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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通用21篇)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就摸清、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工作方案。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通用2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摸清20__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已经处罚的情况。根据启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以国家、省下发的图斑为基础,全面排查20__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图斑以外的20_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一并纳入摸排范围。

1、时间。主要摸排20_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__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了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等,或者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査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中省级政府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时未按规定拆除)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这些问题,要重点填报好相应的批准资料,并形成“一宗一档”。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职责分工

本次摸排采取由下至上,层层审核把关的方式,根据东海镇相关职能特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能部门:自然资源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自然资源所: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遥感影像图、上级下发的图斑等摸排基础资料,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公共管理服务类及产业类问题的摸排工作,并对各村摸排信息进行汇总、审核、上报。

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问题的摸排工作,指导审核各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问题的摸排工作。

(四)资料收集

按照“简单、清晰、规范”的总体要求,根据房屋的用途类型,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保存纸质和电子版本,形成“一宗一档”。

按照用途类型,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1、住宅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建房相关批准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2、公共服务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3、产业类。信息采集表、现场照片(远、近景各两张)、建设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来源材料、缴款票据、合法批准相关材料、行政处罚相关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9月23日前,根据排摸工作方案,准备基础材料,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9月23日—9月30日,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开展排摸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电子表格。

10月1日—10月15日,全部完成排摸、校对,将排摸成果根据上级具体要求上报信息汇交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摸排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村要充分发挥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三)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要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村作为摸排单位,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镇对各村摸排上报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全面;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执纪监督保障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镇纪委的全程监督,邀请镇纪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本次摸排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各村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镇纪委将予以公开通报;对本次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要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滚动显示屏、微信群、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多种媒介,通过多样方式,切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2

为落实国务院、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__]2号)、《凤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农房办[20__]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镇20__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莫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_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__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__]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__]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安排

镇级层面组聘请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本镇技术摸排团队,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和应用的技术保障,参与镇级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镇级核查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利用国家层面下发的20__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本镇聘请的第三方单位指导各村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信息平台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摸排期间,镇级层面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村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抓总。镇级层面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第三方单位和镇(成立岳张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统筹协调推进摸排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承担日常工作,制定镇级实施方案,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组织开展督导,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抽查汇总摸排成果,建立台账,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并向县、镇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加强对村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镇抓落实。镇党委和政府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摸排工作的组织落实。按照县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全面摸排本村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五、时间安排

从20__年10月开始,至20__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上报摸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__年10月10日前)。镇级层面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第三方单位,明确技术路线,开展基础数据处理和分发,组织业务培训。各村根据镇级摸排工作方案,明确各村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排调查阶段(20__年10月20日前)。各村对20__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台帐、清单,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镇级层面加强对摸排工作检查指导。

(三)核实纠正阶段(20__年11月10日前)。各村利用国家和省下发20__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各村委会作为填报主责单位,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镇党委和政府作为摸排成果质量审核责任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并在11月10日前向县整治办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及《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__年4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由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__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__]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村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主动邀请镇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各村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委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各村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确报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都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3

为落实20__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和底数,做好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__〕1号)、《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房办[20__]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20__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铜陵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县区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行政执法局等3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工作。

三、摸排任务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_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__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__〕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分别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准备基础资料

市级将统筹国家下发、省级下发和市级已有的基础资料,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__—20__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__—20__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__年四个季度和20__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__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统一分发。

各县、区要利用国家、省、市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二)明确填报平台,组建技术保障团队

省已开发建设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我市将在省平台上填报全市摸排信息、数据,并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我市将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技术力量,组建技术保障团队,收集市级各部门已有基础资料,统筹分发相关基础资料,做好我市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的摸排数据填报、数据汇交的技术保障工作,为摸排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参与摸排成果数据审核和统计汇总分析。

县、区也要相应建立技术保障团队。

(三)管控成果质量

各县、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认真复核摸排结果,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察暗访、督导调研,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五、工作职责

坚持“市级抓监管和审核、县级抓落实、乡镇抓摸排”的原则开展摸排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牵头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全市的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加强对县、区摸排工作督导检查,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

(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地区摸排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按照省级、市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组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乡镇(街道)要按照县、区安排的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如二调成果、土地确权资料等,配合县、区做好摸排范围界定,如耕地、用地手续等的认定,并组织基层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乡镇(街道)摸排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县、区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类问题的认定、资料审核等工作,及时提供本部门相关资料。市公安机关负责对在摸排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和领导干部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__年9月30日前)

根据省摸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市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摸排工作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做好摸排相关准备工作。各县、区制定本辖区工作具体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二)县级摸排调查阶段(20__年10月25日前)

各县、区要以实地核查为主,综合利用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摸排。要按照规定的摸排范围、要求,对20__年1月1日后所有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排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定性准确。乡镇(街道)、(街道)、村(组)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属摸排范围的房屋,按类别逐个填写《信息采集表》,形成初步摸排成果。要明确摸排人员职责,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担起责任,做到排查结果真实有效,不虚不假。

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各县、区要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并形成台账、清单。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20__年10月25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初步摸排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本辖区摸排数据等。

(二)市级督导、检查(20__年10月底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摸排工作的检查指导,认真审核县、区上报的报告、表格、资料等。特别是对各县区通过平台上报的数据,要认真审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对全市摸排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不定期通报摸排成效。

同时,将适时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县、区的摸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通过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汇交模块上报全市摸排数据等。

(三)核实纠正阶段(20__年11月底前)

各县、区利用国家下发20__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形成最终摸排成果。

11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将本辖区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摸排最终成果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市领导小组。11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县、区也要相应设立咨询服务电话。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就此项工作追加财政预算,保障摸排工作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购买社会服务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省和市、县财政安排。

(四)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中进行审核和复核签字,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所属地摸排汇总表中签字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

(五)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实行周报、月报制

遏制新增违法是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__年7月2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__〕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各县、区整治机构每周四上报本辖区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上报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

(六)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七)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乡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管理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乡10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转让。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圈舍、钢架棚、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补办手续后建设;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金坡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乡党政办全体工作员、农业服务中心全体工作员、国土资源所全体工作员、村镇建设规划站全体工作员和各村村两委班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坡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高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所工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向上对接和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村(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监测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乡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办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有关站办所、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力度,加大宣传,对有建房需求的群众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5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__〕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__]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__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__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我镇被湛江市挂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坚决维护良好的土地秩序,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

成员:邹、杨、周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

成员:蒙、肖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

成员:邹、郑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

成员:杨、方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全镇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工作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旧州镇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金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詹克志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来燃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李林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锡七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任虹静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

朱波涛党委委员、财政分局局长

娄然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何愚副镇长人选

杨丽人大副主席人选

朱庆国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贺梦凡党政办负责人

汪时胜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小珮科宣中心负责人

刘传兴综治办负责人

刘涛征拆办负责人

刘礼林村建站负责人

杨先宏林业和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人

周立国土所负责人

李明经发办负责人

梅华督查办负责人

黄甜财政分局副局长

游滨城管中队队长

伍玉琴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林显兰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任人

杨仕通市场监管局旧州分局局长

刘航宇旧州派出所教导员

谢鹏交警中队队长

各村(居)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征拆办,何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稿起草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一)工作宣传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动态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车载播放、悬挂条幅、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个别村(居)私搭乱建的多发形势,将派专人驻点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时间要求:20xx年6月1-长期坚持

(二)摸底排查组

窗体底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受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存在私搭乱建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时间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体底端

(三)私搭乱建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镇区及公路消防车辆通行、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私搭乱建,作为前期清理整治重点,在每个村(居)选择3-5个私搭乱建严重的住宅作为突破口,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将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对已拆除的私搭乱建,要及时进行销号。对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时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硬化。

时间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复垦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拆除建筑后,指导农户处理好建筑垃圾,并协调上级部门对恢复整治后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

时间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综合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拆除工作过程中不配合的农户,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维稳解释工作。

(六)工作督查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贺梦凡

成员:吴小珮、黄甜、刘涛

职责:一是保障开展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所需要的配套资金及物资。二是保障私搭乱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人员调配。三是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

(八)验收评估、总结组

窗体顶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农户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清理整治成果报镇党委,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营造氛围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活动的重要意意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有效运转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全面开展好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镇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部门联动,不断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努力配合,全镇一盘棋的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股室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强烈推进整治的确深入开展。镇级督查小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8

根据县委 、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全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专项 清理行动,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不法行为、不良倾向和发展趋势。经党委政府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村严格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为建设我县的“一区三地、红色通江 ”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落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攻坚月”行动落实落地,我镇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村的联村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副主任、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八不准”“七个坚决”和“六个严禁 ”,各村要对我镇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农村建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分类建立台账, 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 是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的农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专项清 理。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违规乱占乱建行为,各村负责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 果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事施策,协助完善用地审批等相关 手续。二是对20xx年7月3日以来的新增违法建房行为,按照“三个 凡是 ”(即 凡是建房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坚决予以查 处、凡是 虽然 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但超过建房最后期限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凡是顶风 作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查处),采取铁的手腕,分类建立台账,一件 一件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排 查阶段(10 月 20 日— 10 月 31 日)

各村组织专人对本辖区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审批占用 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20xx年7月3日至今两个阶段,分别建立清理排查登记台账,于11月1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村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排查移交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逐一销号,于11月5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处。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建房、20xx年7月3日以后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等必须拆除;二是以“乡村振兴”“美丽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搬迁”等巧立名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三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符合“一户一宅”的,各村应组织完善手续;“一户多宅”情况要及时收回宅基地。四是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五是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等用地审批,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审批。六是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出现的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及时收回无效批准手续,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三)检查复核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我镇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村摸排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摸排不精准、整改不落实的村,进行通报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镇纪委严肃查处。各村要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谁负责、谁分管、谁摸排、谁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到违法建房户,根据每户具体情况拿出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严厉打击。镇级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各村,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严格工作流程。对发现的违法建房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快处,该制止的必须制止,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涉嫌公职人员违规批地、用地等情况,一案双查、顶格处理。

(三)加强保障,长效运行。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落实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9

一、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协调机制办发〔20xx〕1 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黔农房整治〔20xx〕1 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正庄(镇党委书记)

韩 磊(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代 立(镇人大主席)

胡明洪(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吴纯志(镇纪委书记)

刘 爱(镇组织委员)

杨一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俊波(镇党委委员)

陈 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喻永贤(镇人大副主席)

罗学才(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松(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交管站、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和各村(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 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 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自然资规〔20xx〕1 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 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9 月 10 日至 18 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 1 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 APP 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15 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 年 10 月 20 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1

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标本兼治的强有力措施,以“零容忍”态度管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现的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标对表强力整治,同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20xx年7月3日前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问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台账,确保村民建房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引导村民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调查摸底阶段(3月22日-3月28日)

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20xx年以来新发生的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全面自查摸底,分类登记台账,并将台账(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各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于3月26日前上报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 。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29日-20xx年6月底)

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3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和省级下发的新增疑似图斑情况,对确定为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开展集中整治,该拆除复耕的坚决拆除复耕。

第二阶段(至20xx年6月底):根据国家、省、市统一安排,将20xx年7月3日以前的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要求分类处置到位。

(三)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建立完善镇、村两级防控体系,健全执法巡察监管机制,完善巡察台账,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发生,切实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村民建房审批机制,顺畅审批流程,确保每户村民合理建房需求都依法审批。

四、职责分工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在镇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为: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应发现未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督导、督查及通报等相关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现场核查、认定和问题统计、分析,上报新增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调查摸底台账,比对调查摸底情况,及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发现存在的问题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负责查处产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案件和整改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流程和指导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不占或少占耕地建房。配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现场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并按省、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

财政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供电所: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主体采取断电措施。

派出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部门单位、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20xx年7月3日以后发生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零容忍”,要依法严厉处置到位,去存量,控增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违法行为。

(二)严肃纪律,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民房审批严格把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要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工作日志和巡查台账,变被动等监测为主动找问题,严格按照“八个不准”、“六个严禁”及“一个保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实现“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各部门和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2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乡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乡10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转让。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圈舍、钢架棚、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补办手续后建设;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金坡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长:

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村(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监测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乡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办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3

为坚决制止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从重打击和遏制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恶性势头,切实整改拆除违法建筑,规范集镇区建筑秩序,美化城乡环境,镇党委、政府决定在集镇区范围内开展“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305省道从加油站至桥头段、向湖路、湖滨路、罗坪新街所有集镇道路两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拆违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以镇党委书记赵钢为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范海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罗坪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时间

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定于20__年4月15日-5月30日。

四、工作原则

(一)集镇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有超层扩面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个人),其超层扩面的违法行为在对规划实施未造成影响,且没有相邻纠纷的,予以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二)集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个人),在建设位置和用地性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补办规划许可手续。不符合规划的,由农业农村办牵头镇综合执法大队、国土等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1、工作台账管理及报送。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前后对比的相关佐证资料台账进行收集、归档,对已处理到位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销号。

2、统一思想。要召开好动员会,统一好思想,参加人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好内部分工、人员方位、工作措施、力量布置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长审定。

3、周密部署。所有参加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组对整治行动中的维稳工作要有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不发生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认真做好对象的来访接待处置工作。要按照法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避免矛盾激化。要做好宣传,进行正面引导,营造全镇控违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6、除以上工作要求以外,还要督促集镇各住户做到“门前三包”,果皮纸屑不乱扔、垃圾污水不乱倒、牛皮广告不乱贴、车辆杂物不乱放等,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4

一、出台背景

为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5

为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__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__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__〕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__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__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__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6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镇,规范宝昌镇建成区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__)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自治区文明城镇步伐,不断提高我旗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镇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为突破,进一步发挥日常巡查、物业管理及群众监督举报和集中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和街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实现遏制增量、递减存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时限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太仆寺旗宝昌镇各社区、菜园村及工业园区内。

五、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整治工作,特成立太仆寺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艳豹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靳永河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员:李树宏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海江住建局局长

杨宝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孟福军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万明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公安局副局长

李琛法院副院长

张彦飞检察院副检察长

左志国宝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树宏同志兼任。为切实加大对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力度,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管控,保证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在旗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靳永河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翟建军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袁淑梅住建局副局长

王强城管局副局长

张海涛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海公安局副局长

苑俊杰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阳法院警务办主任

刘丽娜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杨晓辉宝昌镇副镇长

成员:孙丽忠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沈海涛住建局城乡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志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监察队队长

白慧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志利园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服务股股长

肖忠新华派出所所长

刘晓雷常青派出所所长

赵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彪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许宝童宝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五、整治内容

1.工业园区内所有未经批准不符合园区规划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建筑附属设施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2.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含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人行步道等)、公共绿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其他草木,或对公共绿地进行硬化铺装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清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3.在建筑物顶楼、转换层平台或在一楼房屋主体外墙、车库门前的`公共区域搭建钢架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4.在各街巷两侧主体建筑物外搭建钢架、彩钢、砖混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政府公告责令限期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5.在房屋外或露台(阳台)上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原建筑风格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没收的实物按《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20xx年11月1日—20__年6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照清理整治内容,对宝昌镇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排查出来的私搭乱建行为建立台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广大群众对私搭乱建的投诉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6月30日—8月30日)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摸排台账逐项问题进行事前告知、限期自行拆除,并逐一张贴或送达《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严格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及公文送达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中清理整治一批。

(三)集中拆除阶段(20__年9月1日—12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阶段期间,未主动拆除或清除、恢复原貌的各类违法违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由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成清理整治组,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期间,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私搭乱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快速、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抽调专人参与,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宝昌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巡回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开展私搭乱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行为,对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曝光,逐步形成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法律意识和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良好法治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目标考核。将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宝昌镇及各社区(街道)年度绩效考核的范畴。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7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精神和要求,全力推进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全面整治处置我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增量问题,践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要坚决遏制这一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对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以“保红线、促发展、惠民生”的战略部署为具体工作指导,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明确“控增量、处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发力,完成四个工作目标:一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全办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认识度;二是坚决管控增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建立全办农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严格复核存量信息,对存量农房疑似违法点位逐一复核,夯实分类处置、分类整治工作基础;四是完成科学分类处置,牢固把握目标导向、范围锁定、重点整治、妥善处置的思路,全面完成核实存量问题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特成立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社区)主任

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令狐昌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查兰松、陈友林、唐祖国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兴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核实摸排工作信息

工作时间: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13日。

工作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牵头,农服中心配合,对市农房办提取并反馈疑似违法点,提出“分类处置思路”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疑似违法点逐一复核,将复核结果在“贵州省摸排登记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新填报。重点如实复核以下内容:建设业主、业主性质、建设时间、建设面积、手续情况、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街道办复核结束后,将辖区内确定为违法的农房,逐一明确各拟分类处置思路,报送市农房办。

(二)完善分类处置措施

工作时间:20xx年2月13日——20xx年3月15日。

工作内容:由市自然资源局木贾分局牵头,农服中心配合,根据汇总数据,拟定分类处置措施报木贾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并完善具体分类处置措施,经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全面开展分类处置

工作时间:20xx年3月15日——20xx年5月31日。

工作内容:街道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分类处置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分类处置,处置完成后,经主要领导签字报市农房办汇总。

(四)迎接检查验收。

工作时间: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5日。

工作内容: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批准的分类处置方案收集相关工作开展资料后整理归档,一卷一宗,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五、分类处置范围

(一)工作范围。

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三类农村建房,前期摸排工作中的其他构筑物类(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不纳入本次分类处置试点工作。

1.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2.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3.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二)处置重点。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一户多宅、强占多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

2.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建房,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

3.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4.未经批准占用重点区域土地(含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保护区,河道、水域、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保护范围,油气管道两侧保护范围等)进行建设的。

5.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占用、租用、流转集体耕地从事养殖、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超标准建设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6.应办理临时用地而未办理,且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全程的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及时草拟、汇报、传达、解读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政策;积极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政策。

2.负责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开展经验、发现存在不足,针对性地提出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各类突发情况的解决方案、措施,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作参考。

3、负责开展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处置,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农业、交通、水务、住建、环保、公安、卫生、消防、市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处置措施逐一处置到位。

(二)各村(社区)

1.各村(社区)承担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分类处置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负责本村(社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日常政策宣传、动态巡查、监管处理,坚决遏制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负责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相关整治政策和工作纪律,扎实开展处置前后信访维稳工作,规避聚集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农业服务中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对分类处置工作中的住宅类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并指导各村(社区)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住宅类房屋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全办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合理审批渠道,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确保“户有所居”。

3.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批准、备案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分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分类处置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并指导各村(社区)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开展全办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工作,会同农业服务开展农业设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全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完善农村村庄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生态保护区域等规划布局管理。

(五)城乡规划建设综合办公室

1.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建房安全性进行认定调查核实。

2.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建筑物的其他相关认定调查核实工作。

(六)财政分局

负责开展经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后续处置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

负责配合街道办开展分类处置工作中的强制拆除工作。

(八)水务、电力部门

1.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需停水、断电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停止供水、供电。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供水或供电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供水或供电。

(九)文体广电、电信等通讯部门

1.负责配合各村(社区)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需停止提供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到位。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安装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办理上述设施。

(十)纪委监委

1.负责对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全程跟进监督。

2.负责查办全办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参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3.负责检查、查办分类处置试点工作中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一)群众工作站(信访办)

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妥善处置分类处置工作中信访维稳情况。

(十二)派出所

1.负责依法打击恶意阻挠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全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刑事案件。

(十三)司法所

负责分类处置试点工作的司法解释、司法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四)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街道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参与分类处置试点工作。

七、分类处置措施

根据“一户一宅”、“户有所居”、还地于耕、还地于农等指导原则,制定分类处置措施为拆除、处罚完善手续、合同制管理使用三类,具体如下:

(一)拆除类。

1.定性为20xx年7月3日以后的违法乱占农村耕地增量问题,一律予以拆除。

2.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①农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经核实非历史成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予以拆除。

②农户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予以拆除。

③农户建房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予以拆除。

④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建房的,予以拆除。

(2)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

①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经核实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的,又不能调整补划基本农田的,予以拆除。

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予以拆除。

③农业设施用地按照“黔自然资规〔20xx〕1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规定辅助设施用地比例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④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

(二)处罚完善手续类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①非法占地建房:本村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对其违法行为按10-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由原建设农户提出申请,补办完善宅基地手续。

②超批准面积建房:

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但不超过最高用地限额(200平方米)建设的房屋,对其超面积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由原建设农户提出申请,按照木贾街道办事处基准地价住宅类的30%收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完善宅基地手续,其中属于脱贫攻坚明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八类重点人群”,允许经村(居)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经办事处核准后,实施合同制管理。

超过最高用地限额(200平方米)建设的房屋,对其超面积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按30元/平方米予以罚款,处罚后按照木贾街道办事处基准地价住宅类标准全额收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并由办事处实施合同制管理,并明确不予办理手续、拆迁不予补偿等。

前款“①非法占地建房”超过区域宅基地允许审批面积外占用的土地,适用本款规定。

②违反城乡规划建房:农户建房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符合城乡规划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经原建设农户申请予以补办完善规划手续,不符合城乡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补办完善规划手续。

(2)公共管理服务类和产业类:

①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含可以调整后符合规划的),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1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处罚后由办事处按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管理使用。

②产业类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含可以调整后符合规划的),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的,对其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按30元/平方米并处罚款,处罚后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三)合同制管理类

以20xx年1月1日—20xx年7月3日前为时间节点。

(1)住宅类:

农户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且不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但又是该户唯一住房,暂不宜拆除的,由办事处实行合同制管理,暂提供给原建设人居住,明确无产权、拆迁不予补偿等内容,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2)公共管理服务类:

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未经有关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且不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又为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建设的,经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并在后期逐步消化拆除。

(四)其他情形

针对整体建筑物的部分应予以拆除、部分合法或符合“处罚完善手续类”处置措施的,由业主自行聘请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评估并出具拆除影响整体安全鉴定情况,经住建部门签字认定后,同整体建筑物主体部分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

一是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中央批示、部际联动、省级统筹的重大工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准确地把握住本项工作具有的耕地保护战略意义,切实地上升到政治高度来抓落实。

二是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紧迫性。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是耕地保护红线、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威胁,切实摸清、整治、处置农村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还地于耕、还地于农,稳住人民群众的“粮袋子”,是当前势在必行的政治工作。

三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形式多样、渊源各异、类型复杂,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细化方案、深思熟虑,讲究方式方法,工作全过程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避免造成城乡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科学统筹推进,确保处置到位

一是全力履职,摸清核准辖区底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全面发动村组集体,按照疑似问题信息核实要求,对所有纳入范围的房屋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务求翔实地核准辖区数据底数。

二是把握政策,分门别类处置到位。整治工作秉承分步整治、分类处置的基本原则,各涉及职能部门、各村根据职责、属地,对纳入台账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要正确采取分步分类的方法开展妥善处置,杜绝假整治,不搞一刀切,确保问题整治处置到位、合理保障用地需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社会秩序有序稳定。

三是建立机制,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要切实利用本次分类处置试点工作契机,充分探索、积极总结,建立完善农村耕地保护强有力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遏制违法占耕增量、减少违法占耕存量,切实保护好耕地,尤其是优质好地;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土地用地管制区域,建立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良性发展的节约集约型社会发展模式。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8

为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 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步骤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菲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爱兰(人大主席)

吴钦福(党委副书记)

丘晓钦(党委副书记)

王波旋(党委委员、副镇长)

凌征贤(党委统战委员)

王兴健(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 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智华(党委委员)

郑 跃(党委组织委员)

余文扬(党委委员)

姚亮平(副镇长)

曹锋玫(副镇长)

王淦宏(三级主任科员)

卓标廉(三级主任科员)

林 珊(三级主任科员)

林升珊(派出所所长)

成 员:谢红燕(党政办)

姚菲珍(财政结算服务中心)

林丽媛(农业办)

林文友(社会事务办)

张伟权(自然资源所)

林 玲(司法所)

刘志江(综治办)

谢秀华(社会保障事务办)

姚永才(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站)

邱锦霖(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所)

姚凯霖(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陈宜轩(安监办)

陈玉李(供电所)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19

为严格执行20xx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领导有关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督察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正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以督察指出问题为警醒。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镇党委书记黄作林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少珍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三、部门责任分工

1﹒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存量和新增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村、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工作,汇总统计全镇摸排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的政策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各村落实对于新增乱占耕地的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村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村建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督促各村实施建筑风貌管控。

5﹒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配合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所、村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6﹒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法处理非法上访行为,做好维稳工作。

7﹒文化站。负责指导协调相关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8﹒派出所。负责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9﹒供电所。在通电前,须核准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通电,并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实施断电处理。

10﹒包村领导和包村负责人。负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中示范带头、担当作为。

11﹒各村委会。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存量摸排和打击新增的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四、网格设置和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职责

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将全镇划分为四级网络进行管理。

(一)一级网格

以石坝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相关情况通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二级网格

以包村领导干部为二级网格,各村以包村领导为网格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对本村内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用地巡查和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改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村为三级网格,各村支书、主任为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干部为第二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协助自然资源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政策,发现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汇报,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工作。各村负责国土工作的村干部为网点信息员,有关情况由网点信息员及时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

(四)四级网格

以村民小组为四级网格,各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内的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土地的巡查,发现乱占耕地建房及时制止和汇报,协助镇、村两级做好乱占耕地建房整改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遏制新增违法占耕行为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包括农房摸排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线索举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新增问题动态清单”,对照清单实行“一个问题一个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存量问题摸排整治

对存量问题组织再次摸排,严防“存量变新增”情况再次出现。

1﹒在前期(20xx年11月)上报摸排数据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按照《博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有关方法和统计口径,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行为再次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国家、省、市、县下发的52437个农房摸排图斑中。已上报不纳入农房摸排范围的24139个图斑进行再次核查,并再次完善镇(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存量工作台账。

2﹒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先易后难、审慎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存量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前组织研判,待国家、省和市下达分类处置政策后再依法处置。期间国家、省、市、县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骤可根据国家、省、市、县规定适时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部门、各村要深刻吸取惠阳区万林山泉农场事件教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全镇整治“两违”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夯实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负起职能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

各部门、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在前期摸排整治成果基础上再次全面核查,除了国家、省下发疑似图斑外,还要对所有耕地红线范围内的自主摸排,建立存量清单和新增清单,全面摸清农村占耕建房问题底数。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三)分类整治,严控新增

切实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对于存量问题遵循“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下来依据国家、省、市政策意见分类处置,但对于占耕问题严重的项目要主动作为,从严从速整改到位。对20xx年7月3日以后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公室、村建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整改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通报情况定期上报镇委、镇政府,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镇纪委监委将结合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约谈提醒;对在整治工作中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在约谈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土地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群众在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农村地区开展广泛深入的舆论宣传,使农民群众依法守法,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各部门、各村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农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20

一、总体要求

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推进整治存量消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隆安县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两违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单位组成,整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工作。

“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治办”),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房治办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从上述三个单位各派2名专职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各项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作用,激发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引领力和执行力。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动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厘清行政执法和“四所合一”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边界,指导推进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

5.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提供调查工作底图,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调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区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7.县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裁判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研究制定全县法院审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案件的专项方案。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风貌管控。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农房建设占用耕地调查经费,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力度。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优先从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解决,涉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项。

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1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加强农村建房的自我调整、自行监管。

12.县司法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因房屋拆除行为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3、县“两违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违法用地实地核查,按照“两违”程序依法依规拆除整改。

14.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宣传发动和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以及具体清理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村委、村民小组逐户排查,逐宗摸清农村建房真实现状,逐宗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遏制增量阶段(20xx年7月起)。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宣传材料,确保全县“零增量”。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发布公告,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建房。重点遏制乱占耕地建房最突出的`八种情况,主要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类型。

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2次开展实地巡查抽查,各乡镇每周至少组织6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各村民小组每天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民委员会每3天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每周向县房治办报告,以便县房治办每半个月向市房治办报告。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乡镇、管理区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依法拆除复耕。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备专业执法设备,保障现场执法,乡镇执法力量不足的,及时调配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民用地建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依法依规从快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县摸排清查工作,综合运用历年遥感监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日常监管台账或清单,组织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查清户籍、占地面积、地类、规划、建筑物面积等情况,按照“一宗一台账”要求进行登记造册,20xx年10月20日前,以村民小组、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至县房治办,县房治办汇总向南宁市上报初步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全县完成纠正工作,将摸排最终成果数据报送市房治办。

(三)存量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细案,做好分类整治处置工作,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处置对符合“一户一宅”的,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审批及建设手续;对“一户多宅”、超批准面积多占、非法出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类处置。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强占耕地建别墅、庄园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20xx年1月至6月开展试点工作,全县选择1-2个乡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试点整治工作,并结合试点推进存量问题整治。

20xx年7月,完成试点经验总结,并依据国家政策措施制定我县可执行、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存量问题整治工作。

20xx年6月底前稳妥解决我县存量问题。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6月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全面梳理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期间国家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聚可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县房治办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完善指导意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研、督查、实地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上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要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作战,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自查,统筹有关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通过各方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在精准摸排情况基础上,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分步推进整治工作,倒排时限,疏堵结合,稳妥处置,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又要避免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借鉴“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整治经验,注意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拆除建筑物行为的风险评估,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及研判,对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激化矛盾。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乡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篇21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