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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精选3篇)

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精选3篇)

一、整治任务与目标

(一)药品注册环节

工作任务:继续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xx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开展现场核查;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截至20xx年8月31日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查,确认批准文号的真实性;结合药品批准文号清查,以地标升国标、超出生产许可范围以及安全风险高的品种为重点,严格把关,稳步开展再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完成注册核查工作,使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研制秩序明显好转;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通过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

(二)药品生产环节

工作任务: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跟踪检查工作,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现对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部署向大容量注射剂类品种以及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派驻监督员,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和流向的实时监控。

(三)药品流通环节

工作任务: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检查和清理20xx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采购渠道、购销凭证、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局负责);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等制度(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定出台《出口药品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负责)。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 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四)药品使用环节

工作任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卫生部负责);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五)医疗器械整治

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核查,清理医疗器械产品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境内在审和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

二、实施步骤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

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以及局务会,传达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8月22日,召开相关司室参加的药品整治组协调会,研究制定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药品整治组组成人员及组织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4日,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务会和由七部委(局)派人参加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药品整治组集中办公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与职责。8月25日至30日,制定完善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部委相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51号)精神,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采取上下结合、统一联动、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地及相关部门对药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药品整治组对各地药品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药品整治组将对各地开展药品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各地落实全国行动方案的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案件将重点督查、督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20__年11月5日至20__年1月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本次专项整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着力解决当前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1、药品生产企业

对全市范围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查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及生产范围;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药品原料、辅料等查验购进制度进行检查;对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进行查看;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记录进行查看;有委托生产的药品要查验是否具有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书。

2、药品批发企业

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查看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证件有效期和经营范围。查看其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活动;查看其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等。

3、药品零售企业

对全市的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查看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还应查看其证照的有效期及经营范围。查看其是否违规经营中药饮片、是否违规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是否违规经营含麻药品等,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进销货查验制度等。

4、医疗机构

重点查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及保管情况。

药品经营企业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动新版药品GSP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区药品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努力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2、提高企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3、不断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良好形象,提高公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经营秩序

1、推进实施新版GSP规范,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要求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换证和变更过程中配备执业药师,主动按照新版GSP规范要求提升管理水平。

2、开展对经营主体资格的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严处罚,必要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在切实做到“八统一”的基础上,提高连锁化比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适时推进连锁药店远程审方。

(二)加大整治力度

1、100%“十二个不”,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查处药师不在岗、不正常履职的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三)创新监管手段

1、提升药品远程监管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在全区规范药店中实施含麻制剂联网登记销售。

3、向社会公开远程监管数据,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监督水平。

(四)优化安全环境

1、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应急值守,依法处置和答复投诉举报。

2、加强法制宣传,普及社会群众安全用药知识,开展对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培训。

3、进一步发挥“药事通”管理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诚实守信,曝光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召开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会议,大力宣传“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大对监管对象的宣传,切实按照行动要求加强管理。各科室要按照通知要求,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顿(20xx年4月1日至10月20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10月20日前对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排查与统计分析,在排查基础上对重点问题和重点药店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高(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于11月1日前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当前社会群众对药品安全高度重视的形势下,以及新版GSP规范推进实施的关键时期,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好此次整治行动。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得到迅速落实,不断提高药品流通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同时,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