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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精选3篇)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篇1

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精选3篇)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2.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3.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3.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该计划期限为 3年,于 20xx 年 7月 26日开始,并于 20xx  年 7月 26日届满;

5.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6.1.计划终止: 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 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 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红激励原则上是管理激励,公司主管以上员工参与分红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年度特别奖励活动。

第二章 年度奖励计算办法

第三条 公司在财政年度终点时,从公司净利润中划拨一笔专门款项作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年度特别奖和员工分红激励。

1、完成公司当年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10%

2、未完成公司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 5%

第四条 采用绩点方式核算奖励权益,每个人的绩点包括岗位职等绩点和绩效考核因子两部分。岗位职等绩点是享受福利的基数,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绩效考核因子是公司管理考核的结果,取值从0起,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确定。

算法是:     个人绩点数 =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x (1 + 绩效考核因子)

第五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个人年度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年度奖励 = (个人绩点数 / 参与分红奖励所有绩点数总和)x   (福利基金总额 – 特别奖总额)

第六条 参与年度特别奖评选的员工,按照个人绩点数排名,取前十名获得年度特别奖。一等奖二名,获海外双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1.5万元;二等奖四名,获海外一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8千元;三等奖四名,每名获现金5千元。

第七条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是不同职级对公司贡献的能力评估。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岗位职等绩点基数规定如下:

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50;         副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40;        主管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8;

第三章 年度奖励的发放

第八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其获得的个人年度奖励在评奖的当年发放40%,次年再发放当年获奖总额的30%,其余30%顺延到再下一年发放。

第九条 获得年度特别奖的员工,当年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绩效考核原则:

1、 体现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2、 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3、 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4、 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财政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因子按不同岗位的关键绩效因子来测量,采取主观加客观的评价方式,主观部分由公司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所有“满意度”按百分比测算,100%为最满意,绩效考核因子最小值为0,最大值可能超过1。

第十三条 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5 +要客服务满意度 x 0.1 + 业务拓展公司满意度 x 0.1 +业务培训管理与其他管理公司满意度 x 0.1 +客户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满意度 x 0.2

第十四条 副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3 +团队业务过程管理及月度工作分析工作满意度 x 0.3 +业务培训及结果测评公司满意度 x 0.2 +季度市场分析报告公司满意度 x 0.1 +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十五条 主管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团队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5 +团队建设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3 + 客户满意度 x 0.2   第十六条 其他员工绩效考核,按个人绩点数进行排名,不参与管理分红。

绩效考核办法: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00;

绩效考核因子 = 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7 + 制度遵守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2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的组成由公司决定,一般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员、其他部门经理代表、各岗位职能直接主管组成。

第十八条 每年财政年度末启动绩效考评工作。

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篇3

九种当前最流行的销售人员工资报酬计算方法,分别为:1纯佣金制、2纯薪金制、3基本制、4瓜分制、5浮动定额制、6同期比制、7落后处罚制、8谈判制、9排序报酬法,并且对这九种计算方法分别从定义、计算公式、适用条件及优缺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介绍。

1、纯佣金制

纯佣金制指的是按销售额(毛利、利润)购一定比例进行提成,作为销售报酬,此外销售人员没有任何固定工资,收入是完全变动式的。纯佣金制的销售报酬制度在美国有20%的企业采用,国内的企业运用得也较多。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收入=销售额(或毛利、利润)×提成率

统佣金制的实施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具体包括已有人获得众所周知的高额收人收入一旦获得,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开始工作到首次提成的时间勿须太长;纯佣金制适用的产品应是单价不特别高,但毛利率又非常可观的产品。纯佣金制最大的优点就在于销售报酬指向非常明确,能激励销售人员努力工作。它还将销售人员工资成本的风险完全转移到销售人员自身,大大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的压力。当然,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完全的佣金行为导向使得销售人员热衷于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而对其他不产生直接效益的事情不予重视,有时甚至会损害公司的形象:纯佣金制带给销售人员的巨大风险和压力,减弱了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易于助长销售人员骄傲自大,不服从管理,不尊重领导的倾向。

2、纯薪金制

纯薪金制指的是对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工资制度,而不管当期销售完成与否。纯薪金制在美国有28%的企业运用。公式可以表示为:

个人收入=固定工资

当推销员对金钱以外的东西(如荣誉、地位、能力锻炼等等)有了强烈的需求时,再单纯地采取提成刺激的方式,就起不到激励的效果了,这时宜于采用纯薪金制;尤其是在知识分子云集的销售队伍中,或是实行终身雇佣制的企业里,采取纯薪金制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必然手段。

纯薪金制的优点表现在易于管理、调动,并使员工保持高昂的土气和忠诚度。但由于对销售人员缺少金钱的刺激,容易形成大锅饭作风;固定工资制的实施给评估销售人员的业绩带来了困难;不利于公司控制销售费用;工资晋升制度复杂且产生的矛盾很多;不能够吸引和留住较有进取心的销售人员。

3、基本制

基本制指将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及销售提成两部分内容,销售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即底薪;如果销售员当期完成的销售额超过设置指标,则超过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实际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纯提成制的特点,使得销售人员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又与销售成果挂钩;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给员工提供了相对固定的收入基础,使他们不至于对未来收入的情况心里完全没底。正因为基本制兼具了纯薪金制和纯提成制两者的特点,所以成为当前最通行的销售报酬制度,在美国约有50%的企业采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一销售定额)×提成率

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一销售定额)*毛利率×提成率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名义上实行的也是工资十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规定如果当月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则按一定的比例从基本工资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规定每月每人的销售指标为10万元,基本工资1000元,当月不满销售指标的部分,则按1%的比例扣款。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全额提成制,因为它除了指标前后比例不一定一致以外,性质都是一样的。

4、瓜分制

瓜分制是指事先确定所有销售人员总收入之和,然后在本月结束后,按个人完成的销售额所占总的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报酬,从而瓜分收入总额。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月工资=团体总工资×(个人月销售额÷全体月销售额)

个人月工资=团体总工资×(个人月销售毛利完成额÷全体月售毛利完成总额)团体总工资=单人额定工资×人数瓜分的人数(起码多于五人),否则易于串通作弊,从而达不到鼓励内部竞争,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瓜分制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易学易懂:成本相对固定,却照样能鼓励竞争。其主要弊端:员工理解较为困难;瓜分制引发的较为激烈的内部竞争,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5、浮动定额制

浮动定额指的是将每月的销售定额(当月的销售总额除以销售人员人数所得的人均销售额)乘以一定比例,如果某员工的个人实际完成销售额在定额以下,则只拿基本工资,如果完成的销售额在浮动定额以上,则超过定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外加基本工资。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工资=基本工资十(个人当期销售额一当期浮动定额)×提成率当期浮动定额=当期人均销售额×比例

其中,设定的比例一般为70%-90%较为合适

采用浮动定额制时要确保如下两条:1.每个销售员的销售机会比较均衡,2.参与浮动定额制的销售员人数要尽可能多。

浮动定额制可以综合反应市场行情,减弱环境的剧烈变化对销售人员收入的影响;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可以减少误差程度;能够充分鼓励内部员工竞争,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有助于控制成本。但是浮动定额制引发的激烈的内部竞争,有损内部的团结合作。

6、同期比制

同期比制,指的是将每人与上一年同期比较销售额,如果比上一年差,则予以处罚,处罚程度与下降比例挂钩。公式表示如下:

个人工资=〔基本工资十(当期销售额一定额)×提成率〕×(当期销售额÷去年同期销售额)n

n可以为1或2或3……视需要而定。

实施同期比法主要是防止销售人员由于工作时间较长,资格较老而出现的老油条的工作态度;或者是不安心于本职工作,在外兼职而导致销售额下降。它不适合由于市场状况的整体恶化而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其最大优点就在于见效快,但缺点也很明显,容易产生矛盾,而且由于操作时前后换算的困难,也使得采用同期比制往往只能持续几个月时间。

7、落后处罚制度

规定凡销售额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予以罚款。

落后处罚制度是针对公司销售员中出现较多的松懈,不认真努力工作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治乱之法。其优点是处罚面小,影响面大,能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但同时易于使后进人员产生消极心理,甚至与管理者对抗或离开公司,所以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国有企业。

排序报酬法

所谓排序报酬法,即把所有销售人员的报酬或工资各自固定,统计出当月各位销售员的销售额,最后按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顺序发放工资。实施排序报酬法应注意将最后一名的工资与倒数第二名的工资拉开较大的差距,以防止出现吃大锅饭的情况,该法所调动的积极性与收入差距正相关。计算公式:

个人工资=最高个人工资一(高低工资差距÷当期人数)×(名次一1)

当市场形势急剧变化而无法确定销售定额、提成率时,可以考虑排序报酬法。排序制剔除了市场变化对销售的影响,使职工的收入有保障,又鼓励了适度的竞争;对于销售队伍的稳定和提高销售员的忠诚度有好处。但是在原有的销售额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将很难鼓励有新的突破。

8、谈判制

所谓谈判制是在基本制(基本工资十提成)的基础上对据以提成的销售收人与提成定额之间的差距予以调整,销售人员按调整后的标准获得报酬。以公式表示为:

销售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十(销售收入一定额)x提成率]×(价格系数)n而价格系数又是由实际销售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比例决定的,即:价格系数<=(实际销售额/计划价格销售额)n

所以,谈判制的销售报酬制度可综合表示为:

销售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十(销售收入一定额)×提成率〕×(实际销售额÷计划价格销售额)n

其中定额和提成率可由企业根据本行业和企业本身的情况予以确定和调整。根据销售价格的具体情况,企业可以对价格系数的幂加以调整,如采取宽松政策,n可定为1,如需采取较为严厉的政策,n也可定为2,甚至是3、4……以此来严格控制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