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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员工制度范文(通用3篇)

专卖店员工制度范文 篇1

一、工作时间:

专卖店员工制度范文(通用3篇)

不迟到早退,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商场规定执行。

二、形象:

上岗时必须穿着超市/商场制度上班,保持工作服整洁,发型美观大方,过肩长发须扎起,指甲必须保持清洁,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配饰,上岗时必须施淡妆。

二、纪律:

1、导购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商场处理后,公司也将进行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在没有顾客时,所有导购员应该定岗定位,不与其他专柜人员扎堆聊天。

2、每天交接班时,每班必须交流虽遇到的事宜,确定上一班同事或公司有无最新信息并负责跟进各种事项,交接内容请填写与交接本上。

3、员工不得擅自更换上班时间,特殊情况可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安排好替班人员后方可进行换班。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3天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如果是病假必须在上班前2小时通知部门经理,并在事后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单,无病假单的作为普通事假处理。

5、业务员留有暂时更改导购员工作时间的权利,以配合专柜营业工作(如每月导购员理会或促销)。

6、导购员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及商场上岗证,两项费用均由导购员自行承担。

四、销售:

1、每日清楚记录每一笔销售,将产品型号、数量、金额登记在日报表上。

2、尽可能留下客人正确详细的联系资料,以便日后的客户服务工作。

3、顾客要求退换货,必须及时同时业务主管确定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如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购员须进行赔偿。

4、导购员需保持专柜(道具、货品、柜台、灯箱、pop等)的清洁,柜内外无灰尘,玻璃上无指纹,柜台在正常使用中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有关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5、导购员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正确成列道具及货品。

6、在营业过程中遇到某些顾客有过激行为,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必须先听顾客陈述再进行解释。无能处理的问题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联系。

专卖店员工制度范文 篇2

为了更好地促进专卖店管理,提高店员素质,提升专卖店形象和效益,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进店互相问候。准时参加每日例会,接受当日任务。

二、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视情况改变着装。

三、做好营业前准备。清扫卫生,做到三洁三无一净,(商品、柜台、货架及仓库整洁,屋顶无蜘蛛网、无灰尘、地面无杂物、窗明几净)。 检查产品品种、充实补充品种。检查价签,做到货签对位,标价准确无误。准备好接待顾客时所需的发票、收据、顾客档案记录表、个人名票、签单用笔等。

四、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微笑服务,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

五、勤于专研业务,参加学习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熟练掌握每款产品的价格、特性、卖点、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六、上班时不得大声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专卖店形象。不得将私人物品排放在店内办公桌、产品架等醒目位置。

七、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允许不得无故外出办私事或吃早餐等。

专卖店员工制度范文 篇3

1.所以员工都应在上班前应按要求提前到达,准备充分,整理卖场和个人仪表后上班

2.上班时应立即签到、打卡,不得让他人代签或捏造签到时间。

3.店员必须服从店长的安排,在遇到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店长处理。

4.卖场内必须穿着清洁整齐的制服,不得在卖场内梳头、化妆、剪指甲等。

5.员工严禁于卖场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污言秽语,嬉笑打闹,追逐等不雅行为。

6.保持正确站姿,不可倚靠货架或收银台谈话。

7.收银员不得带腰包,现金上岗。

8.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如紧急情况,应知会店铺负责人方可使用。

9.若辞职需交书面申请后一个月方可离职,离职时要做好本职工作交接程序,否则公司将追究损失。

10.员工携带公司产品上班,必须在进入店铺时给当值主管检查,下班时必须由当值店铺负责人检查方可离开店铺。

1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冷落、顶撞、辱骂或不礼貌地议论顾客。

12.公司所有资料都应严格保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有关政策,信息和营业额,不得发表虚假或诽谤公司,客人或员工之声誉的言论。

13.上班时间及排班表,只有店长或督导有权改动,若员工需调班应提前通知店长,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

14.员工因病请假,必须上班之前亲自打电话通知店长,员工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申请上报店长,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15.员工不慎丢失货品应立即主动承认并上报查清,由上级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16.所有员工离开卖场,必须互相检查随身物品。

17.工作时间内不可随身带手机或传呼机到货场。

18.对顾客的遗留物品应立即上交店长,并妥善保管。

19.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货品打折让利予顾客。

20.卖场内不得擅自拍摄及接受他人拍摄或采访,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处理。

(违反以上守则其中之一者,给予5元每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