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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保障方案(精选7篇)

高考保障方案 篇1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xx年中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评卷外围保障方案》的通知,为营造良好的应考、评卷环境,做好中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级评卷外围保障工作,有效控制考试期间考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应对突发事件,现制定保障方案如下:

高考保障方案(精选7篇)

一、组织领导

市建管处成立20xx年中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评卷外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大斌

副组长:谢磊

成员:安监站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具体处置,以及协调联系处其他科室。

二、工作目标

加大对市区建筑工地的.督查、巡查力度,确保考点周边500米内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加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噪音防治等管控到位,保障考试和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施工项目摸排。对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加强管控。

(二)提前做好告知。对考点周边500米内所有在建项目发放《20xx年中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评卷外围保障方案》,并要求签定《承诺书》,做到人人知晓,责任到人。

(三)具体施工管控要求。在高考(6月7日至8日)及中考(6月14日至16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2日至23日)时间段,考点、评卷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所有在建工地要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严禁连续作业或连续夜间施工,严禁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距考点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严格杜绝在工地红线外堆放或吊运材料,确保车辆及考生能够正常通行,避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

(四)加大巡查检查,加强应急处置。市建管处将安排专人对每个考点进行督查、蹲点,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或违规行为。

1、建立考试期间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公众投诉举报违反规定要求的企业和发现的不良行为,联系电话。

2、考试期间,我处成立四个巡查小组和一个应急小组,加强现场每天巡查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对接到投诉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停工或限制施工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或限制施工,对不配合管理的项目立即采取强制拉闸断电、驱离作业人员,强制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目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参建单位在此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活动。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确保我市考试和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检查组应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将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记录。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按照具体任务分工按时到岗履职,不得擅离职守。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考试期间,我处领导小组巡查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反馈动态信息,确保及时消除影响。各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立即处置。

高考保障方案 篇2

一年一度的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及初二会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6月泉州台商投资区各类招生考试部门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招考委〔20xx〕7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切实履责、服务考生为出发点,开展中高考环境保障工作暨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通过整治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社会噪音污染等工作,确保中高考期间各考点周边市容洁净美观,无噪音扰民、无渣土滴洒、无流动摊点,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和谐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一)大力整治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按照“街长制”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各中队要结合《20xx年校园周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方案》(泉城管台〔20xx〕10号),开展校园周边的非法占道经营行为整治,东园中队、洛阳中队要重点加强泉州第十六中学、泉州第十七中学考点附近的`流动摊点的巡查管控,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积极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整治、有序的环境秩序。

(二)严查噪音扰民行为。开展中高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整治“零点行动”,重点整治经常被投诉的未经审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东园中队、洛阳中队要摸清泉州第十六中学、泉州第十七中学周边在建工地施工和渣土运输情况,做好文明施工指导,对相关在建建筑工地下发通知书,从6月5日起至6月9日高考结束、6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严禁施工、运输行为。

(三)加强考点周边保障。东园中队、洛阳中队要提前介入加强对泉州第十六中学、泉州第十七中学考点周边重点时段、路段土方车运输的规范管理力度,特别是高考、中考英语听力考试时段(6月8日、6月26日的15:00—16:00),要协助制止泉州第十六中学考点周边建筑工地施工、播放高音喇叭等事件发生。

(四)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错时执法管理机制作用,做到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全天候巡查监管,及时查处纠正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及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值班电话、12319热线24小时专人值守,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做到及时受理、妥善处理、认真回复,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中高考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前途,社会关注度高,考试期间环境保障至关重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把中高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重点,严格落实责任,使保障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宣传造势。要加大力度宣传噪音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建筑工地发放宣传资料,督促业主单位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要充分利用媒体曝光违规行为,宣传报道建筑工地噪音扰民整治行动情况。

(三)要注重整治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接到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出警、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群众和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环境。洛阳中队、东园中队要将建筑施工工地摸排情况于5月28日前、整治活动情况和相关现场整治照片于6月29日前报送分局执法综合科。

高考保障方案 篇3

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应范围和时限

县城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时限

实施时间从今年6月1日至6月9日学考结束。

三、实施内容

1、建管股、质安站要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自6月1日起至6月9日考试结束期间,所有在建项目的工地(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停止一切夜间施工,白天施工噪声均不得超标,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2、建管股、质安站要做好各考点周边在建项目施工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抓好考点及住宿场所周边在建工地的噪音整治,对有可能影响考场安静的在建工地,安排专人做好监管工作,防止考生考试时受到噪音的干扰;督促项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整齐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侵占场外交通道路,确保场内道路畅通,为考生赶赴考场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

3.加强项目督查力度,确保工程各项安全,维护“高考”考试期间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期间施工安全县住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质安站负责人为组员,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具体负责高考期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加强执法监管。建管股、质安站要迅速组织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存在产生施工噪音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降低、消除施工噪音措施。凡发现在噪音管制时段内出现施工噪音超标的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施工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应急管理。建管股、质安站要督促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助力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高考保障方案 篇4

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的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试招生各项工作任务,根据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及县政府对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广大考生利益为根本,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高考”顺利进行,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二、应急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股股长、质安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县城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在“高考”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措施

1、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控制因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

2、6月1日至6月9日为在建项目“高考”的噪声禁止期,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提前合理安排作业施工,停止一切夜间建筑施工。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任何在建项目一律不准夜间(晚21时至次日6时)施工。在高考三天(6月7日至9日),考点周围500米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全天停止施工。

3、严格杜绝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工地周边堆放材料,确保车辆及考生能够正常通行,避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发生。

4、在考试期间,督促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全天在工地现场带班,重点确保考试期间内不出现施工噪声,强化“高考”期间环境整治;各施工单位在“高考”考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发现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加强项目督查力度,确保工程各项安全,维护“高考”考期间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高考”期间,我局将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的噪声管理,增强检査力度,对位于考点周边的施工项目重点予以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高考保障方案 篇5

20xx年普通高考、学考、中考分别于6月7日~9日、6月19日~21日、6月26日-28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好我县今年高考、学考、中考顺利进行,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县招生委员会《关于成立黄梅县20xx年高考、学考、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黄梅县20xx年高考、学考、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考,确保考试安全,不出现重大事件;强化政府行为,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高考、学考、中考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确保我县高考、学考、中考平稳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20xx年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站,由李建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整治及协调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范围内(含国际育才中学周边)所有的建筑工地。

(二)停工要求。6月1日至6日每天中午12:00—14:30、晚上21:00—次日06:00停止施工,6月7日至6月9日全天停止施工;中考(6月19日至21日)、学考(6月26日至28日)期间,按照上级要求,建筑工地不得产生噪音污染,原则上全天停止施工。

(三)宣传督办。

1、高考、学考、中考前在县电视台发出停工时间和范围通知;

2、由各在建项目监理人员于6月1日前将本整治方案传达到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并督促执行。

(四)巡查监督。巡查共分为2组,人员从局市场站和县监理公司抽调,负责高考、学考、中考期间建筑工地施工巡查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为确保高考、学考、中考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考试期间施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协调处置”的原则,各巡查小组人员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妥善处理高考期间突发事件。

五、责任追究

对于未落实本《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未停工的项目,巡查组将联合其他执法机构强制停工,并列入20xx年建筑质量、安全、市场检查从严监管对象,对其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管的行为予以追究。

高考保障方案 篇6

为做好今年高考期间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类考生在其考试期间有一个良好的考试与休息环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__年杭州市普通高校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通知》(杭政办发电内部明电〔20__〕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__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通告》(杭政函〔20__〕45号)和20__年市政府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重点时段保障

(一)高考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7月2日22:00至7月10日18:00。

(二)7月7-10日每天7:30至考试完毕期间,禁止考点周边产生建筑施工与部分生活噪声等活动。突出7月8日下午(15:00-17:00)英语听力考试时间段噪音管控,各考点值班保障人员要不间断地在考场周边开展巡查,防止噪音影响听力考试。

(三)市区共设高考点29个(详见附件5),各区城管保障人员要提前到岗到位,认真履责。

二、主要保障任务

(一)做好考点周边环境保障。负责对考点周边及沿线的无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人行道乱停车现象的`管控;调整考点周边垃圾清运时间,环卫清扫保洁车辆禁止播放音乐。

(二)配合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禁噪期间无夜间作业证明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严格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建筑施工、切割加工等噪声查处。

(三)科学调整考点周边收费泊位,方便考生接送车辆短暂免费停留。

(四)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

三、保障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年高考是社会关注度性极高的一项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情况的复杂形势和任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保障工作的“平安、公正、规范、有序”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保障计划,明确各考点保障责任人及具体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考点保障以属地管理为主,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创造良好的考试与休息环境。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及三县(市)考试保障工作按各区县(市)政府教育考试保障要求执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以环境噪音管理为重点,考前要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通过上门联系、发放《宣传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各施工单位尤其是地铁等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__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通告》。

(三)加大执法力度。高考考试期间,要加强对无夜间作业证明违法施工行为的执法查处,检查发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__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通告》相关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处罚标准从严查处(见附件3)。当日保障时,各考点保障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查,执法保障负责人要通过手机在考前半小时前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到(防止保密措施影响通信)。市局综合执法队加强夜间违法施工和考点周边易产生噪声(切割、装卸等)作业的督查。

各区局要每日上报“市区禁噪期间立案查处情况日报表”。保障人员到达各考点后,在“中高考城管系统保障钉钉群”报告到位情况。高考结束后,请各单位将保障执法情况小结于7月13日上午10:00前统一通过OA内网报市局综合协调处。

高考保障方案 篇7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本县高考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确保高考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场、考点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⑴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处置高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⑵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发生高考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蔓延,尽可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⑶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指导处置,控制局面。

⑷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⑸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工作实力。

⑹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高考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1.4 事件分类

⑴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高考的试卷、考试题目发生失泄密等突发事件。

⑵大规模群体舞弊突发事件:考试前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征兆,或考试中出现大规模群体舞弊情况等突发事件。

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以及试卷运送、考生赴考途中交通事故等安全突发事件。

⑷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以及发生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⑸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我县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

⑹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发现有关试卷、试题、答案、“枪手”等有害信息突发事件。

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发生考生或家长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考试正常工作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苍南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县高考应急指挥中心。

2.1.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保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办、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水利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灵溪镇人民政府、龙港镇人民政府、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对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2.1.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在省、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领导全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⑵组织制订、完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⑶负责本预案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⑷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断,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报告。

2.1.3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领导当地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道失实和炒作新闻。

县保密局:监督检查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

县监察局:监督检查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高考期间大规模事件和高考信访工作。

县经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检查考试机构、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考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分析;负责高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局等):负责试卷安全保卫和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考试试卷失泄密信息的严密监控、组织案件侦破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参与考试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及时疏导车辆。应急处置期间,增派警力、加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负责考点洪灾、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灵溪镇、龙港镇:负责解决考点及其周围、考生休息场所噪音等问题,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考生往返和试卷运送路段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考生营运车辆和试卷专用车辆的检验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流行性疾病预警信息和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考点周边食品、饮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兜售作弊工具等不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对考点、保密室、指挥平台等供电线路检查维修和电力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突然停电故障。

其他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汇总各种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2)贯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指挥考点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展开工作。

2.3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考试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各专业指挥部和教育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挥。

⑴台风、洪灾、地震、交通事故等自然灾害类和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

⑵ 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保密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等部门负责人。

⑶ 网络有害信息、有组织违纪舞弊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教育局负责人

成 员:县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

⑷ 集体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医院等部门负责人。

⑸ 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教育局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

2.4 各考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相应职责。

三、突发事件分级

3.1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的大小,把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1)黄色级(即Ⅲ级)

①一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即Ⅱ级)

情况一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情况二

①在一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即Ⅰ级)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2.其它事件分级

其它突发事件的分级如国家和省、市、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明确划分的按其执行,如未具体明确的则由上级协调组或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四、预防预警

4.1加强预防和安全管理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招考机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定期检查保密、消防、房屋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考试管理部门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考点、试场作为考试场所,并设置应急考点、考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务必使考生全面了解高考的管理要求,诚信应考;提高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自觉性。县高招委相关单位要在考前对保密室、运送车辆、道路交通、电力以及考点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卫生防疫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优化考试环境。

4.2 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制度

招考机构、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考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相关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可能发生的高考突发事件信息,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预警措施。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严密监控,防止与失密泄密及其它有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本地通讯电子市场超范围经营、销售涉嫌考试作弊工具的商家。

县气象局要认真做好高考期间的气象检测,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

4.3 畅通信息系统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报送系统,包括在各考点与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间建立起的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

考试期间,建立高考联合值班制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试机构和考点的值班电话、传真及考试的网上指挥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在考前一周将值班领导和具体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告知县教育考试中心。各领导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必须全天开启(进入考场时必须调到震动状态)。

五、应急处置响应和处置措施

5.1 信息上报

5.1.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同时报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招考机构。发生高考失泄密事件、大规模群体舞弊事件或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即可越级)报省招考机构、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信息报送要做到:

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5.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事发地相关部门和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

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1.3 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应急响应

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所在地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确定启动本预案,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分别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5.2.1 试卷失泄密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群体舞弊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判断事件情形,上报至上级招考机构,由上级协调组确定等级。如属一般或较大的的,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中心)领导主持会商,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执行落实上级应急处置协调组的指示,部署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考点要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和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续报。如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由上级协调组启动预案。

5.2.2 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报相关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如是一般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研究部署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应急响应行动视情启动,并视情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如是较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快速作出决定和响应,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工作。相关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及上级协调组和有关部门。同时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随时续报事态发展态势。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上级协调组启动预案。

5.3应急处置步骤

5.3.1启动预案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的事件和事态的危害情况,确定等级,启动本预案,指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情况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3.2现场处置

根据事态的危害程度情况,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专项工作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会同发生地的相关单位保护好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事件对考试和考生的影响。如有人员伤亡,医护人员负责现场紧急救护。

5.3.3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在事件发生时,应在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5.3.4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要做好善后工作,引导正确舆论,安抚好考生情绪。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试卷失泄密的几种情形

①考前试卷运送过程中发现试卷失泄密

带队负责人应当立即控制运卷车辆和运卷人员,同时报省、市招考机构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支援。

②考前试卷在各级招考机构和考点保密室失泄密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机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明确处理意见,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③考试期间发现试卷、备用卷失泄密

主考应当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控制相关考务人员和疑似考场的对外联系。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并报省招考机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明确处理意见。

④在答卷保管期间,发现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

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机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控制相关人员的对外联系,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⑵对于上述几种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招考机构、公安、保密等部门,并执行省级的指示。

⑶对于试卷安全保密黄色级(即Ⅲ级)突发事件,省市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安全保密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密切配合,着手开展调查、处置、侦破工作。保密和监察局部门组织、协调失泄密事件案件查处工作。省、市、县公安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根据需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控制其他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发现与泄密有关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门的通知要求,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立即关闭发布此类信息的网站。宣传部门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各部门随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协调组。

⑷对于试卷安全保密红色级(即Ⅰ级)突发事件,应请求上级协调组派出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当地一起开展侦破工作。橙色级(即Ⅱ级)情况一同黄色级处置措施,橙色级(即Ⅱ级)情况二同红色级处置措施。

⑸拟高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⑹拟高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但确认试卷内容已大规模扩散,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省、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4.2高考试卷运送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试卷运送几种突发情形

①试卷运送途中车辆突然故障无法运行

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迅速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卷车。驾驶员下车排除汽车故障。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请求派车接应。同时要主动取得当地交警的帮助。

②试卷运送途中发生车祸

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运卷车。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要迅速拔打“110”,呼请当地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如因车祸造成试卷散落,除始终看护好车内试卷外,其它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回试卷,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如有必要迅速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事发附近的路段设立关卡。

对接触过裸露试卷的人员从接触试卷开始直至失泄密科目开考一小时后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

③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发车辆突然起火

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积极采用自带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如有必要迅速拔打“110”、“119”,呼请当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帮助。

④因道路严重堵车使试卷无法按时运到

试卷押送人员要加强对试卷的守护。应迅速请押送试卷的公安同志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求优先放行。

⑵出现上述几种情况,试卷押运人都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招考机构,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有关单位立即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办法排除故障,疏通道路,确保安全,并将进展情况续报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对试卷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等造成无法正常开考的,按照上级协调组决定组织本县的后续工作,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的充分理解。

5.4.3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处置措施

⑴发生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山体塌方等)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组成的抢险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并将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续报。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当地招生考试的,根据省级协调组的授权和部署,宣布当地高考延期举行,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等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⑵发生赴考中交通工具出现故障

交通、公安部门等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⑶发生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不适等

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采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的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5.4.4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生食物中毒

发生食物中毒时,主考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并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同时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并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⑵发生传染病疫情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主考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市级教育行政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卫生防疫部门落实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4.5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⑵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市招考机构报告情况和处置决定,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5.4.6对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失泄密情况

立即删除失泄密内容。对于涉及县外的网站,由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报告上级协调组和上级网监局处理。上级协调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失泄密的内容和范围提出处理办法。

⑵发现诈骗情况

立即删除诈骗内容,并报省、市公安部门。公安机关根据诈骗的情节和程度,对诈骗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⑶发现一般有害信息的情况

根据有害信息的情况和程度,采取信息删除、调查处理等办法。

对发现第一、第二种情况以及涉及试题内容的信息,为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可以在对信息作出研判之前进行删除。出现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

5.4.7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考点要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0、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考点负责人、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开展灭火工作,安抚考生。

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5.4.8发生台风等影响考试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市发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考点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如果如期进行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如果延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4.9高考期间发生考生、家长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同时组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并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未参与聚会的考生参与聚会;对已参与聚会的考生,尽力做好疏导说服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阻止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如说服教育无效则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指导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返等处置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如果参加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的考生或家长人数较多, 经劝阻无效,正常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则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县专项预案,由武警、公安部门派员强行疏散。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5 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和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监督管理

6.1 加强培训与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招考机构、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加强演练,提高实践技能,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教育考试队伍素质,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角色和职责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原则上2年演练1次。

6.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技术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教育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6.3建立责任追究制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则

7.1预案修编与完善

县教育局牵头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编与完善本预案。

7.2 其它国家教育考试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比照本预案应急处置。

7.3学校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7.4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