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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策划(精选3篇)

药品策划 篇1

一、宣传日活动的主题

药品策划(精选3篇)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宣传日活动的意义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督力量,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三、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__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入、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统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药品策划 篇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州两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经委设立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医药食品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2.2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市州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审批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督促医药储备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市州医药储备的审批。

2.2.3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省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中央、省两级。中央应对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省应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殊、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省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2分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经委应首先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紧急调集本省的医药储备,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本省医药储备不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时,可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中央与省医药储备应急联动系统启动,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对相邻地区之间医药储备进行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紧急调集省内医药储备,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如有不足,可向相邻省(区、市)请求调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持。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程序如下图。

3.3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医疗救治方案,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联系,确保急需医药用品及时送达。

3.4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医药储备企业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企业要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4.评估与恢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应按事件级别分别由国家、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区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医药储备企业要进行总结和调拨后跟踪服务,提出改进措施。省经委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情况。

(3)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采购供应、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药品策划 篇3

为切实做好幼儿园药品卫生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幼儿园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卫生突发事件。

三、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付强

副组长:杨鸿 彭友斌

成 员:徐元才、王燕、各班班主任。

2、幼儿园药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立即停止用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卫生、教育和食药监局等部门;

(2)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药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3)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药品、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1、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幼儿园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幼儿园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或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2、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或保健教师初步怀疑为学生在幼儿园使用医务室(保健室)的药品后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幼儿园分管领导和校长,幼儿园分管领导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电话:)、区食药监局(电话:)和区卫生局(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立即停止用药,保留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的药品。

(2)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报告,并立即与区食药监局、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赶赴幼儿园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

(2)幼儿园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相关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4、现场调查

幼儿园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幼儿园其他使用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同种药的学生进行调查。

5、样本检测

幼儿园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剩余药品进行采样。

6、环境整治

幼儿园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幼儿园医务室(保健室)开展药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药品卫生安全意识。

7、舆情引导

幼儿园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幼儿园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