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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实践与思考大纲

政绩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实践中的综合反映,是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创造出来的业绩,因此,实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既是上级组织客观评价下级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办法,也是反映和衡量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水平的一种方法。

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实践与思考大纲

一、近年来我县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主要做法

主要是构建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三大考核体系,即乡镇、部门综合考核、干部考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考核。

1、乡镇、部门综合考核。是指对乡镇、部门在经济、社会、党建和精神文明等多方面进行的考核。每年年初由县委、县政府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全年的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乡镇、部门综合考核的具体指标,并发文公布。乡镇、部门综合考核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突出加快发展的主题。常山经济欠发达、总量小,与省内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主要在于工业,发展潜力也在工业。针对常山原始积累不多、依靠自身发展较慢,从XX年开始,县委决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加快发展,把招商引资作为乡镇、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此调动乡镇、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在全县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同时逐年提高招商引资任务数和考核分值比重。实行招商引资考核以来,成效十分显著,全县招商引资额逐年增加,引进了光宇集团、天马水泥、宏大玻纤等一批大项目落户常山,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强化刚性指标考核。采取强化“刚性指标”考核、淡化“软性指标”考核,实行分片或分类考核等办法,尽可能地使各个乡镇、部门考核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如我们考核乡镇税收完成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入、招商引资等“刚性指标”,而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工农业总产值这些不易统计、容易造假的指标则不予考核;针对乡镇经济实力不同,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如在乡镇税收考核上,按乡镇上年度税收入库情况把乡镇分成三类,每类再确定不同的增长比例予以考核。同时,在平时了解掌握乡镇、部门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实地查看、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三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上,克服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衡量一切,防止把综合考核简单化为“gdp决定论”,做到既考核经济指标,又不拘泥于经济指标,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以防“数字游戏”和“统计造假”,力求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同时,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在全力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在考核内容设置上,增加反映社会发展、农村发展的内容,如,今年我县在综合考核办法中增加了生态县建设、人力资本开发和农村新五保体系、村庄规划、康庄工程等城乡统筹发展方面的内容;招商引资考核从当初只考核工业招商引资扩大到现在的一、二、三产三个领域的招商引资;增加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

2、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察时,组成若干个考核组,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县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察。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年来或一届来的工作业绩。在评价考察对象时,我们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科学、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价,同时要着重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主观努力与客观因素的关系。要深入分析考察对象开展工作中主客观因素所起的作用,不简单地把政绩大小与干部能力的强弱划等号。二是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看以前的工作基础,又要看目前已取得的成绩,还要看其对长远发展打下的基矗三是绩大与绩小的关系。在考察中既要进行纵向比较,又横向比较,科学认定考察对象所作出成绩的大校四是个人成绩与集体成绩的关系。在考察中注意区分个人担负的责任和所发挥的作用与集体的作用,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判断准确。五是日常工作与关键时刻的关系。既看干部能否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注意了解和掌握其在重大事件、紧要关头的决策和工作的效果。六是三个“文明”的关系。对乡镇、部门单位一把手还注意了解其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成效。比如,一把手在抓好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之外,是否注意抓好本单位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工作。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和措施。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内容和考核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的原则、方式、内容、标准、认定办法、追究程序及权限等,使责任考核有章可循。二是加强了检查考核工作。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标准》,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在检查考核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检查考核工作两年进行一次,由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三是深入开展“三谈二述”活动。“三谈二述”即三项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几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双重廉政谈话制度、纪委与组织部同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同信访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与信访谈话等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贯穿到谈话当中。XX年下发了《关于在县管领导干部中开展述廉评廉活动的意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述廉的重点内容之一,突出公开诺廉、定期述廉、民主评廉三个重点环节,从而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岗双职”的意识。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县已有17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12人,切实解决了责任追究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目前政绩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

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够:一是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现行的政绩考核主要是针对班子集体,而对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较少。按照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与考核目标,考核出来的结果主要反映的是领导班子集体的政绩,难以反映出班子成员个体的政绩与努力。同时,也没有针对岗位职责,制定出每个领导干部的考核项目。二是政绩考核内容还不够稳定,所定分值不够科学。目前,政绩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由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主要考核下级党委(组)、行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考核的内容年初就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得单位,下级党委(组)、行政领导班子的工作自然就围绕考核目标进行,有考核任务的就重视一些,考核分重的,重视的程度就深一些,抓得紧一些。对没有列入考核内容的,工作相对就松一些。这样,考核的内容上就容易出现一些随意性,上级认为哪项工作重要,下级必须抓好,就把这项工作列入到考核内容中去,分数权重也相对重一些。三是评价不够准确。考核的程序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化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对考核结果的评价。考核的方法多注重数据报表,而忽视了群众的参与度,也很少能够采纳群众的意见,因此,被考核对象既使工作不够好,也会想办法让考核过关。考核中定性考核较多而定量考核较少,特别是对一个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能够量化考核的更少,因此,难免存在对一个干部的政绩凭“印象分”的问题。

三、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对策思考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点要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考评队伍素质上进行完善提高。

一要集思广益,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乡镇、部门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能够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党建设工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反映,每个方面又可以分成若干个小项。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后,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既有利于一年一考核,也有利于一届一考核,使考核工作具有可比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科学、正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班子一年内、一届内的政绩。同时,要研究建立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明确领导干部个人在某个岗位上应起什么作用,应承担什么责任,从而使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政绩考核工作有据可循。

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政绩的要求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规范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并不是越复杂越有效,关键是要严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考核的程序一般可确定为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述职评议,召开群众大会,由被考核对象就一年来或一届来的工作进行述职,然后组织群众对述职内容进行评议;二是考核打分,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通过查阅资料、专项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逐项打分;三是综合汇总,确定等次,考核组将考核情况汇总后交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确定考核等次。四是反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情况反馈给有关乡镇、部门和领导干部本人。在考核方法上,可以采用统计、审计、民主测评及各种现代化的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考评结果。

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相统一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

四要多措并举,加强考评队伍建设。考评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广开渠道,让更多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绩考评,建立一支专门的考核队伍,考核人员持证上岗;在组成考评组时,要充分考虑考评对象的各方面工作实际,使考评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各方面能与之相适应;在开展考评前,要开展必要的培训,使考评人员熟练掌握考评指标、考评方法和考评技巧等,提高科学分析和处理数字的能力。