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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欺凌的教育活动方案(精选3篇)

校园欺凌的教育活动方案 篇1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预案:

防校园欺凌的教育活动方案(精选3篇)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均衡中心、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二)片区普查。9月11日至9月23日,片区均衡中心对辖区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县级复查。20xx年10月10日前,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四)市级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作为20xx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预案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各均衡中心、学校要建立领导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工作督查。各均衡中心、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均衡中心、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防校园欺凌的教育活动方案 篇2

珲春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州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教安字〔20xx〕7号)精神,并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我市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学校学生

三、工作安排

1、开展教育

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喜闻乐见的方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体师生了解《意见》、宣传《意见》、落实《意见》,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队会

结合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要求学校根据实际进行讨论反思。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

要求各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排查建档

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扬言滋事报复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按照有关规定,各校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防校园欺凌的教育活动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体育局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省、州教育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全面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分院专项治理工作。

主 任:校长

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 员:学生处处长、副处长,各系系主任、学生管理副主任、心理教师(各系1名),各班班主任,家长代表(各系1名),校外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治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__年3月底前完成)

由学生处牵头,各系负责,组织班主任集中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学校当前存在的学生欺凌和欺凌风险问题,排查出需要关注的人员名单和学生欺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排查方法:班主任与同学、教师、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行为习惯、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

(二)排查重点:一是特殊家庭(单亲、孤儿)学生、留守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监管缺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性格孤僻、自卑、懦弱学生;三是学习困难、成绩突然下滑、情绪反常、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学生;四是拉帮结伙、行为极端、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三)安排一对一帮扶:将有欺凌和被欺凌风险人群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报学院欺凌治理委员会,经学院欺凌治理委员会深入研究和分析研判后确定本校关注人员名单。对关注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其中有欺凌倾向的人员(A类关注人员),将基本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报白水派出所,由白水派出所负责安排民警实施一对一帮扶教育。有被欺凌风险的人员(B类关注人员)由学校安排教职工一对一帮扶教育。

(四)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欺凌问题和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对存在的欺凌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同时,围绕学院、系部、班级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是否到位、条件保障是否有力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补齐短板,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__年6月底前完成)

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排查出需要关注的人员,实施常态化一对一帮扶。健全完善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常规化开展日常防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欺凌行为: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由学生处负责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完善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给予训诫,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

欺凌事件妥善处置后,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

(二)做实做细一对一帮扶:一是由学生处负责,加强与派出所联系做好有欺凌倾向的人员(A类关注人员)一对一帮扶教育工作,各系做好配合。二是由学生处负责对排查出来的有被欺凌风险的人员(B类关注人员)安排教职工一对一帮扶教育,各系负责人、分管领导、学生处人员带头帮扶。三是帮扶人要通过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学生要给予针对性开展思想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帮扶,并引导家长依法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帮扶人按月填写B类关注人员帮扶记录表。四是关注人员名单要根据帮扶情况、各系定期摸排情况报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决定进行增减更新。

(三)建立防范欺凌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源头防范机制。由学生处牵头每学期组织各系从家庭情况、行为习惯、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同学关系等方面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欺凌和被欺凌风险的深入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排查出需要关注的人员,实施常态化一对一帮扶。

2.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利用校会、班会、思想教育课对全体学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反欺凌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由各系负责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学生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学院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院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院长、教师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

3.建立校园防控机制。一是由学生处、总务处负责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网络和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监控对易发生欺凌事件的重点区域全覆盖,通过先进的物防、技防手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校园监控接入县教育体育局监控平台并与公安部门联网,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必须与当地派出所联网,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二是由学生处、院办负责完善校园安全值班、巡查制度。学生在校期间,非上课时段,安排教职工以晚上为重点时段,厕所、宿舍等易隐蔽地点为重点区域对学生可能的`活动空间范围实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网格化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并做好教育和上报处理工作。三是由学生处、各系负责制订学院反欺凌公约,与班为单位让全体学生签字张贴遵守。在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公布便捷的校园欺凌举报方式,要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在每个班级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告安全信息。四是由学生处、各系负责严格落实违禁物品检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打火机、棍棒等色阶物品进入学校,定期组织检查。五要加强警校联动,落实一校一警和高峰时段护学岗制度,在上、放学时段,学院安排值班教师在校门口及周边值班巡逻,配合公安机关共同防范校园周边欺凌事件的发生。六是由团委和各系负责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积极倡导正能量、反对欺凌暴力。

4.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完善学生欺凌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实行首遇报告制,任何教职工一旦发现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情况,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值班领导报告,学院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进行调查处理,由学院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密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5.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学院将各系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班级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各部门工作考评。学院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

6.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学院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班级、各位教职工工作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各部门、各班级和相关责任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20__年7月底前完成)

由学校组织对每个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本学期放假前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和总结。迎接国务院、省、州、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的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