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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杜绝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洪山街工委,街办事处关于在全街开展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现制定洪山街板桥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社区开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顿,坚决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板桥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7-51760347;社区民警陈迪才联系电话:027-88033414

组 长:周列峰

副组长:刘利

成 员:吴敏、陈君、詹翠兰、邓冬民、刘汉武、张腊喜、

宋承荣、尚福祥、易少群

三、 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社区所有房屋出租屋,重点是一家多户出租,及单栋居民楼内常住人员超过5名的出租屋。

四、 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五、 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 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 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 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 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 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 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 工作要求

1. 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党员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3. 严格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落实,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