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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的思考

XX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167件16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138人。如何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的重要课题。

关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的思考

一、当前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

一方面是作为监督主体的镇(街道)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认为党(工)委信任的、党员选举出来的一般都不需要怎么样去监督,对监督的内涵和意义缺乏全面和客观的认识,思想和行为上只停留在对有问题者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作为被监督者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党委监督是“不胜任”,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

(二)上级党委监督力度不够

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其所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其一,监督工作多,监督思想少。注重招商引资、经济发展、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完成得如何,而对其所思所想不甚了解,特别对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掌握不够。其二,以领导身份监督多,以组织名义监督少。监督往往依靠领导个人感情和威望,谈话时很少说明是代表组织,对存在的问题,也很少以组织的名义去提醒教育。有的同志反映,从当领导到下台,组织只找他谈过两次话,一次是任职,一次是免职。其三,集中教育多,经常性监督少。即使发现了问题,即便纪检监察部门着手调查,也总是千方百计“捂盖子”,生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党委监督力度不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后果是,监督被软化,被弹性化。在一些行政村,往往出现项目引进了,工程上去了,而干部却下去了;群众一上访,村干部的乌纱帽就难保。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因受贿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惠明在事发后道出了自己的心理话:“如果当时监督及时,对我敲敲警钟,也许我会悬崖勒马,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一步。”这话多少有点为自己所犯罪行开脱之嫌,但也算得上是迟到的醒悟,值得各级领导干部深思。

(三)党内监督不力

党组织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被说成不团结,“一把手”批评班子成员怕影响情绪,班子成员批评“一把手”怕被说成有野心,班子成员相互批评怕伤和气,自身有问题批评别人怕引火烧身,结果造成好人主义盛行。个别村长期没有召开党员大会,即使是召开了党员大会或民主生活会,党内生活会也是缺乏原则性,对相互之间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不对,少说为佳。

(四)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首先是情况不明,不易监督,有的村村务大多由党支部、村委会直接研究拍扳决定,普通群众难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在很多村是普遍存在的,有的村还是比较严重的。许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村“两委”、甚至有的村民小组长往往采取先斩后奏的做法,即先定扳后走形式召开村民大会,这是当前群众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是大部分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表面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问题不详细、不具体,监督无从入手。再次是有的村民主理财制度不规范,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参与村财务计划的制定,检查村财务计划的执行,审查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每季度末对村一个季度以来的收支进行理财,填制财务收支理财表,由民主理财小组长对村级收支票据签字后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或结算中心)报结,可在实际操作中民主理财小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能,因此也就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监督是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有权力就必须受到监督,使领导干部习惯于接受监督,让监督成为一种“常态”,杜绝权力不受监督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主要是思想的监督,权力的监督,作风的监督和生活的监督等。监督,关键是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从“注重预防”的角度看,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与事后立案惩罚要结合起来,不可软硬失衡。关于监督,当前现实中的一大问题是事前、事中监督显得十分薄弱,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当这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权力处于鼎盛时期,也就是最需要监督制约的时候,权力运作却往往处于虚监、空监状态;而当某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一旦出了问题。失去了权力和地位,各种监督才纷至沓来。这样一来,监督与需要就显得十分不协调,也就是说,在权力最需要监督的时候,监督的力度不够;在权力已经失去的时候,再来监督,意义已经不大。所以,监督是一个全过程。正确把握监督的时机,强化监督的内涵,创新监督的形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监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发挥党委监督作用

XX年11月13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是最实质、最重要、最直接的监督。要按照管理权和监督权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起一套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出现问题,要视情况追究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失察失教的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上级党委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重用轻管的问题。同时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有效监督:政治上的监督,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的最新理念是否真信、真学、真懂、真用;民主作风监督,要解决好独断专行、“一言堂”的问题;权力运行监督,要防止用权上的“私有化、人情化、庸俗化、商品化”;生活交往监督,应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的措施办法。

(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的重点是村两委“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村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村两委“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一是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二是要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把村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规范好,防止个人说了算,避免暗箱操作;把党的生活原则坚持好,防止一团和气好人主义;把班子的生活制度落实好,严格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话谈心等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三是要完善党员监督机制,落实发挥好党员“四权”,即扩大党员知情权,将党内事情定期通报作为畅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信息渠道;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定期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党员的监督权,定期评议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工作情况;落实党员选择权,村委会、组民小组重大事项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公布,接受党员的监督,使决策更加民主和科学。

(三)健全教育引导机制

坚持关口前移,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实现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有效监督。一是坚持教育为主为先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坚定性,增强依法行政、规范用权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正确权力观教育,教育和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要把权力作为捞取个人资本的砝码,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权和地位观;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通过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严格自律的紧迫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二是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加强对村级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必须内外并举、标本兼治。党组织无疑要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严格监督,但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则要严格自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教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使规章制度、纪律条例以及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内化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个人的自律要求。三是要坚持预防和严惩相结合。要使监督的重点从过去重事后追查惩处轻事前防范教育,向事前教育防范和事后严肃查处并重转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监督的重心和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防范,采取谈话、诫勉、打招呼、亮黄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惩处,加大对违法违纪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惩处力度,增强震慑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立联动监督机制

一是纪检部门要坚决依纪行使监督职能,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不断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其中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要坚持实行廉政诫勉谈话制度,镇、街道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每年要有重点地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开展诫勉谈话,对有违纪苗头的,及时提醒;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进行批评,限期改正。二是要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对村两委“一把手”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年度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任期内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重点审计“一把手”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的决策经营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等。审计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审计制度可以适当延伸到村民小组长一级。三是纪检、审计、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强化群众监督,采取走访、信函、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形式,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做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情况就掌握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五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做到防微杜渐。

(五)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众所周知,村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由于村务公开问题引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屡见不鲜。所以,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使村务公开成为农村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公开的内容上,要因村制宜,注重实效,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政策和工作都要公开;在公开的方式上,以便民、利民为基本,采取群众点题、党员与村民代表质询、村“两委”与群众互动的方式;在公开的时限上,群众什么时间需要,就什么时间公开,建立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发挥好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并将监督结果定期公开。总之,通过村务公开,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组织“一把手”的工作切实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组务组帐公开工作也要逐步推开。

(六)强化自我监督意识

自觉接受监督,真心实意请大家的眼睛都盯着自己,这就好比把自己的言行举止无遮无挡地置身于大庭广众之下一般,多少会有点“不自在”,或者“别扭”的感觉。然而,却是开明之举。作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本来就应该自觉接受监督、真心诚意地欢迎监督,这是确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关键所在。但是在实际中,在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影响了监督的效果。比如,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为,对他们进行就是对他们不信任,就是跟领导过不去,甚至有的会给监督者“穿小鞋”、“炒鱿鱼”。这样,谁还乐于、敢于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否敢于实施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其表率作用是举足轻重、不可低估的。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接受监督的意识,不仅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可以更到位、更有效些,而且对村其他班了成员监督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实一些。倘若所有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都有了“先从监督我开始”的意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就会形成合力,发挥出整体效能,确保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