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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诚信承诺书(精选6篇)

承诺书9.09K

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1

1.采购员必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采购计划保质保量的到指定合法采购点去采购公司所需物品。采购时需要求供货商提供正规真实的税务发票和生产日期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凭据资料。

采购诚信承诺书(精选6篇)

2.熟悉市场行情及进货渠道,坚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比售后,择优选购”的采购原则,努力降低进货成本,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3.购买时严格把守质量关。由于购买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事故或随意采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员负责,重大事故责任由有关部门负责。

4.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及规定,并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购进的一切物资要及时通知收货员及用货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及移交手续。并要求及时出具入库清单,以便审核。

5.遇大宗货物采购需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并催讨所欠、退货或索赔款项。

6.在保证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库存。与供应商沟通,积极协助生产使用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采购人员不经手、代付任何款项,所有采购费用全部由财务完成。

7.建立长期采购合作商名单,尽可能在名单内合作,并与需要长期合作的供货商需与其签订产品质量与账目往来安全及防止报价失误的责任承诺书。

8.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做损害双方利益的事情,规范行为、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2

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仙桃市20xx年度政府采购货物类协议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xtzfcg20xx05、xtzfcg20xx04)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 我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我公司承诺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投标产品在我公司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我公司为各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二、 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优惠承诺(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并保证满足市内采购人的购买需求,且不在供货合同(《仙桃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 保证在供货时遵从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及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方式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一份。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各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四、 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我公司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我公司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产品,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每款原投标产品只由一款新产品替换。

五、 在每月5号前向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上月市场零售价格表,每季度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有关报表。

六、 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根据报刊媒体公示价格的调整而同时调整供货价格(从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将调整内容上报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调整后价格的优惠幅度保证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报价相比投标时报刊媒体价的优惠降幅。如确无报刊媒体价,将提供同一型号配置产品的网上报价(投标人中国总部的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开报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其中计算机产品的价格调整办法是执行中标时确定的统一的或者更优惠的折扣。

七、 保证按照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样机及有关配件,配合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测试及标后评测。

八、 我公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方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

九、 我公司和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我公司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的代理商都知道:我们对各采购单位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我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十、 如采购人或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需要我公司推出的中标产品外的其他投标产品,我公司承诺按照低于同一时期给予最高级次分销商的批发价供货。

十一、 如发现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仙桃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十二、 我公司将满足全市境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我公司所投产品的采购需要。

十三、 本承诺书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政府采购部门将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有效期或进行适当调整。

承诺单位:(盖章) 仙桃蓝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3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司合作承建施工的 观涛路延长线(西桂坊~东沙大道)一期工程 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贵司签订购买 人行道砖、天然花岗岩路缘石、天然花岗岩平石 材料采购合同,本人参与和材料供方拟定采购合同条款,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本人保证负责支付全部材料款,并承担合同所发生的经济(包括罚款、利息)和法律责任。为此: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按下列条款由市建三公司代本人支付上述合同款项。

(一) 本工程在贵司财务帐户上有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本人同意在贵司财务帐户上,根据供货合同,从备料或工程款中提留相应款项用作支付购买材料货款。当本人在贵司财务帐户上的备料款、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材料款时,本人立即以自有资金注入贵司财务帐户补足支付购买材料款。

(二) 如本人无资金补足所欠材料款,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通知材料供应方暂停供应材料,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委托采购承诺人: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政府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5

承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贿赂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6

大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大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绝不在招标活动中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监督。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向招标采购单位贿赂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5.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7.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10.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12.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3.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14.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6.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