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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简称毕业设计]是实现大学本科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使学生将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加以综合、融会贯通并进一步深化和应用于实际的一项基本训练。毕业设计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并使其在从事科研与设计开发方面得到初步锻练。毕业设计要求学生能在专业基本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方面得到训练,诸如:调研、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方案的比较与论证、实验研究、工程设计、上机编程、数据分析与处理、撰写论文等。为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规范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

一、毕业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一) 毕业设计的指导

1.准备工作

各系(分院、部,下同)常设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各系领导小组应在第七学期的第十周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对在校外(市内)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由所在教学单位发出由接收单位填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函”(见附表[1])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简称“任务书”,见附表[2]);第十九周之前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函”交回系里,第二十周各系明确校内外指导教师和督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在第七学期放假前做好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考虑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学生的安全问题,原则上不宜安排学生在外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审批。

(1) 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亦可安排有一定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助教(助理工程师或本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协同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但可以协助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可以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并由各系安排督导教师。督导教师负责联系相关指导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协助指导。校外指导教师应具备国家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与管理工作,并须经所在单位和学生所在系共同协商确定。督导教师的任职资格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毕业设计教学要求自行审定。

(2) 教师工作量

指导教师与其学生比例,考虑指导教师的职称和能力,原则上以不超过1∶8为宜,督导教师与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特殊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原则

(1) 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必须用足够的时间对学生做实质性的指导,对学生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要采取启发、引导和介绍参考资料的方法进行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指导教师必须加强阶段性检查,按计划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质量以及毕业设计过程中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做为毕业设计结束后撰写指导教师评语的参考依据。

(2) 在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督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检查每周至少1次。

(3) 在毕业设计期间,各系应按照毕业设计工作流程和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各个阶段的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

(二) 毕业设计的选题

1.题目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突出专业特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题目应当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选题应尽量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任务进行。

2.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中。在保证达到基本教学要求前题下使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工作量饱满、深度适当,要因材施教,既要使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题目,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毕业设计选题应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环节,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在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方面获得较全面的训练和提高。

4.毕业设计应为一人一题(可以是大课题下的子课题),原则上每年的题目和内容不得重复。

5.毕业设计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研究,领导小组审定后,汇总在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中(见附表[3]),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 毕业设计任务下达与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的毕业设计任务及有关要求由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任务书应由领导小组审定。任务书包括毕业设计题目名称、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毕业设计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等。

2.毕业设计的内容与格式应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

3.学生必须认清毕业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在毕业设计期间,应听从指导教师(和督导教师)指导,遵守学校或校外毕业设计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任务书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其它要求详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

4.开题报告是开展课题研究的依据和撰写论文的基础,也是评定毕业设计成绩的根据之一。学生完成查阅文献以及调研工作后,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间提交经指导教师审定后的开题报告。

5.为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及阅读外文资料的能力,学生在毕业设计完成时需上交与课题相关的译文,并附交原文。

(四) 毕业设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工作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进行。

未经学校和系主任批准,毕业设计时间安排不得任意变更,不得提前结束。

二、毕业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 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参加毕业答辩必须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各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回学校参加答辩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安排在毕业答辩的前2周进行,审查的结果应报教务处备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任务书规定要求者;

2.在毕业设计过程中,严重违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或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二) 毕业设计答辩及组织办法

毕业设计答辩要求在学校内进行,各系应在答辩前两周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系(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答辩的组织工作,根据专业特点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应具备指导教师或督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答辩工作以答辩小组为单位进行,答辩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答辩,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语,综合考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和答辩情况后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上报系答辩委员会。成绩为“优”和 “不及格”以及毕业论文成绩有争议等特殊情况,由系答辩委员会组织抽查、复审或进行二次答辩。

(三) 答辩要求

1.答辩时应尽可能将毕业设计有关结构图、流程图、成果和实验调试结果等现场展示。

2.学生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参加毕业设计答辩,无故缺席者成绩以不及格计。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毕业设计、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四) 答辩程序

1.答辩总时间一般一个学生以30~40分钟左右为宜,其中学生宣讲毕业设计约15~20分钟,回答问题约15~20分钟。

2.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根据答辩前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中的问题以及学生宣讲中的问题进行提问。

3.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五) 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及参考标准”执行。主要从以下四方面综合考虑,严格掌握。

1.考察学生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要求,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应给予充分的注意。

2.完成毕业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3.答辩的自述、回答问题的深浅和正确程度。

4.论文撰写是否符合规范。

(六) 校级答辩

校级答辩是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组织校级答辩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同时也引起各有关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视,促进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

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教务处负责协助具体工作的开展。

1.校级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校级答辩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校级答辩工作。

2.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可由各系推荐,或由教务处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在各系答辩工作结束前通知到各系,原则上参加校级答辩者不再参加各系组织的二次答辩,校级答辩的时间约30分钟,学生自述约15分钟,提问或回答问题约15分钟,秘书负责记录答辩情况并协调答辩有关事宜。

3.学生应按时参加校级毕业答辩,缺席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

4.校级答辩的成绩评定标准可参照系级答辩评定标准,同时结合各专业的教学特点由校级答辩小组掌握,校级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并撰写答辩评语(见附表[10])。

5.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七) 缓答辩

对学生患病或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须向所在系提出推迟答辩(称缓答辩)的申请,并将医院证明和所在系的批准意见报教务处,各系缓答辩名单须经教务处审批。

对已批准缓答辩的学生,要求在随后的一学年内完成答辩,具体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在答辩前一个月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见附表[20]),报教务处审批。

(八) 毕业设计(论文)重做

1.凡是最终没有获得答辩资格者,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计。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重做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前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见附表[21])并报教务处审批。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及要求与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相同,通过答辩者成绩以及格计,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应在随后的一学年内完成,仅限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系与指导教师协商尽早安排。

三、毕业设计经费

1.毕业设计的经费由学校直接拨给各系,使用范围包括与毕业设计相关的资料费和耗材费等符合教学行政费用开支的项目。毕业设计结束后非消耗品上交系资料室或实验室。

2.毕业设计如需在学校计算中心(或实验室)上机或实验,指导教师在上报毕业设计题目时应一并上报上机或实验计划(所需的机时数、时间安排、计算机和实验设备类型等),并报系领导小组审核、汇总,经系主任签字后于第七学期第二十周前交计算中心(或实验室)统一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保存与管理

1.为使毕业设计(论文)便于保存和管理,毕业设计周记、资料袋、封面和有关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到各系。

2.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统一由各系负责保存,毕业设计成果(软件或硬件等)上交所在系保存。优秀毕业论文除保存纸质文档资料外,还应将论文资料制作成光盘保存,以备存档和优秀论文展(演)示使用,对准备向学校推荐出版优秀论文选集的论文,应按照有关要求作好编辑压缩和文字处理等准备工作。

3.毕业设计会议记录、阶段检查、答辩安排、答辩记录与成绩评定和毕业设计统计资料等做为档案资料立卷整理,毕业设计(论文)和有关管理文档由各教学单位保存4年。

五、其它

1.教务处将根据情况以不同形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举办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和毕业设计题目汇编。

2.本规范自2019—2019学年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3.高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