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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7953327)。

组长:侯永超

成员:秦友万、刘桂兰、王友金、黄晓琴、李娟、刘梅、陈道英、黄晓艳、王淑琼、周理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xx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xx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本镇不发生因抢救不到位而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严格执行危重病例会诊、抢救工作制度。

(二)接到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报告电话后应立即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三)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对危重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在人员、车辆、通讯等方面予以保障,不得推诿。

(四)对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危重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医疗机构,上报xx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1. xx县危重孕产妇逐级转诊流程图

2. 危重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