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范文

党的八大纪律内容解读(精选3篇)

党的八大纪律内容解读 篇1

中央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党的八大纪律内容解读(精选3篇)

20xx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的八大纪律内容解读 篇2

四个必须六大纪律八项规范

一、四个必须,八项规范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六大纪律

六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具体表现为,在巡视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三、两个责任

党的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一岗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五、一案三查

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党的八大纪律内容解读 篇3

三大纪律、八项内容

一、政治纪律方面,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对照以下内容汇报:

1、是否存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是否存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传播与上级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编造谣言,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或指使、操纵他人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引发事端,扰乱社会秩序。

二、组织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主要对照以下内容汇报:

3、是否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上级决定,不服从组织的工作调配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缺岗或离岗,工作期间进行网聊、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是否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到基层和结对帮扶群众中调查研究,力所能及地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了解掌握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是否遵守会议、学习等规章制度,按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

三、廉洁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要对照以下内容汇报:

5、是否存在超规格、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以及用公款大吃大喝、同城吃请或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对外出借出租公务用车或用公车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参加会议、招商引资等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参与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

6、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7、是否存在利用节假日、生病住院、提职晋级、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生日庆典、搬迁新居等机会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借机敛财。

8、是否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婚姻变化,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购买私车,操办或参与近亲属婚丧嫁娶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