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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3篇)

2023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建立健全镇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疫情能力,有效、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病毒并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2023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通用3篇)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病毒疫情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病毒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病毒疫情实行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站所、村委会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病毒疫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镇的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镇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简称:防疫指挥部)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镇卫生院:组织制定突发病毒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镇民政办:支持各村隔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病毒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村中小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病毒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病毒疫情控制措施。

镇应急办:协助对乘坐汽车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病毒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通道畅通。

镇畜牧站:负责监管市场食用肉类和进口鱼类疫情防范,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环境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病毒疫情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疫情扩散控制,以及防疫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病毒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2)应急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

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感染病人、疑似感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四、镇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感染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病毒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对病毒疫情的病人,按照上级要求,送往指定医院就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供电公司、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2023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篇3

20xx年寒假在即、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种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让师生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健康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做好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寒假和“春节”期间,是学校安全管理“空档期”“薄弱期”,但校园防火、防盗和防范外来人员伤害工作挑战仍然存在,同时随着节假日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校外学生安全问题有增无减。因此,各地各学校要认清形势,清除麻痹、懈怠思想,一如既往地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离校,相关安全工作人员不离岗,学校安全防范不“挂空挡”。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实际和假期校园安全工作特点,认真研判安全管理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细化安全工作措施,做到周密部署、预防在先、落实到位,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学校安全。

二、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假期校园安全

1.寒假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理,除按规定执行对外开放任务和允许有住宿生、补课生的情况外禁止学生逗留学校。

2.所有校车均要停运封存,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凡有校车上路运行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严格执行校园开放条件下的安全管理规定,承担校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必须有校级领导、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校、在岗,履行校园守护职责;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外来侵害校园事件,确保校园开放,人员和财产安全。

4.假期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安保方案、应急预案、环保检测,安排专人全程监管,对人员车辆出入要详细登记,出入校园,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要设立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安全。

5.寒假和节假日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严格大型学生活动的管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凡是利用学校资源组织学生寒假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学校,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时段的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方案及预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参与集体活动安全、防盗防骗、防人员拥挤踩踏、食品卫生及流行性的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要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各学校要建立家校联动机制,以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监护工作,防范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微信群、校讯通等渠道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提醒活动。

四、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着重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仔细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迅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要按照市教育局《长春市教育系统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校车安全运行。

五、做好禁燃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长春市“禁燃”办关于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燃”要求;禁燃区域内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外,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加大对学校周边易燃物品排查,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

六、加强校园值守,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假期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市直属(管)学校于寒假、春节期间要安排教师值班值宿,校级领导实施带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带班领导不能离开长春市);假期按规定有学生在校的学校,必须安排校级领导24小时在岗值班;要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坚决杜绝脱岗、离岗和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要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夜查力度,督促值班人员和学校保安员认真履行校园值守职责;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谎报、瞒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值守工作制度,原则上不提倡女教师在校值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寒假和春节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不执行、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依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