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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通用7篇)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1

指导思想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通用7篇)

今年抗旱保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_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中央20xx年1号文件要求,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当前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抗旱保苗,它关系09年午季全乡群众的收成问题,是稳定工作的基础,对此乡党委研究成立“垂岗乡抗旱保苗领导小组”和“垂岗乡抗旱保苗工作督察小组”,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分管同志具体抓,乡纪委书记亲自督察,要求全乡党员干部一定要积极完成抗旱保苗工作,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全乡小麦灌溉任务。

(二)全民动员,强化宣传

采取一切措施,全民动员,利用各村公开栏、乡组织宣传车逐村宣传,各主要道口、村口拉横幅,开通各村广播等措施,大力宣传抗旱保苗的重大意义,使之全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把全乡人民全部动员到抗旱保苗工作中去。

(三)合理调度水源,科学抗旱

根据目前天气状况,结合我乡各村各田块旱情,采取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等措施,确保正月十六前全乡小麦全部浇灌一遍,浇灌的同时合理施肥。

(四)加大投入,确保抗旱保苗顺利推进

结合国家对购买抗旱机械补贴的实际,乡对各村的二级抽水站给予每站1000元的补贴,同时,若上级下拨抗旱油、电、化肥等物资,按实际抗旱面积分配。

(五)强化督察,明确责

为使我乡抗旱保苗工作落实到实处,实行奖惩分明,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抗旱保苗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成立“垂岗乡抗旱保苗督查组”,“技术指导组”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队组户制度,实行每天一督察,一排名,对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不利贻误抗旱时机给抗旱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村要认识当前干旱的严重形势,不能靠天等雨,要主动出击,打好抗旱保苗攻艰战。

(二)再一次起抗旱高潮,确保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抗旱保苗工作任务,把群众损失降低在最小的范围内,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2

为迅速、准确、有效、安全地处置好全办农村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全办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城乡经济积极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我办现只有板山村、盘龙社区、平庄社区大院子组涉及农村饮水,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农村供水方式主要以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为主,水源主要为地下水为主,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季节性水量不足主要集中在干旱季节,饮用水源相对匮乏。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攻坚“3+1”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根据《贵州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礼仪街道范围的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职责

在礼仪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总体要求,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确保季节性水量不足和突发事件影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成立礼仪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周宗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陈运党工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杨胜贵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王险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昌春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夏勇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浔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邓厚园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罗雪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光飞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代坤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郑繁武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人

陈明红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蒲川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母贝财政所所长

罗万刚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明江礼仪派出所所长

李登华交警五中队队长

杨月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由陈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川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若遇到干旱时间及时掌握农村饮水困难情况,及时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问题,提出应急措施建议,负责全办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督查和协调等工作,保障全办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维护城乡经济积极发展和社会稳定。

公共服务办:负责统计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组的卫生防疫和救护工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财政所: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

派出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管理办: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情。协助自来水公司供水开展送水工作。

交警五中队:维护好事发地区的交通和秩序。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有效处置。

各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社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社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机构报告突发事情情况;指挥、协调本村(社区)饮水安全突发事情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供水工程管理员结合本次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度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巡查、检修。

四、预防与预警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重点预防对象:板山村和盘龙社区2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备:蓄水池、输水管网等。

3.预防的职责: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定期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五、应急措施

1.针对板山村石门组和盘龙社区后坝组可能存在的季节性水量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正常用水需求时,要准备应急工作车辆(贵C NB7973,驾驶员蒲川和邓厚园)和应急送水保障车辆(礼仪街道办事处洒水车),在多个群众聚集点实行早中晚各一次及时送水应急;对于老弱病残户,采取送水上门方式。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利用附近区域水池或其他储水设施设备(水缸、水桶等)缓解季节性水量不足的问题。

2.针对山洪、地质、暴雨灾害的采取补充维修管道、水池等工程措施予以解决。

3.针对水质污染的发布紧急通知,通知到户到人并组织运送应急用水,及时采取措施补充水源。

4.针对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补充水源、应急送水等多种措施予以解决。

5.参与应急人员30名(民兵预备队)。

6.向群众公布应急联系电话:0851-289,联系人:王义。

六、应急响应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社区)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要求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传达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管控,及时掌握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保障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2.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以及应急办公室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3.应急物资、设施、抢险队伍保障。指挥部建立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用水:一是配备应急水源处理装置;二是配备专业送水车和贮水袋;三是矿泉水、纯净水等物品发放。

4.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政办进行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宣传动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情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3

根据全县汛期安全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乡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防御汛期洪水和夏季干旱灾害,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防汛抗旱任务

1、负责管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和桥梁的防洪安全及抢修组织指挥。

2、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交通运输,调度安排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并妥善解决在建桥梁等项目涉河问题,确保行洪畅通。

4、负责在建道路工程的通堵工作。

5、负责协助各村做好农村公路防汛抗旱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乡农村公路防汛抗旱领导组。

组长:。

成员:。

(2)防汛抗旱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松阳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供水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在县水利局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供水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一)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1.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出现死亡或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

⑴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工程事故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2.5千克)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⑵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死亡或3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二)供水安全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有两套供水系统(既是乡镇或单村供水,又有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启动第二套供水系统;有备用水池的启动备用水池;或利用邻村供水工程,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三)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

2.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和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3.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等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林业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污染饮用水水源等。

4.供水站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5.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对供水站的管理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农村供水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7.加大在农村地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地下水资源的相关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乡、镇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大对私打井和乱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三、应急预案体系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一)县级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统管应急预案:县水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县级统管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乡镇级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四)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水投集团、县人民医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办事机构——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调联络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遇供水安全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⑵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⑶审定全县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⑷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大队、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⑸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⑹ 通过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完善预案。

2.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县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消防、水投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如下: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和计划的申报。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提供应急救援用水,协调社会运水车辆,参与应急救援。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的立项、审批,项目上报及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维稳工作,协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的乡镇(街道)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指导农村供水卫生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负责业务指导,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域违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行为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的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强降雨、台风、热带气旋及其他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用消防车向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地运送生活用水,保障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水投集团:负责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常用物资的灾备工作;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期间组织第三方运管机构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供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农村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水利局备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农村供水安全信息。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县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信息监测

1.旱情信息

2.饮用水水源水量及水质信息

3.供水工程信息

(三)报告

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及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安全事件。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四)先期处置

1.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供水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2.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案启动与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及发布: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按照事故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预案的启动: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六、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Ⅳ级Ⅲ级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一般应启动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Ⅲ级(较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有关乡镇(街道)预案,县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1.预案启动

⑴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⑶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2.预案实施

⑴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⑵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

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二)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发布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农村供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发布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预案启动

⑴工作会商:工作会商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⑵工作部署: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工作组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⑶部门联动: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2.预案实施

⑴抢险救灾: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⑵医疗救护: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⑶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3.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宣传动员

在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响应结束

当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负责制订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以驻松部队和各乡镇的基干民兵为骨干力量组建抢险突击队,作为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基本保障队伍,统一由人武部调动,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县水投集团负责制定物资储备预案,负责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制定道路交通保障预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制定治安维护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供水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九)供电保障

县供电公司负责制订供电保障预案,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现场的供电保障。

(十)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十一)后勤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八、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农村供水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有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5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消除贫困的硬指标之一,是消除贫困攻势的胜1保障的重要内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实现扶贫过程、民生福利、事关同步小康目标。根据县扶贫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松脱总指挥发〔20__〕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街实际,制定了本预案。

一、总的来说。

(一)创建目的。

指导全城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切实维护农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件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文件制定本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干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量严重不足

2.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和水源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水质不符合标准

3.由于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严重破坏

4.由于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和地质变迁等,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

5.人为破坏或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农村饮用水的安全。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成立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事务所主任张文飞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主任王再涛担任,辽皋区水务服务中心、街道综合事务所、财政局、卫生院、供电所、派出所、武装部、民政事务所等成员部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上综合办公室,王再涛担任办公室主任,李明周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的责任。

负责制定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理的指导,协调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保险、保险和再建工作,指导街道供水公司(村、社区)进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应急应急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的潜在危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报告执行情况

(二)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蓼皋片区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街道综合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地进行;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3.街道财政分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恢复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街道卫生院:负责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组织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负责事发地周边环境卫生防疫、水源水质监督监测等工作。

5.街道供电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救援现场应急用电。

6.街道派出所: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抢险现场秩序。

7.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并领导民兵执勤和急、险、重任务,负责拟制事发地的动员,并做好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防汛等任务。

8.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灾农村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做好受灾农村群众的生产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全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响应按照供水突发事件抢修,恢复时间划分为Ⅰ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严重事件)、Ⅱ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较大事件)和Ⅲ级响应(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一般事件),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约应急供水,抢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Ⅰ级响应

因发生特大早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5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严重事件,由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镇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一方面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抢修,另一方面协调有关村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级部门支援,保证当地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Ⅱ级响应

因发生旱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1000-5000人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较大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人员对损坏的工程进行抢修,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必要时请求县级部门支援,保证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三)Ⅲ级响应

因干旱、自然灾害、供水设备损坏和供水管网遭受人为破坏,导致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事件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一般事件。由镇政府统一协调指导有关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或向停水村组派送水车送水,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街道级财政应设立镇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也可通过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三)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人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应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群众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培训和用水户的技术指导。

五、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二)预案的解释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6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xx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总人口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xx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地面平均增高xx米,警戒水位xx米,闭口水位xx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xx米,根据现有防洪能力挡排可达xx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达到xx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xx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闭。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达到xx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达到xx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xx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农村安全饮水抗旱保供水工作方案 篇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岚皋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培训和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为主体,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处置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时给予工作协调、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力量全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反应,及时会商,快速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农村饮水现状

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共762处,农村供水总人口139662人。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为1处12937人;千人集中供水工程为20处39889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为593处85471人;分散供水工程148处1365人。

三、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1.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含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农村饮水水源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供水应急措施

利用邻村管网的水源、用送水车送水或接临时管道供水。

五、防止水源污染保障措施

1.农村饮水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质污染。

2.县镇两级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对本辖区供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县卫健局要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化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和执法力度,在各村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一)全县应急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二)镇级应急预案:各镇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各供水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上级单位备案。

七、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成立岚皋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地电岚皋分公司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具体分工

1.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供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部署要求。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县公安、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隐患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向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和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工程应急项目建设、资金日常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应急事件抢险物资的储备及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水源、水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制订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抢险队伍保障预案,做好饮用水的调拨及紧急抢险时抢险队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程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饮水供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对遭受突发事故的农村供水设施设备的卫生防疫和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卫生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依法依规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查处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负责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参入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设施占用土地的规划调整和土地报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供水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地电岚皋分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或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4.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专家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从事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应急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专家组成员由以上相关单位确定),其职责是:参加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给予技术支持。

八、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值班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相关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反馈,向上级农村供水应急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2.水污染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卫健局);

3.供水工程信息。供水单位和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值班电话向上一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应急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要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反应,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镇及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备案。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各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发动群众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及早恢复供水。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防疫措施,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和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岚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信息发布。突发供水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结束。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属地应急指挥部可宣布结束应急状态,同时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后续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状态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局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各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