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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平安建设活动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动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平安工地”建设要“围绕一个目标、健全两个机制、提高三个能力”,即: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减少事故总量”这一目标,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安全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使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

三、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期两年,从2012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凡属于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公路工程在建项目,均应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活动由各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按实际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

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二)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工程师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用工制度和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按照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五)施工场地、施工驻地及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的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人工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水上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要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通风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建设单位要明确1%或以上的安全生产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必须完全用于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安全生产专项支出。

五、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厅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全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交通运输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扎西江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田 金 昌 厅质监站站长

成 员:陆 爱 本 厅建设管理处处长

刘 文 德 厅农村公路处处长

王 培 高 厅安全监督处负责人

王 锦 河 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陆 久 全 厅质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金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厅建设处、安监处、质监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联系电话:0891-6830292 6811037

各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各地(市)交通运输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

六、活动步骤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2012年5月上旬,根据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厅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5月底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公路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交通运输厅将拉萨至贡嘎机场专用公路新建工程、西藏自治区s306线加查至桑日段公路新改建工程(一期)、西藏波密(扎木)至墨脱县城公路新建工程这三个建设项目确定为“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示范项目。上述3个项目的法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在落实和执行上狠下功夫,切实达到示范工程的要求。各示范项目要在5月25日前将示范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实施和落实情况也要适时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厅将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要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对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地平安。厅将定

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所有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的具体执行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施工现场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有效联动的安全信用评价机制,不断规范我区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要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届时,厅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单位进行表彰,推动我区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不断提升。厅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向部推荐创建“平安工地” 优秀单位等有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是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大发展、大建设的形势下,为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交通建设领域贯彻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措施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夯实基础提高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交通运输的一项政治任务,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活动内容,建立健全日常

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四个结合”,逐步推进创建工作。一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实现“xxx”交通运输建设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加强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全面增强行业管理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不出现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二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起来,把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具体化、形象化、实用化,并结合工程技术和施工环境特点不断加以创新和细化,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向施工工地的转化落实,将企业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三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要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各参建单位要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创建“平安交通运输”作出积极贡献。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对评为省级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将予以表彰宣传,积极推广经验;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将依法处罚并责令纠正,发生责任事故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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