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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0篇)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治金[20xx]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用20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范围是: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局属国有控股企业,局属各种行业协会及独立核算的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从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抓好整改落实,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局直接治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和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所属的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治理(详见附件局和局属各单位治理“小金库”范围)。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在复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虚列工资,保险费设立的“小金库”;

9、虚假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账套取设立“小金库”;

10、固定资产虚假盘亏设立的“小金库”;

11、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12、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二、时间步骤

20xx年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5月11日起至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经验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5月11日至5月13日)

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复查阶段(5月14日至5月19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的复查可在20xx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在5月20日前将《“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文字说明、《承诺书》、《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一式两份上报市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5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利用6月和7月两个月的时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关注:

1、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

2、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6、20xx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等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经营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局属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五)机制建设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了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市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单位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取信于民。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日常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并及时纠正的,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二)对工作滞后的部门督促指导,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方式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部门和部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纪严肃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现将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坚决有较往年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 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地、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防治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开展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皮革行业清洁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末端治理、产业化发展、兴利除害、变废为宝”的原则,对遗存无主皮革废碎料迅速进行清理、暂存、利用和处置,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皮革废物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皮革行业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行动方案。根据《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从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土地、环保、质检、安监、电力、水利、交通运输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细化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确定治理企业范围,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量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责标准,明确监察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

(二)迅速清理遗存废物。各区要立即排查、清理遗弃的无主皮革废碎料,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合法利用、处置;对暂无合法处理渠道的,要统一收集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的指定地点暂存;同时,监督新增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废碎料,必须送至指定地点规范暂存。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处置皮革废碎料的违法行为,避免新增无主皮革废碎料的数量。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由x财政依法承担。

(三)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应依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如实记录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产品产量、排水量和固废产量等,建立健全与生产记录相衔接的固体废物台账,详细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

(四)合法处置一般固废。各区应建立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行业一般固废的管理机制,健全一般固废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去肉工序产生的废渣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企业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洗毛厂加工利用;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合法处置。严禁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特别是工业废盐应采用综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环使用,要建立健全工业废盐管理台帐,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功能。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导、调度、通报,切实把严管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企业;监察机构逐月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区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如再发现非法遗弃、倾倒、露天焚烧皮革废碎料的,要对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排查工作漏报、瞒报、谎报、乱报和治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是企业该取缔未取缔、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其不认真履职或乱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0日)

结合前一阶段排查情况,在《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基础上,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该排查、清理的无主皮革废碎料,按照“该清尽清,绝无遗漏”的标准,立即统一收集、贮存到指定地点或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应停产整治的企业,先停产、后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自20xx年3月至5月,各区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集中治理情况,逐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市督查阶段( 20xx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法打击。各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非法倾倒、丢弃、遗撒和露天焚烧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废碎料,非法填埋、丢弃工业废盐及将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倾倒废酸、废碱和含铬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防污染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皮毛鞣制园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废碎料无害化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法取水、规范计量;电力部门负责监督、支持企业实施分路供电、单独计量等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鞣制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究、积极指导企业采用清洁化和资源化的生产及利用固体废物的先进适用技术;财政部门负责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个人合法、规范处理皮革废碎料,积极倡导企业升级改造、进园入区和清洁生产,促进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皮革行业污染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振兴河北体育、建设体育强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

此次“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以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的各直属单位。人员范围包括20xx年6-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5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5日至9月18日)。

9月中旬,召开河北省体育局系统“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xx年6-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

(三)集中核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清退处理阶段(20xx年11月6日至11月25日)。

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见附件2、3)。报表和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得良同志和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牛祯贵同志为组长,计财处、人事处、监察室等有关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体育局“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具体负责组织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通力协作配合。计财处既要全力做好日常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指导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人事处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编制管理,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各单位编制情况核实、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认定、“吃空饷”人员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监察室要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五) 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豫纪发〔20xx〕21号)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学院所属部门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九)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十)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十一)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十二)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9月15日前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27房间,联系人:李志荣,电话:)。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理工学院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小林

副组长:袁静波 董延寿 韩振英 曹国杰

成 员:韩洪涛 王大力 赵尊群 宁建辉 王 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韩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组织部、人事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1361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纪发(20xx)8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xx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xx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xx〕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四)强化工作领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中心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弃,以及拒绝接交重点检查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7

按照要求,现就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识到立足法定职责,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和服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推进职能到位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股室、大队工作分工明确如下: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落实“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串通招投标案件的查处;注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中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查处,以及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工作;市场合同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财物装备股负责指导全系统基建项目在立项、招投标、监理、验收、竣工决算等建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行为的查纠和建设长效机制工作;检查大队负责查办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工程建设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明确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要在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参与专项治理,服从统一安排和部署,又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责。要认真按照规定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强化督查,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阶段任务。“自查自纠”阶段,财务装备股对本部门x年以来基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检查办案机构要开展摸排案件线索工作,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情况于x年x月xx日前分别上报市财务装备科、公平交易科;“强化监管”阶段,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执法的职能;“健全机制”阶段,要加强和规范本部门基建的监督管理,清理、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回头看”阶段,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拾遗补缺,做好迎接县、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总结”阶段,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发掘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工作思路。专项治理的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工商局汇报。

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执法

要立足法定职责,完善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和线索交流制度,积极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产品质量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始终。要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企业并重的原则,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措施,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和案管系统的数据共享功能,实现适时查询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导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要立足工商职能,扎实有效开展治理工作。要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口,将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结合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工程建设类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8

为严肃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字[20xx]33号)文件要求,结合曲靖市民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曲靖市民政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具体包括: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7月24日开始,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4日-8月1日)

曲靖市民政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3217008),在局办公楼举报箱,在曲靖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8月2日-9月22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各单位清查出来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同级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职(聘)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聘)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9月23日-10月16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督查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等。各直属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予以通报,并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治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政策不明确的,由专项治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进行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曲靖市民政局党组决定成立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学勇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天龙 党组书记

成 员:孙 田 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丁 鲡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杜少春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丁 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15日前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

(三)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一是各科(室)、直属单位必须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对自查不彻底、自纠不到位,顶着不治、拖着不纠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局领导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曲靖市民政局“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曲靖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体育社团在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对赛风赛纪掌控不紧、使用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体育社团的作风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北京市体育局全市体育系统开展赛风赛纪和反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体育社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和原则

随着后奥运时期社会及市民对体育活动的热爱,市级体育社团年度主承办的赛事活动越来越多,20__年近400项,参与人数达200多万,加强这些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关系到体育社团主承办体育活动的权威性,也关系体育社团的兴衰成败,更是全市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__年,全国体育大会在合肥举办,北京市也将迎来第二届体育大会和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社团参与的全国职业联赛及单项体育赛事也非常频繁,赛风赛纪和反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假、赌、黑”、健身健美行业暴露的等问题,再次表明,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对赛风赛纪和反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不得力、教育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推动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市体育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要求,市体总遵循市体育局提出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工作长效体制,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北京市第二届体育大会;由社团主办和承办的综合性比赛及单项赛事;受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委派组团(队)参加的国际、国内体育事赛及各社团参加的单项锦标赛等。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社团赛风赛纪和反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及年龄审查、裁判员选派及执裁、竞赛规程规则执行等情况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发生违规行为,对有关人员处罚不坚决、不落实,反教育不到位问题;其他赛风赛纪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北京市体育局的总体安排,市体总及各社团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讲评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止到6月底)

按照市体育局召开的全市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整体部署,市体总和各社团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市体总不再组织专门的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各社团要采取召开动员会等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深入进行动员部署,要切实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会员特别是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所属裁判,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宣传教育阶段(7月底前)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条件的社团要采取集中学习,辅导授课的方式,不具备集中教育条件的社团可采取发文自学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足球行业反腐倡廉教育整顿工作重要指示,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北京市体育局下发的文件(体育局网站下载)等有关会议精神,深入理解、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通过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引以为戒。

深入学习《反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准入制度”要求,逐一落实学习、考试、宣誓等规定程序,确保反教育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各社团可通过自办的刊物、简报、板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弘扬正气,打击歪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会员的监督作用。宣传教育阶段召开的会议,学习的内容,参与人数均要有原始记录,专人管理以备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的检查。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底以前)

围绕专项治理内容,进一步明确分工,各社团要认真组织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市体总将在社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互查活动,形成文件上报市体育局。社团的自查要彻底,自纠要坚决。自觉查问题、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自觉纠正,认真整改,防止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查自纠阶段要召开各种座谈会、恳谈会,认真查摆问题,并由专人作好记录,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社团对于过去发生的事情,只要能主动讲清情况,说明问题,并对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可以既往不咎,但必须对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写出保证书和承诺书。非奥项目参与体育大会的队伍,自查自纠工作要深入细致,为今后的参赛创造条件。

(四)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月1月底)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措施制定到位,问题处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针对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北京市第二届体育大会,各社团组织或者参加的全国及全市性的单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做到不留“后遗症”。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查处惩治力度,不断完善反“准入制度”,使反工作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在整改落实阶段每位教练员、运动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措施,要以社团简报、自办刊物的形式予以公示。

(五)总结讲评阶段(20xx年7月底)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通过督查、召开座谈会、阶段性小结等方式,总结讲评专项治理工作。并即时向市体育总会上报工作总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为落实《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xx)6号】)(以下简称《规定》),《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灌教(20xx)23号】)(以下简称《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试行)》(【灌教(20xx)24号】),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特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治理我校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或利用工作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等违背师德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3月)

1.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灌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云灌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考评细则》,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规范要求,切实增强依法从教、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家长会等,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开展专项宣传。组织教师个人签订《拒绝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全体教师在媒体上集体公开承诺等活动,并通过抵制有偿家教倡议、致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月)

1.学校依据《规定》、《方案》,以个人自查、内部互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要逐个年级、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的具体情况。对已经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的教师,严肃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退回违规所得。校长代表全体教职工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在对外公开栏张贴,在校园网上发布。

2.学校根据每位教师自查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分管领导、各年级管委会要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责成专人收集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信息,做好取证、疏理、教育与引导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9月)

1.学校对自查自纠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责令相关年级管委会、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到位的,逐人逐项落实年级领导责任;对于有禁不止、继续参与有偿家教的教师,按照《规定》、《方案》认真查处。

2.在各部门、各年级、各教研室自查自纠基础上,我校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明查暗访,并通报督查情况。对群众举报投诉,将快查快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0月-12月)

1.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年级、各部门、各教研室对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接受县教育局对此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估。

2.学校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保持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和有偿家教治理工作家长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检查《规定》、《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年级管委会主任是治理本年级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年级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把制止有偿家教列入日常工作安排,责任到人,常态化管理。各年级工作重点是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年级建立有偿家教自查制度,每月填报《有偿家教自查情况表》,并于当月30日前将《有偿家教自查情况表》报送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学校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且查实的有偿家教行为者,按照《规定》、《方案》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年级履行治理工作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年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江苏省云灌高级中学

年月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xx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加强地区安全工作,特结合xx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

(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鼓动阶段,时间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4月20日

第二阶段自检检查阶段,时间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6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xx年6月20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有效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担保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中介治[20xx]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担保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运作状态,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

(二)对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担保业务时是否有下列不当行为:

1、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2、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4、干扰其他担保机构正常的担保业务;

5、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6、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

7、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8、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重点对担保机构是否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是否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等事项进行检查。

(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单笔贷款额度是否符合最高贷款额度限制;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四)对担保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担保机构是否独立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运作,有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至7月中旬)

召开各设区市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担保机构专项治理的紧迫感、重要性和必要性,部署全省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及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下旬至8月底)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对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二是经营活动是否依法,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行为,业务程序是否违法或非法等;三是经营活动是否完全正确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四是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有否存在失误、过错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担保机构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做到严格自律。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底)

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集中一段时间对担保机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担保机构的资质;二是担保机构的执业情况;三是担保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四是担保机构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脱钩情况。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底)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担保法制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对全省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对治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进一步深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检查、总结、通报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

各设区市指定专业部门对担保机构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的实际到资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资金、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不按照信用担保监督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的,依照《公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信用风险和国家金融风险。对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要督促其及时备案。对跨省区或1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已不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担保机构,要及时上报省经贸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吊销或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

(二)加强对担保机构执业情况检查

各级担保机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能,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对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抽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对担保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及时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会计报告资料,并及时上报业务统计信息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统计信息报送的担保机构,将不享受我省有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不定期地通过银行业协会、信贷登记系统等各种渠道查询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防止个别担保公司与企业勾结串通、联合骗贷,防止担保公司违规从事非担保信用业务或以担保业务为由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成为关联企业的融资平台,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担保机构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建立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担保机构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具体工作可由省、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竞标承担。逐步建立对担保客户的信用评价和联合征信工作,逐步实现担保行业内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息库。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内部信用制度,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活动。享受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担保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建立资信定期评级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

积极发挥担保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由行业协会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鼓励全省担保行业从业者加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五)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制体系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福建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担保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执业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行业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惩戒机制,使对担保机构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6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9月至12月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张家口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人员范围

市旅游局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退、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用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20xx年12月20日结束,以部门自查为主,检查组集中核查为辅,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16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9月12日市旅游局召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2040906),在市旅游政务网站上公告。采取集中和自学的形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部门自查阶段(20xx年9月17日-10月17日)

1、局机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咨询中心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在职人员工资信息公示情况表》、《离退休、退职(役)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公示情况表》,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于9月30日前将公示情况表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2、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第一次公示,包括“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附件1、2、3),本部门及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

3、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第二次公示,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附件4)。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部门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信息由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4、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要求,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内的人员逐一清理,逐一核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基础上,结合部门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

5、局主要负责人向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承诺书,向所分包的检查组总结汇报自查情况。

自查结束后,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附件5、6),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确认后的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报送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10月18日至11月8日)。市本级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各部门自查上报的“吃空饷”人员进行整理汇总,由检查组深入到所分包的清查部门开展集中核查。

1、检查组依据部门单位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部门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通过比对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会议签到表、福利发放登记表等日常工作记录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查找“吃空饷”线索。

2、对查找出的“吃空饷”线索和群众举报的“吃空饷”线索进行核实;督促部门提供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提供遗属补助领取人员生活状况证明。

3、对于下属单位较多、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吃空饷”人员自查零报告的部门,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集中核查阶段结束后,由检查组整理“吃空饷”专项治理集中核查汇总表(附件7、8),向市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作阶段性总结汇报。相关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清退处理阶段(11月9日至11月30日)。由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吃空饷”检查情况,确定分类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处理决定。

1、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各部门单位要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并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

2、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要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部门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市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吃空饷”问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是否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处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本次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附9、10)。总结报告及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5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制度,严格请销假审批和报告制度,严格规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制度,从源头制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政机关提质提效的客观要求。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党组决定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正朴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蕾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甄桂峰 办公室负责人

刘志良 党委办负责人

宋建伟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成英姿 党委办副主任

张梦瑶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由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严肃处理。机关各科室、咨询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统计、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局机关“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在局办公楼设立举报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电话:。

3、积极推进,力求实效。各科室、咨询中心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在科室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4、其他要求。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10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共需要4个月的时间,分五个阶段开展。各科室要按照各个阶段的要求,报送“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于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本级“吃空饷”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本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7

根据长丰县委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关于长丰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三十头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xx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从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理办),自查面为100%。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和排查廉政“风险点”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阶段。

镇政府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条块结合、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镇政府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报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渠道、落实制度。要认真做好举报电话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人员,根据查出并已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沟通协调、健全机制。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8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查纠低保领域的不正之风,确保低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动员单位职工及村(居)三职干部8月20日前主动申报取消直系亲属享受的低保,逾期不申报,将严肃查处。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19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20

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实施方案为弘扬文明新风,切实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推动我校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立足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立足学生的习惯养成,用科学的发展观重新审视我校的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改变师生习惯入手,培养全体师生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目的。结合我校师生行为习惯实际情况,结合《教育系统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施方案》,特制定我校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实施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创建文明县为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遵规守纪、争做文明公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整治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进一步提高全校广大师生的文明素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

二、总体目标及整治标准

总体目标:通过整治力争使全体师生逐步养成个人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公德意识,增强荣辱意识,使我校校容校貌有大的改观,形成文明礼让、融洽和睦、遵规守纪、人际和谐的新局面。

整治标准: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遵守公共秩序,恪守道德规范,珍惜公用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关心老弱病残,尊重他人;践行文明礼仪,加强道德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三、整治任务

个人不文明行为影响我县文明形象,影响社会文明进程。要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提县文明程度。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通过校门口屏幕、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专家讲座、定期学习、文明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文明礼仪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使全校师生认识到公共场所要讲究衣着、谈吐、举止等细节,克服随地吐痰、说脏话、便后不冲厕等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以“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文明行动,全面推行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通过开设交通安全法制课、召开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开展交通文明征文比赛等形式,在中小学生和家长中普遍树立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

3、组织“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推行校园文明礼貌用语,提倡互帮互助、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养成乐于助人的品德,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4、组织志愿者行动。在五月下旬、七月初、国庆节前夕集中时间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到校外、街头等公共场所帮助纠正群众不文明行为。

5、扎实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未年成人思想道德建设。

6、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要爱岗敬业,做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践行者;学为人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开拓创新,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行为世范,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7、在学校园网开辟专题专栏,普及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知识,及时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治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倡树文明新风。设立曝光台,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