评价数据和计算各项指标分值,提出奖惩建议方案提交评价组审定。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