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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链球菌病预防工作方案

近期,四川省资阳、内江等地区发生由猪链球菌引起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猪链球菌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由c、d、e及l群链球菌引起的多种疾病的总称,属于二类动物疫病。链球菌分布广泛,常存在于健康的哺乳动物和人体内,在动物机体抵抗力降低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诱导下,会引起动物和人发病。猪链球菌可以通过伤口、消化道等途径传染给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34号)、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4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猪链球菌病预防工作方案

一、临床症状

本病潜伏期短,平均常见潜伏期2~3天,最短可数小时,最长7天。病人感染后起病急,临床表现为畏寒、发热、头痛、头昏、全身不适、乏力、腹痛、腹泻。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中性粒细胞比例升高,严重患者发病初期白细胞可以降低或正常。

重症病例迅速进展为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出现皮肤出血点、瘀点、瘀斑,血压下降,脉压差缩小。可表现出凝血功能障碍、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软组织坏死、筋膜炎等。少数病例在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基础上,出现化脓性脑膜炎表现。

部分病例表现为脑膜炎,恶心、呕吐(可能为喷射性呕吐),重者可出现昏迷。脑膜刺激征阳性,脑脊液呈化脓性改变。皮肤没有出血点、淤点、淤斑,无休克表现。

二、疫情监测

(一)信息收集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动态,同时加强与农委、畜牧兽医部门的信息沟通,了解家畜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为预警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病例监测

各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畏寒、高热、伴有头痛、头昏、全身不适、乏力、腹痛、腹泻、昏迷等全身中毒症状患者,应按照《人-猪链球菌病诊断标准(参考标准)》做好甄别、诊断工作,应重点询问病人发病前7天内是否有与病死猪(羊)接触史,如宰杀、洗切、销售等流行病学史。对有类似症状且属牲畜屠宰作业或有病死性牲畜接触史的不明原因疾病患者,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三)肉类屠宰加工场、家畜养殖场人员监测

区无肉类屠宰加工场和大型家畜养殖场,依据《上海市肉类屠宰加工场人-猪链球菌感染症状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各镇(街道)应对辖区内小型家畜养殖场开展调查,摸清情况,对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开展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症状监测工作。

三、疫情报告

各医疗机构凡发现和诊断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按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四、治疗原则

各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人,应转入区传染病院(市五医院)或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治疗。该病发病急,进展快,重症病例病情凶险,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家力量加强对病人的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

临床治疗包括一般治疗、病原治疗、抗休克治疗、dic(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治疗等措施。

五、控制措施

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疫点控制各项措施,同时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及时向区农委通报

区疾控中心应配合区农委、畜牧兽医部门对病(死)家畜进行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病例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和病例发病前接触的病、死猪所在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疫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六、预防措施

(一)开展有关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针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广泛开展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主要临床表现和预防知识,以提高市民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了解与认识和防病意识。

(二)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业务培训,使医生掌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断与鉴别诊断及治疗原则、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要求,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减少死亡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做好疫点处理队伍建立和物资储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相应的疫点处理队伍,配备必需的消毒药品等物资,依据上海市预防控制中心《人-猪链球菌病疫点消毒处理工作程序(试行)》(附件2)进行。

标签:猪链球菌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